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不同背景變項之特殊教育教師對於評鑑符合後設評鑑標
本節旨在探討不同背景填答者對於屏東縣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評 鑑符合後設評鑑標準之看法。在本研究中,特教育教師之背景變項包 含任教階段、學校規模、服務年資、專業背景等4 個變項,採用平均 數與標準差進行統計分析,以瞭解特殊教育教師對屏東縣 99 及 100 學年度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評鑑符合後設評鑑五大標準的看法。
壹、不同任教階段之特殊教育教師對於身心障礙特殊 教育評鑑符合後設評鑑標準之看法
不同任教階段之特殊教育教師可分為國中及國小階段,由表4-7 可知,國中及國小特殊教育教師在各類後設評鑑標準的平均數皆高於 本研究的四點量表平均數(M=2.50),可見國中及國小特殊教育教師 皆肯定屏東縣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評鑑符合後設評鑑標準。
於五大類標準中,國小特殊教育教師的平均值皆高於國中特殊教 育教師,可見國小特殊教育教師認為屏東縣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評鑑符 合後設評鑑標準的程度較高;而國中特殊教育教師認為屏東縣身心障 礙特殊教育評鑑符合後設評鑑標準的程度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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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7
不同任教階段符合後設評鑑標準之情形
類別 任教階段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實用性 國中 82 2.87 0.48
國小 74 3.00 0.44
可行性 國中 82 2.88 0.48
國小 74 3.00 0.58
適切性 國中 82 2.89 0.47
國小 74 3.07 0.49
精確性 國中 82 2.81 0.45
國小 74 2.85 0.50
評鑑績效性 國中 82 2.76 0.55
國小 74 2.81 0.63
貳、不同學校規模之特殊教育教師對於身心障礙特殊 教育評鑑符合後設評鑑標準之看法
本研究將屏東縣學校規模分為「12 班以下」、「13 至 24 班」、「25 班以上」等三組,並探討三組對屏東縣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評鑑符合後 設評鑑標準之平均數與標準差的差異。由表4-8 可知,三組的平均值 皆高於本研究的四點量表平均數(M=2.50),標準差皆低於 0.75,可 見不同學校規模的特殊教育教師認為屏東縣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評鑑 符合後設評鑑標準。
於實用性標準,以「25 班以上」的特殊教育教師認為評鑑符合 後設評鑑標準的程度較高,「13 至 24 班」的特殊教育教師對於評鑑 符合後設評鑑標準的符合程度較低。
於「可行性」標準,以「12 班以下」的特殊教育教師認為評鑑 符合後設評鑑標準的程度較高,「25 班以上」的特殊教育教師對於評 鑑符合後設評鑑標準的符合程度較低。
於「適切性」標準,以「12 班以下」的特殊教育教師認為評鑑 符合後設評鑑標準的程度較高,「13 至 24 班」與「25 班以上」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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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教育教師對於評鑑符合後設評鑑標準的符合程度相同且較低。
於「精確性」標準,以「25 班以上」的特殊教育教師認為評鑑 符合後設評鑑標準的程度較高,「13 至 24 班」的特殊教育教師對於 評鑑符合後設評鑑標準的符合程度較低。
於「評鑑績效性」標準,以「13 至 24 班」的特殊教育教師認為 評鑑符合後設評鑑標準的程度較高,「25 班以上」的特殊教育教師對 於評鑑符合後設評鑑標準的符合程度較低。
綜上所述,「12 班以下」之特殊教育教師認為評鑑在「可行性」
與「適切性」標準的符合程度較高;「13 至 24 班」之特殊教育教師 認為評鑑在「實用性」、「精確性」、「評鑑績效性」標準的符合程度較 低;「25 班以上」之特殊教育教師認為評鑑在「實用性」、「精確性」
