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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幸福感之探討

本節針對幸福感之相關研究進行文獻歸納與分析,分為:一、幸福 感之定義;二、幸福感之相關理論;三、幸福感之衡量;四、國小教師 幸福感之相關研究。

一、幸福感之定義

近年來幸福感深受國內學術研究的重視,很多研究者也以不同研究 對象來探究影響幸福感之因素。邱翔蘭(2004)指出幸福可分為兩類,

第一類是用正向情感形容幸福,如:快樂、娛樂、狂喜;另一類是用滿 意和滿足來形容生活整體、工作、配偶、家庭等方面,是一種心境上的 反 映 。 陸 洛 ( 1996) 指 出 目 前 社 會 心 理 學 界 廣 為 使 用 的 定 義 為 Argyle 於1987年所提出:「幸福感是對整體生活品質的評鑑、反應對生活滿意 判斷的結果,藉由正向情緒的提高、負向情緒的降低、生活的滿意等三 個向度共同評估的結果而形成。」施建彬與陸洛(1997)又進一步指出 幸福感為生活滿意的反應或是對正向情緒的頻率與強度的感受。

以下就中西哲學觀點與社會科學觀點來分析幸福感之定義:

(一)哲學觀點

陸洛(1998)認為中國古代哲學對幸福感的討論主要融合在儒家、

道家和佛家的思想中,而對幸福的看法多屬哲學與道德的論述。

儒家經典代表的《論語》中「其為人也,發憤忘食,樂而忘憂,不 知老之將至云爾!」此說出孔子發憤用功而享受於此境界中,快樂而忘 記了吃飯,為人積極又樂觀,忘記了憂愁,甚至不知老年將至也。「飯 疏食,飲水, 曲肱而枕之 ,樂亦在 其中 矣。不義 而富且貴, 於我如浮 雲。」孔子即 使是吃粗食 、喝冷水 ,以彎起的胳 膊當枕頭, 生活雖 貧 困,也把榮華富貴視為浮雲一般。由此可知,孔子的人生觀保持樂觀快 樂的態度,不畏懼所面臨的逆境,因此內心既豁達又坦蕩,此皆來自於 自身潔淨的心靈(喬長路,1995)。

《論語》道出孔子的幸福觀來自於平凡生活的樂趣中,與朋友的情 感交流中,追求至善的真理,強調個人道德的修養;因此,快樂來自於 精神生活的恬 適狀態,即 使安貧樂 道,無物質的 享受,皆為 樂也。所 以,儒家所謂 的幸福在於 精神生活 ,藉此意識到 自我理想和 目標的實 現,達到至善的境界,而內心亦充滿愉悅和滿足(黃國城,2003)。

道家認為人生應順應天地自然的規律,就是幸福。老子《道德經》

強調生活質樸、順乎自然、知足,人應似水,不與人爭,與人和樂,即 可獲得幸福(黃國城,2003)。莊子的「逍遙」觀,亦即無為、自由自 在、悠閒、隨心所欲、無憂無慮,人唯有在此心境中,才能悠遊於天地 之間,洞悉生命的真理,時時處之泰然,為人生追求精神上的超脫,亦 為一種至高無上的幸福感受(葉智魁,1994)。整體而言,道家的幸福 觀是在無為及自我覺察後的內心平和狀態,以自我本性的澄清,不求慾 望,以順應自然的道理來得到幸福的感受(陸洛,1998)。

佛家《般若心經》提到的幸福是遠離慾望,追求無憂無慮的生活,

重視利他行為,捨棄個人心中一切的私念,不與人競爭、比較,以追求 心靈的寧靜與和諧(黃智慧,1991)。佛家認為個人應摒除物質生活的

慾念,心中無罣礙,才能體悟到幸福的真理,因此佛家不贊成用外在評 量標準來判斷自身的幸福,內在的精神生活才是感受到幸福的關鍵(林 育丞,2004)。佛家的幸福是明心見性,追求原來的本質與出入世的和 諧(陸洛,1998)。

