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鎮瀾宮的組織變遷與進香活動分期
第一節 民間信仰的發展分期與鎮瀾宮轄境的轉變
一、民間信仰的發展與分期
媽祖本名林默(娘),據傳其生於北宋初年福建莆田縣湄洲嶼,其死後因常有 顯應,民間以其在海上救苦救難,被恭奉為航海的守護神,由時人興祠奉祀。對 於媽祖的神格與名稱來說,歷代以來,帝王對於媽祖的敕封甚多,有夫人、妃、
天妃、天后等,到清德宗光緒年間,媽祖封號長達 68 字,為史上褒封最多的女神
(張慶宗等,2005:31~34);在臺灣的民間則有娘媽、姑婆、媽祖、媽祖婆等稱 呼。
媽祖信仰大致在明代萬曆年間(1573~1619)傳入澎湖。清代時,施琅攻臺 前後,曾以媽祖助戰之名來鼓勵軍隊士氣,康熙 23 年(1684),施琅將平定臺灣 的功勞歸給媽祖,此後被康熙帝封為「天后」,並建祠諭祭,而媽祖的信仰也逐漸 地隨著移民分香至臺灣。(蔡相輝,2006:351)對於大清帝國來說,臺灣屬海外 孤島統治相對不易,期間反叛頻傳、海難、盜匪事件眾多,為能招撫漢民、安定 民心,清廷也以建廟、賜匾、封號、祀典等方式,提升媽祖地位並以之宣示教化 人民;而在臺灣的官員、將領也經常將統治之功歸給媽祖的庇佑。由是,媽祖信 仰逐漸在臺灣各地散播,為官方認可、推崇的神祇,其信仰也為清廷統領臺灣的 工具之一。
日治時代,初期因軍隊佔居臺灣各地廟宇,而使得媽祖廟的香火受到影響。
因為日本人信奉的宗教與臺灣人不同,並且不斷發生臺人藉信仰之名而有反日事 件,致使日本人逐漸正視臺灣人信仰的問題,除了大規模調查各寺廟之外,也擬 定了管理的方針。(王見川,1997:82~85)昭和 12 年(1937)以後,因戰爭爆 發而進入皇民化時期,日人對臺灣的民間信仰大致走向嚴格控管,並停止或縮短 祭典時間、廢除燒金銀紙等陋習與寺廟的合併或廢除(王見川,1998:258),因 此,日治時代的媽祖信仰並沒有像清代般受到官方的重視,反而有種種的管制措 施,在日治末期甚至有被整併、打壓的情形。
戰後,臺灣從日本國的統治轉為由中華民國政府接管,當時國共在中國內戰,
因情勢嚴峻,為了確保後方的補給與安定,民國 38 年(1949)5 月 20 日,由臺灣 省警備總司令部宣布戒嚴,依據戒嚴法的規定,政府得限制、取締、禁止等憲法 賦予人民的相關自由權利,其中,也包含限制或禁止人民之宗教活動(註1),因 之對於戰後初期臺灣民間信仰的發展影響深遠。Paul Katz引述Edwin Winckler戰後 國民黨政府文化政策的變遷,並以之說明戰後臺灣的政教關係演變,大致可以分 為 3 個時期來討論(Edwin Winckler,1994:28~35,引自Paul R. Katz,2003:395
~412):
第 1 期(1945~1960),政府初退來台政局尚未完全穩定,在文化政策上主要 在語言與教育上作消極的控制。
第 2 期(1960~1975)則有了逐步的轉變,除了加強控制媒體的工作之外,
也開始投入大量的經費於於學術研究,其中,在漢人社會或宗教研究的領域,則 以中國社會或以臺灣作為中國研究的田野為主(陳紹馨,1979:1~7),張珣回顧 臺灣漢人宗教研究成果時,發現光復到 1965 年的研究成果多為古代中國宗教研 究,即使到了民國 72 年(1983),學界的研究成果有許多集中在瞭解中國社會或 社會結構的組成。(張珣,1996:166~183)此外,本期適逢中國發生文化大革命,
