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本研究對於屏東縣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評鑑實施後,進行後設評鑑 的檢視與探討,依據研究結論,本節針對屏東縣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評 鑑之實施,分別對於評鑑業務承辦單位、學校教育人員及未來研究者 提出建議,以做為評鑑業務承辦單位與學校改進特殊教育評鑑工作,
以及從事相關研究的研究者之參考。
壹、評鑑業務承辦單位
一、評鑑規劃需採納特殊教育教師的意見,以符合其需求
依據研究結果可知,在實用性標準中「教育處在評鑑規劃的過 程中,能採納特殊教育教師提供的意見」與「教育處補助的評鑑經費 能協助受評學校準備評鑑資料」的符合程度較低。往常屏東縣政府教 育處承辦人在規劃評鑑時,並未與特殊教育教師共同討論,對於補助 受評學校的評鑑庶務經費也未曾詢問過是否適當,僅在修改評鑑項目 與內容時,請各特殊教育教師提出意見。Stufflebeam 曾說「除非我們評鑑的目標符合服務對象的需求,否 則我們便無法肯定這些目標的價值。」(黃光雄,2005)為了達到改 進評鑑的缺失與彰顯評鑑的價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承辦人在規劃評 鑑計畫內容時須傾聽特殊教育教師的需求,不僅在調整評鑑項目及內 容時蒐集特殊教育教師的意見,就連評鑑流程、評鑑方式都可以廣納 特殊教育教師的意見。曾淑惠(2002)從評鑑的實務角度出發,提出
「評鑑的過程中加入評鑑的關係人」的建議,將評鑑的關係人納入,
可以增加其信任與使用評鑑結果的意願。因此評鑑規劃需採納特殊教 育教師的意見,以符合其對於評鑑目標及內容的需求,共創特殊教育 評鑑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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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正評鑑項目與指標,彰顯特殊教育辦理績效
依據研究結果可知,在適切性標準中「評鑑項目與內容能涵蓋受 評學校辦理特殊教育的重要工作,並反應實際狀況」的符合程度較 低。評鑑項目與內容係顯示特殊教育法規的內容、學校辦理特殊教育 行政與教學的績效,以及主管特殊教育行政機關督導的成果。屏東縣 政府教育處在評鑑開始前,會請受評特殊教育教師提出意見,並邀集 學者專家共同討論評鑑項目與指標之修訂;但是研究結果顯示,評鑑 項目與內容還有改善空間。因此,依據特殊教育法之重要工作項目,
將評鑑項目與指標重新檢核,除去瑣碎、不重要且重複的項目,並結 合網路彙整各項行政與教學績效的評鑑項目及內容,以當時學校實際 填報的結果做為計分標準,讓受評學校能即時收到結果並提供學校申 復機會,以彰顯受評學校辦理特殊教育的績效。
三、調整實地評鑑流程與時間,以充分瞭解各校實際狀況
實地評鑑的流程與時間與評鑑委員是否能充分閱讀各種評鑑資 料相關。依據研究結果可知,在可行性標準中「實地評鑑的時間規劃,
足以讓評鑑委員瞭解受評學校辦理特殊教育的實際情況」與精確性標 準中「評鑑委員能充分閱讀及瞭解學校提供的各種評鑑資料」的符合 程度較低。目前實地評鑑時間總和為3 小時,流程順序可視各受評學 校實際情況調整。由於評鑑委員都是到受評學校才能檢閱所有的資 料,為了達到評鑑委員瞭解受評學校辦理的實際情況,在不影響學校 作息的前提下,配合評鑑項目的修正、評鑑資料的精簡或調整查閱資 料的時間,在實地評鑑之前先將評鑑傳送到網路上請委員查閱,俟評 鑑委員到受評學校實地評鑑時,則可明確的進行其他資料查閱、教學 觀察,並與學校人員和家長充分溝通,對於受評學校有更全面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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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供學校說明機會,避免評鑑報告流於主觀
依據研究結果可知,實用性標準中「評鑑報告能因應各受評學校 的個別差異,給予適當的說明」、精確性標準中「評鑑報告能針對受 評學校的困難及問題,提供具體可行的建議」與績效性標準中「評鑑 報告能具體提供特殊教育教師解決問題或困難的適切方案」的符合程 度較低。
