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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展延爭議相關文獻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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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2.6 工期展延爭議相關文獻探討

圖2. 5 訴訟程序流程圖 [19]

2.6 工期展延爭議相關文獻探討

圖2. 6工期展延所衍生之工程成本分類

陳英本 [14]所提到的求償之成本就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來看,本 研究將爭議所探討的其他費用,整合成如下表2.10 所示:

表2. 10 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細項費用

類別 項目

直接成本 人工費,材料費,機具費,趕工額外費用。

間接成本

工地管理費,總公司管理費,其他財物損失,保 險費,工人機具閒置費用,機具維修費,相關利 潤費用。

以往的論文只針對案例中得知之資訊,探討工期展延造成的工程 成本支出,由此可知工期展延天數的責任歸屬,對契約雙方來說是很 重要的,但以往的相關論文中,針對最高法院爭議案例中,都未提到 工期展延的計算方法。本研究將以個案研究的方式,分析最高法院對 於時程延遲爭議判決所採用之延遲分析技術。

二、 國內公共工程施工階段時程原因分析

歐昇芬 [6]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公告系統公告標案 工程決標金額達伍仟萬元以上之公共工程中針對公路、電力及建築工

間接工 程成本

爭議處理 成本 直接工 程成本

程此三類標案數較高之工程進行研究。採用問卷母體資料來源:分析 期距為民國89年1月至93年6月,共4年6個月之公共工程決標案例。研 究對象針對負責國內重大公共工程之業主單位,包括中央主管機關及 台灣省各縣市政府機關部門,及承攬其工程之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及 監造單位等四個主要單位進行研究。運用親和圖法及關連圖法,釐清 產生工程延遲的主、次要原因。運用親和圖法將37項延遲原因依「工 程延遲類型」課題,歸納為「與契約內容有關」、「工程管理不善」、「設 計規劃不當」、「財務問題」、「人為因素」、「非人為因素」六大類原因。

將問卷調查結果經由路徑分析,再運用親和圖法及關連圖法所得 之結果進行檢定發現,造成工程延遲原因最重要的前五項分別為「變 更設計」、「設計狀況與現場不符」、「承包商財務狀況」、「提供資料錯 誤」及「市場缺料」。造成工程延遲原因發生頻率較高的前五項分別為

「變更設計」、「增加或減少工作數量」、「設計狀況與現場不符」、「氣 候因素」及「拆遷補償作業緩慢」。

三、 水利工程施工階段時程延遲原因之分析

賴玉樹 [8]彙整 74 個水利工程延遲原因,再透過專家訪談依水利 工程特性歸納出33 個水利工程延遲主要原因。

問卷調查對象涵蓋水利署所屬單位、設計監造單位、營造廠商。

水利工程發生延遲的可能性達 64%,建議工程管理者應對排序較大的 延遲因子管控,以降低延遲發生的可能性。造成水利工程延遲的衝擊 影響最大的因子為地質、地下水等因素,氣候的影響及用地取得延誤。

在影響水利工程的延遲原因地質、地下水等因素,用地取得延誤及不 合理的契約工期這三項中,以地質、地下水最高,若能改善此項,可 減少頂端事件失誤發生的可能。水利工程主要因失誤重要度前三者為

承包商、第三人及業主等因素,承包商因素為致水利工程延遲之最主 (重)要因素,顯示承包商(資格、財務、技術、組織及管理)等因素對造 成水利工程延遲的衝擊影響最大。實例研究結果顯示「環境天候」是 水利工程上排序最高的因子,公路工程則是「用地取得延誤」;可見 環境天候影響水利工程的延遲最為顯著。排序第二的因子「用地取得 延誤」,「承包商因素」,顯示水利工程也有用地取得困難的問題,

排序第三為「變更設計」、「環境天候因素」,顯示水利工程在工程 施工階段常因變更設計而致工程延遲,環境天候的影響同樣影響到公 路工程的進度。研究水利工程延遲原因與實際案例比對後,排序第一 與二為「地質、地下水因素」,而「氣候的影響」與「環境天候」因 素又有高度相關,排序第三為用地取得延誤。

