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屏東縣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評鑑符合後設評鑑標準之結果
本節旨在探討屏東縣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評鑑之實施符合後設評 鑑標準的程度。本研究之後設評鑑標準分為實用性、可行性、適切性、
精確性、評鑑績效性等五大類,共計有 30 項次標準,依據填答者對 於屏東縣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評鑑符合指標程度進行勾選,從「非常符 合」至「非常不符合」為4 到 1 分。
問卷回收並整理後,以平均數與標準差的統計分析來瞭解填答者 對於屏東縣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評鑑於五大類 30 項次標準的符合情 形。以下就整體及五大類標準分別進行分析。
壹、整體分析
填答者在後設評鑑整體及五大類標準統計分析,如表4-1 所示,
整體平均數為2.90、標準差為 0.16,其平均數高於 2.50,於本研究界 定之後設評鑑標準的符合程度為「符合」。
實用性標準之平均數為2.93、標準差為 0.14,其平均數高於 2.50 且高於整體後設評鑑標準平均數2.90,於本研究界定之後設評鑑標準 符合程度為「符合」。
可行性標準之平均數為2.94、標準差為 0.19,其平均數高於 2.50 且高於整體後設評鑑標準平均數2.90,於本研究界定之後設評鑑標準 符合程度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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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切性標準之平均數為2.97、標準差為 0.19,其平均數高於 2.50 且高於整體後設評鑑標準平均數2.90,於本研究界定之後設評鑑標準 符合程度為「符合」。
精確性標準之平均數為2.83、標準差為 0.12,其平均數高於 2.50,
於本研究界定之後設評鑑標準符合程度為「符合」。
評鑑績效性標準之平均數為2.78、標準差為 0.18,其平均數高於 2.50,於本研究界定之後設評鑑標準符合程度為「符合」。
表4-1
整體及五大類後設評鑑標準之符合程度分析表
類別 有效值 平均數 標準差 符合程度
實用性 156 2.93 0.14 符合
可行性 156 2.94 0.19 符合
適切性 156 2.97 0.19 符合
精確性 156 2.83 0.12 符合
評鑑績效性 156 2.78 0.18 符合
整體 156 2.90 0.16 符合
貳、五大類後設評鑑標準及其次標準分析
一、實用性標準
實用性標準及各次標準符合程度之分析,如表4-2,分述如下:
(一)評鑑委員具備特殊教育評鑑專業能力並足以擔任此工作:平均 數為3.24、標準差為 0.57,其平均數高於 2.50,於本研究界定的符合 程度為「符合」。
(二)教育處在評鑑規劃的過程中,能採納特殊教育教師提供的意 見:平均數為2.86、標準差為 0.63,其平均數高於 2.50,於本研究界 定的符合程度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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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鑑目的符合受評學校改進特殊教育行政與教學的需求:平均 數為2.85、標準差為 0.65,其平均數高於 2.50,於本研究界定的符合 程度為「符合」。
(四)特殊教育教師可經由評鑑重新省思自己的教學過程:平均數為 3.03、標準差為 0.67,其平均數高於 2.50,於本研究界定的符合程度 為「符合」。
(五)教育處提供的評鑑資訊有助於特殊教育教師準備資料:平均數 為2.94、標準差為 0.59,其平均數高於 2.50,於本研究界定的符合程 度為「符合」。
(六)受評學校可透過評鑑重新檢視或修正特殊教育的問題:平均數 為2.92、標準差為 0.66,其平均數高於 2.50,於本研究界定的符合程 度為「符合」。
(七)評鑑報告能因應各受評學校的個別差異,給予適當的說明:平 均數為2.78、標準差為 0.67,其平均數高於 2.50,於本研究界定的符 合程度為「符合」。