亞里斯多德認為人是嚮往幸福的,幸福是人的終極目的,人所做的 選擇和行為都是為了要達到幸福,所以幸福是一種內在的驅動力,能促 使人們追求心中完美的善和幸福(周宛宣,2008)。亞里斯多德對「休 閒」觀點與莊 子的「逍遙 」觀點相 似,能代表人 類追求無所 束縛、自 由、幸福快樂的生活方式,心境閒適自如是人類追求生命價值的最高境 界。亞里斯多德認為人唯有在閒暇時,藉著沉思冥想的過程,能達到忘 我的境界,才可以追求人生的真理、智慧、幸福;所以,人一生的終極 目標在於追求至善,過著美好的生活且具有完美的德行就是幸福(葉智 魁,1994,2006)。

綜合以上中西哲學觀點所述,幸福的定義為個人在閒暇之自由時間 中,內心達到無為的一種心靈狀態,人在此時透過沉思而悟透一切生命 的真理,也唯有在此狀態中,人才是自由、閒適、無所羈絆的,這種動 力可以推動人達到德行至善和過著美好的生活。

(二)社會科學觀點

陸洛(1996)歸納整理西方幸福感研究的發展歷程,大致可分為四 個階段:

1.第 一 階 段 : 認 為 幸 福 是 外 在 的 客 觀 評 量 標 準 , 即 個 人 道 德 的 評 量,只有到此標準時,幸福才會產生。但是許多研究者發現因為每個人 的認知歧異,很難訂定一致的外在評量標準。

2.第二階段:以個人主觀的感受來分析幸福感,重點在於正向情緒 的測量,幸福感是生活中較多的正向情緒和較少的負向情緒之總和。但 是針對正向情緒的評量,卻忽略認知活動的影響。

3.第三階段:著重於探討認知活動的影響,認為幸福感是來自於生

活滿意,個人對一段長期的生活,評估後所得到的整體感受。但短期情 緒的波動也會成為影響幸福感的要素。

4.第四階段:整合了幸福感的研究,認為幸福感是來自於評估生活 滿意程度的認知與個人的正負向情緒而成,兼顧了認知與情緒層面。

Andrews與 Withey (1976) 提 出 幸 福 感 是 個 人 對 生 活 的 主 觀 經 驗

強調認知功能與幸福感的關係,也兼顧了情緒對幸福感的影響,所以幸 福感是由生活 滿意度 和感 受正負情 緒強度整體評 估而成 (引 自陸洛,

1996)。

國內多數的研究者根據Andrews與Withey (1976) 的定義:「幸福感 是對生活的滿意程度及正負情緒強度整體評估。」認為幸福感的定義含 括 了 認 知 和 情 感 兩 層 面 , 此 為 研 究 者 最 廣 為 採 用 的 定 義 ( 侯 辰 宜 , 2007;陳慧姿,2007;李智揚,2008;郭月玲,2008;張嘉玲,2009;

蕭惠文,2009;何婉婷,2010;楊馥如,2012)。

陸洛(1998)認為主觀幸福感是對生活品質的沈思評鑑,包含高昂 的正向情緒與對整體生活滿意的主觀感受。影響幸福感的因素大多具有 長期且穩定的特質,幸福感不易受到短期生活事件的影響而變動,所以 環境因素對幸福感影響不大。除非是生活事件對個人造成重大的影響,

或持續一段很長的的時間(同為正向或負向),不然幸福感 大多是穩定 且變化不大,只可能隨著短期事件輕微地上下波動,因此幸福感是一種 近於內在人格特質的變項。

就近代社會科學家的觀點而言,幸福感的探究已由外在客觀的道德 標準,發展為探究個人內在主觀、正向的感受。但是社會科學研究者可 能因為學派不同、背景訓練不同、著重的層面不同、研究目的不同,其 所使用幸福感的名詞亦不相同;有時名詞相同,但表示的內涵卻不同。

