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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外展工作計畫之概述

為了協助隱藏於地方基層的失業者,我國於 2007 年擴大至就業中心全面辦 理「推動就業服務外展工作計畫」。外展人員採走動式服務,主動積極發掘求職 者,提供就業資訊或工作機會使其早日重返職場。以下將依序介紹外展服務模式 的發展、美國及香港外展社會工作的發展經驗、我國就業服務外展工作計畫之實 施內容與現況。

一、 外展服務模式之發展

外展服務(outreach program)概念緣起於英美等國,是一種社會工作的方法。

關於外展服務,香港學者周永新(1987)認為外展服務應指主動接觸有需要某類 服務者,甚至將服務以最直接的途徑帶給他們,而不要求接受服務者做出任何不 必要的犧牲和改變。外展服務模式可以將資源更平均分配給每個需要幫助的群體,

增加服務的層面,讓有限資源發揮最大效用,同時避免資源過度集中(林蘭因、

羅秀華、王潔媛,2004);另蔡漢賢(2000)則認為外展工作是社工員的行動,

指在案主家中或自然情境中主動為他們提供服務與資訊。故外展服務模式強調主 動性及走動式的服務模式,因而社工員並非僅被動的等案主上門求助,而必須主 動出擊、尋找與發掘案主,此種模式對於某些較被動的案主,或是資源訊息不足 的案主而言,可以達到一定的協助效果。

對於求職者與求才者而言,一個訊息流通的就業市場是非常重要的,政府為 了解決因地理環境、技術與資訊等原因而導致人力供需無法配合的情形,運用組 織力量與整合方法,充分結合社會之資源力量,透過就業服務扮演雙方的溝通橋 樑,但資訊不對稱的現象仍存在於就業市場。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2013)統計,

對於年齡15~44歲,國、高(職)中大專及以上的尋職者而言,找尋工作的方法仍 以應徵廣告、招貼為主,其次則是託親友師長介紹,或是向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求 職,最後才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故對於缺乏資訊來源、求職意願不高的

弱勢失業者而言,推動就業服務外展服務模式,可協助其更接近資源系統。透過 外展服務模式可將資源更平均分配到各地方基層,以協助失業者盡速重返就業市 場,同時發揮外展服務之主動性、立即性、可近性和彈性等特色。目前我國推行 之「就業服務外展工作計畫」與國外之外展工作實務有異曲同工之處,以下將介 紹美國、香港外展社會工作的發展經驗。

(一) 美國街頭工作的發展

美國街頭工作(Street Work)源自30 年代的「芝加哥地區計畫」

(The Chicago Area Project),亦稱群黨服務(Gang Intervention)。由 於美國是多元族群的國家,低階層區域發展出其特殊而獨立的價值體 系,藐視正規教育和權威,少年街頭幫派便是許多不平等結構下的產 物之一。街頭工作的服務理念普遍著重在降低偏差行為或預防犯罪行 為,透過有效的策略,提升低階層社區的年輕人工作能力,克服因種 族歧視而產生的失業問題,而逐漸出現「少年外展工作」一詞。但對 此持反面態度者認為,外展工作者因為必須與街頭少年建立緊密的關 係,藉此凝聚了幫派少年,間接增加了少年幫派犯罪(Spergel,1995:9)。

故後續多以個人性服務為主,即訓練一群有幫派少年經驗或有相同街 頭成長經驗之工作員,幫助街頭少年改過自新,並培養其領導和助人 能力 (陳寶釧,1997)。另外,外展工作績效以少年的創傷與行為復 原、發展潛能與預防犯罪問題為主要介入指標(羅維安、葉恩慈,

1997)。

(二) 香港外展社會工作的發展

香港政府在1979年發表「青少年個人輔導社會工作」白皮書後制 定外展工作政策。由於外展服務的對象被認定為一群有犯罪傾向或行 為問題的學生,為配合這群青少年成群結黨的特性,故採取「團隊工 作模式」來推展服務。由專門的外展服務隊在青少年常去的地方,如 社區中的網吧、球場、公園等,去認識和接觸因不同原因而產生家庭、

社會、心理問題的青少年,通過面對面的交流、輔導、談心和服務,

協助他們面對及處理學業、就業、家庭等所遇到的問題,並透過個案 輔導,擴展青少年的視野,建立積極的人生觀。從而達到幫助青少年 健康發展,進一步健全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體系的目的(陳寶釧,1997)。

