第二章 鎮瀾宮的組織變遷與進香活動分期
第四節 小結
本章首先以歷代的政治環境背景著手,說明政府的態度、政策影響臺灣民間 信仰的發展。其次,藉由中地機能的相關概念,說明鎮瀾宮如何提升其中心性,
並擴大其信仰的轄境範圍,大致的方式有組織的轉型與資源、權力的整合,進香 團隊的發展與擴編等。本章大致的研究成果如下:
一、政府政策的影響:戰後,隨著中華民國政府播遷來臺,為了有效統治與管理 臺灣,遂宣布戒嚴。在戒嚴時代,許多民間結社、集會的自由受到限制,民 間信仰的活動也受到政府的打壓。早年,鎮瀾宮的北港進香活動也受到諸多 限制。解嚴以後,政府不再強力限制或打壓民間信仰的活動,讓參與鎮瀾宮 進香活動的信眾增加,致使活動規模更形擴大。由於鎮瀾宮的北港進香是以 徒步往返的方式進行,隨著媒體的盛行,也逐步獲得報導,以及學術團體的 參與、研究,逐漸地進香活動受到各界的關注。另外,政府的組成方式也逐 步改變,從官派到選舉的地方首長,也讓民間信仰的舞台,逐漸成為地方政 治人物的舞台。
二、管理者角色的改變:早年鎮瀾宮管理組織的組成是以地方頭人、仕紳為主要 的管理者,戰後,改由大甲鎮長為主要管理人,大安、外埔與后里鄉長為副 管理人,大致是維持地方頭人的領導方式(圖 2-11)。民國 60 年代,隨著法 令禁止公務員參與地方宮廟的管理組織之後,地方商人、民意代表逐漸爭取 擔任鎮瀾宮的管理委員。與以往不同的是,各鄉鎮長雖是官派產生,但多由 政府挑選地方的主要人士擔任,在地方鄉鎮具有一定的影響力、號召力,並 且擔任鄉鎮長具有行政的力量與資源。為民喉舌的民意代表,經常來自一方,
不見得能夠擁有全鄉鎮的擁戴與號召力,此外,也缺少政府資源的援助。雖 至如此,民意代表較無行政包袱,也不一定有維持傳統作法的壓力,況且,
民代選舉需要有政治展演的舞台,有時也能有創新的作法與改革。民國 60 年 代以後,鎮瀾宮的管理委員與財團法人化後的董監事成員,開始了一系列活 動的改革與創新,經營與發展鎮瀾宮的媽祖信仰。
三、管理者的來源大致不變:參與鎮瀾宮管理組織的成員,歷年來多半還是以來 自大甲、大安、外埔及后里等鄉鎮的居民為主,鄉鎮街市的廟宇由當地居民 管理的態勢不變,唯民國 88 年(1999)來自沙鹿鎮的顏清標加入,以及開放 他地的兩位顧問人選,讓鎮瀾宮管理組織完全由大甲地區地方人士為主的組 成方式,開始有了開放的新契機。
圖 2-11 鎮瀾宮管理組織成員性質轉變示意圖
四、進香團規模的擴大:隨著鎮瀾宮管理組織的經營與進香活動的知名度提升,
歷年來進香團的規模不斷擴大、參與活動的人數不停增加。在進香團的管理 組織方面,傳統的頭家爐主制度,由於是經過擲筊的神選工作人員,人員組 成並不固定,經費來源也不穩定,讓以往的進香活動充滿變數。管理委員會 主導進香活動後,進香組織細膩、分工也較完善,各項事務並有專職的負責 人員,致使進香團的管理、組織活動能更有效率的進行。歷年來,參與繞境 進香團的神明會逐步增加,人數上也增實不少,讓進香團的組成達到 20 多個 次團,參與進香活動的人數超過萬人。神明會的組成大致以來自大甲、大安、
外埔與后里的居民,搶香團體則以大甲移民在各地設立的分香子廟為主。因 此,就參與、舉辦活動本身的工作組織、團隊來看,傳統上的 53 庄居民還是 佔大多數。
大甲鎮瀾宮的轉型關鍵,大致上來自於管理組織的變革與資源的整合,透過 掌握進香活動的主導權而能重新塑造進香活動的面貌,並增加繞境的功能與意 義;並且,重新定義鎮瀾宮的轄境範圍等,也使得鎮瀾宮能夠有效地向原本轄境 以外的地區發展。此外,資源的整合也反映在進香團的擴編與神明會團體的增加,
進而讓每年南下進香的規模逐步擴大,加上長達 8 天 7 夜的徒步進香,及不斷增 加的活動項目等,以致吸引更多信徒的關注,繼而能逐步擴大其繞境進香的範圍。
另外,若從上述管理組織與進香團的組成來看,尚說明著臺灣民間信仰中,
