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就學輔導措施

有關政府針對退除役官兵的輔導策略,除了在職業上給予就業輔導服務或在 職訓練等,另外針對退除役官兵就學深造有意願者,亦提供進一步的輔導配套措 施,主要輔導服務項目分為推甄考選入學、就學補助獎勵、大專校院進修補助,

以及就業考試進修補助等面向,詳如表2-4所示。

表 2-4 退除役官兵之就學服務輔導措施整理

服務項目 輔導內容整理

推甄考選入學

甄選推薦就讀二專二技,甄試就讀二技,以及四技或大 學等。

就學補助獎勵

針對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國外研究所,學雜費補 助,或成績優異獎勵者。

大專校院進修補助

針對各項推廣教育班、研究所推廣教育學分班、大專校 院選修學分、空中大學、空中專科等函授班,學雜費補 助。

就業考試進修補助

參加國家考試或國營或公營事業等人員進用考試,補習 及考試用書費用補助。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23

其中,輔導會針對退除役官兵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予以加分優待措施,

而優待時限則以官兵退伍後五年內為主,分別針對服役5年以上、服務4-5年,以 及服務3-4年等給予不同總分加級,比例從3%至最多加給25%,以鼓勵退伍官兵 考取就學持續進修意願,詳如表2-5所示。

表 2-5 退除役官兵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加分優待措施整理

區分 服役5年以上 服役4~5年 服役3~4年 退後未滿1年 總分加25% 總分加20% 總分加15%

退後1~2年 總分加20% 總分加15% 總分加10%

退後2~3年 總分加15% 總分加10% 總分加5%

退後3~5年 總分加10% 總分加5% 總分加3%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此外,針對國內退除役官兵之就學輔導也正式以法規來規定相關補助獎勵內 容。其中重要依據之一為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及獎勵辦法,律定相關就學輔 導細節。

有關此辦法於2003年8月公布施行,並於今(2019)年7月甫完成最新修正內 容,本研究整理幾項較重要規範條款如下:

一、第 3 條內容規定本辦法所定就學補助及獎勵,相關項目如下:

1.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專科、大學含日間部、進修部及進修學院以及、研 究所學雜費補助。

2. 符合教育部所定辦理國外學歷採認相關規定國外研究所學雜費補助。

3.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專科、大學,學期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且所修該 學位學科全部及格,成績優異獎勵。

24

4.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研究所,學期平均成績九十分以上,且所修該學位 學科全部及格,成績優異獎勵。

二、第 4 條中規定退除役官兵欲申請第3條就學補助或獎勵者,應填具申請表及 檢附正式學籍有關資料證件,其申請學雜費補助且為有職業者,並應檢附在 職相關證明,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即輔導會)申請核發之。

三、第 8 條針對就學補助及獎勵等級說明,應按專科、大學、碩士班、博士班 等四層級循序發給。而申請人曾領取較高層級補助或獎勵者,不得再申領較 低層級或同層級校院之補助及獎勵。

四、第 9 條中則針對申請就學補助及獎勵之限制如下:

1. 經輔導會輔導就業或就養安置人員,不予補助。

2. 支領軍人退休俸,合於申請規定者,依第十條規定金額之半數,核發學雜 費補助。

3. 未檢附在職相關證明者,視同無職業。

4. 就讀國內外空中大學、空中專科、短期進修、函授班次、博士後進修、國 內暑期班次、外國在臺分校(授課)、大陸地區各校院者,不予補助及獎 勵。

5. 已申請政府預算提供同性質教育優待或補助者,不予補助。

6. 同一時期已申請輔導會其他輔導進修補助者,不予補助及獎勵。

7. 重複就讀之學期,不予補助及獎勵。

8. 延長畢業期間之學期,不予補助及獎勵。

9. 提供不實資料或重複申請經查屬實者,不予補助及獎勵。

10. 申請人如同一時期於二所以上校院就讀時,僅得擇一申辦就學補助及獎 勵。

25

除了針對相關就學輔導措施予以規範外,政府為順利推動完成募兵制配套措 施,亦特別針對中低收入戶資格之志願役退除役軍人的就學生活補助津貼部分予 以設計,於2016年正式公佈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就學生活津貼發給辦法,並於2019 年7月完成最新修訂內容。本研究整理幾項重要輔導措施如下。

一、第 2 條中特別述明,本辦法發給對象為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十九 條規定申請就學補助,並具有中低(低)收入戶資格之志願役退除役軍人。

並於第3條中說明,欲申請就學生活津貼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國軍退除 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申請:

1. 國內就學:地方政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2. 國外就學:學期起迄時間證明正本、地方政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中低(低)

收入戶證明影本。

二、適用於包含國內就學及國外就學者,並有其申請期限:

1. 國內就學:以教育部核定之修業年限為準,每學年申請二次,第一學期為 九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第二學期為二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

2. 國外就學:應於學校實際註冊就學後二個月內為之。

三、第 6 條中規定每人每月發給就學生活津貼新臺幣五千九百元。

故整體來說,依目前國內針對退除役官兵的就學輔導面向,包含從源頭的考 選入學,到後續針對就學及進修補助、以及針對中低住戶的生活津貼配套措施,

以及退除役官兵為進一步就業進行考試進修提供補助等,提供完整就學輔導措 施。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