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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托整合後,教保服務人員教學困境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幼托整合後,教保服務人員教學困境

一、 主管機關對教保員的定位不明確

研究者訪談由國小附設幼兒園改制的幼兒園教保員,以下稱 D 園所,D 教保 員在整合前曾任職於國小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一職,且具有教師證。幼托整合 後,她是第一批由教育處招考的契約進用人員,D 教保員認為幼托整合後,幼兒 園整體的環境並未改變,但是教保員的工作內容卻有很大的差異。

教育部於契約進用教保員之管理與工作職掌一文中有述明「契約進用增置之 教保員,因具備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所規定之教保員資格,爰入班進行教保服務工 作或協助園務行政工作均可,得視園務需要而彈性調整,不應限縮於教保服務或 園務行政工作之單一功能,始符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立法精神。」,也因為內 文提到工作得視園務需要而彈性調整,所以有些教保員配合園所,除了教學之餘 還要處理部分行政工作;有些園所教保員則是專職處理行政工作,不需要做教學 工作;但是也有教保員除了教學工作之外,還得負責園所內全部的行政業務。

「但是他現在教保員就是跟教師做一樣的工作,現在就是變成一師一保之後他只 有一個正式老師,然後其他的缺額就是用教保員,那你教保員就是跟教師一樣的 工作,每個園不太一樣,有的像他會說教保員要會負責一些行政,但是我聽聞有 的她是專門行政不用教學,但是有的園主任他會把所有的行政全部都給教保員,

他除了行政他還要教學喔!」(D-T8-10405)

教保員在工作上的不一致,也會導致教保員心中所產生的不平等,但尤其讓 D 教保員認為不被尊重的事件,則是教保員被稱為工友。在第一批教保員上任 時,由於時任教育處科長認為教保員不適合擔任教學工作,並且指示教保員不需 做教學工作,教保員在幼兒園內便成了專職保育的角色。

「像如果你園裡面園主任啊、老師是比較資深的那一種,就常常會聽到有一些…

他們會就是會覺得教保員就是打雜的,我們之前有一個老師,他就是跟我們主任 講我是工友。那其實人家說我們工友也沒錯啊,最原始的,現在已經是○○處的

○○○,那一個原本是○○○的科長都講出來了,難怪其他的老師就覺得你就是 工友啊。然後就是他說教保員不能擔任教學的工作,所以一剛開始我們是沒有教 學的,因為是科長指示我們不用做任何教學工作,我們就是打雜的,就是工友。」

(D-T8-10405)

教保員因為工作職稱上的影響,且囿於上級指示,教保員不需要教學。也因 教保員在第一年招考時,教育處並未將教保員的工作定義清楚,致使教保員遭受 不平等且不受尊重的對待。而 D 教保員認為,工作上必須自己調整心態,否則在 這樣的情況下,工作會受到情緒的影響。她也認為在班級內,工作間應該不分你 我,若能幫上忙的她就會去做。也因為 D 教保員具有教師證,所以每年正式教師 若有缺額,她便會去參加正式教師甄選。

「可是有時候你既然要接受這個工作,你一直要去想這個其實你會很難過。那就 是反正大家就是在一起就是有緣,我就跟主任說我上班的時候我能做的我就做。

有的會分喔,就說我是教保員我就只負責教學,其他我都不接受,這樣就很難相 處。其實之前輔導員有來強調,你來上班的那一刻開始,有小孩的那一刻開始就 是你的工作了,那我是也有在等待機會啦,每年有教甄我都會去考。」(D-T8-10405)

由上述訪談資料中可得知,教保員無論在工作上或是薪資的部分,容易受到 許多不平等的待遇,可能與主管機關對於教保員定位不明確的影響有關,但也由 於教保員的職務為契約進用人員,所以無法像教師一樣可以申請調職,這些教保 員就必須轉換自己的心態去面對工作上的壓力。而 D 教保員具有合格教師證,每 年若有正式教師職缺時,就會去報考。

幼托整合最初的目的並不是為了讓教保員的職位成為跳板,而是希望為園所 增添人力,替幼教帶來更好的教育品質。主管機關若無法給予教保員合理的薪資 與福利制度,教保員職位成為跳板的情況也許仍然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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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教保服務人員同工不同酬

教保員晉用的規範、法則都與幼教師不同,但卻都同在幼兒園內工作,在這 樣的情況下,教保員心中可能會有不平衡的想法產生。且教保員與幼教師一樣,

都是經由公開甄選的方式產生,部份教保員甚至有多年的教學經驗,或者有正式 教師的資格,但卻因為晉用方式不同,在薪資、福利上有很大的差異。教保員在 正式起薪的部份就比正式教師的起薪少了近六千元,而且薪資在每年調整後,差 距會越拉越大。研究者在訪談教保員時,許多教保員心中其實存在著同工不同酬 的想法,也因為晉用方式不同,使得教保員會認為在工作場域中時常受到不公平 的對待。