所具有的地域性觀念與特性,鎮瀾宮始終是大甲人的鎮瀾宮,大甲媽祖就是大甲 人的媽祖(註29),不會因為組織轉型或發展,而完全開放其他地區的人員參與管 理組織。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2009/6/6 擷取)
註2:該辦法於民國 82 年(1993)廢除。
註3:令:「每年農曆二、三月間係媽祖進香之鼎盛時期,請切實勸導轄內各寺廟,
勿再組團進香,可推請寺廟管理人或少數信徒代表進香,以實行節約,改善 民俗。」臺灣省政府民政廳,1991。
註4:「五十三庄」並非聚落實數的指稱,臺灣各地有許多以五十三庄為祭祀範圍 的媽祖廟,如大肚萬興宮、中港慈裕宮等。(林美容,2006:221~222)
註5:施添福認為大正 9 年(1920)臺灣地方行政發展至街庄制後,庄民透過庄役 場、庄協議會、信用組合、方面委員、共榮會等以庄域為界線的政治、經濟 和社會活動,逐漸結合成土親的地域社會,為傳統原鄉性、血緣性社會之外 的令一種地方結合的機制。(施添福,2001:1)
註6:鎮安宮於大正元年(1912)建廟,昭和 10 年(1935)在墩子腳大地震中震 毀,其後改建於現址。
註7:張珣認為昭和 10 年(1935)墩子腳地震時,后里一帶死傷慘重,居民傳言 大甲媽祖沒有保佑后里一帶,也是后里脫離鎮瀾宮信仰轄區的理由。(張珣,
2003:115~119。)
註8:林美容對此種現象提出了祭祀圈與信仰圈的解釋。祭祀圈是範圍內的居民帶 有義務性質的共同祭祀活動,而信仰圈則是信徒行程的志願性宗教組織、範 圍。(林美容,2006:27~51)。
註9:一般以主要管理人的選定方式為分類的基礎,分為「和尚住持時代」、「街庄 民有時代」、「執行委員時代」、「管理委員會時代」與「財團法人時代」。(張 慶宗等,2005:98)
註10:對於禪師離開原因的說法眾多:(1)禪師亡故。(大甲鎮瀾宮編,1984:1),
國 62 年~64 年歿)。資料來源:臺中縣議會,
http://www.tccc.gov.tw/goal.php
(2009/5/31 擷取)。 關免稅的優惠(3)財產登記方便(4)取信於信徒。(洪瑩發,2005:34)
註18:指臺中的劉朝宗,因捐獻而增加的名額。(李燕如,2007:154)
註19:后里鄉原亦屬於大甲堡五十三庄之一部分,然而,戰後參與鎮瀾宮活動的
民國 86 年(1997)該委員會購地建廟,名為「朝聖宮」。(黃敦厚,2005:
151~152)卓三夫在鎮瀾宮第八屆董監事會中,獲聘為顧問一職。
註21:隨著時代的變遷、鎮瀾宮知名度的提高、政府的政策與資源的投入等,讓
1996:1~7)
註23:表揚狀內容:「臺中縣政府表揚狀 查陳旺先生協力勸止鎮瀾宮頭家爐主制 度對改進民俗裨益甚大應予表揚用資激勵 此狀 縣長陳孟鈴 中華民國 六十三年五月十六日。」(黃敦厚,2005:158)
註24:2007~2009 田野調查。有時神轎有被攔轎的情況,就會使團隊延伸的更長,
甚至可達 5 公里以上右。
註25:不含令符員、受付組、自行車隊、教師團、學術團、隨香人員等。
註26:2007 年田野訪問,訪問彌勒團團員。
註27:本表不含頭香、貳香、參香與贊香團體,將敘述於下個段落。
註28:張珣認為因捐獻而形成不平等的階層化團體,在儀式的特殊安排中獲得特 殊的待遇,凸顯了神聖內部的不平等與奇異性。(張珣,2003:48~50,60
~61)
註29:進香的時候,在各地的居民還是以「大甲媽來了!」來稱呼鎮瀾宮的媽祖,
用以和自己鄉鎮內的媽祖區隔,例如到西螺福興宮時,就是「大甲媽」會
「(西螺)太平媽」,以姊妹相稱。就稱呼的邏輯來分析,大甲媽祖=媽祖,
但媽祖≠大甲媽祖。這是在臺灣的民間信仰中,受到地域性觀念的影響所 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