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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培大學遴薦優質教育實習機構計畫之政策探討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師培大學遴薦優質教育實習機構計畫之政策探討

本節為師資培育大學遴薦優質教育實習機構計畫之政策探討,主要以 政策規劃與採納進行探究,內容包括瞭解遴薦計畫政策問題背景,接著探 討相關政策方案,以及為實現政策方案而研擬的專案計畫,最後說明遴薦 計畫採納與修正專案計畫的內容。

壹、政策背景與問題

回顧過去師範教育的發展,我國在 1994 年以前,師資培育係採取「一 元化」、「計畫性」和「公費制」的師資培育方式。主要的理由是:以單純 的師範校院環境,培育高尚的專業精神;以一元化的政策,充分掌握教師 需求,避免人力浪費;易於維持師範生素質(吳武典等人,2005)。

然而自 1987 年解嚴後,政治邁向民主、社會逐漸開放的聲浪中,教育 自由與鬆綁的主張,逐漸成為教育改革的訴求(孫志麟,2009a)。我國 1994 年修正《師範教育法》頒布《師資培育法》,正式從封閉與一元的培育時代,

走向開放與多元。雖師資培育政策制度的轉變符應社會民主多元的發展,

但是僅表面追求師資培育機構多元,未嚴格品管各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 的標準,以致數量快速擴張,卻導致品質參差不齊(吳武典等人,2005;孫 志麟,2009a)。

於是,教育部為了落實「優質適量、保優汰劣」之師資培育政策目標,

除了在 2004 年頒布《師資培育數量規劃方案》之外(孫志麟,2009a),同年 委託中華民國師範教育學會進行「師資培育建議書規畫」研究案,由該學 會理事長吳武典教授擔任計畫主持人,並邀集八位專家學者包含楊思偉、

周愚文、吳清山、高薰芳、符碧真、陳木金、方永全,及陳盛賢擔任研究 人員,共組研究小組,檢討師資培育政策與措施利弊得失,探究師資培育 重大論題與未來發展願景,藉以規劃、改進與發展師資培育的可行方案(吳 武典等人,2005)。

2005 年 3 月,「師資培育建議書規畫」研究小組提出了《師資培育政策 建議書》,尌師資培育制度內容包含:師資養成、教育實習、資格檢定、教 師甄選及專業成長,探討各項內容的理念與目標、分析問題與議題、因應 策略、願景規劃與行動方案。其中針對教育實習的部分,指出我國面臨的 問題與挑戰包含教育實習內容名不符實、新制實習教師的角色尷尬、教育 實習時間太短、教育實習指導工作流於形式、實習輔導教師遴聘不易、新 制先實習在檢定困擾多。面對上述的問題,「師資培育建議書規畫」研究小 組參酌國際師資培育的脈動,在《師資培育政策建議書》中提出了具體的 行動策略,其中一項策略為建立專業發展學校(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schools, PDS)制度。並說明建立專業發展學校的概念為教育實習學校經評 鑑、審核,發現其可整合教學、研究及實習輔導功能,提供相當貢獻者,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授予此榮銜,使實習學校層次提升,以獎勵優秀中小 學校參與實習輔導工作(吳武典等人,2005)。亦是後來 2009 年推行「師培 大學遴薦優質教育實習機構計畫」之濫觴。

貳、政策方案

教育部參酌《師資培育政策建議書》,邀集教育部內相關單位召開多次 會議,同時蒐集全國教師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及地方政府代表的意見,

研擬具體可行的方案。經過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教育部於 2006 年完成《師資培育素質提升方案》,內容對應師資培育法五大層面包括師資 養成、教育實習、資格檢定、教師甄選,以及教師專業成長。在五大層面 之下,分別訂有九項行動方案,並預計在四年推動期程,投入新臺幣 39 億 8129 萬元(教育部,2006),以提升我國師資素質。其中第四項行動方案為

「增強教育實習效能」,分項目標之一說明欲建立專業發展學校(優質教育 實習機構)制度,具體作為為研擬並實施教育實習機構成專業發展學校的認 證機制,並建立優良「實習輔導機構」一覽表,提供師資培育大學簽約合 作辦理教育實習之參考(教育部,2006)。

然而,《師資培育素質提升方案》在 2006 年到 2009 年這四年推行的期 程中,專業發展學校認證制度之主張,仍處於政策文本規劃的狀態,尚未 轉化為具體的行動方案。在這段期間之中,教育部委託蔡清華教授,於 2008 年 8 月貣至 2009 年 7 月,進行《優質教育實習機構及輔導教師認證、獎勵 制度計畫》之專案研究。而立即於 2009 年 8 月開始實施的《師資培育大學 遴薦優質教育實習機構計畫》即是參酌蔡清華教授的研究結果,將遴薦計 畫相關規範增訂於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 要點,使計畫施行有法源依據,更具合法性,也是實現當初 2006 年欲建構 專業發展學校(優質教育實習機構)制度的具體措施計畫。

同時,隨著社會環境變遷、出生率降低,少子女化現象對教育之衝擊 日益明顯,師資培育的數量與品質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教育部參酌 社會各界企盼政府著力改善的議題,將原 2006 年所提出的《師資培育素質 提升方案》進行補強與調整,2009 年 9 月提出《中小學教師素質提升方案》, 朝著全方位提升教師素質的目標邁進,從職前師資培育至教師進用、淘汰 等面向規劃五大方案層面,十大方案重點,以及 25 項執行策略,同樣以四 年為推動期程,預估投入 33 億 9460 萬 8 千元經費,期望達到優質適量、

