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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本的隨堂練習、自我評量

3. 師生之間互動的規定-默契化

每一個團體之中,都有一些規定(規則)規範這個團體成員的行 為,它們的產生是經過雙方彼此協商或是單方面制訂之後,以特定的 意義存在著。團體以外的人初介入該團體時,不一定瞭解屬於那些規 定(規則)。但是,團體中的成員隨著時間增長,卻是逐漸不用明確 顯示規定的內容,彼此之間都能知道這些規定(規則)。在教室中,

師生之間互動的一些規定也是如此,初期教師明白地說明規定的內 容,隨著時間增長,這些規定就逐漸的默契化。

透過「教室觀察」與「訪談」,研究者整理出師生之間互動的規 定-默契化,共有二點「傳考卷不可以講話」與「發言的規定(規則)

-不用舉手、叫號碼」,已逐漸默契化的,現在分別加以闡述:

(1) 傳考卷不可以講話

在教室中,有些師生之間互動的規定,是在偶發的情境之 下,不經意的發展出來的。下面的例子就是在偶發的情境中,

不經意地發展出師生之間互動的規定。學生們依據賈老師提供 的答案交互評分,評分完畢後將考卷還給對方時,不自覺地發 出聲響嘰嘰喳喳的講話,賈老師喝令學生各自回座位坐好,制 訂傳考卷不可以講話的這一項規定。更進一步的說明,如下面 所述。

<例18>

【學生們依據教師提供的答案交互評分,評分完畢後等待教師的指示還給對方】

(1) 師:好了嗎?

(2) 生部:好了。

(3) 師:還給對方。

【學生嘰嘰喳喳的講話,教室秩序顯得十分吵鬧】

(4) 師:通通回座位,通通回座位,五、四、三、二、一。

【還有學生在嘰嘰喳喳的講話】

(5) 師:你拿東西給人家的時候一定要講話嗎?

【班級氣氛凝重,變得十分安靜】

(6) 生 1:不需要~~

(7) 師:好,把東西還給別人。

【學生安離開座位安靜靜的走動,將考卷還給對方】

(8) 師:沒有名字的拿給我。

(觀061020-1)

在(4)中,賈老師喝令學生各自回座位坐好,在(5)中,賈老 師以問句的方式,規定學生不可以藉著傳考卷的時候發出聲響 與他人交談。

學生藉著傳考卷的時候發出聲響與他人交談,在這一未預 期的情境中,首次出現學生傳考卷的時候藉機與同學講話的情 況,賈老師的作法是-先喝令學生各自回座位坐好,並且制訂 傳考卷不可以講話的這一項新規定。其中在(5)中,雖然看似跟 學生提問,但是實際上則是在表達絕對性的規定,並且要求學 生遵守。下面的例子是類似的情境,但是,經過這一次的規定 之後,學生們也「自動地」遵守,逐漸地規定就默契化。更進 一步的說明如下面所述。

<例19>

【學生們依據教師提供的答案交互評分,評分完畢後等待教師的指示還給對方】

(1) 師:好了嗎?

(2) 生部:好了。

(3) 師:等一下你拿過去的時候知道怎麼作呴,不要在再被我叫回來,好,還給他。

【學生安離開座位安靜靜的走動,將考卷還給對方】

(觀061027-1)

在(3)中,賈老師只是說:「知道怎麼作呴」。學生在還給對 方考卷的時候安安靜靜的,與前述的例子中吵吵鬧鬧的表現截

然不同。

相同的情境,經過之前師生的「磨合」,在這一個例子中,

可以明確地看到,當類似的情況再次出現時,賈老師並未再次 申明這一項規定,只是以不明確地短句-「知道怎麼作呴」代 替這一項規定的內容,顯示出師生之間已經逐步的將這一項規 定默契化。

研究者認為:「這一項默契的建立,是賈老師成功塑立『爸 爸』角色的一個證據。」這也說明,師生之間的默契(包含規 定默契化)建立的情境有預設的也有突發的,有師生雙方共同 協商建立的也有教師單方面制訂(規定)的。至於,是否有學 生單方面制訂的,研究者無法提出證明或是反駁的例證。

(2) 發言的規定(規則)-不用舉手、叫號碼

師生之間的互動,口語溝通是佔有一重要地位,師生之間透 過不同的發言規定啟動發言流程,研究者透過教室觀察發現,學 生向賈老師提問不受限制,不需要以先舉手方式讓老師注意到,

