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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教師專業組織及專業倫理的評論

民國 83 年舊制 民國 91 年新制 適用

二、 幼稚園教師專業組織及專業倫理的評論

專業中有關專業組織強調的是專業組織對成員的資格把關、倫理規範 的制訂與自律、推廣及促進專業成長的功能,本研究即以此三面向來檢核 國內幼教專業組織。首先,專業組織的功能在維護專業成員的品質。英美 法系國家中的專業組織多為全國性,由專業人員組成,負責審核專業人員 執業條件,制訂規範會員行為之規範標準,並實質對會員進行處分、控制 市場等較高的自主性。相對的,我國專業組織的成立及執業人員加入專業 團體均需受政府專法規範,但在會員的入會資格上,並不嚴謹,除了幼稚 園教師可以參加,以機構為單位或是捐助資金者都可成為會員;專業組織 亦不具核發執照或制裁違法行為的權力,自主性較弱(葉匡時,2000)。

其次,在真正的專業特徵中是由專業組織自行訂定且執行專業倫理,

以此產生自律的功能;換言之,促進專業組織及成員自律的規範是由幼教 執業人員所組成幼教組織來制訂及執行。但我國屬於大陸法系國家,政府

對於專業的養成教育與訓練、認證及專業組織有很強烈主導權與監控權(葉 匡時,2000),若無政府之授權,由專業人員組織之團體所訂之倫理守則,

即面臨無法律依據,無法運作與無執行效力問題。國內唯一由中華民國幼 兒教育改革研究會所制訂的「幼教專業倫理守則」即遭受此命運,而功能 不彰。當專業組織及專業倫理功能不彰時,影響層面包括:職業人員行事 標準不一,令人質疑其專業性、公信力,研究者認為這是阻礙幼稚園教師 專業化很重要的因素之一。

第三,專業組織還有推廣及促進專業成長的功能,這也是國內大部分 幼教組織的重要運作宗旨。國內幼教組織的性質及組成會員(保育人員、學 術界、幼稚園教師、機構園所等)不同,所辦理的推廣活動多以其會員需求 為依歸,多半為將一般社會大眾列為推廣或教育的對象,而其在推廣或專 業成長之成效則因缺乏報導或研究而無從得知。

肆、幼稚園教師的專業自主性

本節以「教師的專業自主權」與「幼稚園教師自主權受到的干擾」兩 個面向說明幼稚園教師的自主性。

一、教師的專業自主權

以教育專業的角度而言,專業自主指的是教師在課程及教學中,依據 專業知能,對教學、學校或專業組織的決策與任務享有判斷及獨立執行的 能力。

王茜瑩(2004)提出幼稚園教師的專業自主內涵可分為三方面,當幼稚 園教師三方面皆達到自主,表示教師的自主性已符合專業化:

(一) 教師個人的專業自主:指的是教師在教室從事的所有教學活動,

不受同事、行政人員、家長等不當干擾,包括:決定教學主題、訂定教學 目標、發展與規劃學習活動、組織學習教案,選擇教學方法、佈置學習環

境、設計與製作教具活動引導、運用教學設備、進行教學評量、輔導或協 助學生等。

(二) 學校層級的專業自主:指的是教師們參與學校行政事務及能夠對 策略下決定的程度,包括參加教師進修/研討會、參與園所決策、發展園所 課程特色與設計全園性的教學方案、參加教師專業組織等。

(三) 教師專業團體的專業自主:指的是教師可依法參與教師專業組織 並執行會務等相關運作的程度,如訂定任聘資格條件、訂定教師倫理規 範、改善教師工作條件與待遇、安排教師專業成長計畫,以及形成一股壓 力團體以監督/影響政府對幼兒教育決策的決定權力。

本研究以前述王茜瑩(2004)所提出三個自主層面內涵來檢核國內的幼 稚園教師自主性。首先是個人自主,由於國內幼兒教育並未納入正式學 制,因此,政府並未制訂課程標準來規範幼稚園內的課程,在教師個人的 專業自主方面因而有相當大的自由空間,包括課程的內容與進度、作息時 間、教學方式、評量等。其次,在學校內的專業自主方面,因公立及私立 幼稚園的行政體制不同而有差異。公立幼稚園教師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辦法》與《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等規定來 進行研習活動,提升專業知能,每學年必須研習至少18 小時,但一般私 立幼稚園不一定會確實遵守此規定。此外,公幼老師需輪流兼任行政職 位,較有機會接觸全園的事務規劃(如發展園所課程、設計教學方案等)及 參與園所決策,私立幼稚園則大部分採行政與教學分離模式,教師專業自 主的內涵會因任職園所政策不同而使得教師在教學模式上或參與行政事 務時產生不同的自主程度(戴文青,2005)。最後,在參與專業組織部分,

目前不論是公立或私立幼稚園教師在參與團體組織時,主要是依個人意願 為主,並無法令規範,且無資料,因此,難以評估幼稚園教師會員參與組 織內會務運作的項目及自主程度。依王茜瑩的條件來看,幼稚園教師的自 主性尚不符合專業化。

