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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一節 研究對象之描述

本研究樣本之基本特性,如表 4-1-1 所示,本節針對研究對象之「個人 背景變項」與「主要變項」進行描述。

壹、 個人背景變項

本研究樣本共 447 位,個人背景變項特質如下:

一、 個人特質變項

1. 性別:男性 222 位,女性 225 位,各占百分比 49.7%及 50.3%。

2. 年齡:研究對象年齡範圍為 22-63 歲,平均年齡為 42.5 歲,標準差為 8.228,

以年齡層「中-35 至 49 歲」者居多,占 59.4%,其次為「老-50 歲(含)

以上」(占 20.8%),而「青-35 歲以下」者則占 19.9%。若依性別分別 檢視,男性平均年齡為 43.12 歲,女性平均年齡則為 41.81 歲,皆以年 齡層「中-35 至 49 歲」者居多(各占 59.9%與 58.7%)。

3. 教育程度:以「專科/大學(含)以上」最多,占 49.0%,其次為「高 中(職)」,占 34.7%。若依性別分別檢視,男性「專科/大學(含)以 上」者占 51.4%,超過半數,而女性「專科/大學(含)以上」者則占 46.7%。

4. 健康狀況:平均得分為 3.93,以自評健康狀況「好」者占最多數,占 60.0%,

而自評健康狀況「很好」者則占 21.3%。若依性別分別檢視,男性平均 得分為 3.95 分,女性平均得分則為 3.91 分。

二、 家庭相關變項

1. 代間居住安排:代間居住係指與「與自身父母或配偶父母至少一人同住」, 其中「代間不同住」者占 41.4%,而「代間同住」則占 58.6%。若依性 別分別檢視,男性代間同住者占 41.9%,而女性代間同住者為 40.9%,

男性略高於女性。

2. 家庭發展階段:以「家有學齡期子女」階段者最多,占 43.0%,其次為

「家有學齡前子女」階段,占 23.7%。若依性別分別檢視,男性以「家 有學齡期子女」階段者最多(占 48.6%),其次為「家有學齡前子女」階 段(占 23.4%)與「子女已成年」階段(占 14.4%);而女性則以「家有 學齡期子女」階段者最多(占 39.6%),其次為「子女已成年」階段(占 24.4%)與「家有學齡前子女」階段(占 24.0%)。

三、 工作變項

1. 工作狀態:以「全職工作」者最多,占 85.5%,「非全職工作」者則占 14.5%。若依性別分別檢視,男性「全職工作」者占 88.3%,「非全職工 作」者則占 11.7%;女性「全職工作」者占 82.7%,「非全職工作」者則 占 17.3%;女性非全職工作者較男性為多。

綜合上述,本研究之樣本,男性與女性所占比例平均,而樣本平均年齡 為 42.5 歲,教育程度「專科/大學(含)以上」將近五成,研究樣本之教 育程度偏高,在男性之中,「專科/大學(含)以上」者更占 51.4%。在代 間居住方面,代間同住者約占四成,而代間不同住者約占六成,其中代間同 住之男性略高於女性。家庭發展階段則以「家有學齡期子女」為最多。全職 工作者占總樣本 85.5%,其中男性全職比例高於女性。

貳、 主要變項

在主要變項部分,包含「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分析之變項、代 間支持與整體生活滿意三項。

一、 「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分析之變項

本研究針對工作-家庭之衝突與互利情形,分析「工作-家庭衝突與互 利」類型,選取「工作-家庭衝突」與「工作-家庭互利」二項指標,皆為

「雙向」之概念,即:包含「工作對於家庭」與「家庭對於工作」之影響。

進行潛在類別分析時,將「很少」、「從來沒有」歸於「頻率低」組;將「有 時」、「經常」、「很經常」歸於「頻率高」組。指標內涵分述如下:

(一) 工作-家庭衝突

在「工作對家庭」部分,平均得分 2.25 分,以「頻率低」組占最多數

(57.5%);在「家庭對工作」部分,平均得分 1.88 分,同樣以「頻率低」

組者占最多數(73.4%)。

(二) 工作-家庭互利

工作-家庭互利又分為「行為」與「情感」二面向:

1. 行為

在「工作對家庭」部分,平均得分 2.60 分,以「頻率高」組占最多數

(58.6%),其中男性高於女性;在「家庭對工作」部分,平均得分 2.84 分,

同樣以「頻率高」組者占最多數(67.3%)。

2. 情感

「工作對家庭」部分,平均得分 3.51 分,以「頻率高」組占最多數(87.5%);

