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幼兒與家庭之背景資料
本研究之幼兒與家庭背景資料包含有:幼兒性名、幼兒年齡、家庭結構、母 親教育程度、保母教育程度、保母族語能力、幼兒托育時間等,本文中將以人數 分配與百分比呈現,分析幼兒各項背景資料,資料分析結果如表 4-1-1。分別敘 述如下:
一、 幼兒性別
本研究之受試幼兒共有 60 位,男生 29 位,佔全體受試幼兒人數的 48.3%,
女生 31 位,佔全體女生受試幼兒人數的 51.7%。研究者再將全體受試幼兒以參 加與未參加「原住民族語保母托育獎助計畫」分為兩組,結果參加「原住民族語 保母托育獎助計畫」的男生有 19 位,女生有 11 位;未參加「原住民族語保母托 育獎助計畫」的男生有 10 位,女生有 20 位。
二、 幼兒年齡
本研究受試之 60 位幼兒,取樣 1-4 歲的年齡層,1 歲幼兒 14 位,佔全體受 試幼兒人數的 23.3%,2 歲幼兒 27 位,佔全體受試幼兒人數的 45%,3 歲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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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位,佔全體受試幼兒人數的 21.7%,4 歲幼兒 6 位,佔全體受試幼兒人數的 10%。研究者再將全體受試幼兒以參加與未參加「原住民族語保母托育獎助計畫」
分為兩組,結果參加「原住民族語保母托育獎助計畫」的 1 歲幼兒有 6 位,2 歲 幼兒有 13 位,3 歲幼兒有 8 位,4 歲幼兒有 3 位;未參加「原住民族語保母托育 獎助計畫」的 1 歲幼兒有 8 位,2 歲幼兒有 14 位,3 歲幼兒 5 位,4 歲幼兒有 3 位。以上結果發現,年齡分組中,部份年齡層人數甚少,為避免代表性不足,在 分析之前,將組別進行有意義的合併,分為 1-2 歲及 3-4 歲兩組,如表 4-1-2 得知,參加「原住民族語保母托育獎助計畫」的 1-2 歲幼兒有 19 位,3-4 歲幼 兒有 11 位;未參加「原住民族語保母托育獎助計畫」的 1-2 歲幼兒有 22 位, 3-4 歲幼兒 8 位。
三、 家庭結構
本研究受試幼兒的家庭結構共分為 4 個類別,受試幼兒家庭結構以折衷家 庭最多,有 51 位,佔全體受試幼兒人數的 85%;其次依序為隔代教養家庭有 6 位,佔全體受試幼兒人數的 10%;雙親家庭有 3 位,佔全體受試幼兒人數的 5
%,單親家庭為 0 位。以上結果發現,家庭結構分組中,部份家庭結構人數甚少,
為避免代表性不足,在分析之前,將組別進行有意義的合併,分為折衷家庭及非 折衷家庭兩組,如表 4-1-2 得知,參加與未參加「原住民族語保母托育獎助計畫」
的折衷家庭有 24 位,佔受試幼兒人數的 80%,非折衷家庭有 6 位,佔受試幼兒 人數的 20%。
四、 母親教育程度
本研究受試幼兒的母親教育程度共分為 6 個等級,受試幼兒母親教育程度以 高中職學歷者最多,有 37 位,佔全體受試幼兒人數的 61.7%;其次依序為大學 與專科學歷者,同樣有 8 位,佔全體受試幼兒人數的 13.3%;國中學歷者有 7 位,佔全體受試幼兒人數的 11.7%;碩士以上與國小以下學歷者,同樣是 0 位。
以上結果發現,母親教育程度分組中,部份母親教育程度人數為 0,為避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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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不足,在分析之前,將組別進行有意義的合併,分為專科以上及高中職以下兩 組,如表 4-1-2 得知,參加與未參加「原住民族語保母托育獎助計畫」的母親教 育程度專科以上有 8 位,佔受試幼兒人數的 26.7%,母親教育程度高中職以下 有 22 位,佔受試幼兒人數的 73.3%。