二、幼稚園教師自主權受到的干擾

首先,從專業提供的服務觀點切入,專業自主來自服務對象的賦予,

而服務對象願意賦予專業人員自主權是因為信任專業人員所具備的特殊 知能且提供良好的服務(認同該專業)。國內幼稚園教師在此方面的情況似 乎較不佳。

依據國內幾項研究指出,幼稚園教師的專業自主權時常受到干擾,尤 其是來自家長對幼稚園教學注音符號、讀寫算、英文等課程,或進行才藝 教學(如英語、正音、音樂、畫畫課程等)的要求,這種情況又以私立幼稚 園最為嚴重(陳國泰,2003;劉玉燕,2001)。然而,類似這種家長試圖左 右幼稚園教師的專業教學知能及課程設計規劃的現象,少見於真正專業或 其他教育階段的專業,本研究認為可能的原因有幾點:(1)專業知能不紮 實:可能因為專業教育訓練期比其他專業短,使得教師在幼稚園教師之專 業知能的基礎上較為薄弱;(2)幼稚園教師的行事標準不一:因為目前尚無 幼稚園教師共同加入或認可的自律性專業團體組織或規範,使得幼稚園教 師在工作上在判斷及行事時,受到「生存」的影響而容易以家長教育價值 為依歸,失了幼教的專業理念。

王茜瑩(2004)、戴文青(2005)另指出,除家長外,幼稚園教師也受到 出版商的左右。目前幼稚園使用坊間出版商所出版的教材者眾,在公立幼 稚園部分佔54.8%,私立則佔 76.2%(楊國賜,2001)。陳國泰(2003)更進一 步指出,幼稚園教師在幼稚園中的課程與教學不僅受到坊間教材的影響而 無足夠的自主權可以充分發揮其專才,且在課程設計上,多數主要的決定 權仍在園所長,教師大都只是扮演執行某種決策的角色而已。

綜合上述,國內幼稚園教師自主權明顯受到家長、出版商與園所的干 擾,而教師自主權的流失,依據戴文青(2005)的看法,會直接影響幼稚園 教師對自我的專業認同,使教師容易淪為宿命論者,失去對自身專業角色 地位的自覺。研究者認為,一旦幼稚園教師未能充分表現出其所具備的專

業知能,並提供符合專業品質的服務,可以想見服務對象對於幼稚園教師 的專業自主信任將無從建立。

伍、幼稚園教師的社會信任

專業的條件之一在提供社會必須之服務,而社會也將因專業人員提供 的服務而賦予其專業應有的信賴及認同。本小節將以「社會對幼兒教育的 需求」與「社會對幼稚園教師的專業信任」兩部分來說明幼稚園教師的「社 會信任」層面。

一、社會對幼兒教育的需求

曾坤暘(1987)認為社會對於幼兒教育的需求包含兩部分:托育需求及 教育幼兒的需求。在托育需求方面,隨著台灣社會經濟型態由農業轉型到 工商業,已婚婦女投入勞動市場人口激增,衝擊家庭的結構與功能(如雙薪 家庭因工作限制而無暇教養幼兒),形成幼兒照顧之需求;在教育幼兒需求 方面,由於幼兒教育是銜接國民教育的基礎,幼兒時期不僅是個體發展的 重要關鍵,也是教育啟蒙的重要開始。因此,曾坤暘認為幼兒教育對於社 會有提供幼兒教育與照護服務的重要功能。

一些調查顯示,大部分的家長認為,送幼兒上幼稚園可以培養孩子良 好的生活習慣、可受到幼稚園老師的教導及照顧,以及提早適應學校生活 游銀泉(1996)。依據教育部(2007)的資料,96 學年度全國 0~6 歲幼兒數共 有191773 人, 3-6 歲就讀幼兒園之人數有 189618 人,就學率為 99.16%(教 育部,2007)。這麼高的就學率,顯示我國家長普遍認同幼兒應接受學前教 育的必要性。

二、社會對幼稚園教師的專業信任

幼稚園教師一職的存在是為了提供社會有關幼兒托育及教育的服 務,那麼社會對於幼稚園教師的信任及認可狀況如何呢?迄今並無特別針

對國人對幼稚園教師的信任或幼稚園教師的職業聲望所做的研究。因此,

本研究以間接的資料來推論社會大眾對幼稚園教師的信任或認可,包括幼 稚園的型態、課程、服務的多樣性,以及現任幼稚園教師合格率兩部分來 說明。

(一) 幼稚園的型態、課程及服務的多樣性

除了家有幼兒上幼稚園之家長外,一般人可能無法直接接觸到幼稚園 教師,這些人對於幼稚園教師的看法比較可能與他們對「幼稚園」的看法 有關,因此,本研究試著從目前國內幼稚園的狀況及形象切入,來推論大 眾對幼稚園教師的認可程度。國內現存有多種幼教機構,不僅名稱不同

除了家有幼兒上幼稚園之家長外,一般人可能無法直接接觸到幼稚園 教師,這些人對於幼稚園教師的看法比較可能與他們對「幼稚園」的看法 有關,因此,本研究試著從目前國內幼稚園的狀況及形象切入,來推論大 眾對幼稚園教師的認可程度。國內現存有多種幼教機構,不僅名稱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