在「家庭對工作」部分,平均得分 3.94 分,同樣以「頻率高」組占最多數(占 96.2%)。

透過樣本之描述,顯示工作與家庭間發生衝突頻率偏低,尤其在「家庭 對工作衝突」部分,高達七成研究對象「家庭對於工作帶來干擾」情形很少 發生,甚至從未發生。在工作與家庭互利部分,以方向來說,「家庭對於工 作互利」之分數普遍高於「工作對於家庭」之互利;而以互利面向來看,行 為面向之互利發生頻率「有時甚至更經常」者約六成;情感面向之互利發生 頻率則更高,約九成的樣本認為情感互利的發生頻率「有時甚至更經常」。 此結果也顯示,研究對象在「工作-家庭衝突」發生頻率普遍偏低,而「工 作-家庭互利」發生頻率偏高。

除此之外,本研究樣本在「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分析的六項指 標變項中,僅有「工作對於家庭衝突」一項具有性別差異,整體來說,工作

-家庭衝突與互利之性別差異並不明顯,因此本研究以全體樣本進行「工作

-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之建構與分析。

二、 代間支持

本研究所指代間支持,係指:自身父母提供給自己的服務或協助,並分 為「財務」、「勞務」與「情感」三種形式的支持,以「頻率」的形式呈現,

如表 4-1-1 所示,除了整體樣本數,亦依據不同性別敘述說明:

(一) 財務支持

獲得父母經濟協助,平均得分為 1.30,以「完全沒有」者占最多數(80.3%),

整體而言,在財務支持回答「很少」甚至「完全沒有」者,總共占 91.5%;

若依性別分別檢視,男性平均得分為 1.29,女性為 1.30,與整體樣本無太大 差異。

(二) 勞務支持

獲得父母料理家務(例如打掃、準備晚餐、買東西、代辦雜事)、照顧 小孩或其他家人,平均得分為 2.12,同樣以「完全沒有」者占最多數,占

54.1%, 其次依序為「經常」(占 12.8%)、「有時」(占 11.9%)、「很少」(占 11.6%)。若依性別分別檢視,男性平均得分為 2.43,明顯高於女性之 1.81,

但仍可以發現,男性與女性皆以「完全沒有」者占最多數,但若觀察協助頻 率為「經常」與「很經常」的部分,男性占 32.9%;女性則僅占 12.0%。

(三) 情感支持

獲得父母情感支持-傾聽心事或想法,平均得分為 2.74,以「有時」者 占最多數,占 35.6%,其次依序為「經常」(占 22.6%)。若依性別分別檢視,

男性平均得分為 2.62,女性為 2.86,明顯高於男性,若觀察情感支持頻率為

「有時甚至更經常」,男性僅為 55.0%,女性則為 68.4%。

就整體樣本而言,在三類型的代間支持中,成年子女獲得父母的支持以

「情感支持」為最多,其次為「勞務支持」,「財務支持」則為最少。若依性 別分開檢視,男性獲得「勞務支持」為最多,女性則以「情感支持」為最多,

且男性獲得之「勞務支持」明顯高於女性;女性獲得之「情感支持」明顯高 於男性。

三、 整體生活滿意

本研究之整體生活滿意,係指「生活滿意」、「工作滿意」與「家庭生活 滿意」之加總分數,滿分為 15 分,整體樣本平均總分為 11.73,約為「滿意」

的程度。若將「生活滿意」、「工作滿意」與「家庭生活滿意」分開檢視,則

「生活滿意」平均得分為 3.91 分,「工作滿意」為 3.70 分,介於「無所謂滿 不滿意」與「滿意」之間,而「家庭生活滿意」則為 4.13 分,大約為「滿 意」程度。

整體來說,雙工作家庭之整體生活滿意約為「滿意」程度,若將生活滿 意依性別分別檢視,可以發現:在「生活滿意總分」、「生活滿意」與「家庭 生活滿意」,皆為男性略高於女性;而在「家庭滿意」的部分,則是男性明 顯高於女性。

表 4-1-1

頻率低組 146 32.7 81 36.5 65 28.9 頻率高組 301 67.3 141 63.5 160 71.1 工作對家庭互利

-情感 1-5 3.51 .986 3.52 1.001 3.50 .973 頻率低組 56 12.5 28 12.6 28 12.4 頻率高組 391 87.5 194 87.4 197 87.6 家庭對工作互利

-情感 1-5 3.94 .786 3.93 .840 3.96 .731 頻率低組 17 3.8 11 5.0 6 2.7 頻率高組 430 96.2 211 95.0 219 97.3 獲得父母之代間

支持 財務支持

1-5 1.30 .669 1.29 .673 1.30 .666 勞務支持 1-5 2.12 1.423 2.43 1.540 1.81 1.225 情感支持 1-5 2.74 1.098 2.62 1.102 2.86 1.083 整體生活滿意 3-15 11.73 1.821 11.77 1.880 11.70 1.765 生活滿意 1-5 3.91 .831 3.92 .831 3.89 .883 工作滿意 1-5 3.70 .865 3.65 .943 3.75 .779 家庭生活滿意 1-5 4.13 .695 4.20 .631 4.05 .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