五、 保母教育程度
本研究受試幼兒的保母教育程度共分為 6 個等級,受試幼兒保母教育程度以 以國小以下學歷者最多,有 30 位,佔全體受試幼兒人數的 50%;其次依序為高 中職學歷者,有 19 位,佔全體受試幼兒人數的 31.7%;國中學歷者有 8 位,佔 全體受試幼兒人數的 13.3%;大學學歷者,有 1 位,佔全體受試幼兒人數的 1.7
%;專科學歷者,有 2 位,佔全體受試幼兒人數的 3.3%;碩士以上學歷者為 0 位。以上結果發現,保母教育程度分組中,部份保母教育程度人數為 0,為避免 代表性不足,在分析之前,將組別進行有意義的合併,分為高中職以上及國中以 下兩組,如表 4-1-2 得知,參加「原住民族語保母托育獎助計畫」保母教育程度 高中職以上者,有 9 位,國中以下者,有 21 位:未參加「原住民族語保母托育 獎助計畫」保母教育程度高中職以上者,有 13 位,國中以下者,有 17 位。
六、 保母族語能力
本研究受試幼兒的保母教育程度共分為聽、說、讀、寫等,4 種能力,每種 族語能力再依程度分非常流利、流利、普通、會一點、不會等,5 種等級,分析 說明如下:
(一) 保母族語聽的能力
受試幼兒保母聽族語的能力以非常流利者最多,有 46 位,佔全體受試幼兒 人數的 76.7%;其次依序為普通者,有 9 位,佔全體受試幼兒人數的 15%;流 利者,有 5 位,佔全體受試幼兒人數的 8.3%;會一點及不會者為 0 位。研究 者再將全體受試幼兒以參加與未參加「原住民族語保母托育獎助計畫」分為兩 組,結果參加「原住民族語保母托育獎助計畫」的受試幼兒保母族語聽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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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流利者,有 23 位,;流利者,有 3 位,;普通者,有 4 位。未參加「原住 民族語保母托育獎助計畫」的受試幼兒保母族語聽的能力非常流利者,有 23 位,;流利者,有 2 位,;普通者,有 5 位。以上結果發現,保母聽族語的能 力分組中,部份保母聽族語的能力人數為 0,為避免代表性不足,在分析之前,
將組別進行有意義的合併,分為非常流利及普通流利兩組,如表 4-1-2 得知,
參加與未參加「原住民族語保母托育獎助計畫」保母聽族語的能力非常流利者,
有 23 位,普通流利者,有 7 位。
(二) 保母族語說的能力
受試幼兒保母說族語的能力以非常流利者最多,有 34 位,佔全體受試幼兒 人數的 56.7%;其次依序為普通者,有 15 位,佔全體受試幼兒人數的 25%;
流利者,有 11 位,佔全體受試幼兒人數的 18.3%;會一點及不會者為 0 位。
研究者再將全體受試幼兒以參加與未參加「原住民族語保母托育獎助計畫」分 為兩組,結果參加「原住民族語保母托育獎助計畫」的受試幼兒保母族語聽的 能力非常流利者,有 19 位,;普通者,有 7 位,流利者,有 4 位;。未參加「原 住民族語保母托育獎助計畫」的受試幼兒保母族語聽的能力非常流利者,有 15 位;普通者,有 8 位;流利者,有 7 位。以上結果發現,保母說族語的能力分 組中,部份保母說族語的能力人數為 0,為避免代表性不足,在分析之前,將 組別進行有意義的合併,分為非常流利及普通流利兩組,如表 4-1-2 得知,參 加「原住民族語保母托育獎助計畫」保母說族語的能力非常流利者,有 19 位,
普通流利者,有 11 位;未參加「原住民族語保母托育獎助計畫」保母說族語的 能力非常流利者,有 15 位,普通流利者,有 15 位。
(三) 保母族語讀的能力
受試幼兒保母讀族語的能力以會一點者最多,有 23 位,佔全體受試幼兒人 數的 38.3%;其次依序為普通及不會者,有 12 位,佔全體受試幼兒人數的 20
