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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二節 差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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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病患對中醫診所的回診意願

如表 4-3 所示,病患在回診意願指標(題項)上,以「1.您覺得此次 在這家中醫診所看診是正確的決定」(M = 4.17, SD = 0.57)得分最高,

其他依序為「3.只要有需要,您下次仍會到這家中醫診所看診」(M = 4.08, SD = 0.63)、「2.即使有其他中醫診所可選擇,您仍會優先選擇這家中 醫診所」(M = 3.99, SD = 0.72),而以「4.您的親友需要中醫醫療服 務時,您會主動推薦這家中醫診所」(M = 3.81, SD = 0.76)得分最低。

而「整體」回診意願平均數為 4.01,標準差為 0.60。

表 4-3 回診意願指標之描述性分析

內容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1.您覺得此次在這家中醫診所看診是正

確的決定 438 4.17 0.57 1

2.即使有其他中醫診所可選擇,您仍會優

先選擇這家中醫診所 438 3.99 0.72 3

3.只要有需要,您下次仍會到這家中醫診

所看診 438 4.08 0.63 2

4.您的親友需要中醫醫療服務時,您會主

動推薦這家中醫診所 438 3.81 0.76 4

整體 438 4.01 0.60

第二節 差異分析

本節旨在以獨立樣本T 檢定(Independent Sample t-test)與單因子變 異數分析(One-way ANOVA)去探討不同基本變項(包含性別、婚姻狀 況、年齡、教育程度、職業、月平均收入及使用中醫的頻率)的病患在各 研究變項層面與整體(包含醫療服務品質重視程度、醫療服務品質滿意程 度、回診意願)之差異情形。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的F 檢定達顯著(設 α

= .05),則以 Scheffé 法進行事後比較。

本研究之年齡變項,因原為開放題,為進行差異比較,將其分為「20 歲以下」、「21-30 歲」、「31-40 歲」、「41-50 歲」、「51-60 歲」及

「61 歲以上」六組。另為使背景變項的分組不致人數過少,將人數較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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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加以有意義的合併,俾進行差異分析時便於解釋。在教育程度方 面,將「小學及以下」與「國(初)中」合併為「國(初)中以下」;在職業 方面,將「無業或待業中」與「家管」合併為「無業、待業中或家管」,

將「工」與「商」合併為「工商」;在婚姻狀況方面,將「未婚」與「其 他」合併為「未婚或其他」;在月平均收入方面,「7 至 10 萬元」與「10 萬元以上」合併為「7 萬元以上」。再以合併後之分組進行下列分析。

一、性別

(一)病患性別在醫療服務品質重視程度之差異分析

由表 4-4 可知,除了「保證性」之外,不同性別的病患對「醫療服務 品質重視程度」其餘四個層面與整體的T 檢定皆未達統計顯著(p > .05),

表示不同性別的病患在「有形性」、「可靠性」、「回應性」、「關懷性」

與「整體」醫療服務品質重視程度的分數皆沒有顯著的差異。

而不同性別的病患在「保證性」醫療服務品質重視程度的 T 檢定達統 計顯著(p < .05),代表不同性別的病患在「保證性」醫療服務品質的 分數有顯著的差異存在,且女性(M = 4.66)病患的分數顯著高於男性(M

= 4.59)。

表 4-4 病患性別在醫療服務品質重視程度之差異分析摘要表

層面 性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p 值

(1)男 213 4.18 0.45 -1.03 .305 有形性

(2)女 225 4.22 0.44

(1)男 213 4.61 0.38 1.57 .116 可靠性

(2)女 225 4.55 0.38

(1)男 213 4.31 0.52 -0.35 .729 回應性

(2)女 225 4.33 0.46

(1)男 213 4.59 0.42 -2.03* .043 保證性

(2)女 225 4.66 0.36

(1)男 213 4.42 0.49 1.24 .215 關懷性

(2)女 225 4.36 0.49

(1)男 213 4.41 0.36 -0.12 .908 整體

(2)女 225 4.42 0.33

* p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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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病患性別在醫療服務品質滿意程度之差異分析

