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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坊中有關溝通程序的討論

在文檔中 核能安全之風險溝通 (頁 44-47)

常見的狀況是:專家的話並未獲得民眾太多的迴響,而民眾所陳述的意見,

有時候也沒有得到妥善的回答,民眾所得到的回覆常是:「會帶回去研究」和「會 做為決策參考」,而「實問虛答」或「有問無答」的情形也不罕見。另外,從發言 內容中亦可得知民眾的質疑似乎與政府專家的陳述並無太多交集,雙方可能因為 立場分明,或是著眼點的方法不同,因此會有「選擇性不回應」對方的問題,或 是「答非所問」的情形發生。關於這部份的討論,本研究在下一個章節將針對會 議紀錄發言內容,做更詳細的分析。

綜上所述,本研究團隊認為,現行的核能安全溝通,在公民參與的程序上略 顯被動而不夠積極,讓核能安全溝通徒有形式而未能達到雙方互動交流之目標;

在資訊公開透明上也有所不足,而難以得到民眾的信任。更甚者,因為參與程序 上的缺憾、以及資訊無法達到完全的公開透明化,使得政府與人民之間無法產生 實質對話。

二、 工作坊中有關溝通程序的討論

根據2013年七月舉辦的工作坊,研究團隊歸納與會人員的意見,整理核能科 技官僚所認識到的、當今核能安全溝通所面對之問題。大致可從四個面向討論,

茲分述如下(參考圖七):

圖七:核能安全溝通問題魚骨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一)溝通參與的制度面向

係指台灣行政部門在牽涉公民參與及溝通的制度設計本身即存在一些缺失,

致使核能安全溝通的推動滯礙難行。在此,可細分成公眾參與程序、公部門制度、

以及公信力等三項問題:

1. 參與程序不周全

與會者認為,台灣現有的行政法規,對於公民參與程序的制度設計並不 周全,因此難以滿足公民對公民參與的需求。除此之外,也有與會者認為,

來參與的民眾並未能代表整體社會,通常只有特定團體的人參與特別踴躍,

其他民眾對此興趣缺缺、或無管道參與。

2. 部門間少有合作協調

一些與會者認為,公部門之間並未建立互動與合作的機制,核能安全溝 通除了需要核能專業知識以外,也涉及環境、水文、土木、醫療、社會、文 化等議題,應該有相對應的部門出手協助,而非只由原能會單獨承擔。同時,

與會者亦認為,除了原能會,其他政府部門對核能的了解相當不足,因此即 使其他部門願意提供協助,成效可能也有所限制。

3. 公信力問題

與會者認為,公部門的作為常不為大眾所信任,致使溝通難以達到目的、

成效也相當有限。因此,有與會者認為,應該設立一個公正且具公信力的第 三方,作為核安溝通的仲介者。

(二)資訊公開

1. 公開程度認知有落差

與會者認為,民眾和政府對於「資訊公開」的想像並不一致,兩者之間 產生了落差,導致民眾認為政府沒有誠意、或是意圖隱瞞事實。再者,與會 者也提到,有些資訊因為涉及機密無法公開,民眾可能沒認識到這些因素。

2. 資訊信任度

與會者表示,政府在公布數據時,有選擇性公開的情形,造成人民與公 部門間的資訊獲取不對等的情形。但也有與會者認為,民眾認為資訊不夠公 開透明,只是問題的表面,真正的原因在於人民不信任政府。

3. 溝通語言的近用性

與會者坦承,因為核能議題會用到大量的專業名詞和術語,雖然在溝通 時已盡量嘗試轉換成日常語言,但多數術語難以簡化,形成與民眾溝通時的 障礙。而且,政府所公開的資訊內容或數字,常和民間團體所公布的相左,

會讓民眾覺得政府有造假或說謊的嫌疑。

(三)外部環境

係指負責核能溝通業務之科技官僚所面對的全體外在「干擾因素」,也就是 在機關以外、形成他們溝通推動困難的外在問題。主要有兩大因素,分別是:

1. 媒體放大風險

與會者認為媒體報導的角度並不中立,常會偏袒民間團體。同時,媒體 在報導核能相關的新聞時,不僅是報憂不報喜,更有刻意渲染、誇大的傾向,

讓民眾的恐懼和負面情緒加深。另外,媒體在報導的內容也不甚正確,有誤 導民眾之虞。

2. 民間團體質疑

民間團體恐怕是在場的參與者最關切、也是最在意的外部因素了,特別 是以反核為宗旨的環保團體,是與會者在討論時最常提及、也明顯是讓他們 最為頭痛的問題。與會者表示,民間團體的宣傳技巧及議題設定的能力明顯 優於政府部門,因此很容易就能煽動人心、讓反對核能的氛圍持續燃燒,也 讓科技官僚很難找到著力點進行溝通;再者,很多與會者表示,民間團體不 像政府機關,有課責的壓力,因此其發表的言論常沒有足夠的科學根據,造 成民眾對核能議題有錯誤的認識。

(四)溝通技巧非核工專家之所長

一些與會者認為,原能會內部多半是理工背景出身的科技官僚,因此在溝通 技巧上缺乏專業訓練,沒有辦法精確的傳達資訊或處理突發場面。另外,無論是 原能會或台電,可調度去溝通的人力都相當有限,沒有辦法每一個溝通場合都能 派出有經驗的長官參與,常是經驗不豐的新人上場,只能達到「照本宣科」的目 標,無法抓到深入與民眾互動的精髓。

在文檔中 核能安全之風險溝通 (頁 4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