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發現
第二節 履約制度的設計
壹、 民間組織與家防中心
民間組織與家防中心的溝通方式,主要有電話聯繫、會議討論。通常較細瑣的 問題會以電話連繫解決,如果是較為重大或是政策性的議題,則會依議題的困難度、
層級,提案到例會或是更正式的會議。有民間組織認為,目前與家防中心的溝通是 流暢的,尤其,當政策規劃有較大的轉變時,家防中心也會事先召集各民間組織開 會討論,使民間組織有時間可以因應。
電話上也可以反映,不過我們比較多的情形是,當政策有重大變革時,如之後 109 年契約的轉變,他們會召開會議,請我們去表達意見。這是一直在溝通的,
他們有變革,也會先告知我們,他不會直接就下來。(受訪者 B)
比如說常常發生,已經[不是個案而是]變成一個議題了,就需要在整體議題上 做一個完整的討論。如果只是處理平常細瑣的小問題,打電話就能解決了……
因為我們和成人保護組的溝通很順暢,他們也滿願意幫忙的,有一些困難的案 件,成人保護組滿願意協助的,基本上反映不會沒有回應,我覺得這是好的合 作關係滿重要的。(受訪者 D)
對於較為細瑣、常見的行政問題,市政府在網站上設置問答專區,讓機構和家 防中心承辦人能夠自行排除問題。然而,若是政策上的問題,家防中心認為應在正 式會議討論,而不適合用電話連繫的方式處理。
預算核銷的問題,機構可能就是問承辦人……後來在市政府的網站,有設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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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專區,裡面有會計核銷手冊,讓我們民間單位能有依循……。可是,如果說 是政策上的問題,或是這個議題不適合透過電話這樣的方式處理,家防中心會 希望能先形成一個議題後,提到正式的會議討論。(受訪者 G1)
雖然派案是較為細瑣的問題,但也有民間組織認為,對於管轄區域有疑義的特 殊個案,家防中心應於派案前,先以電話與民間組織溝通。
……那我就覺得奇怪啦,以前派案的時候,都沒有這個規則,今天卻多冒出這 個規則,因為我們社工已經開始聯絡個案了,所以也不能再[把案件]丟回 去。……我和公部門合作這麼久,據我所知,都沒有聽過這個規則,那這個規 則以後都會執行,是這樣嗎?……所以我們會希望家防中心如果有這樣的考 量,先打來和我督導說。不是[派案]直接過來,然後我事後再打電話和家防中 心討論。(受訪者 A)
此外,家防中心會定期訪視機構,並與第一線的社工進行交流並收集實務運作 會可能面臨的困難。
我們也會親自到機構訪察,包括去查機構的服務狀況和預算的執行,也有機會 看到第一線的執行狀況,和機構做一些現場的溝通交流,把一些問題收集,那 如果能現場解決就現場處理,如果涉及政策或是需要後續規劃、了解的部分,
就會帶回來處理。(受訪者 G1)
由於家防中心內部有相當多的科層,有民間組織認為,與家防中心的互動中,
應儘可能以適當的層級解決問題,能使得解決問題的速度較快,並贏得對方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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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家防中心互動也是,不可能都只是在會議上開炮,……哪些東西私下反映 或是事先反映是可以被解決的,那就多用這樣的方式。……因為家防中心的層 級也很多,有一個組,再來是主任等等。……我覺得也是尊重對方,不需要每 一個問題都不先溝通就直接提去很高層次的討論,或是越過了委託你的組別,
那感覺上關係就不會好,我自己覺得這也滿重要的。(受訪者 D)
貳、 中央政府 - 地方政府 - 民間組織
親密關係暴力防治業務主要的參與者有中央政府的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地方政府的家防中心與受到地方政府委託的民間組織。不論在政策的制定或是實 務的運作上,家防中心皆是中央政府與民間組織溝通的橋梁,能協助機構反映中央 所頒布的社福政策,在第一線的工作上會遇到的瓶頸。
中央有一些政策沒有預知到實際運作會有什麼困難,因此,中央召開這樣的會 議收集縣市的意見,可是你會想說,其他縣市如果都不表達意見,那他們怎麼 可能達成,因為有些中央的規劃,是我們覺得困難度很高的或是不符合現狀,
可是,北市的代表就比較會去反映,並試著去影響中央的政策。(受訪者 D)
有關中央的政策未來變革,家防中心都還滿同步讓我們知道,我覺得沒有太大 的問題,反而是中央自己搞不清楚,例如說,他們設了一些指標,要怎麼評分、
怎麼運作。我們機構會希望讓自己的社工知道為什麼要這樣評分、這樣規劃,
我們會去問家防中心,那如果家防中心不知道,就會去問中央,可是有些狀況 也問不太出來,就只能且戰且走。我個人覺得,如果單純是資訊的交流或是同 步,我覺得沒有太大的問題。(受訪者 D)
受訪的機構督導也認為,中央的社福政策應該要是綱要性的,如果對於細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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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過於詳細,地方政府及民間組織就比較難針對區域特色規劃因地制宜的方案。