(八)評鑑的結果與建議能對受評學校帶來正面的影響:平均數為 2.85、標準差為 0.66,其平均數高於 2.50,於本研究界定的符合程度 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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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
實用性標準符合程度分析表
題項 平均數 標準差 符合程度
1.評鑑委員具備評鑑專業能力並足以擔任此工作。 3.24 0.57 符合 2.教育處在評鑑規劃的過程中,能採納特殊教育教師
提供的意見。 2.86 0.63 符合
3.評鑑目的符合受評學校改進特殊教育行政與教學
的需求。 2.85 0.65 符合
4.特殊教育教師可經由評鑑重新省思自己的教學過
程。 3.03 0.67 符合
5.教育處提供的評鑑資訊有助於特殊教育教師準備
資料。 2.94 0.59 符合
6.受評學校可透過評鑑重新檢視或修正特殊教育的
問題。 2.92 0.66 符合
7.評鑑報告能因應各受評學校的個別差異,給予適當
的說明。 2.78 0.67 符合
8.評鑑的結果與建議能對受評學校帶來正面的影響。 2.85 0.66 符合
整體實用性標準 2.93 0.14 符合
經由統計分析結果,屏東縣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評鑑於實用性8 項 次標準之符合程度較高為「評鑑委員具備特殊教育評鑑專業能力並足 以擔任此工作」、「特殊教育教師可經由評鑑重新省思自己的教學過 程」、「教育處提供的評鑑資訊有助於受評學校行政人員與特殊教育教 師準備資料」與「受評學校可透過評鑑重新檢視或修正特殊教育的問 題」,可見受評特殊教育教師肯定評鑑委員的專業、藉由評鑑省思教 學過程並讓受評學校檢視或修正特殊教育的問題,並且肯定教育處提 供的資訊。
符合程度較低的為「教育處在評鑑規劃的過程中,能採納特殊教 育教師提供的意見」、「評鑑目的符合受評學校改進特殊教育行政與 教學的需求」、「評鑑的結果與建議能對受評學校帶來正面的影響」、
「評鑑報告能因應各受評學校的個別差異,給予適當的建議」,意即 受評特殊教育教師認為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在規劃評鑑時,尚能利用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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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評鑑表及說明會時採納特殊教育教師的意見、評鑑目的尚能符合改 進行政與教學的需求、教育處彙整評鑑的結果與建議尚可對受評學校 帶來正面影響,對於教育處書面的評鑑報告內容尚可因應各校的個別 差異。
二、可行性標準
可行性標準及各次標準符合程度之分析,如表4-3,分述如下:
(一)評鑑實施方式能在事前公布及說明清楚:平均數為 3.19、標準 差為0.61,其平均數高於 2.50,於本研究界定的符合程度為「符合」。
(二)評鑑行程遵循計畫流程,並可配合受評學校彈性調整時間:平 均數為2.91、標準差為 0.70,其平均數高於 2.50,於本研究界定的符 合程度為「符合」。
(三)實地評鑑的時間規劃,足以讓評鑑委員瞭解受評學校辦理特殊 教育的實際情況:平均數為2.74、標準差為 0.69,於本研究界定的符 合程度為「符合」。
(四)教育處能利用網站公布評鑑資訊,並提供詢問或回饋的平台:
平均數為2.91、標準差為 0.73,其平均數高於 2.50,於本研究界定的 符合程度為「符合」。
表 4-3
可行性標準符合程度分析表
題項 平均數 標準差 符合程度
9.評鑑實施方式能在事前公布及說明清楚。 3.19 0.61 符合 10.評鑑行程遵循計畫流程,並可配合受評學校作息,
彈性調整時間。 2.91 0.70 符合
11.實地評鑑的時間規劃,足以讓評鑑委員瞭解受評學
校辦理特殊教育的實際情況。 2.74 0.69 符合 12.教育處能利用網站以公布評鑑資訊,並提供詢問或
回饋的平台。 2.91 0.73 符合