和「評鑑績效性」標準的符合程度較高。
表4-8
不同學校規模符合後設評鑑標準之情形
類別 學校規模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實用性
12 班以下 17 2.94 0.37 13 至 24 班 65 2.90 0.55 25 班以上 74 2.96 0.41 可行性
12 班以下 17 2.97 0.57 13 至 24 班 65 2.96 0.60 25 班以上 74 2.91 0.46 適切性
12 班以下 17 2.99 0.40 13 至 24 班 65 2.97 0.62 25 班以上 74 2.97 0.36 精確性
12 班以下 17 2.80 0.40 13 至 24 班 65 2.77 0.55 25 班以上 74 2.89 0.40 評鑑績效性
12 班以下 17 2.78 0.60 13 至 24 班 65 2.75 0.68 25 班以上 74 2.81 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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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不同服務年資之特殊教育教師對於身心障礙特殊 教育評鑑符合後設評鑑標準之看法
本研究將服務年資分為「5 年以下」、「6 至 10 年」、「11 年至 15 年」、「16 年以上」等四組,探討不同服務年資之特殊教育教師對於 屏東縣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評鑑符合後設評鑑標準之平均數與標準差 的差異。由表 4-9 可知,四組的平均值皆高於本研究的四點量表平均 數(M=2.50),標準差皆低於 0.75,可見不同服務年資的特殊教育教 師認為屏東縣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評鑑符合後設評鑑標準。
在「實用性」標準中,以「5 年以下」的特殊教育教師認為評鑑 符合後設評鑑標準的程度較高,「16 年以上」的特殊教育教師對於評 鑑符合後設評鑑標準的符合程度較低。
於「可行性」標準,以「11 至 15 年」的特殊教育教師認為評鑑 符合後設評鑑標準的程度較高,「16 年以上」的特殊教育教師對於評 鑑符合後設評鑑標準的符合程度較低。
於「適切性」標準,以「11 至 15 年」的特殊教育教師認為評鑑 符合後設評鑑標準的程度較高,「16 年以上」的特殊教育教師對於評 鑑符合後設評鑑標準的符合程度較低。
於「精確性」標準,以「11 至 15 年」的特殊教育教師認為評鑑 符合後設評鑑標準的程度較高,「16 年以上」的特殊教育教師對於評 鑑符合後設評鑑標準的符合程度較低。
於「評鑑績效性」標準,以「5 年以下」的特殊教育教師認為評 鑑符合後設評鑑標準的程度較高,「6 年至 10 年」的特殊教育教師對 於評鑑符合後設評鑑標準的符合程度較低。
綜上所述,年資「5 年以下」的特殊教育教師認為評鑑在「實用 性」與「評鑑績效性」標準的符合程度較高;年資「6 年至 10 年」
的特殊教育教師則對於評鑑在「評鑑績效性」標準的符合程度相對較 低;「11 至 15 年」的特殊教育教師認為評鑑在「可行性」、「適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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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平均數與標準差的差異。由表4-10 可知,四組的平均值皆高於本 研究的四點量表平均數(M=2.50),標準差皆低於 0.75,可見不同專 業背景的特殊教育教師認為屏東縣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評鑑符合後設 評鑑標準。
在「實用性」標準中,以「特教組或特教學分班」的特殊教育教 師認為評鑑符合後設評鑑標準的程度較高,「特殊教育系」的特殊教 育教師對於評鑑符合後設評鑑標準的符合程度較低。
於「可行性」標準,以「特教研究所」的特殊教育教師認為評鑑 符合後設評鑑標準的程度較高,「特殊教育系」的特殊教育教師對於 評鑑符合後設評鑑標準的符合程度較低。
於「適切性」標準,以「特教組或特教學分班」的特殊教育教師 認為評鑑符合後設評鑑標準的程度較高,「特殊教育系」的特殊教育 教師對於評鑑符合後設評鑑標準的符合程度較低。