由表 4-5 可知,不同性別的病患對「醫療服務品質滿意程度」所有層 面與整體的T 檢定皆未達統計顯著(p > .05),表示不同性別的病患在「有 形性」、「可靠性」、「回應性」、「保證性」、「關懷性」與「整體」

醫療服務品質滿意程度的分數皆沒有顯著的差異存在。

表 4-5 病患性別在醫療服務品質滿意程度之差異分析摘要表

層面 性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p 值

(1)男 213 3.61 0.46 0.21 .832 有形性

(2)女 225 3.60 0.47

(1)男 213 4.00 0.52 0.10 .924 可靠性

(2)女 225 4.00 0.47

(1)男 213 3.81 0.53 1.70 .091 回應性

(2)女 225 3.73 0.52

(1)男 213 4.14 0.54 0.96 .335 保證性

(2)女 225 4.09 0.52

(1)男 213 3.79 0.48 0.45 .651 關懷性

(2)女 225 3.77 0.48

(1)男 213 3.86 0.43 0.84 .401 整體

(2)女 225 3.83 0.41

* p < .05

(三)病患性別在回診意願之差異分析

由表 4-6 可知,不同性別的病患對「回診意願」的T 檢定並未達統計 顯著(p > .05),表示不同性別的病患在對「回診意願」的分數沒有顯 著的差異存在。

表 4-6 病患性別在回診意願之差異分析摘要表

層面 性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p 值

(1)男 213 4.01 0.60 -0.25 .805 回診意願

(2)女 225 4.02 0.59

* p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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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狀況

(一)病患婚姻狀況在醫療服務品質重視程度之差異分析

由表 4-7 可知,除了「回應性」與「關懷性」之外,不同婚姻狀況的 病患對「醫療服務品質重視程度」其餘三個層面與整體的 T 檢定皆達統計 顯著(p < .05),表示不同婚姻狀況的病患在「有形性」、「可靠性」、

「保證性」與「整體」醫療服務品質重視程度的分數皆有顯著的差異存在,

且皆為已婚(M = 4.25, 4.62, 4.69, 4.46)病患的分數顯著高於未婚或 其他(M = 4.11, 4.51, 4.52, 4.34)者。

另外,不同婚姻狀況的病患對「回應性」與「關懷性」醫療服務品質 的T 檢定皆未達統計顯著(p > .05),表示不同婚姻狀況的病患在「回應 性」與「關懷性」醫療服務品質的分數沒有顯著的差異存在。

表 4-7 病患婚姻狀況在醫療服務品質重視程度之差異分析摘要表 層面 婚姻狀況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p 值

(1)已婚 273 4.25 0.42 3.20* .002 有形性

(2)未婚或其他 163 4.11 0.47

(1)已婚 273 4.62 0.36 2.80* .005 可靠性

(2)未婚或其他 163 4.51 0.40

(1)已婚 273 4.35 0.49 1.78 .075 回應性

(2)未婚或其他 163 4.26 0.50

(1)已婚 273 4.69 0.35 4.00* < .001 保證性

(2)未婚或其他 163 4.52 0.44

(1)已婚 273 4.42 0.49 1.85 .064 關懷性

(2)未婚或其他 163 4.33 0.48

(1)已婚 273 4.46 0.33 3.47* < .001 整體

(2)未婚或其他 163 4.34 0.36

* p < .05

(二)病患婚姻狀況在醫療服務品質滿意程度之差異分析

由表 4-8 可知,不同婚姻狀況的病患對「醫療服務品質滿意程度」所 有層面與整體的 T 檢定皆達統計顯著(p < .05),表示不同婚姻狀況的 病患在「有形性」、「可靠性」、「回應性」、「保證性」、「關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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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整體」醫療服務品質滿意程度的分數皆有顯著的差異存在,且皆為已 婚(M = 3.66, 4.08, 3.83, 4.23, 3.84, 3.92)病患的分數顯著高於未 婚或其他(M = 3.51, 3.86, 3.66, 3.92, 3.66, 3.72)者。