然後由老師授與發言的權利,而賈老師則以「叫號碼」的方式指 定個別學生回答,更進一步的說明如下所述:

學生不用舉手就可以向老師提問

教室中,學生人數是教師人數的好幾倍,教師為了有效的掌 控學生發言的秩序,常制訂學生發言需要舉手的規定。研究者透 過教室觀察中發現,賈老師並未制訂這項規定,也因此,學生在 向賈老師提問時,不用透過舉手就可以發言。關於要求學生舉手 發言的規定,賈老師表示:「舉手發言是必要的,我也承認它是 必要的,因為它會控制你班上發言的程序,我們班沒有這個規 定,我也沒有去強調這件事情」(訪 070207)。

有些老師認為,透過舉手發言可以讓學生遵守發言的秩序,

隱含著可以讓學生瞭解不要任意打斷他人發言、不要說出不經大 腦就脫口而出的話、仔細聆聽他人的發言、教室中的發言是公開 的,禁止私底下的竊竊私語。賈老師對於在班上學生的發言秩序 認為:「所以我們班會有亂講話,但是他們的狀況也不會說,就 是有時候會over,可是也沒有很惡意這樣子」(訪 070207)。

有些老師表示,在第一堂課時就需要制訂發言的規定,嚴格 要求學生的發言秩序後,可以讓以後的教學更加流暢,但是賈老 師僅表示:「可能是跟我個人本身的個人習慣感覺有關,除非是 到很嚴重的地步吧,不曉得,等我們班亂講話到一種程度,就會 開始要求這一件事情」(訪 070207)。也就是說,賈老師肯定舉

手發言的規定的優點,但是經過評估,認為現在學生的發言秩序 雖不滿意但也還不至於太離譜,若有需要也會制訂發言的規定。

雖然,賈老師並未制訂學生要舉手才能發言時的規定,但是 並不代表說,學生可以不遵守發言的秩序。當學生發言不當時,

賈老師會命令學生舉左手二十分鐘,以示處罰,賈老師表示其目 的為-「我是要讓他知道他錯了,右手要寫字」(訪 061024)。

更進一步的說明如下例所述。

<例20>

【賈老師補充說明中文的記數單位:垓(ㄍㄞ)、杼(ㄓㄨˋ)、穰(ㄖㄤˊ)、溝、潤、正】

(3) 生 14:難怪女生特別有錢,正妹。

【班上哄堂大笑】

(4) 師:生 14,舉左手。

【生14 舉起左手】

(觀061020-2)

在(1)中,生 14 講話不得體,而在(2)中遭到教師罰「舉左手」。 研究者認為:「教師制訂舉手發言的規定,常常並沒有跟學 生表明其中的涵意,學生僅僅只是表面上的遵守,而沒有將規定 的涵意內化,例如:當其他同學講話還未告一段落時,就舉手欲 打斷別人的發言,但是教師會採取以忽略他的舉手(行為)的方 式,來暗示學生需遵守發言秩序。反之,賈老師雖然沒有制訂舉

手發言的規定,但是當學生不遵守發言秩序時,立即給予舉左手 的處罰,讓學生清楚知道發言秩序為何。前者為間接告知學生要 遵守發言秩序,後者為直接的方式。兩者對學生所造成的影響值 得探討。」

賈老師雖然沒有制訂發言要先舉手的規定,但是從這個例子 中,意外地發現賈老師有制訂學生發言不當的規定-舉左手以示 處罰。從這個例子中更可以看到,這一項規定在師生之間已經默 契化,賈老師只是說:「舉左手」,全班同學(包含生14 自己本 身)也就明瞭生14 發言不當,要被處罰舉左手 20 分鐘。

教師以「叫號碼」的方式指名個別學生回答

不同的教師依照個人的習慣和想法,以不同的方式指定學生 發言。賈老師表示他的方式為:「通常都是亂數叫,有叫過的就 不再叫」(訪061024)。在「教室觀察」期間,研究者發現除了

「亂數叫」之外,賈老師亦會以另外四種方式指定學生回答問 題,如依題號叫相關號碼的學生、依學生提供的號碼叫學生、叫 愛亂叫別人號碼的學生或叫不專心、趴在桌上、無精打采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