國民黨政府為了強調中華文化的正統與延續,於民國 56 年(1967),成立「中華 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並發行中華文化復興月刊,強調並大量宣傳中華文 化。此時的臺灣本土文化、宗教活動並沒有受到重視,政府甚至開始限制民間的 一些信仰活動,例如民國 55 年(1966),頒佈「改善民間祭典節約辦法」(註2),
並以各地方行政首長負責督導相關事宜,民國 64 年(1975)臺灣省政府甚至下令 縣市政府勸阻進香的相關活動(註3),對民間信仰的發展有著壓抑與控制的策略,
例如當年臺中縣政府認為鎮瀾宮因頭家、爐主的進香制度,在各地收丁口錢與宣 傳、招攬進香團,而透過當時的臺中縣議長也是鎮瀾宮的主委顏萬金,向大甲地 區的信徒勸說廢除爐主制度。(黃敦厚,2005:158)
第 3 期(1975 以後)國民黨政府面對洶湧而來的國內、外的政治壓力、民主 思潮,而直到民國 76 年(1987)正式宣布解嚴,不管在臺灣各方面的發展或民間 信仰的活動上,有了巨大的轉變,政府不再指示限制或壓抑民間信仰的發展,而 是轉為輔導或協助發展的角色,讓民間信仰活動更加熱絡,但也因此開啟了各地 廟宇為了發展或爭取信徒,而產生的競爭,例如前後幾年間的各地媽祖廟的開臺 媽祖之爭與媽祖輩份之爭。另外,也由於基層選舉的增加,參選人為了爭取選票
與支持,多會參與地方廟宇的組織、祭典活動,隨著選舉競爭的白熱化,廟宇的 發展也涉及到地方派系的角色與政治活動的展演。
戰後初期臺灣民間信仰的發展主要受到政府政策的限制、壓抑或控制,發展 上主要延續的傳統的步伐,並沒有大規模的參與或擴大組織。解嚴後,在經濟成 長、媒體發達的背景下,地方、中央的選舉,讓民間信仰蒙上了政治角力的色彩。
Katz 也引述鎮瀾宮前往湄洲進香與顏清標主張的兩岸直航議題,認為隨著地方勢 力的擴張、發展,地方的宗教勢力甚至會影響到國家的層面,能夠影響國家的政 策方向。(Paul R. Katz,2003:411~412)
二、鎮瀾宮信仰轄境的轉變
一般說來,宗教具有提供個人信仰的需求與整合社會的結構性功能。(瞿海 源,2003:309~312)在臺灣的民間信仰中,社會的整合通常以地方性的聚落為 主,同時還帶有識別、認同的意涵,而地方的發展、區域的變遷也會影響信仰的 認同,導致地方廟宇祭祀空間的改變。
鎮瀾宮為早期大甲五十三庄居民的信仰中心,因之稱為「大甲媽」或「五十 三庄媽祖」,其範圍大致在今天的大甲鎮、大安、外埔、后里等鄉境內(圖 2-1)(註 4)。林美容認為,臺灣漢人村莊是一個儀式界定的社會單位,祭祀圈指涉的範圍 即以此為基礎,是共同舉行祭祀的居民所屬的地域單位。(林美容,2006:27~33;
221)張珣則補充說明祭祀範圍在歷代的發展中,逐漸與行政轄區的範圍相符,並 隨之發生改變。(張珣,2008:1)因此,歷代以來鎮瀾宮的祭祀活動範圍並非是 固定不變的,隨著聚落的增減、行政區劃的改變,參與廟務活動的信徒來源也會 有所出入。
