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霍斯陸曼‧伐伐文學中的現實與虛構交界處

一、現實與虛構

沃爾夫岡‧伊瑟爾在《虛構與想像──文學人類學疆界》中提到:文學中 的虛構化行為是一種選擇、融合和自解的過程。虛構與現實往往是一種持續不斷 在交替進行的活動,基本上,虛構與現實不會是一種相對立的立場,因為沒有一 個根據可以做出論斷的第三個維度。因為人類的生活滲透了各種各樣的虛構,它 們絕對不是「真實」和「真誠」對立面。虛構裡創造著現實,在文中引用了那爾 遜‧古德曼的精闢的該括,我們所有的構建世界的方式都是「事實出於虛構」。 文學文本產生於現實、虛構和想像之間合三為一的關係。是一套現實與虛構混合 的歷程219

霍斯陸曼‧伐伐的作品材料是真假雜揉的,在〈失手的戰士〉、〈部落小丑〉

裡,也摻雜著布農族過去的抗日史料,以及在這些歷史中的人物姓名:塔魯姆、

塔妮芙、烏瑪斯、比薩如……等,也屢屢出現在創作的文本當中。

所以,現實與虛構之間的選擇、融合和自解,就是小說者本身在創作時材 料的撿選與擺放的意識行為。當排列組合已確定,小說家就需要透過想像,進行

219 沃爾夫岡‧伊瑟爾著、陳定家、汪正龍譯,《虛構與想像──文學人類學疆界》(吉林:吉林 人民出版社,2011 年 1 月第 1 刷、2011 年 1 月第 2 版),頁 4-5。

一種融合的狀態。

小說家一定具有豐富的想像力,才能夠將生活與知識經驗種種等觀念與材 料,透過想像的鑄造過程而寫成作品。想像會比生活經驗來得重要,因為經驗人 人都有,但不是人人都能將生活經驗寫出:「作家寫小說,無論描寫過去、未來 或現在的人物故事,都需要憑藉想像,才能將他未曾親自看過到聽過的種種情形,

如見如聞地描繪出來220。」

霍斯陸曼‧伐伐就是用一種虛實交構的手法,建立一個具有布農族文化傳 統的理想世界。藉著有意識的的書寫方式,將一生中蒐集的布農族文化史料,以 文字拼貼出過去傳統的生活形式。

二、霍斯陸曼‧伐伐文學中的文化再現

小說是作者主觀的對於生活、社會、政治、宗教世界的各種觀念的表現,

除了反映了作者的情感與思想外,也參雜著作者的看法和評價221

霍斯陸曼‧伐伐的創作如果是一種文化再生的累積,過程其實是經過長期 醞釀而成的:

我對布農族文化之所以那麼熟悉,可能是我有蒐集原住民的史料和閱讀的 習慣。在平常的生活中,我比較喜歡跟老人在一起。因此我比較容易從老 人的記憶中得到被隱藏的古老故事。所以懂事以來,無形之中,我就擁有 很多有關自己族群的寫作材料。雖然《玉山魂》我寫了一年半,但是,實 際上我所準備的資料,搞不好在年輕的時候就隱然成形,只是我本身沒有 深刻的察覺罷了222

220 方祖燊,《小說結構》(台北:東大,1995),頁 321。

221 方祖燊,《小說結構》(台北:東大,1995),頁 17。

222 陳瀛洲整理/霍斯陸曼‧伐伐、巴蘇亞‧博伊哲努主講,〈玉山的布農與鄒的文學對話〉,《土 地的繫念:十場台灣藝文風潮的心靈饗宴》,頁 186。

作家是一種特殊的文化創造主體,作家本身在個人創作的養成經驗裡就是 一種文化生成過程,作家的主體世界是透過自我文化習得,和社會文化「濡化」

的「合力」中形成的,其心理構成和創造行為就有突出的文化傾向223

一個人自出生落地,社會的風俗就開始塑造他的經驗和行為,到了能言之 時,他已經是文化的小產品,更進而到成年而能參加社會活動時,社會的 習慣就是他的習慣,社會的信仰就是他的信仰,社會的盲點就是他的盲點

224

文化對於個人的影響以及塑造作用,可以從中分析出作家主體的本質與文 化之間的特殊關聯,在現實生活中,外在環境中的社會關係、制度、文化傳統、

文化環境等等綜合制約著作家的行為和價值觀念的形成和發展:

作家主體的形成,首先需要在文化層面上統攝和吸收該社會全部的文化因 素,並通過作家的自我選擇與認同,找到個人價值與社會價值的契合點,

完成其社會文化人格的自覺轉化。這樣,作家的人格中便具有了獨立的文 化性質和主體意識,並進而為作家進行社會文化意識的整合和創造提供必 要的基礎和根據225

作家的創作形就是一種有自覺的選擇過程,在文化的挑選以及自我文化意 識的整合中,進而創造出相對獨立的文化意識,故作家的情感傾向和心理行為就 會包含著普遍文化的意識以及價值,進而在創作中形成另一番自體文化的結晶。

