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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工作家庭衝突

工作與家庭衝突(WFC)的研究議題最早起源於 1970 年代後期 Renshaw(1976)及 Kanter(1977)等人的研究,此議題被廣泛地進行 研究與介紹(Marshall, 1922)。因此本節將工作家庭衝突相關文獻做一 整理,包括工作家庭衝突的定義、工作家庭衝突的來源及與工作家庭衝 突相關的變數。

一、工作家庭衝突的定義

工作與家庭衝突可說是一種角色之間的衝突,簡言之,當個人在工 作場域的角色被要求與家庭場域的角色間相互競爭,便會產生工作與家 庭衝突(Kahn et al., 1964)。而工作與家庭,對大部分的成年工作者而 言是生活的主要領域,並且企圖在這兩個領域中以有限資源下,去滿足 自身在工作角色與家庭角色的要求(Bruce et al., 1997)。當參與工作領 域活動同時,會影響家庭領域的活動,反之亦然(Edwards, Rothbard,2000;

Frone, 2003)。因而會造成工作家庭狀態的不平衡,衝突由此產生。

Frone、Russell 和 Cooper(1992)認為工作與家庭衝突是一種雙向 的概念,可分成兩種情況「工作干擾家庭」與「家庭干擾工作」。「工 作干擾家庭」是指因個人在工作上的問題和責任,進而去影響、干擾到

況;「家庭干擾工作」則是指當個人在工作任務上的完成受到家庭上問 題和責任的干擾,且這些未完成的工作任務亦會反過來干擾其家庭生活。

Karatepe 及 Kilic(2007)認為工作對家庭衝突是在一般性工作需求、

時間付出、產生壓力等不同角色衝突之間的一種形式,進而干涉家庭責 任的履行。

Namasivayam 及 Zhao(2007)認為工作對家庭衝突是一種形式的衝 突,也就是一連串干擾的壓力因不同角色的參與而引起,尤其是在工作 領域上的勞動者。

Carlson、Kacmar 及 Williams(2000)認為工作與家庭衝突是多數人 都會經歷到的一種壓力來源,也就是在工作和家庭領域之間角色的不相 容,並且會影響內心痛苦、工作滿足、組織承諾、離職傾向與生活滿足 相關的一種變數。

在現實際生活裡,要明確定義工作和家庭領域之間的介面是相當困 難的(Frone, 2003)。因為個體要被迫在兩個領域的需求中取得平衡

(Whitely, England, 1977)。當個體的責任發生於其中一個領域(工作或 家庭),此時將限制了個體在另一個領域(家庭或工作)的責任或義務,

工作與家庭的衝突便因應而生。由於個體在工作和家庭只能二擇一,干 擾便可能在工作和家庭領域之間產生並且引發工作與家庭衝突(WFC)。 來自工作和家庭領域的角色壓力互不相容,這樣的衝突被定義為角色間 的衝突(Greenhaus, Beutell, 1985)。

二、工作家庭衝突的來源

依據 Greenhaus 及 Beutell(1985)整理過去學者的研究,認為導致 工作與家庭兩種角色間的衝突來源有三:一是以時間為基礎的衝突,其 次為以壓力為基礎的衝突,最後為以行為為基礎的衝突。

(一)以時間為基礎的衝突(time based conflict)

意指一個人僅能將時間投入在單一角色中,而使其無法有更多的時 間投入到另一角色。抑或是一個人把時間投入在一個角色中或扮演多重 角色,而沒有足夠的時間去投入到另一個角色。從工作的角度來看,像 是工作時間、加班次數、調換部門等;從家庭的角度來看,像是小孩照 顧、伴侶的工作等,皆會讓員工個人對時間感到壓力。換言之,時間的 壓力仍會使個人念念不忘原來的角色。例如工作時間過長,使個人很難 在有限時間下,做好稱職父母的角色;或是家庭時間佔滿個人工作之餘 的時間,可能間接影響工作上的表現。

根據資源消耗理論(resource drain theory),資源是有限的,因此當 一角色為了達成某目的而使用了資源時,另一角色可使用的資源也會相 對減少(Pleck,1980; Tenbrunsel et al., 1995)。以時間來說,當個人必須 出差到外地工作時,便會相對地縮減與家人相處的時間。以時間為基礎 的衝突的研究發現了一些與其相關的變數,例如Hargis 與其他幾位作者 在 2011 所做的研究發現,影響以時間為基礎的工作影響家庭的衝突的 主因為工作壓力(job stressor)(Aiswarya, 2011),但影響以時間為基礎 的家庭影響工作的衝突則為負面情緒(negative affectivity)(Allen et al, 2003)。Pleck(1980)和其他幾位學者的研究中發現工作超時會影響以 時間為基礎的衝突;Kahn 和其他幾位學者(1964)的研究中亦發現工作 負荷過大皆會影響以時間為基礎的衝突。

(二)以壓力為基礎的衝突(strain based conflict)

意指一個角色中所產生的壓力,也許會影響另一個角色的扮演或需 求滿足。從工作的角度來看,像是工作領域的角色模糊、主管的不支持、

溝通壓力、工作環境變化急遽等;從家庭的角度來看,像是配偶不分擔 家務、家庭瑣事的糾紛等,再加上例如:緊張、焦慮、不安、惶恐、疲

勞、沮喪、冷淡、易怒等身心的緊張狀態,以及夫妻間不同的生涯傾向,

皆會讓員工感受到角色間不相容而產生壓力。

簡而言之,一個人的精力有限,若專注於某一角色時,勢必會影響 另一角色的表現。例如事務所工作繁忙,回家後還掛念或處理公事,此 必影響與家人的相處。這種衝突容易引起緊張、焦慮、疲憊、沮喪、易 怒等身體或心理的負面情緒。