有清一代,臺灣的開發大致與移民的入墾有關,以臺中地區的開發方向來說,
多半是以東西向為主,間雜著南北方向的墾殖(張伯鋒,2006:37),大甲一帶尤 在雍正 9 年(1731)大安港正式闢為島內貿易港後,陸續有更多的漢人進墾。漢 人登港上岸後,主要沿著大甲、大安溪河岸溯往上游,因此,早期的大甲五十三 庄大致包含著順流而上的大安、大甲、外埔與后里等地區。清代中葉以後,本區 劃為新竹縣大甲堡之地,光緒 15 年(1889),改隸屬於苗栗縣苗栗三堡。鎮瀾宮 建於大甲市街,為大甲居民的信仰中心,市街地區也為早期大甲地區貿易、交換 的中地,亦為移民往來必經之所,隨著街市的發展,鎮瀾宮擴散到大甲各地,使 之逐漸成為大甲地區的信仰中心,其信仰活動分佈的空間大致符合上述大甲堡的 範圍。
日治時代以後,明治 34 年(1901)本區一帶改隸於苗栗廳大甲支廳大甲、大 安、外埔、內埔五里牌、溪底與十八庄等七區所轄(圖 2-1),其中,大甲區境南 至今義和里,北至江南、頂店里,屬於大甲街區及其周圍地帶,為鎮瀾宮信徒來 源的核心地區,早年的頭家、爐主也多半來自於本區。此外,日治時代島內的開 發逐漸以南北向的交通為主幹,縱貫鐵、公路皆通過本區,增強了本區與清水、
沙鹿一帶的連結;大正 9 年(1920)的地方官制改革後,設立大甲郡轄有大甲、
大安、外埔及大甲溪南等庄,即今所謂臺中海線一帶。大甲郡的設立使海線地區 的連結更加緊密,尤其是大甲郡治設於清水庄,兩地在行政、交通的連結,使之 在互動上更為緊密,也讓鎮瀾宮漸漸多了來自於清水一帶的信徒。而原內埔庄(今 后里鄉)則改隸於豐原郡,行政轄區不再隸屬大甲地區的範圍,兩地的互動也因 轄屬的解構、認同的差異而漸行漸遠(註5)。
對於鎮瀾宮的信仰空間來說,內埔庄在轄境改置後不再隸屬於大甲地區,並 且在地方公廟—鎮安宮的修建後(註6),漸漸脫離了原有的鎮瀾宮信仰範圍,尤 其在民國 63 年(1974)後完全拒繳丁口錢給鎮瀾宮,正式脫離鎮瀾宮的信仰轄境
(註7),因此在鎮瀾宮管理組織成員中,來自內埔地區的比例也相對較低,為了 維持傳統,至今尚只保留 1 席。
戰後,鎮瀾宮信仰範圍的轉變與取消收取丁口錢的制度以及政府的解嚴有 關。(張珣,2005:1~2)早期廟宇的轄境與信仰範圍大致可以收取丁口錢的範圍 為基準,鎮瀾宮每年為了舉辦北港刈香活動,會由值年的頭家、爐主等,向轄境 內的大甲、大安、外埔與后里等地居民,收取丁口錢。民國 63 年(1974),后里 居民因故拒絕再繳交丁口錢給鎮瀾宮,而鎮瀾宮管理委員會也在地方政府的壓力 下,同時取消頭家、爐主的進香制度與向大甲地區收取丁口錢的習慣,所有的收 入改由各地信徒樂捐。(黃敦厚,2005:159)張珣認為在這樣的轉變下,原本以 為鎮瀾宮的信仰轄區就此解體,卻在開放各地樂捐中,促使了信仰轄境的再結構。
(張珣,2005:11)收取丁口錢是廟宇祭祀轄境內居民的義務行為,而各地居民 的樂捐則是志願性的,鎮瀾宮在每年南下進香的過程中,得以收取各地信徒的捐
(張珣,2005:11)收取丁口錢是廟宇祭祀轄境內居民的義務行為,而各地居民 的樂捐則是志願性的,鎮瀾宮在每年南下進香的過程中,得以收取各地信徒的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