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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探討幼托整合之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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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綜合以上相關文獻,研究者將其整理歸納為以下幾點:

1. 幼教師資培育與在職進修

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之資格與任用問題,因為整合前數十年來,幼稚園與托 兒所師資彼此有著不同的培育體系及人事任用,在整合過程中是最複雜的一環;

而且幼托整合涉及全台所有包括現職幼教工作者、目前不在職但過去已具備資格 之幼教工作者,以及未來考慮投入幼兒教保服務者的工作權益,同時也關係到幼 托整合後幼兒園的教保人員素質與教保服務品質。舉例來說,當幼托整合後,教 保員進入幼教現場,幼兒園是否已針對其專業能力安排工作?主管機關是否依照 教保員工作需求,規劃其進修內容?相關配套措施若不明,將會造成幼兒園整體 品質下降(歐姿秀,2011;王為國,2011;周佩瑜,2011;林以凱,2014),本研 究在訪談時,將針對此部分進行探討與瞭解。

2. 幼教師員額配置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8 條規定,幼兒園有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 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此項的規定,比 幼托整合前幼稚園的教師員額標準還要來得低,這就表示,未來大班有二分之一 的幼教師即可,所以將有可能造成班級內一位為教師,一位為教保員,使得教師 在協同教學、課程共同發展及實施課程的能力降低,或與教保員同工不同酬的問 題產生,甚至造成幼教師與教保員間的歧見與對立(王為國,2011;陳淑琴,2011;

林以凱,2014)。本研究在訪談時,將針對前述文獻的論述,檢視在現場工作的 其他 台灣地區幼托整合政策現況與展望 洪福財/2005

從日本的經驗看幼托整合 陳妙娟/2008

「邁向幼托整合成功之道-幼兒園師資 的整合與蛻變」

洪福財/2012

日本的幼托整合及「認定幼兒園」 翁麗芳/2012 從德國及日本的幼托現況與師資培育

看我國幼托整合

張子嫺、曹純瓊/2012

幼教服務人員是否有遇到類似的工作困境。

3. 早療托育的問題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3 條規定「對接受教保服務之身心障礙幼兒,主動提 供專業團隊,加強早期療育及學前特殊教育相關服務,並依相關規定補助其費 用」。然而並不是所有的特殊幼兒都適合到幼兒園接受托育服務。部分會因情況 而選擇留在早療中心的特殊或普通幼兒,對於未來能否繼續申請幼教券及扶幼計 畫經費,對早療中心是否有能力繼續生存影響甚鉅(某些早療中心因設有融合 班,所以會招收普通幼兒就讀),是個急待解決的問題(張翠娥,2011)。本研究 並不探討此問題,此點可做為未來研究者的研究方向之一。

4. 公立、鄉立托兒所人員資格問題

公立性質的托兒所可依照其人員任用方式再細分出鄉立托兒所。公立托兒所 內的保育員大多具有公務員身分,是經由基層公務人員考試後取得資格;鄉立托 兒所內的人員聘用則是依照鄉長指定適合人選派任,其不需接受教保相關科系的 養成與實習階段,僅以通過公務人員考試並接受幾週的幼教專業講習,便可成為 教保員,進入幼教現場帶班。故整合後,首要擔憂的就是幼教現場專業師資的問 題,其對幼兒教育品質的影響甚大(陳妙娟,2008;張翠娥,2011;林以凱,2014;

戴文青,孫良誠,2014)。

綜上所述,幼托整合往後幾年來看,因法規中的員額配置規定,幼教師的缺 額將會越來越少,教保員需求增加,未來是否會產生五歲以上幼兒教師驟減之現 象?而教保員所屬之主管機關又無明定其工作內容,是否會導致教師與教保員間 工作的困擾。且目前在幼教現場的教保服務人員,主管機關對於其資格轉換的認 定鬆散,且無規劃相關進修措施,加強專業知能訓練,幼教專業品質令人堪憂。

二、幼托整合相關研究

研究者整理幼托整合相關研究,針對研究名稱、方法、研究對象與研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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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現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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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私立幼稚園的師資標準低於原《幼稚教育法》中的標準;國小附幼校舍室內 空間不足,多採複合使用模式;教保服務人員知覺幼托整合政策以「政策執行現 況」知覺程度為最高。

本研究主要探究幼托整合政策執行後,任職於公立教保服務人員在三種型態 下的幼兒園,對於幼托整合現況之看見與想法,研究方法以質性訪談研究為主,

企圖從訪談資料中,分析整理得知教保服務人員於整合後的現況與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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