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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進行音樂教學現況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幼稚園進行音樂教學現況

本節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探討幼稚園音樂教學的內容為何;第二部分則了 解幼稚園課程標準中音樂課程部分;第三部分整理出目前國內幼稚園實際所進行 的音樂教學類型。

壹、幼稚園音樂教育的內涵

一、意義與目標

目前台灣幼稚園教學以統整課程為主,一個學習活動中常包含許多領域的知 識,讓幼兒可以在一個音樂性的教學歷程中有完整的學習,幼稚園音樂教學內容 安排上,也著重全人、適性、有趣的原則,音樂學習可以是主要的目標,也可透 過音樂為媒介同時學習認知、情意、技能教育,讓幼兒在音樂教學中獲得多元的 學習。謝政忠(1988)認為幼兒的音樂教育包含著知的教育、體育教育、人格教 育、美的教育以及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的培育,也可以是一種「綜合性的教育」。 幼兒時期音樂教育的基本原理闡述,Simons(2001)歸納出九點音樂教育對於幼 兒的重要性:

(一)音樂讓人覺得很舒服。它可以立即、持續的讓人產生愉悅的情緒

(二)音樂是社會環境中很重要的一個部分 (三)音樂可以幫助自我表達

(四)音樂提供了許多專業人員職業機會

(五)音樂可以幫助幼兒熟悉自己本身就有的能力 (六)音樂是社會化的重要媒介

(七)音樂提供了解自我的機會

(八)音樂與其他課程可以有良好的搭配

(九)音樂會影響行為。良好的音樂經驗可以改變個人或團體裡的氛圍

在音樂的教育功能上,可以用系統化的方式統整,讓學生得到全面性的學習。

針對系統化的教學,國內學者姚世澤(2003)提到音樂教育在學校及社會上發生 效用,音樂教學應該要有組織,教材要有系統,教學方法能有具體效益,要使學 生對音樂有更多的認知、更強的感應及更深刻的了解,可以用三種基本活動來發 展音樂教育:

音樂教育是一種音樂潛力的系統化發展,音樂教育也可以說是美學教育,

其關係到音樂能力的培養,通常以三種基本活動來發展音樂能力:創作、

演奏(唱)及欣賞,以作曲來創造並組織音樂理念,以欣賞來鑑定音樂理 念,此三種活動在音樂架構上關係密切,任何一種活動的效益,也會與對 另外兩項活動理解程度產生影響。(頁 46)

學前音樂中,David(1996)認為幼兒的音樂活動方針包括使用簡單的活動去 加強音樂的概念、尋找機會去加強音樂的元素、當計畫一個標題去尋找音樂可以 自然的與其他課程領域連結時,可以每天讓活動都是有意義的。此外,他也強調

二、音樂與幼兒的關係

幼兒時期是一生中發展最急速且可塑性最大的時刻,不僅學習上快速,身體 動作上也可以透過音樂活動來激發各項潛力。國內外學者指出幼兒時期的音樂經 驗,對未來發展的影響重大,包括六點:身體動作的促進、幫助幼兒音樂、認知 上發展、情緒的陶冶、促進社會發展、激發創造力、想像力與認識多元文化等(整 理自伍鴻沂,2001;陳碧娟,1990;謝政忠,1988;Levinowitz, 1999; Scott-Kassner, 1999;

David, 1996; Rose, 1991; Gene, 1986; Greenberg, 1976; Mursell, 1951)。

研究顯示,幼兒早年的關鍵時期裡,一個豐富的音樂環境可以建立重要的 音樂發展,在幼兒早期就會發展出音樂偏好(Gene, 1986),所以,給予幼兒一個健 康音樂學習環境是重要的。Bowles(1991)調查成人過去童年時的音樂接觸經驗,

包括了解傳統過去所學過的音樂活動與現在學習中的音樂課程。問卷共包含幾個 子項:調查過去對音樂課程參與的原因和影響有哪些(個人與經驗)、家庭的音樂 經驗(父母、伴侶或夥伴和小孩)、對於音樂知識的自我了解。研究結果發現,早 期擁有正式的音樂學習經驗的人,在國高中時會保持對音樂有正向態度,他們會 主動參與學校的樂團或是合唱團等。而填答者認為影響自己對音樂感興趣態度的 人,第一名是家長,其次是學校的老師。Boewles 也在研究建議中提到,教師應提 供學生有興趣的音樂課程是很重要的,所以,幼兒時期家長與教師應用一個健康 不強迫的方式讓幼兒自由地接觸音樂,觀察幼兒的音樂偏好,進而在讓幼兒針對 他自己的音樂偏好進行更深入的學習。

