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布農族文化介紹
布農族文化的相關研究以及文獻內容廣泛,本小節僅只針對布農族社會結 構以及布農族的人觀與精靈信仰,做出歸納以及分析。
(一)布農族社會結構
社會組織的生存與發展,常常與社會中的政治、經濟、教育、司法等,在 不同的社會歸屬於不同的團體。在《台灣土著文化研究》中指出,布農族中的氏 族除了是親屬群體之外,也是經濟、政治、宗教團體10。布農族社會組織結構具 有多元的功能,本段即欲從布農族的社會結構中初識布農。
相較於其它的台灣原住民族,《重修台灣省通誌》〈住民志同冑篇〉中提出 布農族的社會組織最特殊的一點是複雜的氏族體系。從血緣關係發展出來的氏族 認同與體系,層層疊構成布農人辨識人我的一套特殊的認知。也就是說,布農族
10 陳奇祿,《台灣土著文化研究》(台北:聯經,1992),頁 221。
人對於同樣以 Bunun 為族稱的人群中,最大人群分類系統是 Madaing tu Sidoh,
一般漢語譯為「部落系統」(丘其謙 1966)或是「社群」(葉家寧 2002),亦被 稱為「部族」(余明德 2000)。最小的社會單元分類系統,則是「家(lumah)」。
「家(lumah)」在布農人的觀點中,基本上是一種概念,主要是區分人/我之間 的一項準則,當談到 lumah 時,會因為情境的不同,所涉指的範圍也因此有所差 異。
1.布農族的社群與氏族(Siduh)
以血親關係、地域環境、語言系統做為分類,布農族主要可以分為五大社 群,在田哲益著《台灣布農族的生命祭儀》書中,引用了 1935 年《台灣高砂系 統所屬研究》的分類,將布農族把布農族分為六大社群,分別是卓社群、卡社群、
巒社群、丹社群、郡社群、搭科布蘭郡(蘭社群) ,其中蘭社群因地緣之故已與 鄒族同化11。
五個原始社群中又有著氏族制度存在。布農族的氏族系統的設計原則,在 於強調共祖及共家(Tastu lumah),並以共食祭粟的概念判斷是否為一家人,同 時氏族也影響布農族婚配的準則12。
布農族社會結構的親屬組織,一直以來被強調是父系氏族社會,學術性的 分類通常以氏族、聯族以及社群做出區別,在布農族語中,分類概念是以 Sidu 作為基礎來區分。在海樹兒‧犮次拉菲所著《布農族──部落起源及部落遷移史》, 將布農族親族組織分為四大層次:Tastu(同一家屋)、Mai tastu luamah(家族)、
Kauman Sidu/Kautuszang/Kaviaz/Madaing tu Sidu(小式族/中式族/大氏族
/部族)、Bunun tuza(布農之民族)13。氏族的分類概念,最小的單位即為家(lumah),
最大的就是 Bunun tuza(布農之民族),以更淺白的方式說明即是「我們都是一 家人」。
11 田哲益,《台灣布農族生命祭儀》(台北:臺原,1992),頁 18。
12 葉家寧,《台灣原住民史布農族史篇》(南投:台灣文獻館,2002),頁 159。
13 海樹兒‧拔刺拉菲,《布農族──部落起源及部落遷移史》(台北:國史館台文獻館,2006),
頁 57─59。
特殊的人我認知系統,導因於血緣關係發展出來的的氏族認同感,布農族 的氏族概念在《重修台灣省通誌》中提到,布農族的社會組織最特別的一點,就 是複雜的氏族體系。甚至連身為布農族的原住民學者海樹兒‧犮次拉菲也認為 Siduh(氏族)帶著無法完滿解決的歧異性與爭議性,他提到