「還是會有同工不同酬的那種…不平衡,就是你會覺得心理上會有不平等,呵 呵。就是…就是只有職稱上的不一樣,但是所做的事情都一樣啦。」(B-T4-10407)

也因為教保員的進用方式與幼教師不同,所以教保員並沒有暑假。且因應教 育部政策,幼兒園必須配合家長的需求,開設暑期課後留園班,且依照公立幼兒 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要點中的「各園員額編制內有教保員者,應優先開辦本 服務。」規定,教保員必須配合課後留園班的設置。但這樣一來,教保員利用暑 假期間準備課程的時間就會被壓縮。再者,部份教保員想利用暑期進修,增強教 保知能的時間也會受到限制。

「我們本來就沒有放暑假,那就變成說沒有上暑假的時候我們是可以備課,或者 環境整理跟其他的事,那現在如果有課後的小朋友的話,那就變成說可以做這些 事情的時間被壓縮了,對。然後像我知道的話就是有的老師她想要進修的話,也 沒有辦法運用這段時間,對啊。」(F-T11-10405)

教保員與學校的契約內容,也會因學校的需求而更改,例如工作時間會因為 增加課後留園的部份而調整。校方在與教保員簽約的時候,合約內寫著請教保員

上午九點鐘上班,下午六點鐘下班,中間時段休息一個小時,以符合勞基法不超 過八小時的工時規定。但是在幼教現場的工作,幾乎不可能讓教保員如此調動上 下班時間。一般而言,幼兒通常上午八點前進入園所,但為配合家長上班時間,

通常會提早在七點半左右讓幼兒入園,而有些園所的配置為一師一保,若此時教 保員配合在九點入園,那麼上午八點到九點之間的時段,教師內的師生比是不符 合規定的,所以教保員就必須配合園所,延長自己的上班時間。

「工作他一直在調整,然後契約就是…契約更改了好幾次,他剛開始上課後留園 是有錢的,然後調整到後來就是沒有錢的,就是調整我們的上下班時間。因為像 有些學校他上課後上到六點,然後像教保員就必須九點上班,可是通常我們不可 能,如果他有帶班的話他還是要早到,然後到六點都沒有加班費,因為那不是加 班費,他叫你調整上下班時間,這是合理的,他就是以契約為主啊。說白一點就 是壓榨啦。」(D-T8-10405)

綜合以上所述,教保員在工作內容各方面,因為晉用辦法中的規定,多少在 心中或是在實質層面上有受到不平等對待的想法。以臺東縣公立幼兒園教保員勞 動契約為例:「教保員上班時間為上午 7:30,下班時間為 16:30,中間校方提供 一小時休息時間,以達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 8 小時之原則,其得視園務工作 需要做調整。」以幼兒園的工作型態,若園所中教保服務人員配置為一師一保,

那麼上午八點至九點的時間,教保服務人員與幼兒的配置將會大於 1 比 15 人的 比例,這將有違幼照法中的規定,所以教保員不太可能九點才進入班級。教保員 往往為了配合幼兒入園時間提早到校,而損失自己契約上的權益。再依照臺東縣 公立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要點:「教保員之補休,不得影響課後留園時 間。另辦理平日課後留園,各校應彈性調整勞基法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上下班時 間,以配合課後留園服務辦理時段,並應符合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不得超過八小時 之規範(不包含休息一小時之時段)。」。這些規章的制定,雖然看起來符合勞基 法當中,勞工工時不超過八小時的規定,但是在思索其中細則時,發現他並未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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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幼兒園中的工作型態放入考量。

在這個部分,主管機關訂立相關條例時,如果能夠以幼兒園實際工作內容做 為考量,並且多為教保員設想,也能避免教保員為了配合園所中的規定而犧牲自 己的權益,使得教保員與園所雙方都能獲得應有的權益。

二、教保員現場工作的迷惘

在幼托整合之後,為了因應行政上大量的需求,C 園所教師便需要兼任教保 行政的工作,但卻也因為行政事務繁多,她在班級教學課程上會受到大的影響,

甚至在休息時間也需要處理行政資料。

「整合之後,我們人事除了要在五歲班級內晉用幼教師之外,其餘沒有太多的改 變。那因為我自己在整合之後兼任教保組長,所以沒有辦法專心在教學上,有時

「整合之後,我們人事除了要在五歲班級內晉用幼教師之外,其餘沒有太多的改 變。那因為我自己在整合之後兼任教保組長,所以沒有辦法專心在教學上,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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