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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語言發展與語法的關係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幼兒語言發展與語法的關係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綜合楊坤堂、張世彗、李水源(2006)「學前幼兒與國小低年級兒童 口語語法能力診斷測驗」與林寶貴、錡寶香(1999)「兒童口語理解測驗」成一 份適合幼兒的口語語法理解測驗。本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說明幼兒語言發展與 語法的關係,第二節說明幼兒語法發展之相關研究,第三節則說明口語語法的評 量方法。

第一節 幼兒語言發展與語法的關係

語言系統是一種抽象又複雜的結構,幼兒的語言獲得依語音、語意、語法與 語用等順序發展。其語言發展劃分為語言準備期與語言發展期兩大階段,所謂語 言準備期是指幼兒 1 歲前的語言活動,包括發音遊戲、反射作用與模仿發音,所 發出的語音多為無意義的聲音,主要是語音的辨識,而 1 歲之後幼兒說出有意義、

能被他人理解的詞開始,便真正進入語言發展期(靳洪剛,1998;劉金花,2001)。

其中有關語言發展期又可分為早期語言發展與後期語言發展。其語法特徵說明如 後:

一、早期語言發展期

靳洪剛(1998)指出早期語言發展期包括「單詞期」與「雙詞期」兩個階段。

單詞期可視為幼兒最早出現的語言表達方式,此階段的發展主要包含單詞語音、

單詞意義與單詞應用三方面。雙詞期是指幼兒能遵循某些規則,將兩個詞彙組合 排序表達一定語意。簡言之,運用簡單的規則把詞串成句,例如:媽媽車車。在 早期語言發展期與語法較為相關的是雙詞句。

(一)幼兒語法發展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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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句長(Mean Length of Utterance,MLU)指每句話的平均字詞數,國外研 究通常以幼兒平均句長的測量,當作是幼兒語法成熟度的基準點。Brown(1973)

的研究最具語法發展的代表性,乃將幼兒自然說出的每句話按照詞素(即平均句 長)進行統計,提出幼兒語法發展時期有五個階段,並且主張各時期的語法發展 是持續而非個別獨立發展。第一時期為語意角色與語法關係;第二時期為文法語 型與語意轉變;第三時期為簡單句的雛形,幼兒語句會省略主要詞彙,以雙詞排 列組成,亦即電報句;第四時期為插入;第五時期為協調(楊坤堂,2003a)。Brown 的語法發展階段與特徵說明,如表 2-1-1 所示。

表 2-1-1 Brown 語法發展階段

階段 MLU 值 語法發展特徵 說明

1.0~2.0

語意角色與語法關係 幼兒開始結合詞素和語意,是最起初的說 話階段。

2.0~2.5

文法語型與語意轉變 幼兒習得各種功能性詞素,包括冠詞、介 系詞、複數、動詞結語與 to be 的動詞型態。

2.5~3.25

簡單句的雛形 即電報句。雖省略主要詞彙,但仍保留其 意義。

3.25~3.75

插入 幼兒所使用的文法已接近成人的形式。

3.75~4.25

協調 在幼兒語言後期,繼續擴展詞彙,已具備 完整使用文法的能力。

*MLU=平均句長

資料來源:取自吳雅婷(2012)。五歲典型發展兒童與語言發展繫緩兒童表達性語 法能力之研究(頁 13)。

Lee 與 Canter(1971)依據幼兒的語言樣本,提出語法發展的八時期,包括不 定代名詞、人稱代名詞、動詞、否定句、是-不是問句、wh-問句與連接詞(引自楊 坤堂,2003a,頁 6)。而 Crystal、Fletcher 與 Garman(1976)採用實足年齡區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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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幼兒語法發展時期,第一時期從 9 個月到 18 個月,第二時期至第六時期均各增 加 6 個月,而第七時期則指 4 歲半以上(引自楊坤堂,2006,頁 3)。

