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已完工工程的保險費支出與天災損失修復費用支出對
4.2.2 已完工公路橋樑保險費支出的經濟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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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7 公元 2009 年天然災害造成台灣地區省道公路損失統計表 (摘錄自公路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統計資料)
過去 2 年,公路局所編列的省道公路工程災害準備費並不足以 支應常態性天災造成的省道公路災害修復費用,遑論極端型氣候變 遷下引致的巨災。
4.2.2 已完工公路橋樑保險費支出的經濟性討論
工程災害準備金相當於政府在自我保險的過程中所提列的保險
費。參考表 4-4,公元 2008 年及公元 2009 年公路局所編列的省道公 路災害準備金分別為 NT$4 億元及 NT$5 億元;然而該年度的省道 公路復建經費分別高達 NT$57.8 億元與 NT$216.2 億元。亦即在省 道公路發生損失後,除了原先所編列的工程災害準備費,政府需另 外尋得 NT$53.8 億元及 NT$211.2 億元的復建財源,才足以恢復受損 省道公路的服務功能。
由於巨災重建經費動輒數十億甚至上百億元,不管對中央或地 方政府財政,都是沉重負擔。本節將以公元 2008 年及公元 2009 年 省道公路總復建經費為例,探討該年度損失項目可能的完工土木工 程保險費支出。
4.2.2.1 已完工公路橋樑可能的保險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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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台灣地區對完工土木工程保險的承保經驗尚顯不足,為得 知國際間主要再保險人對我國完工土木工程承保條件之態度,本研 究曾多次與慕尼黑再保險公司進行訪談。慕尼黑再保險公司曾以其 天災模擬系統對台灣地區的完工土木工程進行模擬及評估,表 4-8 為整理自訪談內容,慕尼黑再保險公司對我國平原地區省道公路及 橋樑的建議保險條件。
表 4-8 台灣地區已完工平原公路及橋樑建議保險費率及自負額表 (整理自與慕尼黑再保險公司訪談資料)
參考表 4-9,公路局統計截至公元 2009 年,台灣地區橋樑總長 度共 452,833.1 公尺。因為無法實際取得各橋樑的確切規格以計算重 置成本,本研究以混凝土每立方公尺要價 NT$2,100.-、鋼筋每噸要 價 NT$20,000.- , 粗 略 估 計 橋 樑 每 公 尺 長 度 含 工 帶 料 造 價 約 NT$300,000.- ; 則 台 灣 地 區 橋 樑 總 重 置 成 本 可 能 為 NT$135,849,930,000.-(452,833.1 公尺×NT$300,000/公尺)。參考與慕 尼黑再保險公司訪談時,其所建議的已完工橋樑保險費率,雖然依 橋樑的位置不同、型式不同、規模不同,保險費率也各不相同,但 假定台灣地區所有橋樑綜合的完工土木工程保險費率為 0.4%,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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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2009 年 公 路 局 所 轄 全 部 已 完 工 橋 樑 推 估 的 保 險 費 支 出 為 NT$543,399,720.-(135,849,930,000×0.4%= 543,399,720)。 推 估 公 元 2010 年 公 路 局 所 轄 全 部 已 完 工 橋 樑 的 保 險 費 支 出 為 NT$572,518,920.-(143,129,730,000×0.4%= 572,518,920)。
表 4-9 台灣地區公路、橋樑及隧道總長度統計表 (摘錄自交通部公路總局全球資訊網)
4.2.2.2 風險自留或投保保險對政府財政的經濟性比較
參考審計部公佈之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央政府所編列 之災害準備金各分別為 NT$20 億元。縱然將中央政府災害準備金全 額投入省道公路的復建需要中,總復建經費仍顯短絀(表 4-10)。
表 4-10 省道公路復建經費與災害準備金比較表 (本研究歸納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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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若要將風險全數轉嫁予商業保險業者,如 4.2.2.1 小節所 計算,光公路局所轄橋樑的總保費即逾 NT$5 億元,近乎是公路局 整年的省道公路工程災害準備費預算;若以公路每公尺造價 NT$5 萬元、綜合保險費率 0.25%推估,公元 2009 年公路局所轄公路(不 含橋樑、隧道)若全數投保已完工土木工程保險,保費 NT$26 億元 (20,804,812 公尺×5 萬元/公尺×0.25%)。公元 2009 年公路局所轄公 路及橋樑的總保費高達 NT$31 億元。
就經濟性而言,提列災害準備金 1 塊錢,在災害發生時只能發 揮 1 塊錢的效益,但因為商業保險具有的射倖性質(aleatory),所付 出的保險費對政府預算而言有加乘放大的效果,其效益較單純以提 列災害準備金方式為佳。但誠上所試算,並非全數將公共工程由自 我保險轉以商業保險進行風險轉移即為最佳的風險管理方式,事實 上還需要透過縝密的風險評估來決定最經濟的風險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