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與討論
本研究旨在探討雙工作家庭之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及代間支持對於 整體生活滿意之影響,並探討代間支持在「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與 整體生活滿意間之調節作用,運用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2011 年「臺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第六期第二次家庭組問卷之資料進行分析。以 下將敘述研究的主要發現與結論,以及未來研究建議、實務工作之建議,並 提出本研究之研究貢獻與研究限制。
壹、 雙工作家庭「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與影響因素
一、 「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以「工作家庭互利」型為最多 工作與家庭間,雖可能會產生相互干擾、衝突的情形,但對於雙工作家 庭亦能產生互利的效果,本研究以「類型」的方式,說明:工作與家庭間,
「衝突」與「互利」可以同時存在,並且必須同時被考量,此論點亦為現今 研究工作與家庭之研究趨勢(如:Gareis et al., 2009;Grzywacz, Almeida, &
McDonald, 2002; Hill, 2005)。而藉由潛在類別分析,考量工作-家庭「衝突」
與「互利」二個指標,獲取四類之「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分別為:
「衝突互利兼具」型、「衝突情感互利」型、「工作家庭互利」型與「僅有情 感互利」型。
在「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四個類型中,以「工作家庭互利」型占最 多數(51.45%),其次依序為「僅有情感互利」型(17.90%)、「衝突互利兼 具」型(17.67%),而「衝突情感互利」型占最少數(12.96%)。其中,「衝 突互利兼具」型之主要特性為:工作-家庭衝突發生頻率高,在互利的部分,
包括行為與情感層面,其互利頻率也高,此類型在衝突與互利發生頻率兩者
皆高,因此屬於衝突與互利兩者兼具。「衝突情感互利」型之特性同樣為家 庭-工作衝突頻率高,但在互利的部分,僅有情感層面互利頻率高,因此屬 於衝突頻率高,情感互利頻率亦高的類型。「工作家庭互利」型之特性為:
工作-家庭發生衝突的頻率低,在互利的部分,行為與情感兩面向互利頻率 高,因此呈現其工作-家庭互利頻率高,而衝突頻率低之情形。「僅有情感 互利」之特性,同樣為家庭-工作衝突頻率低,但在互利的部分,僅有情感 層面互利頻率高,因此屬於情感互利頻率高,而衝突頻率低的情形。綜觀本 研究結果,「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之分析結果,大致呈現:「工作-
家庭衝突頻率高、頻率低」與「工作-家庭互利頻率高、頻率低」四指標之 組合樣貌。
二、 影響「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之因素
Grzywacz 等人(2002)之研究發現指出:教育程度越高者,工作對於 家庭的負向溢出程度也越高;而家中年幼子女,為家庭要求(famliy demand)、 家庭壓力因素之一,在 Voydanoff (2004)、陸洛等人(2005)之研究中,亦 指出家有年幼子女,將會提高工作-家庭衝突。本研究結果發現:不同「工 作-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之特徵,在「教育程度」、「家庭發展階段」與「工 作狀態」有所差異,而在「性別」、「代間居住安排」與則無明顯差異。至於 各類型之特徵,與其他類型相較之下,「衝突互利兼具」型之雙工作家庭,
其教育程度較高、家中子女較多屬於學齡前與學齡期階段;「衝突情感互利」
型之雙工作家庭,同樣也較其他類型之教育程度高,子女較多屬於學齡前階 段;「工作家庭互利」型之雙工作家庭,教育程度則較其他類型低,家中有 學齡前子女的情形也較少;「僅有情感互利」型之雙工作家庭,教育程度則 較其他類型低。
貳、 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代間支持與整體生活滿意
本研究之整體生活滿意,即為:「生活滿意」、「工作滿意」與「家庭生 活滿意」三者加總分數,雙工作家庭之整體生活滿意,約為「滿意」的程度,
並無明顯的性別差異。若單獨觀察雙工作家庭之「生活滿意」、「工作滿意」
與「家庭生活滿意」三部分,亦顯示滿意程度佳。以下將針對「工作-家庭 衝突與互利」類型以及代間支持對於整體生活滿意之關聯進行敘述:
一、 「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中,「衝突互利兼具」型與「衝突情 感互利」型之雙工作家庭的整體生活滿意程度相對較低
對於雙工作家庭「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與整體生活滿意之關聯,
透過研究結果,可以發現:在控制個人背景變項後,以「工作家庭互利」型 為對照組,「衝突互利兼具」型與「衝突情感互利」型之整體生活滿意相對 較低,其中又以「衝突情感互利」型對於整體生活滿意為最低。也就是說:
相較於「工作家庭互利」型之雙工作家庭,「衝突互利兼具」型與「衝突情 感互利」型的雙工作家庭整體生活滿意較低,其中又以「衝突情感互利」型 的雙工作家庭之整體生活滿意程度為最低。
過往文獻指出:工作-家庭衝突對於生活滿意具有負向的影響(陸洛等 人,2005;張妤玥、陸洛,2011;高旭繁、卓可欣,2013;Gao et al., 2013),
而工作-家庭衝突則會對於生活滿意具有正向之影響(Carlson 等人,2006;
McNall 等人,2010;張婷婷等人,2012)。本研究整合「衝突」與「互利」
之概念,發現「衝突互利兼具」型與「衝突情感互利」型兩者之整體生活滿 意較低,此二類型共同點為「工作-家庭雙向衝突頻率高」,而在互利的部 分,前者之行為互利、情感互利頻率皆高,而後者僅有情感互利頻率高;雖 此二類型之雙工作家庭雖感受工作-家庭互利頻率高,但工作-家庭衝突頻 率高之現象,在與其他類型比較之下,其整體生活滿意仍較低。
二、 對於雙工作家庭之男性,代間勞務支持整體生活滿意具有負面的影響,
而代間情感支持對整體生活滿意具有正向的影響
林如萍(2012)指出,代間支持交換是一個連續性的過程,隨著成年子 女年齡的增長,子女所給予的支持,會逐漸多過於老年父母所提供的支持,
而本研究樣本中,樣本年齡平均為 42.5 歲,大約為中年階段,成年子女所 獲得的代間支持並不高。在性別的部分,Lin 與 Yi (2013)指出,臺灣的成年 兒子較女兒獲得老年父母較多的財務及勞務支持,而在本研究中,雙工作家 庭之男性獲得代間「勞務支持」明顯高於雙工作家庭之女性,但在財務支持 與情感支持的部分,則沒有明顯的差異。
Ingersoll‐Dayton 與 Hammer (2001)及林如萍(2013)之研究指出,成年 兒子較女兒獲得較多來自父母之財務與勞務支持,而本研究發現:雙工作家 庭之男性,其獲得父母的勞務支持多過於女性。至於雙工作家庭代間支持對 於整體生活滿意之影響,本研究將不同性別分別進行分析,研究結果顯示:
對於雙工作家庭之女性,其獲得代間支持的多寡,並不會影響其整體生活滿 意;對於雙工作家庭之男性,獲得代間勞務支持越多,其整體生活滿意程度 越低,獲得其越多的代間情感支持,則整體生活滿意程度越高。
本研究結果發現:雙工作家庭男性獲得代間勞務支持,對於其整體生活 滿意具有負面之影響。在整體樣本中,「代間居住安排」對於雙工作家庭之 整體生活滿意具有明顯的負向影響,而在雙工作家庭男性之迴歸模型中,已 控制「代間居住安排」因素,但代間勞務支持仍對於整體生活滿意產生負面 之影響,此研究發現,與過往文獻之發現不同,推測可能之原因為:當成年 子女獲得父母的勞務協助時,可能與成年子女之孝道規範(Filial norms)有 所牴觸,使得其對於父母所提供的協助,感到矛盾與愧疚感,因而使其整體 生活滿意受到負面影響,但對於雙工作家庭男性之整體生活滿意帶來負面影 響的真正原因,仍有待進一步的驗證。
參、 代間支持直接影響雙工作家庭男性之整體生活滿意,而不具調節雙 工作家庭「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與整體生活滿意之作用
本研究透過階層迴歸模型,期望探討:雙工作家庭代間支持的獲得,在 整體生活較不滿意之「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上,是否具有調節作用?
意即:整體生活較不滿意的「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雙工作家庭,獲 得代間支持,是否能夠減緩其負面的整體生活滿意?
本研究結果顯示:對於雙工作家庭之男性,其獲得代間勞務支持,將會 直接對於其整體生活滿意產生負面的影響,而獲得代間情感支持,則對於整 體生活滿意具有正面的影響;但代間支持在「工作-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 與整體生活滿意之間並不具有調節作用。對於雙工作家庭之女性,獲得代間 支持對於其整體生活滿意沒有明顯的影響,代間支持在「工作-家庭衝突與 互利」類型與整體生活滿意之間亦不具有調節作用。
綜合以上,對於雙工作家庭之男性,代間勞務支持與情感支持,會直接 影響其整體生活滿意;不論雙工作家庭之男性或女性,代間支持在「工作-
家庭衝突與互利」類型與整體生活滿意之間並不具有調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