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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高層住辦混合使用建築物避難速度模擬實驗

第七節 小結 -

本章首先參考上一章高層住辦混合使用建築物各層使用人

數統計分析的數據,純住宅每層樓 14 人、純辦公每層樓 36 人 及住辦混合使用每層樓 24 人,並加入一參考數據 7 人,進行經 驗公式試算;得到不同之自力避難能力人群夜間通過出入口 0.8 公尺、40 公尺走道之避難時間。

本章其次假台北市防災教育館煙霧體驗室為場地,進行不 同之自力避難能力族群在無室內照明裝置(僅有避難指示燈)

之情況下通過出入口 0.8 公尺、40 公尺走道之避難時間測試。

本次避難速度模擬實驗結果,成人組避難人數 7 人,避難 時間 1 分 13 秒;成人組避難人數 14 人,避難時間 1 分 28 秒。

國中組避難人數 7 人,避難時間 1 分 08 秒;國中組避難人 數 14 人,避難時間 1 分 36 秒;國中組避難人數 24 人,避難時 間 2 分 05 秒;國小組避難人數 7 人,避難時間 1 分 18 秒。

國小組避難人數 14 人,避難時間 1 分 18 秒;國小組避難 人數 24 人,避難時間 1 分 48 秒。

幼稚園大班組避難人數 7 人,避難時間 1 分 38 秒;幼稚園 大班組避難人數 14 人,避難時間 1 分 52 秒;幼稚園大班組避 難人數 24 人,避難時間 2 分 27 秒。

成人及國小組避難人數 36 人,避難時間 2 分 15 秒;成人 及幼稚園中班、大班避難人數 36 人,避難時間 3 分 10 秒。

本章最後比較經驗公式試算及現場避難時間測試之差距,

顯示本次現場避難時間測試之誤差,尚在可接受之範圍。從此 次混合避難能力人群測試之結果,成人與幼稚園大班、中班或 小班共同避難時間,均超過 3 分鐘而言,顯示成人與行動不便 者(本實驗係指七歲以下兒童)之混合型態人群避難,會有避 難時間延遲現象,對高層建築物避難逃生而言,相當不利。

第六章 高層住辦混合使用建築物改善

第二節 高層住辦混合使用建築物防火避難 設施改善對策研擬

本研究針對國內高層住辦混合使用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設 計(防火區劃設計及排煙設計)不佳、防火門使用管理不佳、

行動不便者佔各樓層之比例偏高、混合避難時間增加等問題,

從建管法令、建築設計、建照審查及使用管理四個方向研擬改 善對策(如表 6-2 所示),說明如下:

一、 在建管法令方面:

(一)將建築師專業講習訓練納入建築師法規範。

(二)高層住辦混合使用建築物安全梯之寬度及數量,應依建 築物使用性質及使用密度作管制。

(三)對高層住辦混合使用建築物各樓層使用空間,應依使用 性質及使用人數作管制。

(四)高層住辦混合使用建築物各樓層出入口應依建築物使用 性質及使用密度作管制應依建築物使用性質及使用密 度作管制。

(五)應將建築物防災區劃規定納入建築法規規範。

二、在建築設計方面:

(一)加強建築設計者避難設設計之專業訓練。

(二)兩方向之避難設計原則:為防範火災時某一方向逃生受 火、煙阻檔,設計時應考量兩方向之避難。

(三)水平避難:利用避難平台等水平避難空間,提供避難者 暫時避難與待援使用。

(四)設置中間避難據點:為避免人員受到火害的損傷,在建 築物內部或外部設置能於火災時據以臨時滯留,以確保 避難安全的相對安全區劃。

(五)運用防災區劃設計理念進行設計,以利人員避難、逃生。

三、在建照審查方面:

建立高層住辦混合使用建築物申請建築執照,須辦理防火 避難綜合檢討及評定制度,以利兩方向避難、水平避難、

中間避難據點及防災區劃等設計理念的落實。

第三節 高層住辦混合使用建築物防火避難

表 6-4 專家訪談問卷調查問題一覽

一、申請十六層以上之高層住辦混合使用建築物建造執照,是 否應檢具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送專業審查機制評定?

二、主辦專業審查機制之單位團體,建議為下列那個機關:

1、中央主管建築機關。

2、地方主管建築機關。

3、消防安全設備主管機關。

4、公正團體。

三、專業審查機制之組成,建議以下列何種身份為主:

1、主管建築機關代表。

2、相關公會代表。

3、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

4、建築師。

5、消防安全設備師。

6、其他

四、高層住辦混合建築物,是否作使用限制?

1、應採嚴格禁止。

2、採有條件限制。

3、不給予限制。

五、高層住辦混合建築物,若採有條件限制,應為何種限制?

1、使用人數總量限制。

2、辦公室之使用用途及使用性質限制。

3、其他

六、接受訪談者姓名及職業?

七、建議事項

表 6-5 專家問卷訪談調查結果統計表

表 6-6 專家問卷訪談建議事項統計表

第四節 小結

為改善國內高層住辦混合使用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設計不 佳、防火門使用管理不佳、行動不便者佔各樓層之比例偏高及 混合避難時間增加等缺點,本研究乃研擬「高層住辦混合使用 建築物申請建築執照,須辦理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及評定」等改 善對策,並將此對策辦理專家問卷訪談;問卷調查之結果如下:

一、十三位相關領域之專家同意成立專業審查機制。

二、九位專家建議專業審查機制由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 關指定之公正團體主辦。

三、至於專業審查機制的組成,建築管理機關代表 12 票,相關 公會代表 11 票,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 13 票,建築師 8 票,消防安全設備師 7 票。

四、高層住辦混合使用之建築物,建議採有條件限制有 12 票,

不予限制有 6 票。

五、建議採使用人數總量管制者有 4 票,採使用用途及使用性 質限制者有 9 票。

由上述之調查結果顯示,國內大部分之專家、學者同意高 層住辦混合使用建築物申請建築執照,須辦理防火避難綜合檢 討並接受專業審查機制之評定;但部分執業之建築師則表否定 之看法,所持之理由為,建築師之設計酬金為既定之標準,辦 理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將增加建築師的負擔;而且現行防火避 難綜合檢討之評定係屬「評議」性質,尚無一定之標準可循;

目前國內推動高層住辦混合使用建築物申請建築執照專業審查 制度時機尚未成熟等。

因此,本研究認為高層住辦混合使用建築物申請建築執 照,須辦理防火避難綜合檢討,是未來時勢所趨;但目前應儘 早建立相關之配套措施,以為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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