在評鑑結束後,屏東縣政府教育處會辦理檢討會並同時給予受評 學校書面評鑑報告,由於評鑑報告並未事先讓各受評特殊教育教師查 閱,且未在評鑑前邀集所有評鑑委員討論給予各校的建議內容,造成 受評特殊教育教師僅能接受書面的結果。因此在評鑑辦理前,與所有 評鑑委員討論對受評學校建議的內容,並在評鑑報告付梓前,將評鑑 報告初稿提供給受評學校,讓學校在檢討會時有向評鑑委員說明的機 會,以避免評鑑報告流於主觀之認定。
五、建立後設評鑑機制,持續改進特殊教育評鑑
依據研究結果可知,在評鑑績效性中「評鑑後,教育處能邀集評 鑑委員和受評學校辦理檢討會,能了解受評者的需求及感受」的符合 程度較低。在屏東縣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評鑑完成之後,會辦理檢討 會、績優學校觀摩,以及待改進學校的追蹤輔導,卻未納入後設評鑑 機制,且研究結論顯示檢討會未能充分了解受評者的需求及感受。因 此建議由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制定一套後設評鑑的標準與具體做法,納 入實施計畫之中,以檢核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評鑑執行狀況的符合程 度,並隨時修正,以確保評鑑工作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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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學校教育人員
一、建立自評機制,達到自我改進的目標
依據研究結果可知,於精確性標準中「自我評鑑可以增進受評學 校擬定特殊教育發展計畫或方針」的符合程度較高,顯示受評特殊教 育教師對於自我評鑑成效的肯定。屏東縣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評鑑分為 實地評鑑與自我評鑑,自我評鑑是由學校成員針對評鑑項目分別填入 學校特殊教育行政與教學工作的績效,也是在實地評鑑前的自我檢 核。對於學校而言,最重視的還是實地評鑑,自然看不出自我評鑑的 效果。學校教育人員長期進行特殊教育行政與教學工作,最了解執行 過程的問題,若能將自我評鑑納入平時的行政與教學工作,無須等待 三年一次的特殊教育評鑑,則能即時收到成效並適時發現問題,進而 達到自我改進的目標。
二、善用知識管理策略,系統整理行政與教學資料
研究結果顯示,在精確性中「評鑑資料全部用紙本呈現,可以提 供完整的內容」的符合程度為唯一的不符合,可見受評特殊教育教師 認為全用紙本呈現評鑑資料已不符合現今資訊數位化的需求。學校每 年準備各類的評鑑資料,有紙本也有數位檔案,重點是要能夠在龐雜 的資料中,找出最符合評鑑項目的內容。除了平時自我檢核之外,更 需要善用知識管理策略,系統整理相關資料,建議學校建置檔案整理 的標準作業程序,並列入業務移交,將行政與教學資料系統化、制度 化,進而提升效率,分享知識。就算特殊教育評鑑即將到來之際,所 有資料早已準備妥當,無須費力回憶過程與找尋資料,進而節省人力 與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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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未來研究之建議
一、在研究主題上
本研究以屏東縣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後設評鑑為主題,對於學校從 準備至完成評鑑後的過程並無更進一步的討論,未來研究主題可考慮 以學校準備評鑑的過程做為研究主題,以進一步改善評鑑的做法。
二、在研究方法上
本研究採取量化的問卷調查法,此法雖可於短時間內獲得大量意 見回復,並無逐題探討問卷填答背後之意義,因此建議在問卷調查完 成後,輔助質性訪談,以獲得更多元的觀點。此外,未來研究可考慮 實地觀察評鑑過程,讓研究更加完善。
三、在研究對象上
本研究的調查對象為參與屏東縣99 至 100 學年度國民中學、國 民小學之特殊教育教師,未來研究對象可加入至受評學校校長、主任 等相關行政人員、評鑑委員及評鑑業務承辦單位人員,分析其對於特 殊教育評鑑的看法,以得到更詳實與客觀的研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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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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