四、 公共工程進度計算方式之認定研究

劉智遠 [12]分析政府工程採購之計算方法,亦即公共工程進度計 算。以專案類型為分別進度遲延計算方式的準則。計算方法使用方式,

只適用於非統包之工程。

提出「工程特性與計算方法」搭配,係以專案類型為分別進度遲 延計算方式的準則,根據工程特性與各方法之優點相互搭配而得,每 個工程可得數個建議方法,工程雙方除了可依其工程內容選擇搭配表 之方法外,可再搭配「工程特性與計算模式對應表」將適合範圍縮小,

選擇出較適用之方法。

1. 彌補採購機關空有進度標準卻無認定進度計算法之缺漏。

2. 可避免嚴酷執法或放水之兩難。

3. 引導承包商循計算方法執行進度控管。

4. 提供雙方可用之基本計算方法。

5. 建議實用進度計算方法之決策。

五、 營建工程仲裁之研究

簡伊璟學者 [15]針對一般營建工程糾紛發生時採用仲裁制度解決 爭議之探討,包含仲裁協議、仲裁制度意義、程序與適用性探討,在 研究中發現到會採取仲裁解決營建工程糾紛的選擇主要為以下六項:

1. 爭議金額越高,採用仲裁之意願提高。

2. 政府政策改變也是影響仲裁之重要因子。

3. 適用仲裁解決工程爭議的有契約管理的「契約內容規範不明 確」、「定型化契約中不平等條款所產生的問題」、「監造單位與 施工單位之衝突」。

4. 不適用仲裁解決爭議的部分有「機具設備不足」、「施工環境保 護」、「工法不當與技術不足之問題」。

5. 仲裁人的工程法律知識與公正判斷性最被相信。

6. 當事人舉證與一審終結判斷與選任仲裁人方式是最令人擔憂且 有加強空間。

六、 營建工程趕工之研究

王維志、鄭振安、王世旭等針對營建工程趕工策略問題,搜集工 程實務案例經驗彙整分析,分析造成趕工之因素與狀況。對象:面臨 趕工問題時之廠商 [16]。

目前國內營建工程趕工方式僅採取單一趕工方式,對工程進度提 昇之效果有限,採用多種方式配合趕工之效果較佳。國內營建工程趕 工情況,大致分為業主與承攬商兩造責任區分,若以合約規範制定分

析,大部份合約存在對承攬商有較不利不合理條款,因此趕工原因業 主與承攬商兩造雙方責任須釐清,其趕工成本費用應由它方造成者支 付理應合理。

藉由案例趕工成本補償方式分析,分為工資差額、價差調整、加 班工資等3種方式,民間工程趕工補貼方式採業主與承攬商雙方議定發 生實際成本計算方式做為補償與公共工程發放趕工獎金計算方式比 較,此研究認為以實際成本計算方式較為合理,可創造甲乙雙方雙贏 局面。

七、 營建時程延遲分析技術所需資訊之研究

楊智斌、高志魁兩位學者 [17]於國外普遍採用之崩塌竣工時程分 析技 術(Collapsed as-built schedule analysis technique)為例,探討其計算 方式、分析原理,並歸納出時程延遲分析技術應用所需要的關鍵資訊。

營建工程專案的工程記錄資料量十分龐大,若要於事後從相關的 工程記錄文件當中回推實際之竣工時程,勢必耗時、費力;而利用施 工日報表結合時程延遲分析所需資訊的填寫,將相關重要的事件於發 生時,即詳實的登載紀錄,將實際施作項目之名稱、實際開始、完成 時間、影響工期之各項變更紀錄、問題、事件的決議紀錄文件索引登 載,如此將營建工地資料進行最「正確」、「有效率」的記錄與應用,

對於後續時程延遲分析技術執行與未來可能發生工程爭議、仲裁之裁 判公平性將有重大的助益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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