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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一章 緒論

本章節主要針對本研究的研究背景與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流程等內 容進行整理及說明。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堅實的國防為一個國家建立堅強軍事力量,及維護國家主權的最重要 基礎及後盾來源,政府為了時常保持戰力及促成新陳代謝,在1952年建立 了官兵退伍除役制度,主要目的在於對於國家有很大辛勞及貢獻的退除役 官兵,能夠於退役離營後,也可以有政府的妥善照顧措施,進一步再投入 社會及貢獻國家,所以始於1954年11月成立了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 輔導委員會,統籌規劃辦理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及安置事宜。

而後續由於考量進一步將服務層面擴大,1966年更名為行政院國軍退 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要負責統籌辦理及輔導榮民就學、就業、就醫、

就養及一般服務等。而於2013年進一步承接了國防部退除給付預算編列,

以及相關發放業務等,再次進行組織調整及擴大服務範疇,正式成為了今 日以服務為主要目的單位,其名稱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以下簡 稱為輔導會)。

有關輔導會對於退除役官兵相關就學就業輔導政策規劃,主要於2016 年由綜合規劃處發布相關施行細節部分,施行日期則由行政院訂定從2016 年3月1日施行。主要政策目標即為了支持國內兵役政策轉型,以及搭配募 兵制實施計畫,並考量退除役官兵需求,規劃對募兵制短、中役期之退除 役官兵的輔導措施,主要規劃採取原則以簡易、明確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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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分級退輔措施主要以維持現有取得榮民身分條件者權益為前 提,並補充規劃將服役 4年以上、未滿 10年之志願役退除役官兵納為新 增服務對象,並依其貢獻度及服役年資等條件,提供一定期限的輔導措 施。主要在於希望讓退除役官兵從入營到退伍後,都能有一個完整的生涯 規劃內容,此外,也可藉此安定家庭及生活所需並有一個完整的服務後盾 內容。

輔導會(2016)所指出,本次主要針對退除役志願役官兵服役滿4年輔導 權益之施行策略,並以就學、就業為主。整體而言,依輔導會所提分類分 級方法包含兩大類,第一類為10年以上具有榮民身份的退除役官兵,第二 類則為服役4年以上未滿10年退除役官兵。

有關輔導措施之相關施行內容,本研究重點整理如下:

一、 榮民一般係指服役10年以上而退役之退除役官兵。而為配合募兵制推 動,輔導會採取了分類分級退輔措施,也將服役4年以上未滿10年之 志願役退除役官兵納為服務對象。

二、 分類分級退輔措施主要將退除役官兵分為兩類:第一類退除役官兵亦 即榮民,沒有輔導期限限制;第二類則為志願服役4年以上未滿10年 的退除役官兵,在輔導期限內也可依法令規定申請輔導權益。

三、 此外,考量第二類退除役官兵退伍時值青壯年,輔導權益以就學、就 業為主。其他輔導項目尚包括如就醫及急難救助等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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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日報(2019)曾引用輔導會主任委員馮世寬提出,考量國內職訓中 心為全國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的專責機構,在職訓課程的規劃上也會掌握 產業動態,提供符合國家發展及產業需求的訓練課程,並配合多元課程及 就業市場實況,逐年購置教學設備及實習材料供學員實作練習,使訓練與 就業充分結合,以協助退除役官兵及眷屬提升職場競爭力,順利就業或轉 業。

故而,職訓中心為退除役官兵就學或進入職場的重要中繼站。有關職 訓中心的最新發展動態,近年主要配合政府產業政策,陸續檢討開辦飛機 修護、冷凍空調、太陽能、大數據、物聯網及精密機械等相關訓練課程,

針對課程規劃或就業輔導上,主要則以退除役官兵需求為核心,目的在於 讓退除役官兵訓後可以快速、順利轉職民間職場,也能兼顧家庭生活。

國內以離島地區如金門馬祖等地,因其鄰近中國大陸位處海峽兩岸關 鍵地帶,國軍官兵對於保家衛國尤為辛勞,故對退除役官兵如榮民等輔導 就業措施執行也不遺餘力,特色也在於結合當地大專校院教育機構或就業 中心等,提供就業輔導服務。

如臺灣導報(2019)等就曾提及,為積極輔導金門地區榮民就業,金門 榮服處結合金門縣政府、國立金門大學及勞動部金門就業中心辦理徵才活 動,提供包括如服務業、營建業、餐旅業等多元類型職缺內容,工作地點 遍及臺灣及金門等地。而金門榮服處也會透過各類管道宣導,邀請服務區 內有就業需求之榮民眷屬等參加,說明輔導會近年協助退除役官兵開發職 缺、訂定各項穩定就業方案,以及參加職訓課程補助等權益,希望能夠真 正協助到退除役官兵達成順利就業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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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本研究主要擬針對退除役官兵之相關就業、職業訓練及就學輔導 方案等主軸進行研究,以期針對退除役官兵之就業就學輔導內容有更深入 了解及分析結果,以及提供給予相關政府權責單位未來政策規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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