我覺得,在越高的層級,[應該要寬鬆一點],因為越到底下[事件的]樣貌更多,
就應該要越因地制宜。(受訪者 B)
除了透過家防中心向衛生福利部反映意見的管道外,也有民間組織同時參與 中央政府的委員會,而能直接向中央政府提案、倡議。
我們基金會也有一些機會參與中央的委員會,可能我們的[機構的]長官是裡面 的委員,有時候也可以透過這個方式去提案、倡議。針對問題,我們會去分層 次,有一些議題,可能北市家防中心就能協助處理,或是他們會再提案。那有 一些東西,因為我們會去參加中央的委員會,我們也能發揮倡議的能力。(受 訪者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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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社會安全網絡合作
一、 網絡合作的方式與現況
民間單位與警政、衛政、教育單位除了在會議上溝通外,平時也會有一些非定 期的聚會或是非正式的聯繫,這類的聚會主要由民間組織發起。有民間單位指出,
透過非正式的互動,能增加雙方的合作默契與信任感,使得未來在個案的服務上,
得到對方的協助。默契與信任感能使得雙方都瞭解,每當有困難而求助於對方時,
都能得到正向的回應,也因為相信對方有意願積極合作處理當前難題,在面臨困難 時,彼此都會願意伸出援手。警政與民間單位透過各類正式與非正式的溝通管道合 作多年後,目前的互動是順暢的。
受訪者A:我們[和警政、衛政]有一些非定期的聚會,我覺得工作其實就是這 樣,只要有關係,就沒關係。當我們見過面熟了之後,只要我在工作上需要跟 你合作、配合,就會因為認識而就願意做。那如果完全沒碰過面有時候,一通 電話打過去,他就會覺得說你在命令我,這些事情我才不要做。
問:這是民間團體自己發起的嗎?
受訪者A:據我所知是民間單位自己發起的。
我們平常和家防官關係還不錯,真的有什麼問題,他們也都會主動和我們說。
他們也會用line 或是直接來找我們,處理合作模式等等的問題。我覺得他們很 願意講的,他們願意講,我們就願意調整或是回應,我覺得也是信任感,信任 感有了,他才會願意講,因為他知道你會回應他,他也知道你希望有一個好的 合作關係……,這樣後續就會更順暢。所以如果只有在開會才見面,那不是一 個好的合作,一定要平常就聯繫、建立關係,然後就要互相幫忙、理解,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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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在開會上呈現一個好的合作。(受訪者 D)
除了警政以外,NGO 也有機會與衛生單位合作。
如果[這個區域]需要強制送醫的比較多,或是有醫療、衛教議題的,我們可能 就會和健康服務中心或是醫院的精神科,或是社區藥師等[有多一些的合作]。
(受訪者 D)
二、 彙整網絡資訊及分析暴力成因
針對「臺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TIPVDA) 8 分以上的個案,各部門會 定期召開高危機會議。透過會議能彙整網絡上不同單位收集到的資訊,並分析個案 暴力成因,以降低個案的危險性。
高危機會議不是在做個案的研討,它比較像是,從大家提供的訊息中,看到危 機在哪裡、暴力強度會這麼高的暴力點在哪裡,然後要怎麼樣去控制它。(受 訪者B)
高危機會議,在意的不是不允許有衝突,而是衝突強度太強會有生命危險。我 們為什麼要先處理這塊高危機,因為政府介入的正當性,就是降低暴力產生的 危險性……。所以,高危機會議很借重警察的力量,讓危機下降。(受訪者 B)
因為會進入高危機平台的話,代表這件案子具備危機的因子,而有可能會產生 血腥或暴力的狀況。那麼,當所有[部門]的人員進入這個平台之後,會去對這 個個案去做研究,研究說它暴力的成因是什麼。因為暴力的因子假如消滅的話,
是不是就沒有暴力了。(受訪者 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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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拼湊出完整的案件樣貌
警政單位的介入是抑制暴力的關鍵,其主要接觸對象是相對人;而以家防中心 及民間組織為主的社政單位,近年雖已開始提供相對人輔導的服務,但不是每一個 個案的相對人皆有接受輔導的意願,故接受社政單位服務的對象,仍以被害人為主。
警政、社政間因接觸、輔導對象不同,而自被輔導對象獲得的資訊觀點也不盡相同,
透過網絡的交流,能拼湊出更客觀、完整的個案樣貌,對於跨單位合作處理個案是 有幫助的。
其實在這個網絡裡面,有一個初步的分工。大概是說,社工負責被害人、警察 負責相對人。但是我們要瞭解一個案子的完整性,不可能只針對單方面。那透 過高危機平台,大家在會議上做討論,去了解一個案子的完整的狀況。(受訪 者G2)
和網絡的交流,並不是想要完全地說服另一個單位,而是交換資訊,彼此都認 知到雙方資訊不一致是常態,但是如何在資訊交流中拼湊出相較客觀的家庭
和網絡的交流,並不是想要完全地說服另一個單位,而是交換資訊,彼此都認 知到雙方資訊不一致是常態,但是如何在資訊交流中拼湊出相較客觀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