由於 Siduh(氏族)概念的具層次性、關係性、變動性與地域性的特質,故 事實上,沒有一個族人可以清楚知道布農族 Siduh(氏族)的整體架構,因 為從來就不曾出現完整而為全部布農人所接受的 Siduh(氏族)架構14。
布農族的氏族概念緊緊深耕於日常生活中,筆者認為由於布農族社會結構 具有多元的功能,要在維持經濟條件、部落生態以及遵循信仰中心等功能順暢運 作,即必須有無形的歸約在社會團體中生成。
從丘其謙對布農氏族的功能研究,所歸納的五個要點:第一、共擁獵場並 共享獵獲。第二、復仇及獵頭等部落大事的合作者。第三、婚事、喪事、農忙時 給予協助或集體工作。第四、共同嚴守傳統生活禁忌。第五、婚姻禁忌15。可以 探究出氏族的功能涵蓋著社會連帶關係,以及象徵性的社會行為,在共享以及共 有的前提之下,無形的禁忌宛若無形的法律條約在約束著布農族人。
2.經濟來源
布農族農耕方式分成三大方式農耕、狩獵以及採集。農耕的耕作以山田燒 墾為主,引用《東齋記事》的說法即「刀耕火種16」。狩獵以及採集也是獲取食 物之途徑。
布農族常是分工合作的,沒有階級制度,粗重的、艱困的、危險的交由男 性,相較於男性,女性、老人以及小孩則從事輕易的、瑣碎的、安全的工作,的
14 海樹兒‧拔刺拉菲,《布農族──部落起源及部落遷移史》,頁 61。
15 丘其謙,《布農族卡社羣的社會組織》(台灣:南港,1966),頁 89-97。
16《東齋記事》:沅湘多山,布種時,先伐林木,焚之,俟成灰,布種,為之刀耕火種,此火耕 之遺意也。
分工只是基於各人的先天稟賦與後天造詣17。分工的形式可以分成男工、女工以
黃應貴認為布農族聚落有兩位政治領袖:部落的公巫22(Lisigadan lus-an)
以及軍事領袖(Lavian)。前者需主持全聚落的宗教儀式與活動,也是社會秩序 混淆,筆者認為採用海樹兒‧拔刺拉菲形容 Lisigadan 就如同在一個群體中,做一件事情的委託 者或是領導者的解釋會更為貼切。海樹兒‧拔刺拉菲,《布農族──部落起源及部落遷移史》(台 北:國史館台文獻館,2006),頁 115。
的維持者、仲裁者和農耕祭儀引導者,更要主持歲時祭儀的時間以及地點,但是,
當年度農作收成的好壞,關係著來年公巫(Lisigadan lus-an)是否能繼需擔任此 部落中重要角色的資格23。後者主要職務是指揮對外作戰事宜,負責部落外秩序 的維持,包括與聚落外的結盟締約等、進行復仇以及出草等「軍事活動」。政治 領袖的產生是依據個人的能力,由部落成員共同推舉而出,兩者均為終身職,但 無世襲制24。
從以上的論述中,部落中的政治角色是單純的,但是若要能在團體中脫穎 而出,在以個人能力考量需求下還必需經過部落長者的認可,只要個人能力足夠,
皆能有機會成為部落中的領袖。在《布農族──部落起源及部落遷移史》裡有耆 老的口述,生動的形容對外戰爭的領導者,同時又是最具有部落政治影響力的 Lavian:
Asa tu maqansiap,ma-taiq’las……mamangan,madas qanup,……Mamadas nait makavas,……
(要頭腦很清楚,很有智慧。……很厲害,善於帶領狩獵,……帶領出草)
Tupatu sai ta dau ana ka-papising-un bunun tumasabut.