當自體文化結晶形成後,其內在存有的屬性力量則是來自作家在創造文本

223 暢廣元主編,李西建副主編,《文學文化學》(瀋陽:遼寧人民出版社,2002),頁 118。

224 暢廣元主編,《主體論文藝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頁 89。

225 暢廣元主編,李西建副主編,《文學文化學》(瀋陽:遼寧人民出版社,2002),頁 119。

時的三種特質:廣泛性、內隱性以及概括性。暢廣元認為由於文學藝術的創造受 時空維度的控制較小,因此可以在文學的三維境界(文學傳統的歷史性、文學狀 態的現實性、文學理想的未來性)中形成一個完美的融和,這就是文學創作的廣 泛性;再來,作家的文學創作是一種特殊的文化活動,在主體人格的表現不會帶 有任何的規範和制約,在潛移默化的過程中實現主體自身的價值追求,這就是文 學創作的內隱性質;最後,概括性就是指文學創作對於人類社會、對人甚至是對 人的存在進行綜合意義的結果,並呈現一種對人類社會以及前途的不懈追求。以 上所述的文學創作的三種獨特的特質,形成出文學中獨特的文化屬性226

霍斯陸曼‧伐伐在文字堆疊的故事情節中,重現了布農族傳統文化中兒童 的角色地位;使用異族文字跨越傳統與現代,描寫出無文字民族裡遺失的影像;

布農族作家寫布農族故事,除了讓霍斯陸曼‧伐伐在原住民文學領域中嶄露頭角,

更讓逐日消失的布農族文化,以另一種生命型態展出。

三、霍斯陸曼‧伐伐文本中缺角的多元文化之美

周雍容提到霍斯陸曼‧伐伐文學是重構烏托邦的過程227,就如霍斯陸曼‧伐 伐自言:「文學的力量在於傳達一個民族的心靈世界,使人產生認同感,唯有相 互的認同,族群之間才能在真平等的基礎上互愛互重,並建立台灣各族和平相處 的新倫理228。」

以如此心態從事創作,是霍斯陸曼‧伐伐對於整個大社會中應該更具有多 元包容心態的見解,又因身為布農族人的使命感,以敘說布農族文化經驗的詮釋 方式,開啟了另一扇屬於布農文化之美。

邱貴芬曾經在〈原住民文學需要創作嗎?〉一文中提到:「原住民文學既兼 負『人類學』和『歷史』見證的責任,作家往往被視為族群的代言者,無形中設

226 暢廣元主編,李西建副主編,《文學文化學》(瀋陽:遼寧人民出版社,2002),頁 129-131。

227 蘇杏如,《論霍斯陸曼‧伐伐作品中的布農族文化顯影》(台中:中興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碩 論,2009),頁 63-64。

228 霍斯陸曼‧伐伐,〈自序〉,《那年我們祭拜祖靈》,頁 5。

定了其寫作的題材和呈現方式229。」因為背負著對於族群任務的使命感,造成創

100×100Must Read》(台北:誠品,2008)。

232 台灣總督府臨時台舊慣調查會原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蕃族調查報告書:第六 冊布農族-前篇》(台北:中研院民族所,2008),頁 48。

方式,但對於「布農兒童」這樣的角色有極大偏愛的霍斯陸曼‧伐伐,只提及了 嬰兒的出生卻忽略了嬰兒生命的脆弱。

文獻中是這樣描寫,布農族人處理嬰孩遺體的過程,「未滿一個月的嬰兒以 及死胎則是以麻布包埋掉。未成年的嬰兒,與成年人一樣採用驅肢葬,身穿一套 衣服,耳飾上綁一塊紅布233。」

而埋葬嬰兒的地方有專屬的位置,「嬰兒或是小孩則埋葬在爐灶底下,因為 布農族人認為爐灶就與太陽相似,對於尚未發展成熟的小孩之精靈較有利,懷孕 中的婦女更應接觸死者的屍體,因為死者死後,存在於體內死者的 is-ang 會轉變 成善精靈(mashia hanido),對未出世的小孩有保護作用234。」

然而,霍斯陸曼‧伐伐在文本中隻字未提及有關這樣的習俗,讓讀者對布 農文化的認識與理解有了些許的缺憾。失去了藉由小說中的情境描述,讓讀者更 深入文化內涵中精髓,作者若是刻意避而不談,認為會污滅族群形象的議題,反 而失去了在族群樣貌底下裡存在已久的歷史刻痕。

四部作品中的布農兒童角色裡,霍斯陸曼‧伐伐在男性的角色性別有較多的 著墨:

1. 男孩:

〈「布農!」花開〉裡的男孩、〈找尋愛犬的獵人〉的伐伐、海樹兒、

比薩儒、〈與黑熊同名的獵人〉的伐伐、〈烏瑪斯的一天〉的烏瑪斯、

〈布妮依的婚禮〉的我、〈那年我們祭拜祖靈〉的我、〈金黃小米高 高掛〉的畢馬、督布斯、布袞、馬那瑪、皮撒儒、巴尼頓、〈生之祭〉

的畢瑪、〈石板屋的一天〉的烏瑪斯、撒利浪、〈玉山魂〉的烏瑪斯

2. 女孩:

233 台灣總督府臨時台舊慣調查會原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蕃族調查報告書:第六 冊布農族-前篇》(台北:中研院民族所,2008),頁 73。

234 黃應貴,《東埔社布農人的社會生活》,頁 205。

塔妮芙的〈五色鳥的故事〉、哈娜庫、搭妮芙、阿麗斯、〈黥面〉的 塔妮芙

觀察霍斯陸曼‧伐伐的書寫,布農族神話、傳說中隱含著傳統部落的社會 觀,彰顯出父系社會的圖像。也因此在敘述與描寫上往往缺乏女性角色點的切入。

丘其謙的研究指出:「由於布農族是父系氏族社會,一般人難免會有重男輕女的

丘其謙的研究指出:「由於布農族是父系氏族社會,一般人難免會有重男輕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