林子雯(1996)整理國外社會科學家使用幸福感的概念名詞有:快 樂 (happiness)、幸福 (well-being)、主觀幸福 (subjective well-being)、

心理幸福 (psychological well-being)、生活滿意 (life satisfication) 等。

陳 慧 姿 ( 2007 ) 根 據 林 子 雯 的 研 究 , 再 參 考 Argyle (1987) 著 作 的

《The Psychology of Happiness》、施建彬與陸洛翻譯《幸福心理學》,

將happiness之翻譯修改為幸福,如表2-4所示。

(psychological well-being) (life satisfaction)

1.以認知的角度對生活整體情

為正向情緒與負向情緒的總合,透過正負向情緒的消長,以分析幸福感 的程度(顏映馨,1999)。

2.著重「認知層面」的幸福感:此派學者以認知的角度來研究幸福 感,認為幸福感是對過去的一段時間而得到整體生活評估後的感受。生 活滿 意 度 為整 體 生活 層 面 的 評 價, 可 以 呈現個人 幸福感的程 度 (林子 雯,1996)。

3.著重「情緒與認知層面」的幸福感:此派學者整 合了認知與情緒 兩層面,可以同時解釋幸福感受短期情緒的影響,也可以解釋幸福感是 一種長期穩定的人格特質。Andrews與Withey (1976) 提出幸福感是個人 的主 觀 經驗

以認知及情感兩向度對 整 體 生活的滿 意度進 行評估之 結 果,包 含了 生 活滿意、正 向情感與 負向情感三個 成分組成( 引自林子 雯,1996)。目前此層面也廣為多數的研究者採用。

4.著重「身心健康」的幸福感:此派學者認為幸福感是一種身心健 康的狀態,並以心理健康來測量幸福感(林子雯,1996)。

國內研究者對幸福感之研究中,除了採用Andrews與Withey (1976) 的觀點包含情感與認知層面,林子雯(1996)認為幸福感也應該包含身 心健康層面,以此觀點來評估整體的生活。因此,幸福感包含了對生活 滿意、正向情感、身心健康等成份。

以下藉由蒐集之相關文獻,彙整國內研究者對幸福感之定義,按照 年代順序排列,整理於表2-5所示。

表2-5

綜上所述,幸福感為個人評價生活的主觀經驗,評估內容包括了:

生活滿意、生活感受、對生活的滿足感、心理感受、身心健康、生活充 實、工作成就、人際和諧、得到良好發展機會等層面。本研究的幸福感 定義為 國小教 師 內在 穩定 的 一 種人 格特質 ,此時 正向情緒多 於負向情 緒,藉由主觀認知生活滿意的程度,來評估自我的價值、人際互動之和 諧、身心健康之狀態。

二、幸福感之相關理論

心理學家們對幸福感有不同的論述,為了解釋幸福感的內涵,將幸 福感的 理 論分 為:需求滿 足理論、 特質理論、動 力平衡理論 、判斷理 論。學者們對於此四種理論的看法,分述如下:

(一)需求滿足理論 (Need Satisfaction Theory)

以此觀點的的研究者認為幸福感主要來自於個人需求的滿足,需求 滿足後,個人才能感受到幸福;反之,若是個人的需求長期無法獲得滿 足,則會導致不幸福。此理論又分為目標理論、苦樂交雜理論與活動理 論,分述如下:

1.目標理論 (Telic or Endpoint Theory)

Omodei and Wearing (1990) 所指快樂是一種短暫的愉悅,但是幸福 為個人一生追求的目標,幸福感是個人努力追求的目標達成後,所得到

Omodei and Wearing (1990) 所指快樂是一種短暫的愉悅,但是幸福 為個人一生追求的目標,幸福感是個人努力追求的目標達成後,所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