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台灣幼兒美語教育現況及教育政策分析
第二節 現階段幼兒美語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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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現階段幼兒美語教育政策
教育部為了矯正目前幼兒英語學習的亂象,在 2004 年 10 月 18 日提出〈學 齡前幼兒英語教育政策說帖(一)〉,強調在「保護學齡前幼兒身心發展之最大利 益」的前提下,堅持以學術研究為後盾,並依法行政來推動幼稚園的正常化教學。
並在此說帖中強調「一個前提、兩個堅持、三種主張、四項作法」,以規定全國 各幼稚園所具體執行。另於2005 年 3 月委託專家學者進行研究後,再次提出〈學 齡前幼兒英語教育政策說帖(二)〉,說明其研究結果。茲將該兩說帖內容敘述如 下:
一、學齡前幼兒英語教育政策說帖(一)
(一)一個前提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5 條:「政府及公私 立 機構、團體處理童及少 年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兒童及少年之權益受 到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予適當之協助與保護。」及幼稚教育法第1 條:「幼稚 教育以促進兒童身心健全發展為宗旨。」,本部即以「保護學齡前幼兒身心發 展之最大利益」為前提,基於依法行政、尊重專業及衡量與本政策攸關的重要 關係人之利益下,研擬出適切可行的幼兒英語教育政策。
(二)兩個堅持
除了以保護學齡前幼兒身心發展之最大利益考量為前提外,我們堅持必須 遵照法令規章之合法性與尊重學理研究之專業性,研擬出適切可行的幼兒英語 教育政策。
1、堅持依法行政 — 推動幼稚園正常化教學
就法令規章而言,依據幼稚教育法第 3 條規定,幼稚教育之實施,應以 健康教育、生活教育及倫理教育為主,並與家庭教育密切配合,達成維護兒童 身心健康、養成兒童良好習慣、充實兒童生活經驗、增進兒童倫理觀念、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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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合群習性等目標。課程安排則依照「幼稚園課程標準」分為6 大領域(健 康、語文、 常識 、遊戲、工作、音樂 6 類 ),採統整式教學,以生活化、遊 戲化之方式實施教學活動。
2、堅持尊重專業 — 以學術研究為後盾
就學理研究而論,依據大腦神經科學、語言學、英語教育的相關研究發現,
第二語言或外語學習的關鍵期假說並不成立,而在英語是外語的環境下,幼兒 學得快、忘得也快,愈早學習並不保證英語能力就一定好,反而是認知發展較 成熟的青少年學習外語會比幼兒有效率得多,先掌握本國語文的讀寫能力和語 言規則對於學習外語會有所幫助;另依據幼兒教育的相關研究發現,在「全英 語」、「No Chinese」的環境下,由於語言的隔閡,幼兒不僅易產生偏食學習、
學習內容的深度與廣度會受限,還可能出現一些溝通障礙、情緒困擾、價值觀 扭曲、與文化認同的問題,甚至影響中文能力的發展。
(三)三種主張
在一個前提兩個堅持之下,我們的幼兒英語教育政策有以下3 項主張:
1、語言學習順序應為先母語、再國語、後英語:
既然研究發現本國語言是學習外語的基礎,經考慮幼兒身心發展之特性與 目前本國環境之配套條件,語言學習順序應為先母語、再國語、後英語。所以 目前教育部的規劃是學齡前幼兒及國小一、二年級兒童的語言學習重點在於母 語及國語能力的培養,當本國語文的基礎穩固後,再開始正式學習外語,而從 94 學年度起,英語課程從國小三年級開始正式實施。
2、幼兒接觸英語應以「促進文化學習與國際了解」而非「培養流利的英語能 力 」為目標:
既然依據現行幼稚園課程標準,「培養流利的外語能力」並非課程目標之 一,專業的研究證據也不支持「英文愈早學才能學好」,而幼兒學習英語又並 非優質、正常化幼兒教育的絕對必要條件,亦不符合教育部從國小三年級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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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實施英語教學的政策;所以,我們反對幼稚園實施「全英語」、「No Chinese」
的教學,或安排幼兒整個早上或從早到晚學英語;但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的情況 下,以「促進文化學習與國際了解」為目標者,或在課後安排英語才藝課程,
以聆聽歌謠、說故事、玩遊戲等適合幼兒學習的方式,讓幼兒有機會接觸英語 者,則不在禁止之列。
3、幼稚園不可聘任外籍老師教授英語教學活動:
學齡前幼兒需要在與他關係親密、讓他有安全感的大人照顧下學習與發 展,而這絕非大多數未受幼教專業訓練、無合格幼教師證照、流動率高、將自 己定位為「教英語」的外籍老師所能適任的;何況外籍老師在幼稚園任教,完 全不符合現行就業服務法第46 條之相關規定。如果幼稚園要提供幼兒接觸或 學習英語的機會,應由持有合格幼稚園教師證照的本國籍老師擔任較為適切 。