(即人家所說的他擁有令人畏懼的積極進取25)
(二)人觀與精靈信仰 1.生命觀
「人類學之父」的英國學者愛德華‧泰勒(Edward B.Tayloy,1832-1917),
認為「萬物有靈」是原始人類最顯著的特點26。
布農族人相信萬物皆有屬於自身的精靈(hanido),動物、植物、土地甚至 於石頭等有生命或無生命者的精靈皆各有其獨特、大小不同的存在力量。當任何
23 黃應貴,《東埔社布農人的社會生活》,頁 44。
24 黃應貴,《東埔社布農人的社會生活》,頁 132。
25 海樹兒‧拔刺拉菲,《布農族──部落起源及部落遷移史》,頁 115。
26 Edward B.Tayloy 著,劉魁立主編,《原始文化》(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1992),頁 8。
一種生物、無生命之物體等死亡、轉化或是消失,其自身的精靈(hanido)也會 離開,或者是轉化成另一種精靈形態而存在。27
在傳統的布農神話中,大自然是能夠與人溝通的,甚至還會主動解決族人 們生活上的需求,就如:會走路的柴薪故事28,柴薪會自己到家裡來,免除了族 人為了生活中的燃料,需要辛苦的上山砍柴再背柴火下山。蒼蠅是能和布農族人 溝通的昆蟲29,族人在獵場用陷阱捕獲到的獵物,而蒼蠅會立即飛回部落告訴陷 阱的主人:「陷阱捕獲了山獸。」主人會立即上山至獵場將獵物背回,因為蒼蠅 負責做了通風報信的工作,所以陷阱捕獲到的獵物都不會腐爛。
布農族人在進行祭祀或是祈禱儀式中,宛若能與萬物溝通般,從獵槍祭時 的歌詞,可見布農族萬物有靈的信仰態度。在舉出進行獵槍祭儀時,布農族男人 會圍蹲在獵槍的外圍成一圈,族人跟著祭司唱出獵槍之歌:
……amin na tumaza (所有的熊),amin na uknav a(所有的豹)
amin na sakut ta (所有的山羌),mu na busulan na (都被獵槍射中了)
amin na kaupa ka(所有的動物),a ti-ti-ki sa(所有很小的動物)
si zavang anin na(全部都要取)……30
布農族人呼喊著動物精靈來到槍口下成為獵獲,動物與人類在祭槍的儀式 中,形成精靈之間的另類的溝通方式。
「泛靈信仰觀念」31是布農族人傳統的信仰觀念,大自然中一切會發生卻無 法理解又不能解釋的各種現象,如:暴風、洪水、地震、日月景象等,都由 dihaning 天神在主宰著,在布農族信仰上,dihaning 是一種獨特、不具特定型態、也沒有
27 黃應貴,《布農族》,(台北市:三民,2006),頁 28。
28 田哲益,《布農族口傳神話傳說》,(台北市:臺原出版社,1998),頁 49。
29 田哲益,《布農族口傳神話傳說》,(台北市:臺原出版社,1998),頁 51。
30 吳榮順、曾毓芬著,《我用生命唱歌:布農族的音樂故事》,(南投:內政部營建署玉山國家公 園,2007),頁 42。
31 林道生,《原住民神話與文化賞析》,(臺北市:漢藝色研,民 92),頁 68。
人形的超自然力量32。萬物皆有靈,人定不能勝天,只有順應大自然法則生存才 是順天、敬天的布農族人依循的生活準則。
2.精靈
布農族人將人分成為三部份:
一部分為外在的身體 logbo,得之於母親。第二部分為精靈,稱為 hanido,
而每個人又有兩個 hanido,分別存在於左肩以及右肩,兩種 hanido 均來自於父 親。
每個人身上存在的兩個精靈,左肩的精靈(makwan hanido)粗暴、易怒、
貪婪;而右肩的精靈(mashia hanido)柔和、友愛、寬仁。第三部分為自我(is-ang),
位於前胸中間是與生具來的能力。當肩膀上兩個精靈同時在活動而形成衝突以致 於僵持不下時,自我(is-ang)對其中的一方支持就有了決定性的影響,換言之,
位於前胸中間是與生具來的能力。當肩膀上兩個精靈同時在活動而形成衝突以致 於僵持不下時,自我(is-ang)對其中的一方支持就有了決定性的影響,換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