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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二節 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分析

一、 「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之潛在類別

本研究以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二個面向,作為發展「工作-

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之指標,以分析雙工作家庭之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 情形,是否呈現出不同的類型。

從表 4-2-1 可以發現,以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之指標進行潛 在類別分析,當類型區分為二、三類時,無法達到良好適配,當類型區分為 四類時,L2/𝑑𝑓值小於 2,adj BIC 值亦為所有類別中最低,又考量各類型之 特性,因此研究者認為:將「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區分為四類時,

為最佳適配模式(L2=27.715,𝑑𝑓=36,p=.8372)。

表 4-2-1

「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之潛在類型分析模式考驗結果

類型數 L2 𝑑𝑓 Adj. BIC L2/𝑑𝑓 p Entropy 1 384.864 57 2798.165 6.752 .0000 - 2 196.503 50 2630.306 3.930 .0000 0.701 3 61.288 43 2515.594 1.425 .0347 0.885 4 27.715 36 2502.524 0.770 .8372 0.768 5 20.744 29 2516.055 0.715 .8683 0.825

就各指標觀察不同類型之特性(表 4-2-2),「類型一」之特性為:工作

-家庭雙向衝突高,在工作-家庭互利部分,「行為」與「情感」二面向皆 高,因此命名為「衝突互利兼具」型。「類型二」之特性為:工作-家庭雙 向衝突高,在工作-家庭互利部分,僅有「情感」面向互利頻率高,因此命 名為「衝突情感互利」型。「類型三」之特性為:工作-家庭雙向衝突低,

在工作-家庭互利部分,「行為」與「情感」二面向皆高,因此命名為「工 作家庭互利」型。「類型四」之特性為:工作-家庭雙向衝突低,在工作-

家庭互利部分,僅有「情感」面向內家庭對於工作互利頻率高,但工作對於 家庭之情感互利機率亦接近 0.6,因此將此類命名為「僅有情感互利」型。

表 4-2-2

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四類型模式的機率(N=447)

類型一 類型二 類型三 類型四 n (%) 80(17.90) 58(12.96) 230(51.45) 79(17.67) 工作干擾家庭 0.906 0.886 0.181 0.134 家庭干擾工作 0.835 0.626 0.000 0.000 工作利於家庭-行為 0.913 0.213 0.723 0.120 家庭利於工作-行為 0.948 0.357 0.899 0.000 工作利於家庭-情感 0.993 0.823 0.952 0.574 家庭利於工作-情感 1.000 0.887 0.995 0.887

二、 「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之定義

(一) 「衝突互利兼具」型

屬於此類型者,「工作上的要求干擾家庭生活」及「家庭生活的要求干 擾工作」之頻率皆高,意即知覺工作-家庭衝突程度高。在工作-家庭行為 互利部分,「工作上的經驗,對處理家庭事務很有幫助」以及「家庭生活的 經驗,對處理工作很有幫助」頻率高;在情感互利的部分,「工作愉快時,

讓家庭氣氛也很好」以及「家人的支持,能夠使其專心在工作上」頻率亦高,

意即知覺工作-家庭行為、情感互利程度高。因此屬於此類型者,在工作-

家庭雙向衝突、「行為」互利與「情感」雙向互利之頻率皆高。

(二) 「衝突情感互利」型

屬於此類型者,與「衝突互利兼具」型同樣知覺工作-家庭衝突發生頻 率高。但在工作-家庭互利部分,僅有「情感」互利的部分發生頻率高,因 此屬於此類型者,知覺工作-家庭雙向衝突發生頻率高,工作-家庭「情感」

雙向互利發生頻率高。

(三) 「工作家庭互利」型

屬於此類型者,知覺工作-家庭衝突頻率低。但在工作-家庭行為互利 部分,「行為」與「情感」面向互利發生頻率皆高,因此屬於此類型者,知 覺工作-家庭雙向衝突低,知覺工作-家庭「行為」互利與「情感」雙向互 利發生頻率高。

(四) 「僅有情感互利」型

屬於此類型者,與「工作家庭互利」型同樣知覺工作-家庭衝突發生頻 率低。但在工作-家庭行為互利部分,僅有「情感」互利的部分發生頻率高,

因此屬於此類型者,知覺工作-家庭雙向衝突發生頻率低,知覺工作-家庭

「情感」雙向互利之發生頻率高。 之影響,此模型 Chi-Square 為 197.233,達統計水準 (p< .001),表示此模型 之適配性高。

從模型來看,在「教育程度」部分,以「國中及以下」為對照,教育程 度為「專科/大學以上」者對於「僅有情感互利」型的β 係數為 -1.001 (p < .01),

表示:相較於「國中及以下」,教育程度為「專科/大學以上」者成為「工

作家庭互利」型的機率較高,而較不會成為「僅有情感互利」型;而教育程 度在「高中職」者則沒有顯著差異。

在「家庭發展階段」部分,以「無子女」為對照,屬「家有學齡期子女」

階段之雙工作家庭,對於「衝突情感互利」型,其β 係數為 -1.150 (p < .01),

表示有顯著較高的機會成為「工作家庭互利」型,再以「衝突情感互利」型 為對照組與「衝突互利兼具」型及「僅有情感互利」型相比,β 係數分別為 1.163(p < .01)與.912(p < .05),而「衝突互利兼具」型、「工作家庭互利」型 與「僅有情感互利」型三者相比,則無明顯差異,表示比起「無子女」之雙 工作家庭,家庭發展階段在「家有學齡期子女」者,有顯著較高的機率屬於