表 4-8 病患婚姻狀況在醫療服務品質滿意程度之差異分析摘要表 層面 婚姻狀況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p 值

(1)已婚 273 3.66 0.47 3.32* < .001 有形性

(2)未婚或其他 163 3.51 0.44

(1)已婚 273 4.08 0.45 4.21* < .001 可靠性

(2)未婚或其他 163 3.86 0.54

(1)已婚 273 3.83 0.50 3.22* .001 回應性

(2)未婚或其他 163 3.66 0.56

(1)已婚 273 4.23 0.46 6.31* < .001 保證性

(2)未婚或其他 163 3.92 0.57

(1)已婚 273 3.84 0.46 3.76* < .001 關懷性

(2)未婚或其他 163 3.66 0.50

(1)已婚 273 3.92 0.38 5.00* < .001 整體

(2)未婚或其他 163 3.72 0.45

* p < .05

(三)病患婚姻狀況在回診意願之差異分析

由表 4-9 可知,不同婚姻狀況的病患對「回診意願」的T 檢定達統計 顯著(p < .05),表示不同婚姻狀況的病患在對「回診意願」的分數有顯 著的差異存在,且已婚(M = 4.07)病患的分數顯著高於未婚或其他(M = 3.92)者。

表 4-9 病患婚姻狀況在回診意願之差異分析摘要表

層面 婚姻狀況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p 值

(1)已婚 273 4.07 0.57 2.51* .012 回診意願

(2)未婚或其他 163 3.92 0.63

* p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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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病患年齡在回診意願之差異分析

由表 4-12 可知,不同年齡的病患在「回診意願」的F 檢定達統計顯 著(p < .05),代表不同年齡的病患在「回診意願」的分數有顯著的差 異存在。經Scheffe 法事後比較得知,51-60 歲(M = 4.19)的病患分數 顯著高於 20 歲以下(M = 3.66)者。

表 4-12 病患年齡在回診意願之差異分析摘要表

層面 年齡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值 p值 Scheffe 法 事後比較

(1)20 歲以下 24 3.66 0.66 2.98* .012

(2)21-30 歲 103 4.01 0.63

(3)31-40 歲 132 3.98 0.57

(4)41-50 歲 83 4.01 0.60

(5)51-60 歲 50 4.19 0.57 回診意願

(6)61 歲以上 46 4.12 0.52

5 > 1

* p < .05 四、教育程度

(一)病患教育程度在醫療服務品質重視程度之差異分析

由表 4-13 可知,除了「有形性」之外,不同教育程度的病患在「醫 療服務品質重視程度」其餘四個層面及整體的F 檢定皆未達統計顯著(p

> .05),代表不同教育程度的病患在「可靠性」、「回應性」、「保證 性」、「關懷性」與「整體」醫療服務品質重視程度的分數皆沒有顯著的 差異存在。

經Scheffe 法事後比較得知,在「有形性」醫療服務品質重視程度上,

教育程度為研究所以上(M = 4.43)的病患分數顯著高於教育程度為國(初) 中以下、高中(職)、與大學(專)(M = 4.15, 4.18, 4.19)者。

表 4-13 病患教育程度在醫療服務品質重視程度之差異分析摘要表 層面 教育程度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p 值 Scheffe 法

事後比較

(1)國(初)中以下 59 4.15 0.45 3.32* .020

(2)高中(職) 128 4.18 0.45

(3)大學(專) 217 4.19 0.45 有形性

(4)研究所及以上 32 4.43 0.37

4 >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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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平均收入