當以壓力為基礎的衝突發生於當一角色產生壓力或緊張感時,可能 會影響另一個角色身分的表現。舉例來說,當個人在職場上面對艱難的 挑戰以致於影響其心理、造成緊張感,或者是因而罹患一些生理上的疾 病時,便會影響到個人在家庭領域內該有的表現。Greenhaus 和 Beutell

(1985)提到證據顯示工作上承受著壓力的人可會引起一些心理上不舒 服的感受,如緊張、焦慮、倦怠、沮喪、甚至是易怒(Brief, Schuler, Van Shell, 1981; Ivancevich, Matteson, 1980)。過去的研究發現社會支持(social support)明顯可以降低個人所感受到的衝突,而社會支持涵蓋了從工作 上得到的支持、來自家庭的支持(Adam et al, 1996; Lapierre et al, 2006)

與主管給予的支持(Young et al, 2007)。

(三)以行為為基礎之衝突(behavior based conflict)

意指角色被要求特定行為,而該特定行為卻又不相容或無法滿足於 另一角色期待或期望時的衝突情形。在工作上,員工會被期待有上進心、

客觀性或是有穩定情緒;在家庭裡,員工會被期待有溫暖或是帶有情感。

員工如果不能調整行為達到不同角色的期望,就會引發行為衝突。

所謂的以行為為基礎的衝突乃由於在角色中的行為可能無法滿足 另一個角色行為的期望。指的是某一角色所要求的特定行為模式,與另 一角色所要求的特定行為模式,彼此之間存在著不相容而造成的衝突。

例如在工作上要求獨立、理性、積極、客觀等;但是在家庭卻要求感性、

溫馨等。這兩種截然不同的行為模式,會使個人在角色扮演無法調適而 造成衝突。

常常性別會被冠以不同的要求,而在不同場合個人往往也會被要求 有不同的行為模式,但個人在一場合的行為模式在另一場合可能不被接 受。例如受刻板印象的影響,男性被認為該獨當一面,在職場上必須要 是嚴肅的、一絲不苟的,但在家庭裡,他們卻又被要求要對家人寬容、

對子女要表現出慈愛的一面,當男性無法因應不同的情況去調整自己的 行為模式,以至於不被其中一方所接受,便可能會造成衝突。比起以時 間或壓力為基礎的衝突,過去較少篇幅探討以行為為基礎的衝突。在這 些有限的篇幅裡,發現男性在工作上的行為模式跟他們的孩子所希望他 們在家庭表現的行為模式不大相同(Burke, Weir, 1981)。

三、與工作家庭衝突相關的變數

從過去的實證研究可以發現,工作家庭衝突與許多的變數相關,而 這些變數基本上可將其分別歸類至三個不同的種類,包括:與工作(work)

相關、不與工作(non work)相關和個人差異(individual difference)(Byron, 2005; Carlson, 1999; Michel et al., 2011)。與工作相關的變數包含工作壓 力、工作參與度、工作忠誠度…等(Adam et al.,1996; Hargis et al., 2011); 不與工作相關的變數則包含家庭壓力、家庭參與度、婚姻滿意度…等;

除了與工作相關的變數和不與工作相關的變數外,還有一類會影響工作 家庭衝突的變數無法歸類至與工作相關或不與工作相關,而是與個人差 異有關,例如:型A 特質、型 B 特質、個性(Bruck, Allen, 2003; Burke, 1988)。

除了上述的分類外,婚姻狀況、性別、有無子女……等皆會影響工 作與家庭衝突。Herman 及 Gyllstrom(1977)的研究中發現已婚男性和 女性所感受到的衝突會比單身男性和女性來的高;而有子女的家庭又會

比沒有子女的家庭的衝突來的高。因此近年來與家庭支持相關的研究中,

多以已婚男性和女性為研究對象,探討其與工作家庭衝突的關係;而已 婚女性在平衡工作與家庭顯著比已婚男性遭遇更多困難(Sidani, Hakim, 2012),因此就已婚女性為背景來探討的研究比已婚男性多。而在有子女 的家庭中,子女的數量與年紀亦會影響到個人的工作家庭衝突,當子女 的年紀越小(特別是需要照顧的嬰幼兒)(Greenhaus, Beutell, 1985; Lu, 2008; Pleck et al., 1980)、或人數越多時,父母需要花在家庭的時間與心 力 上便 越多 ,也因 此而 造成 工作與 家庭 之間 的衝突 (Byron, 2005;

Cartwright, 1978)。

四、小結

綜合以上觀點,可推得工作與家庭為我們生活中的主要領域,卻有 著諸多因素彼此影響著,其衝突可能是自己造成,有可能受他人影響,

如何在兩者間取得平衡,不僅是個人需要調適,有一部分仍需他人的相 互配合。例如宅配駕駛員休假為排休制,若想配合家庭成員時間安排假 日或是連休,此時便需要工作上同事的幫忙協助。又宅配駕駛員的工作

如何在兩者間取得平衡,不僅是個人需要調適,有一部分仍需他人的相 互配合。例如宅配駕駛員休假為排休制,若想配合家庭成員時間安排假 日或是連休,此時便需要工作上同事的幫忙協助。又宅配駕駛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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