(四)四項作法 1、加強宣導:
以文宣刊物、電視廣告、平面媒體、電子媒體等方式,提供家長及社會大 眾有關幼兒期所需注意的身心發展狀況、學習任務及本部幼兒英語教育政策的 正確資訊,大力宣導所謂優質、正常化幼兒教育的內涵及哪些教學活動方式不 宜。
2、依法取締:
依據「幼稚教育法」、「幼稚教育法施行細則」及「幼稚園課程標準」等相 關法令,對於幼稚園之名稱、師資與課程安排均有明文規定。幼稚園或補習班 若違反相關法令,採「全英語」、「No Chinese」教學,在招牌、網站、宣傳單 上以「雙語」幼稚園、「幼兒美語學校」、「國際美語幼兒學校」等違法立案名 稱為號召,或聘任外籍老師任教,則依照其違法事實,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第 25 條或幼稚教育法第 19 條規定予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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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訂幼稚園課程標準:
目前的幼稚園課程標準,完全未針對外語在幼兒教育中的定位、如何適切 地提供幼兒接觸外語的活動及方式作說明。將來修定時,我們會在「社會」領 域的「促進文化學習與國際了解」目標中,強調幼稚園可藉由提供幼兒接觸外 語的機會,達成「了解多元文化」的目標,並提供讓幼兒接觸英語之合宜、 不 合宜的教學活動方式與實例 ;也會在「語文」領域的目標中,加強陳述幼兒 的語文學習是以「培養母語及國語能力而非流利的外語能力」為目標,當幼兒 本國語文的基礎穩固後,進入小學三年級再開始正式教授外語。
4、進行長期相關研究,作為調整我國(幼兒)英語教育政策的方針:
政策研擬需以專業的學理研究為後盾,由於目前有關在英語是外語的情況 下,我國兒童如何學習外語的國內外研究非常稀少,所以需進行長期相關研 究,以作為未來調整我國(幼兒)英語教育政策的方針。本部已委託專業學術 機構,針對「提早於幼兒階段學習英語與後續英語、國語能力之相關研究」進 行專案研究,並於 94 年 3 月發表研究結果。
二、學齡前幼兒英語教育政策說帖(二)
教育部經主動委託語言學習、英語教學、及幼兒發展的專家學者(含政大及 師大等教授),針對台灣各地區國中及小學高年級學生進行大規模的抽樣調查研 究(全國共計抽樣 12,627 人),有三大研究發現,並針對該研究給予家長三大建 議,期望能提供對幼兒學習美語的正確觀念。
(一)研究的三大發現
1、研究發現一:英語學得早 ≠ 學得好!
以國小高年級或國中時期的英語、國語之在校成績與標準化的國語、英語 測驗成績作比較,提早在幼稚園就開始學英語的學生,並沒有比進小學後才開 始學的表現更好;且在班上英語學業成績排名第一的孩子中,有近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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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 )是那些從未提早學習、完全按照 縣市政府規定年級才開始在學 校學英語的孩子。可見提早學英語,不見得是英語表現優異的必要條件,只要 是在良好配套條件的情況下(如研究發現三),未提早學習的孩子,英語依然 可以名列前茅。
2、研究發現二:全美語幼稚園 ≠ 英語一定強!
樣本中,國小高年級或國中時期在班上英語學業成績排名第一的孩子,絕 大多數( 96%)小時候都沒上過全美語幼稚園,這群在學校英語表現優異的 孩子,雖然其中有從幼稚園就開始學英語的,但頂多是每星期上一、兩 個小 時的英語課程。
研究也顯示,曾在全美語幼稚園就讀的孩子,於國小高年級或國中時期的 英語學業成績不見得好,換句話說,曾進入全美語幼稚園就讀的孩子,後續不 見得有英語優勢。
3、研究發現三:英語表現=個人+家庭+學校+社會等整體性因素
孩子英語學得好不好,與有沒有提早在幼稚園學習,或是否上全美語幼稚 園沒有一定的關係。影響孩子英語表現的因素很多,這些因素會互相影響, 不 能只看單一因素。這些因素包括:孩子本身想不想學、害不害怕學、夠不夠努 力、課餘會不會自修英語、對自己的英語有沒有信心,以及父母對孩子學習的 關心程度和投注時間多少等? 不論父母教育程度的高低,只要重視、鼓勵孩子 學英語,願意參與、甚至花時間陪同孩子學英語,孩子的英語表現通常較佳。
(二)給父母的三大建議 1、小學再學英語不算晚
「不要讓孩子輸在起跑點上」、「英語越早學越好」 都是商業口號,請所 有爸爸媽媽們,不要再被商業口號牽著走;這次的研究已經證明,提早在幼稚 園開始學英語並沒有比進小學後才開始學的孩子表現更好,又何必急著讓孩子 在母語都還不能清楚表達的階段,就開始學習另一個完全不熟悉的語言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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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學費貴,又可能帶給孩子及自己學習壓力,還可能排擠掉幼兒階段學習其他 事物的寶貴時間,父母可以參考本部「先母語、再國語、後英語」的語言學習
但學費貴,又可能帶給孩子及自己學習壓力,還可能排擠掉幼兒階段學習其他 事物的寶貴時間,父母可以參考本部「先母語、再國語、後英語」的語言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