另外,Lund 與 Duchan(1993)既不依照年齡也不按平均長度來區分幼兒語法 發展時期,提出幼兒語法結構的發展順序為單詞語法、語法轉銜、雙詞組合、雙 詞理解、多字組合、子句發展、簡單子句理解、子句、多重子句理解(複合句、

述語子句、關係子句、副詞子句)、問句發展到否定句的發展等(引自楊坤堂,2006,

頁 3)。

根據以上各學者所劃分之幼兒語法發展時期,本研究以 Lund 與 Duchan(1993)

所提出的幼兒語法結構發展之雙詞組合、簡單子句、複合句、疑問句到否定句作 為後續探討幼兒早期雙詞排序規則與後期語法結構的研究主題。

(二)雙詞句的排序規則

根據 1963 年 Braine 提出「軸心字文法」來說明幼兒雙詞句的語法規則,所謂 軸心字文法是指幼兒語句中的詞彙分為軸心詞與開放詞,軸心詞放在句中固定的 位置,與其它開放字詞組合成句,例如「要車車」、「要娃娃」的「要」是軸心詞;

「車車」、「娃娃」則是開放詞。由於後來的資料發現有些軸心詞的位置不固定,

且完全忽視幼兒所要表達的語義,於是軸心字文法的假設被推翻。

至 1970 年代間,從字詞形式上的分析轉為將語言發生的情境作詳細記錄,把 幼兒想要表達的語義列入分析,於是 Brown(1973)對幼兒雙詞句提出八項語義 關係:(1)主事者與動作,例如:媽媽煮飯(2)動作與受事者,例如:喝果汁(3)

主事者與受事者,例如:妹妹娃娃(4)動作與場所,例如:睡覺床上(5)實物 與場所,例如:蘋果桌子(6)所有權者與擁有物,例如:爸爸車車(7)實物與 屬性,例如:大球(8)指示詞與實物,例如:這個玩具(引自程小危,1986,頁 94)。前者所述之詞彙語義關係,指在 2 歲之前的幼兒會出現的詞彙組合類型,而 這些語義關係中,以「動作者做了什麼事情」、「產生動作的處所」與「物品特徵 或所有權」約佔 70%的比例(錡寶香,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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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ine(1976)將原先軸心字文法的資料再作更嚴謹的分析,找出幼兒常見的 九種雙詞句型規則,分別為:(1)將聽話者注意力導向某實物,例如:看+飛機,

這裡/那裡+狗狗,這個/那個+娃娃(2)表示某實物之特性,例如:大/小+

車車,老+公公。(3)所有權者+擁有物,例如:爺爺杯子(4)祈使或描述某物 或狀態再現,例如:還要+果汁,還有+餅乾(5)表示某物消失或不存在,例如:

不見/沒有+音樂(6)表示否定,例如:不要+吃(7)表示實體所在地或實體 移往地點,例如:媽媽+這裡/那裡(8)表示要求,例如:要+喝水(9)行使 動作者+動作,例如:哥哥丟球(引自程小危,1986,頁 94)。

針對中文語法發展的部分,程小危(1986)採用與 Braine(1976)類似軸心字 詞的方法,進行一年幼兒學習國語的追蹤研究,分析了 7 位 1 歲至 1 歲半的幼兒,

在雙詞句字序的規則性,也就是分析幼兒的句型組合。結果發現幼兒最初的語句 組成可分為兩部份,第一部份包括(1)「動作者與動作」,例如:媽媽抱抱;(2)

「實體與狀態、經驗與性質」,例如:弟弟睡覺;(3)「動詞與受詞」,例如:穿衣 服、看電視;(4)「引介或說明」,例如:這是電話;(5)「表示所有權關係」,例 如:哥哥積木;(6)「與處所有關」,例如:在學校;第二部份涉及「要」與「不 要」、「有」與「沒有」及「還要」與「還有」,例如:不要吃飯、沒有亮、還要喝 等語句。其中句型組合以「動作者+動作」為最多,也開始使用敘述句、否定句 與祈使句等不同的句型。