%;非常流利者,有 8 位,佔全體受試幼兒人數的 13.3%;流利者,有 5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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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全體受試幼兒人數的 8.3%。研究者再將全體受試幼兒以參加與未參加「原 住民族語保母托育獎助計畫」分為兩組,結果參加「原住民族語保母托育獎助 計畫」的受試幼兒保母讀族語的能力以會一點者最多,有 12 位;其次依序為普 通者,有 7 位;非常流利及流利者,各 5 位;不會者,有 1 位。未參加「原住 民族語保母托育獎助計畫」的受試幼兒保母讀族語的能力以會一點及不會者最 多,各 11 位,其次依序為普通者,有 5 位;非常流利者,有 3 位;流利者 0 位。以上結果發現,保母寫族語的能力分組中,部份保母寫族語的能力人數甚 少,為避免代表性不足,在分析之前,將組別進行有意義的合併,分為流利及 會一點兩組,如表 4-1-2 得知,參加「原住民族語保母托育獎助計畫」保母讀 族語的能力流利者,有 17 位,會一點者,有 13 位;未參加「原住民族語保母 托育獎助計畫」保母讀族語的能力流利者,有 8 位,會一點者,有 22 位。
(四) 保母族語寫的能力
受試幼兒保母寫族語的能力以會一點者最多,有 26 位,佔全體受試幼兒人 數的 43.3%;其次依序為不會者,有 18 位,佔全體受試幼兒人數的 30%;普 通者,有 8 位,佔全體受試幼兒人數的 13.3%;流利者,有 5 位,佔全體受試 幼兒人數的 8.3%;非常流利者,有 3 位,佔全體受試幼兒人數的 5%。研究者 再將全體受試幼兒以參加與未參加「原住民族語保母托育獎助計畫」分為兩組,
結果參加「原住民族語保母托育獎助計畫」的受試幼兒保母寫族語的能力以會 一點者最多,有 15 位;其次依序為普通及不會者,各 6 位;流利者,有 2 位;
非常流利者,有 1 位。未參加「原住民族語保母托育獎助計畫」的受試幼兒保 母寫族語的能力以不會者最多,有 12 位;其次依序為會一點者,有 11 位;流 利者,有 3 位;普通及非常流利者,各 2 位。以上結果發現,保母寫族語的能 力分組中,部份保母寫族語的能力人數甚少,為避免代表性不足,在分析之前,
將組別進行有意義的合併,分為流利及會一點兩組,如表 4-1-2 得知,參加「原 住民族語保母托育獎助計畫」保母寫族語的能力流利者,有 9 位,會一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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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21 位;未參加「原住民族語保母托育獎助計畫」保母寫族語的能力流利者,
有 7 位,會一點者,有 23 位。
由以上分析結果得知,保母們族語聽的能力,非常流利者比率高達 76.7%,
而族語說的能力,非常流利者比率為 56.7%,雖不及族語聽的能力,但族語說 的能力也有半數以上是非常流利者,呈現出保母們對於族語聽的能力遠勝過說 的能力。然而,保母們在族語讀及寫的能力,大多呈現會一點的程度,佔全體 保母的比率為 38.3%及 43.3%,雖所差不多,但顯見保母們對於族語寫的能力 比讀的能力略勝一籌。再從參加與未參加「原住民族語保母托育獎助計畫」的 兩組保母分析結果得知,參加與未參加「原住民族語保母托育獎助計畫」的保
而族語說的能力,非常流利者比率為 56.7%,雖不及族語聽的能力,但族語說 的能力也有半數以上是非常流利者,呈現出保母們對於族語聽的能力遠勝過說 的能力。然而,保母們在族語讀及寫的能力,大多呈現會一點的程度,佔全體 保母的比率為 38.3%及 43.3%,雖所差不多,但顯見保母們對於族語寫的能力 比讀的能力略勝一籌。再從參加與未參加「原住民族語保母托育獎助計畫」的 兩組保母分析結果得知,參加與未參加「原住民族語保母托育獎助計畫」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