「衝突互利兼具」型、「工作家庭互利」型與「僅有情感互利」型,而較不 會屬於「衝突情感互利」型。屬「子女已成年」階段之雙工作家庭,對於「衝 突互利兼具」型、「衝突情感互利」型與「僅有情感互利」型的β 係數分別 為 -.986 (p < .05)、-1.963(p < .01)與-.909(p < .05),表示比起「無子女」之雙 工作家庭,家庭發展階段在「子女已成年」之雙工作家庭,有顯著較高的機 率屬於「工作家庭互利」型;雙工作家庭在「家有學齡前子女」階段者,則 沒有顯著的差異。

「工作狀態」部分,屬於全職工作者,對於「衝突情感互利」型的β 係 數為 -1.165 (p < .01),表示全職工作者比起非全職工作者,較有顯著的機會 成為「工作家庭互利」型,而較不會成為「衝突互利兼具」型。

而在「性別」、「代間居住安排」,本研究發現二者對於「工作-家庭衝 突與互利」類型並無顯著的影響。

綜合上述,本研究結合「工作-家庭衝突」與「工作-家庭互利」之指 標,以建構「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透過潛在類型分析分為四種不 同的類型,包括:(一)工作與家庭雙向衝突頻率高,且工作與家庭雙向行 為互利、情感互利頻率亦高的「衝突互利兼具」型;(二)工作與家庭雙向

衝突頻率高、工作與家庭情感互利頻率高的「衝突情感互利」型;(三)工 作與家庭雙向衝突頻率低,工作與家庭雙向行為互利、情感互利頻率高的「工 作家庭互利」型以及(四)工作與家庭雙向衝突頻率低,工作與家庭情感互 利頻率高的「僅有情感互利」型,其中以「工作家庭互利」型所占比例最高

(51.45%)。

整體來說,影響「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之因素(表 4-2-4),工作 狀態屬「非全職」工作、處於「家有學齡期子女」階段者,較傾向成為「衝 突互利兼具」型。而「家中無學齡期子女」者,較傾向成為「衝突情感互利」

型。教育程度較高、全職工作者、且「家中子女為學齡期」、「家中子女已成 年」者,成為「工作家庭互利」型之機率較高。教育程度較低、處於「家有 學齡期子女」階段者,則較傾向成為「僅有情感互利」型。

表 4-2-4

Chi-Square 197.233***

df= 24, p< .001 備註:

1「衝突互利兼具」型,2「衝突情感互利」型,3「工作家庭互利」型,

4「僅有情感互利」型;a「國中及以下」型為對照組;b「無子女」為對照組;

p< .10,*p<.05,**p<.01,***p<.001。

第三節 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代間支持與整體生活滿意

依據本研究之架構,利用線性迴歸分析方法,探討各變項之間的關係。

以「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作為自變項,整體生活滿意作為依變項,

並且將代間支持作為調節變項,同時以個人背景變項作為控制變項。

為探討各個變項對依變項的影響,採用階層迴歸分析,將變項逐步輸入 迴歸模型,以了解不同階層之迴歸模型,其整體解釋力與各自變項解釋力之 變化。依照本研究之架構,迴歸模型依序分別為:第一層為個人背景變項,

第二層為「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第三層為代間支持;第四層為「工 作-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與代間支持之交互作用;依變項則為整體生活滿 意。以下將依序說明階層迴歸分析結果。

壹、 個人背景變項與整體生活滿意

本研究將個人背景變項投入迴歸模型一時,透過表 4-3-1 可以發現,以 迴歸分析檢驗性別、教育程度、健康狀況、代間居住安排、家庭發展階段與 工作狀態對整體生活滿意之影響,模式一的適配性達顯著(F=5.168, p < .001),

顯著的變項為:健康狀況(ß =5.410, p < .001)與代間居住安排(ß =-2.479, p

< .05),意即:健康狀況愈好,則整體生活滿意越高,而代間同住者之整體 生活滿意則較代間不同住者低。

貳、 「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代間支持與整體生活滿意 一、 「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對於整體生活滿意之關聯

分析「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與整體生活滿意,將個人背景變項 投入第一層迴歸分析,第二層則投入「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本研 究以人數最多的「工作家庭互利」型作為參照組,迴歸模型適配性達顯著

(F=5.758, p < .001),階層迴歸模型如表 4-3-1,分析說明如下:

比較模式一與模式二,可發現:當控制個人背景變項,迴歸模型投入「工 作-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個人背景變項中的「健康狀況」與「代間居住 安排」仍對於整體生活滿意具有預測力,ß 係數分別為.238, (p < .001)與-.107, (p < .05)。而「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在控制了基本變項、以「工 作家庭互利」型為對照組後,屬於「衝突互利兼具」型與「衝突情感互利」

型之雙工作家庭,對於整體生活滿意有負向的影響,ß 係數分別為-.156, (p

< .01)與-.192, (p < .001)。

綜合上述,本研究運用階層迴歸分析,驗證假設一(雙工作家庭「工作

-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的不同,將影響整體生活滿意,其中「工作-家庭 衝突與互利」類型趨向衝突者,整體生活滿意程度較低)。在控制個人背景 變項下,研究結果發現:以「工作家庭互利」型為對照組,「衝突互利兼具」

型與「衝突互利兼具」型對於整體生活滿意皆為顯著負向影響,而「僅有情 感互利」型則未達顯著。即顯示:對於雙工作家庭而言,屬於「衝突互利兼 具」型與「衝突互利兼具」型之雙工作家庭,相較於「工作家庭互利」型,

其整體生活滿意較低,因此假設一獲得支持。

表 4-3-1

「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與整體生活滿意之關聯(N=447)

階層變項 模式一 模式二

Bata t值 Bata t值 性別(男性= 1) .009 .203 .033 .726 教育程度a

Bata t值 Bata t值 性別(男性= 1) .009 .203 .033 .726 教育程度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