另根據香港社會工作人員協會指出,方案服務之初以「深宵服務時數」、

「轉介成功率」及「轉介數量」作為服務成效指標(胡中宜,2007)。

(三) 台灣外展社會工作的發展和現況

我國青少年服務工作者參考歐美或香港對於外展工作的實施經驗,

進而引用該模式。「街頭張老師」是我國最早以外展工作方式於西門 町街頭提供諮詢和宣導,透過外展「向外、主動」的精神,主動走入 問題區域提供定期街頭輔導,尋找青少年問題。或舉辦休閒活動並於 活動中做適時輔導,並強調建立朋友輔導關係,使青少年減低抗拒並 主動求助,且外展工作地點彈性,輔導情況亦將依服務內容作彈性調 整。後因人力素質不齊、督導制度未盡理想、缺乏固定的工作據點等 問題而終止。之後外展工作的實務發展伴隨社會變遷、少年生活型態 轉型、政府支持度、專業能力的提升等因素,歷經時興時落的發展(張 惠芳,2008)。

我國外展工作之服務成效標準,目前僅在臺北市少年服務中心的 評鑑中進行規範,諸如簽訂委託辦理契約時,明訂個案數每年約在130 名的數量。換言之,外展工作變成少年服務中心的一種服務方法,發 揮綜合少年服務中心以外地區尋找危機個案的工具與策略(胡中宜,

2007)。

(四) 推動就業服務外展工作計畫

美國、香港外展社會工作的發展經驗係將服務對象著重於行為偏 差的青少年,採主動並策略性的接觸,應用輔導工作方法,導正並提 昇其觀念及行為。參考其精神,勞動部2006年7月規劃推動「就業服務

外展工作人員-就業多媽媽試辦計畫」,由勞發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擇定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3縣市,嘗試依據都會型、混合型、鄉村 型為分類雛型概念地區,採勞務採購方式進用有社團經驗之中高齡婦 女106人,並於2011年將計畫名稱修正為「推動就業服務外展工作計畫」。

其服務對象為發掘隱藏在社會角落的弱勢求職者,透過社區的資源提 供協助,強調在「靜態」就業服務據點基礎之上,採取「動態」之就 業服務方式,藉以突破時間與空間之限制,主動發掘求職人口,協助 他們早日回歸正常職場,與美國、香港外展工作的實務經驗實有相似 之處。根據《就業服務法》第24條所定特定對象中,社區的村里鄰長 是其在日常生活與社會互動中最常接觸的,因村里鄰長是政府社會福 利方案及各類補助資訊的提供者,亦是提供其就業資訊或工作機會的 管道之一。透過就業服務外展人員與地方基層村里鄰長或民間團體的 互動接觸,運用社會資源,主動發掘聯繫需要幫助的求職者,提供其 所需協助。

因此,一般對於外展服務的定義,皆強調其針對現有服務體制所 不易服務到的對象,進行主動發掘,並將服務提供或介紹給他們的一 種作法,而通常這類對象因處於社會邊緣地位,故與主流社會所支持 的服務體制隔閡或易為該體制所忽視。而就業服務外展工作即以社區 為基礎,主動發掘弱勢失業者,協助民眾或弱勢者更接近資源系統,

不但相互連結求職者與求才者雙方,並整合現有的社會資源,對於就 業中心與就業服務臺不足的部分,透過外展人員亦可直接相輔相成,

達到促進就業的功能。另外因外展人員擅長運用並連結社會資源,藉 由宣導就業服務及提供勞動資訊,同時與各種社會資源維持良好的夥 伴關係,對於失業者個人而言,外展人員有助其社會資本的連帶與累 積,同時更能促使社會網絡概念的運用,達到就業資訊的流通效果。

二、 就業服務外展工作計畫實施內容

(一) 緣起與目的

因地理環境、技術與資訊落差等原因而導致人力供需無法配合,

因而產生失業問題,在時間與空間限制之下,失業者多隱藏於地方各 基層。為了解決失業問題及發揮區域性就業服務多元化,我國於2006 年7月開始試辦「就業服務外展工作人員-就業多媽媽試辦計畫」,該計 畫參考國內「養樂多媽媽」、「公共衛生護士」與「摩門教士」服務 的精神,主動上街只為了把養樂多的營養、健康衛生與福音送到地方 各角落之正面積極形象,透過招募在地具有社團或社區經營管理領導 者經驗之中高齡婦女,運用女性特有堅韌耐心、善解人意及樂於助人 等人格特質,深入地方各民間團體與基層角落,採取主動出擊的「動 態」性就業服務模式,積極協助與關懷失業者,並宣導傳遞就業與勞 動相關訊息、就業服務及相關之短期就業促進措施,達到主動掌握地 方失業人口及在地資源,建立資源管道及人脈網絡,爭取地區性就業 機會的目的。外展人員不僅成為政府就業服務機構與地方村里鄰長之 間的橋樑,同時在現有就業服務機構提供「靜態」的就業服務基礎上,

亦擔任資源媒介者及組織者的角色,進一步活化地區及就業服務體系 末端就業服務工作。

計畫試辦期間,共招募106位就業多媽媽加入就業服務的行列,且 於該年年底達成就業10,000人次、關懷20,000人次與服務30,000人次之

計畫試辦期間,共招募106位就業多媽媽加入就業服務的行列,且 於該年年底達成就業10,000人次、關懷20,000人次與服務30,000人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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