整體可行性標準 2.94 0.19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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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統計分析結果,屏東縣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評鑑於可行性4 項 次標準之符合程度較高為「評鑑實施方式能在事前公布及說明清 楚」、「評鑑行程遵循計畫流程,並可配合受評學校作息,彈性調整 時間」與「教育處能利用網站以公布評鑑資訊,並提供詢問或回饋的 平台」,表示受評特殊教育教師肯定教育處能於事前公布並辦理受評 學校說明會、評鑑流程能配合學校作息彈性調整,以及運用網站作為 評鑑資訊交流的方式。
符合程度較低為「實地評鑑的時間規劃,足以讓評鑑委員瞭解受 評學校辦理特殊教育的實際情況」,意即受評特殊教育教師認為實地 評鑑的時間,尚可讓評鑑委員瞭解受評學校的實際狀況。
三、適切性標準
適切性標準及各次標準符合程度之分析,如表4-4,分述如下:
(一)評鑑項目及內容能涵蓋受評學校辦理特殊教育的重要工作,並 反應實際狀況:平均數為2.84、標準差為 0.66,其平均數高於 2.50,
於本研究界定的符合程度為「符合」。
(二)評鑑規劃階段有特殊教育教師的參與:平均數為3.08、標準差 為0.71,其平均數高於 2.50,於本研究界定的符合程度為「符合」。
(三)評鑑委員能尊重受評學校及特殊教育學生或家長的隱私權:平 均數為3.11、標準差為 0.64,於本研究界定的符合程度為「符合」。
(四)評鑑過程有暢通的溝通管道,以促進評鑑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平均數為2.88、標準差為 0.69,其平均數高於 2.50,於本研究界定的 符合程度為「符合」。
(五)受評學校可得到書面且具體說明的評鑑結果與建議:平均數為 3.00,其平均數高於 2.50、標準差為 0.67,於本研究界定的符合程度 為「符合」。
(六)評鑑委員能確實做到利益迴避:平均數為3.08、標準差為 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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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平均數高於2.50,於本研究界定的符合程度為「符合」。
(七)教育處補助的評鑑經費能協助受評學校準備評鑑資料:平均數 為2.84、標準差為 0.78,其平均數高於 2.50,於本研究界定的符合程 度為「符合」。
表4-4
適切性標準符合程度分析表
次標準 平均數 標準差 符合程度
13.評鑑項目及內容能涵蓋受評學校辦理特殊教育的
重要工作,並反應實際狀況。 2.84 0.66 符合 14.評鑑規劃階段有特殊教育教師的參與。 3.08 0.71 符合 15.評鑑委員能尊重受評學校及特殊教育學生或家長
的隱私權。 3.11 0.64 符合
16.評鑑過程有暢通的溝通管道,以促進評鑑的公正性
和透明度。 2.88 .069 符合
17.受評學校可得到書面且具體說明的評鑑結果與建
議。 3.00 0.67 符合
18.評鑑委員能確實做到利益迴避。 3.08 0.65 符合 19.教育處補助的評鑑經費能協助受評學校準備評鑑
資料。 2.84 0.78 符合
整體適切性標準 2.97 0.19 符合
經由統計分析結果,屏東縣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評鑑於適切性7 項 次標準之符合程度較高為「評鑑委員能尊重受評學校及特殊教育學生 或家長的隱私」、「評鑑委員能確實做到利益迴避」、「評鑑規劃階段有 特殊教育教師的參與」與「受評學校可得到書面且具體說明的評鑑結 果與建議」,可見受評特殊教育教師肯定評鑑委員做到尊重隱私權與 利益迴避、特殊教育教師在修正評鑑表時能提出意見,以及受評學校
經由統計分析結果,屏東縣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評鑑於適切性7 項 次標準之符合程度較高為「評鑑委員能尊重受評學校及特殊教育學生 或家長的隱私」、「評鑑委員能確實做到利益迴避」、「評鑑規劃階段有 特殊教育教師的參與」與「受評學校可得到書面且具體說明的評鑑結 果與建議」,可見受評特殊教育教師肯定評鑑委員做到尊重隱私權與 利益迴避、特殊教育教師在修正評鑑表時能提出意見,以及受評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