於「精確性」標準,以「特教研究所」的特殊教育教師認為評鑑 符合後設評鑑標準的程度較高,「特殊教育系」的特殊教育教師對於 評鑑符合後設評鑑標準的符合程度較低。
於「評鑑績效性」標準,以「學士後特教師資班」的特殊教育教 師認為評鑑符合後設評鑑標準的程度較高,「特殊教育系」的特殊教 育教師對於評鑑符合後設評鑑標準的符合程度較低。
綜上所述,專業背景為「特教組或特教學分班」的特殊教育教師 認為評鑑在「實用性」與「適切性」標準的符合程度較高,並且平均 數皆達3 以上;專業背景為「特殊教育系」的特殊教育教師則對於評 鑑在「實用性」、「可行性」、「適切性」、「精確性」、「績效姓」標準的 符合程度相對較低;專業背景為「學士後特教師資班」的特殊教育教 師認為評鑑在「評鑑績效性」標準的符合程度較高;專業背景為「特 教研究所」的特殊教育教師認為評鑑在「可行性」、「精確性」標準的 符合程度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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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0
不同專業背景於實用性標準之情形
類別 專業背景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實用性
特教組或特教學分班 19 3.03 0.39
特殊教育系 81 2.90 0.50
學士後特教師資班 28 2.97 0.43
特教研究所 28 2.93 0.45
可行性
特教組或特教學分班 19 2.96 0.44
特殊教育系 81 2.92 0.54
學士後特教師資班 28 2.93 0.54
特教研究所 28 2.98 0.58
適切性
特教組或特教學分班 19 3.09 0.30
特殊教育系 81 2.94 0.49
學士後特教師資班 28 2.98 0.50
特教研究所 28 2.99 0.57
精確性
特教組或特教學分班 19 2.86 0.31
特殊教育系 81 2.81 0.49
學士後特教師資班 28 2.82 0.51
特教研究所 28 2.87 0.48
評鑑績效性
特教組或特教學分班 19 2.82 0.48
特殊教育系 81 2.76 0.58
學士後特教師資班 28 2.83 0.53
特教研究所 28 2.77 0.75
伍、綜合本節研究結果
綜合以上資料結果顯示,不同背景變項的特殊教育教師對於屏東 縣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評鑑符合後設評鑑標準的結果整理為以下四點:
一、任教階段
國中及國小受評特殊教育教師在「實用性」、「可行性」、「適切性」
的符合程度較高;於「精確性」、「評鑑績效性」標準的符合程度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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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校規模
「12 班以下」之受評特殊教育教師認為評鑑在「可行性」與「適 切性」標準的符合程度較高;「13 至 24 班」之受評特殊教育教師認 為評鑑在「實用性」、「精確性」、「評鑑績效性」標準的符合程度較低;
「25 班以上」之受評特殊教育教師認為評鑑在「實用性」、「精確性」
和「評鑑績效性」標準的符合程度較高。
三、服務年資
「5 年以下」的特殊教育教師認為評鑑在「實用性」與「評鑑績 效性」標準的符合程度較高;「6 年至 10 年」的特殊教育教師則對於 評鑑在「評鑑績效性」標準的符合程度相對較低;「11 至 15 年」的 特殊教育教師認為評鑑在「可行性」、「適切性」與「精確性」標準的 符合程度較高,尤其在「可行性」與「適切性」,平均數皆達3 以上;
「16 年以上」的特殊教育教師認為評鑑在「實用性」、「可行性」、「適 切性」與「精確性」的符合程度較低。
四、專業背景
「特教組或特教學分班」的特殊教育教師認為評鑑在「實用性」
與「適切性」標準的符合程度較高,並且平均數皆達3 以上;專業背 景為「特殊教育系」的特殊教育教師則對於評鑑在「實用性」、「可行 性」、「適切性」、「精確性」、「績效姓」標準的符合程度相對較低;專 業背景為「學士後特教師資班」的特殊教育教師認為評鑑在「評鑑績 效性」標準的符合程度較高;專業背景為「特教研究所」的特殊教育 教師認為評鑑在「可行性」、「精確性」標準的符合程度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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