(一)病患月平均收入在醫療服務品質重視程度之差異分析

由表 4-19 可知,除了「回應性」與「關懷性」之外,月平均收入不 同的病患在「醫療服務品質重視程度」其餘三個層面及整體的F 檢定皆達 統計顯著(p < .05),代表月平均收入不同的病患在「有形性」、「可靠 性」、「保證性」與「整體」醫療服務品質重視程度的分數皆有顯著的差 異存在。

經Scheffe 法事後比較得知,在「有形性」醫療服務品質重視程度上,

月平均收入為 7 萬元以上(M = 4.50)的病患分數顯著高於月平均收入為 1 萬元以下、1 至 3 萬元與 3 至 5 萬元(M = 4.18, 4.14, 4.18)者;在

「可靠性」醫療服務品質重視程度上,月平均收入為 5 至 7 萬元(M = 4.67)

的病患分數顯著高於月平均收入為 1 至 3 萬元(M = 4.47)者;在「保證 性」醫療服務品質重視程度上,月平均收入為 1 萬元以下與 5 至 7 萬元(M

= 4.68, 4.73)的病患分數顯著高於月平均收入為 1 至 3 萬元(M = 4.51)

者;在「整體」醫療服務品質重視程度上,月平均收入為 7 萬元以上(M = 4.62)的病患分數顯著高於月平均收入為 1 至 3 萬元與 3 至 5 萬元(M = 4.34, 4.37)者。

表 4-19 病患月平均收入在醫療服務品質重視程度之差異分析摘要表 層面 收入分組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p 值 Scheffe 法

事後比較

(1)1 萬元以下 141 4.18 0.44 3.44* .009

(2)1 至 3 萬元 75 4.14 0.50

(3)3 至 5 萬元 139 4.18 0.42

(4)5 至 7 萬元 61 4.27 0.44 有形性

(5)7 萬元以上 22 4.50 0.37

5 > 1, 2, 3

(1)1 萬元以下 141 4.60 0.40 3.97* .004

(2)1 至 3 萬元 75 4.47 0.38

(3)3 至 5 萬元 139 4.55 0.39

(4)5 至 7 萬元 61 4.67 0.33 可靠性

(5)7 萬元以上 22 4.75 0.26

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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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1 病患月平均收入在回診意願之差異分析摘要表

層面 月平均收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值 p值

(1)1 萬元以下 141 4.04 0.60 0.79 .532

(2)1 至 3 萬元 75 3.99 0.64

(3)3 至 5 萬元 139 3.96 0.57

(4)5 至 7 萬元 61 4.07 0.58 回診意願

(5)7 萬元以上 22 4.13 0.61

* p < .05

七、使用中醫的頻率

(一)病患使用中醫的頻率在醫療服務品質重視程度之差異分析

由表 4-22 可知,除了「回應性」之外,使用中醫的頻率不同的病患 在「醫療服務品質重視程度」其餘四個層面及整體的 F 檢定皆達統計顯著

(p < .05),代表使用中醫的頻率不同的病患在「有形性」、「可靠性」、

「保證性」、「關懷性」與「整體」醫療服務品質重視程度的分數皆有顯 著的差異存在。

經Scheffe 法事後比較得知,在「有形性」、「可靠性」與「保證性」

醫療服務品質重視程度上,常常使用中醫(M = 4.34, 4.69, 4.75)的病 患分數顯著高於偶爾使用中醫(M = 4.13, 4.54, 4.57)者;而在「關懷 性」與「整體」醫療服務品質重視程度上,常常使用中醫(M = 4.54, 4.54)

的病患分數顯著高於中醫初診(M = 4.23, 4.33)與偶爾使用中醫(M = 4.35, 4.37)者。

表 4-22 病患使用中醫的頻率在醫療服務品質重視程度之差異分析摘要表

表 4-22 病患使用中醫的頻率在醫療服務品質重視程度之差異分析摘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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