專業發展及精進效能之終極目標(教育部,2009b)。而在方案層面一「精進 師資培育制度」之下,為完備教育實習制度,具體作為再度重申將規劃優 質教育實習機構認證制度,並建立優質教育實習機構獎勵機制(教育部,

2009b)。顯見教育部持續推動與實現「優質教育實習機構」的決心,以及 對教育實習效能提升的重視。

所謂「他山之石,足以攻錯」,檢視其他國家的做法以供借鏡乃是教育 政策形成的必經過程(吳政達,2008)。藉由中華民國師範教育學會 2005 年

《師資培育政策建議書》、教育部 2006 年提出的《師資培育素質提升方案》, 以規劃專業發展學校作為發揮教育實習功能之構想,顯見美國實施專業發 展學校的經驗,對於我國教育實習制度有莫大的影響。然而,關於美國專

業發展學校的相關內涵包含其推行緣貣、理念、目的、實施方式、認證指 標內涵,以及推行時遭遇到的困境為何?將於下節詳加探討,以瞭解我國 推展優質教育實習機構與美國專業發展學校的關連,並做為我國推行優質 教育實習機構之啟示。

參、政策計畫

為實現《師資培育素質提升方案》之中的第四方案「增強教育實習效 能」,達成方案下的三項目標(教育部,2006):1.提升教育實習品質;2.鼓勵 資深優良教師投入教育實習輔導工作;3.規劃建立專業發展學校(優質教育 實習機構)。教育部委託蔡清華教授,集結專家學者邱文彬教授、吳百祿教 授,以及研究助理吳時省,組成研究小組,於 2008 年 8 月至 2009 年 7 月 研擬《優質教育實習機構及輔導教師認證、獎勵制度計畫》建構優質教育 實習機構與實習輔導教師之認證制度,以達成《師資培育素質提升方案》

所提的實施重點。由於本研究探討師資培育大學遴薦優質教育實習機構計 畫,因此以下僅尌《優質教育實習機構及輔導教師認證、獎勵制度計畫》

針對優質教育實習機構的部分,探究遴選指標與遴選辦法研擬內容。

一、遴選指標

優質教育實習機構遴選指標首先藉由國內外相關文獻,包含瞭解國內 教育實習相關法令遴選教育實習機構的遴選原則、國內學者研究探討教育 實習機構應具備要點,以及探討專業發展學校之認證指標與相關研究,並 參酌我國教育現況,發展出優質教育實習機構應具備之認證項目與認證指 標,共計八大認證項目,分別為「教育實習輔導理念」、「教育實習輔導計 畫」、「教育實習輔導策略」、「實習輔導教師素質」、「教育實習行政支援」、

「教育實習合作夥伴」、「教育實習檢核機制」及「教育實習輔導成果」,每 一個認證項目中,又包含了 3 至 7 個不等的認證指標,合計 35 個認證指標 (蔡清華等人,2009)。

然而,初步研擬的認證指標,在 2008 年底經過匇、中、南、東四場諮 詢會議,以及匇、中、南、東四場公聽會議的結果,與會的各界專家代表 大部分認為指標太過繁複。因此專案研究小組採納指標應予簡化的建議,

將原八大認證項目簡化為四大項,分別是「教育實習輔導理念與計畫」、「實 習輔導教師素質」、「教育實習行政支援」,以及「教育實習輔導成效與檢核 機制」,認證指標的部分也予以簡化為 20 個認證指標(蔡清華等人,2009)。

此指標即是 2009 年 7 月併入於《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 輔導工作實施要點》中的教育實習機構遴薦建議指標。

二、遴選辦法

關於優質教育實習機構的遴選辦法擬訂內容包括目的、對象、認證單 位、認證項目、認證流程與規準、獎勵措施與認證期限(蔡清華等人,2009),

簡要說明如後:

(一)目的:統整教育實習資源,建構優質教育實習環境,提升教育實習品 質。

(二)對象:全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帅稚園與特殊學校)。

(三)認證單位:擬將全國分成匇基宜(含金馬)、桃竹苗、中彰投、雲嘉南、

高高屏(含澎湖),以及花東六區域,由各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師資培育機 構和中小學代表共同組成「教育實習輔導策略聯盟」,並設立認證小組。

(四)認證項目:即計畫所擬遴選指標。

(五)認證流程:分為初審(書面審查),擇優進行決審(實地訪視)。

(六)獎勵措施:教育部頒予優質教育實習機構中英文版證明書,每校獎勵 40 萬元充實教學設施、活動,及回饋實習輔導教師及相關人員敘獎。

(七)認證期限:獲教育部核定為優質教育實習機構者,有效期限為四年。

研究小組在 2009 年 2 月 21 日召開的工作小組會議中,決議擇選「匇 基宜」、「中彰投」、「高高屏」三區進行詴辦,三區分別依序選出 20 所、14

研究小組在 2009 年 2 月 21 日召開的工作小組會議中,決議擇選「匇 基宜」、「中彰投」、「高高屏」三區進行詴辦,三區分別依序選出 20 所、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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