錡寶香(2002)以家長觀察記錄的方式蒐集與分析 45 位 1 至 2 歲幼兒詞彙組 合的發展情況。研究結果顯示 1 歲半幼兒能說出約 50 個詞彙,他們會把熟悉的詞 彙放在一起,出現的詞彙以名詞居多,其次為動詞,至 2 歲時詞彙組合以「動作 者+動作」為最多,其次為「動作詞+物品」,第三則是「要+動作詞」,如表 2-1-2。

另外,幼兒的形容詞、量詞與初步簡單句的語法規則,依序為「特質+實體」、「量 詞+物品」與「簡單句雛形」,如表 2-1-3,可看出在 2 歲幼兒的雙詞句已經具有基 本語法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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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情(狗狗叫、衣服溼溼),或是他們想要做的活動、要求的物品(要看書、奶 奶果凍)。另外,「要+動作詞」的組合類型,顯示早期幼兒為了達成某項需求的 語言表達,例如「要吃」、「要喝」等。

上述可知,因雙詞句的結構並不完整,詞彙量有限,所以常需輔以動作、表 情或情境等才能推斷意思。雙詞句的表達相較於簡單的句子,卻缺乏句子的凝聚 性,若是去除情境脈絡的線索,聽者可能就無法理解幼兒的話,因為語言表達與 理解需要句法完整的結構才能夠完整表達意思,讓他人聽得懂。

另外,謝錫金(2006)以詞類及句子結構兩大部分深入分析 3 歲至 5 歲幼兒 的口語語言發展。研究結果顯示,幼兒高頻詞的次序分別為動詞(例如:玩、吃、

喝)、助詞(例如:的、正在、已經)、代詞(例如:你、我、他)、名詞(例如:

老師、電話、學校)、副詞(例如:很、最、還、非常)、量詞(例如:個、件、

條、次)、形容詞(例如:快、慢、冷、熱)與嘆詞(例如:哎呀、嗯、哦、唉)。 3 歲幼兒已能掌握以上詞類,且各詞類的數量會隨年齡增長而有所增加。

根據以上資料顯示,雖然錡寶香(2002)指出 1 歲半幼兒的詞彙以名詞居多,

其原因可能是因為成人教導詞彙時會讓幼兒看著物品並唸出名稱,但從 2 歲幼兒

「動作者+動作」、「動作+物品」與「要+動作」的詞彙組合來看,與謝鍚金(2006)

研究結果相似,也就是幼兒雙詞階段的語句開始傾向使用動詞的現象。同時發現 此階段的幼兒能夠掌握實詞和虛詞。所謂的實詞是能夠單獨充當句子成分的詞,

表示實質意義,包括名詞(椅子、桌子)、形容詞(紅色、藍色)、動詞(跳、跑)

等;虛詞是不能單獨充當句子成分,不表示實質意義,屬功能詞,例如介詞(從、

在、把)、連接詞(因為、但是)、語助詞(呢、吧)則表示連接關係、語氣等抽 象意義,則需要幼兒累積一定程度的知識經驗與思維發展才能運用。

研究者對照上述國內外研究資料,將幼兒詞彙組合類型分析其語法結構,如 表 2-1-4 所示。從表 2-1-4 得知,幼兒在早期雙詞階段以名詞與動詞為主,出現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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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形容詞,且不同詞類的詞彙會依「主詞+動詞」、「動詞+受詞」或「形容詞

+名詞」的規則組合。因此,在雙詞句階段,幼兒已具有簡單的語法形式。

表 2-1-4 幼兒詞彙組合類型之語法結構分析表

研究者 詞彙組合 語法結構

Braine(1976) 行使動作者+動作 主詞+動詞 實物特性+x 形容詞+名詞 Brown(1973) 主事者+動作 主詞+動詞

動作+受事者 動詞+受詞 實物+屬性 形容詞+名詞 程小危(1986) 動作者+動作 主詞+動詞

動作+受事者 動詞+受詞 實物+屬性 形容詞+名詞 程小危(1986) 動作者+動作 主詞+動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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