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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本節依據研究結論,分別針對幼兒園主管機關與未來相關研究者提出具體建 議:

一、對相關單位之建議

(一)教師與幼兒師生比例應再降低

從研究訪談中發現,教保服務人員對於幼托整合後的困擾大部分來自於人力 不足,許多教保服務人員在教學工作之餘又要兼任行政職務,目前規定的師生比 例為 1 比 15,在身兼兩種工作的情況下,使得教師在教學中無法仔細地觀察到 幼兒的需求,也無法提供更優質的教保服務,故主管機關應該要擬訂相關條例,

在師生的比例上應該要再降低為 1 比 10 或 1 比 8,使得幼兒能夠享有良好的教 保服務品質。

(二)收托年齡下降應有相關配套措施

幼托整合將幼稚園與托兒所合併為幼兒園,是為了整合教育資源並提供幼兒 更優質的教保服務,但幼兒園收托年齡受幼照法規定,收受二歲以上至學齡前的 幼兒,對於教師在教學上的影響甚大。雖然幼照法中有規定其中兩歲至三歲的幼 兒必須獨立成班,但是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的幼兒則可以混齡。三歲的幼兒 在各方面的發展都比較慢,教師在班級整體教學的型態就會受到影響,也會導致 班級的保育層面比教育還要重。此外,附幼現有環境設施設備,仍舊以五、六歲 幼兒發展為考量,並不符合五歲以下幼兒生理狀態的需求,易造成三、四歲幼兒 使用的不便。為此,主管機關應再慎重思考,將二足歲至未滿四歲的幼兒設定為 固定混齡編班制,對於教師在課程設計上,可顧及到保育與教育層面。

(三)課後留園美意,應同時考慮幼兒身心發展需求

實施課後留園,對於現代父母繁忙的工作型態是一大佳音,尤其現代社會結 構改變,雙薪家庭越來越多,許多家庭無法在下課時間準時到校接送孩子,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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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在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中明令規定,配 置有教保員的幼兒園內,應該要優先開班課後留園服務。

以課後留園最長時間至六點來看,幼兒在校的時間,已經占有一天 24 小時 當中將近 1/2,提供這樣的服務並未考慮到幼兒在身心方面的發展及對於家庭安 全感的需求。建議主管機關在配合社會需求的情況下,也應該考量幼兒發展上的 需要,縮短幼兒課後留園的時數,從最長可至下午六點縮短至下午五點,並且著 重在提高家長對親子教育的重視,增加親子互動的時間,才能提供幼兒適切的教 保服務。

(四)教保員工作內容應詳細述明,並給予合理的待遇

幼兒園所對於教保員的任用並不一致,有些園所安排教保員處理園所事務,

有些園所則是安排教保員做教學工作,有些園所則認為教保員要配合教學且須兼 任行政工作。

如此一來,教保員的工作與薪資並不一致,也可能造成教保員工作內容無限 上綱。建議主管機關應核定相關法則,使得教保員兼任行政或教學職務時,依照 其工作內容或工作項目,按照比例給予合理的行政或教學津貼。

二、對未來研究者之建議

(一)對於私立幼兒園進行全面性質的研究

本研究針對三種不同型態公立幼兒園的教保服務人員訪談,瞭解幼托整合之 後,公立幼兒園內班級教學及各方面的轉變,對於私立幼兒園受到的影響並未探 究。由於幼照法施行後,幼兒收托年齡下降至兩歲,幼兒園便可合法收托兩歲的 幼兒,又五歲以上的班級內僅需聘用一位幼教師,這樣可能造成私立幼兒園大量 聘用教保員代替幼教師的職務,以減少幼兒園的支出,使得幼教人員具有教師資 格,卻又必須屈就於私立幼兒園教保員的薪水。幼托整合後,種種因素對於私立 幼兒園都顯得有利,建議未來研究者可就教保合一後的私立幼兒園狀況作深入研 究。

(二)針對各縣市教保員工作內容做調查研究,並統一制定教保員工作內容 幼托整合後,幼兒園增加教保員一職,應該會使整體園務運作較為穩定。但 由於主管機關並未清楚定義教保員的工作時間、主要職責、於不同型態的幼兒園 中的工作內容,致使教保員的工作內容因為各縣市教育處理解的不同,無法獲得 公平的待遇,園所也為了教保員定義不明而苦惱。

為此,建議主管機關應對教保員做全國性的調查,瞭解各縣市教育處對教保 員工作內容的需求,以及教保員在不同型態的幼兒園內應給予園所何種協助,

並瞭解教保員在工作中的定位,統一制定教保員的工作內容。

(三)探討教保員的工作內容,對於幼教品質改變的層面

教保員職務的設計,原先是為了使幼兒園進駐更多的人力,改善幼教品質,

但由於相關法規尚未明訂教保員的工作內容,使得教保員在各縣市、各園所的工 作內容皆不相同,教保員在園所內的定位是行政專員?教師教學協助者?或教學 兼任行政職位?

教保員進入園所至今已有三年左右的時間,這個職位對於幼教品質改善的層 面為何?建議未來進行相關研究的研究者可深入探究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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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教保員/教師訪談大綱:

一、幼托整合政策實施後,您在工作中受到的影響?

二、請問您在幼兒園中主要的工作內容?(需兼任行政或教學工作?或兩者皆 是?)

三、幼托整合後,班級在教學活動或教學內容方面帶來何種改變或影響?

四、幼托整合後,班級協同教學帶來何種改變及影響?

五、幼托整合後,在幼兒園的工作中,讓您感受最不佳的部分?

六、幼托整合後是否對幼兒園其他方面帶來改變?

七、幼托整合政策實施至今,您認為何處需要再改進?想給予主管機關什麼樣的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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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幼兒園主管訪談大綱(園長/主任):

一、幼托整合政策實施後,園所中的人事配置改變?是否影響到園所整體工作?

二、幼托整合後,園所班級在「教學活動」方面是否受到改變或影響?

三、幼托整合後,園所在班級協同教學是否受到改變及影響?

四、幼托整合後是否對幼兒園其他方面帶來改變?

五、幼托整合政策實施至今,您認為何處需要再改進?想給予主管機關什麼樣的 建議?

附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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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收退費標準:

(一)午餐、點心費收費標準如下:

1.依照本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標準辦理。

2.除假日及寒暑假課後留園外,學期中之課後留園不得收取點心午餐費。

(二)每月收費計算公式如下:1.學期中課後留園 教師鐘點費×每月時數÷0.7(鐘 點費所佔比例) ÷實際參加人數 2.寒暑假課後留園教師鐘點費×每月時數

(二)每月收費計算公式如下:1.學期中課後留園 教師鐘點費×每月時數÷0.7(鐘 點費所佔比例) ÷實際參加人數 2.寒暑假課後留園教師鐘點費×每月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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