美國學前音樂教育學會(MENC, 2003)認為音樂對於幼兒發展和個別適性 發展看法有下列十項:

(一)所有的幼兒都有音樂上的潛力。每個幼兒都擁有跟音樂成功、互動的潛 力。這個發展的過程是需要很多規律性及適性、多元化的音樂活動參與才

有可能被激發。

(二)幼兒擁有獨一無二對音樂環境學習的興趣。

(三)幼兒藉由音樂的構思發展批判思考能力。幼兒在使用樂器的時候就會判 斷和選擇。

(四)幼兒獲得早期的音樂經驗來自於不同的背景。他們在家裡說的語言和文 化是很寶貴的,每一個學習的環境都可以豐富他的音樂經驗。

(五)幼兒應該接受示範的良好音樂性聲音、活動和教材等,因為幼兒學習的 時間是寶貴的和不應該浪費時間在品質不良的音樂活動上。

(六)不應該妨礙幼兒所需要達成的目標。應該多提供機會給幼兒去發展準確 對音樂中的歌唱、韻律、樂器演奏技巧。

(七)幼兒的工作就是遊戲。幼兒應該有機會去接觸各種的音樂遊戲,例如「音 樂角落」或是團體的音樂性遊戲,例如:唱歌的遊戲。幼兒在遊戲化的 環境中學習。

(八)幼兒最好在身體上令人愉快和社會性的環境中學習。音樂學習內容要有 最大效益必須包括:1.自我遊戲(play)2.團體遊戲(game)3.對話

(conversation)4.圖像式的想像(pictorial imagination)5.故事(stories)6.

分享家庭活動和生活中發生事情的想法(shared reflections on life events and family activities)7.個人式的或團體參與的任務(personal and group

involvement in social tasks)

(九)每個發展程度不一幼兒需要不同的音樂環境來學習。幼兒在每個發展不 同階段都對不同樂器有興趣。

(十)幼兒需要有效能、成熟的學習模式。家長與幼稚園教師提供音樂,讓他 們可以藉由音樂(最有力量的途徑)創造出成功的藝術參與。

從上述整理出,音樂與幼兒的關係密不可分,除了促進身體肌肉的發展,包

包括藉由音樂活動進行來抒發幼兒負向情緒、透過創造性肢體活動引導、激發幼 兒創造力與想像力等。此外,音樂性的團體活動也可以促進幼兒的社會行為發展。

幼稚園教師在設計音樂活動時,應注意到活動內容不只有單向的仿唱或是放任式 無引導的樂器操作,給予更多元化適合該幼兒發展的音樂素材及活動內容。讓幼 兒在童年快樂學習經驗,對日後的音樂參與將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貳、幼稚園音樂課程標準

幼稚園課程標準於民國七十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提出,其教育目標為幼稚教 育之實施,應以健康教育、生活教育、及倫理教育為主,並與家庭教育密切配合

(教育部,1987)。為達成維護兒童身心健康、養成兒童良好習慣、充實兒童生活 經驗、增進兒童倫理觀念、培養兒童合群習性等目標。因此,在課程領域上包括 健康、遊戲、音樂、工作、語文、常識等六大領域。本段欲探討幼稚園課程標準 中音樂課程內涵。下述可分為兩大部分,包括音樂課程的目標與課程的範圍等。

一、音樂課程的教育目標

(一)增進幼兒身心均衡

(二)激發幼兒愛好音樂的興趣。

(三)培養幼兒音樂的基本能力。

(四)起他幼兒對音樂的表現能力。

(五)發展幼兒親愛、合作、快樂、活潑的精神。

二、課程範圍

包括了唱遊、韻律、欣賞、節奏樂器等四大項,其教學內容如下:

(一)唱遊

唱遊內容不外乎貼近幼兒的生活環境與認知,關於日常生活的(如家庭及幼 稚園生活等)、自然現象、常見動植物、紀念節日、愛國、故事、遊戲、表演用的 與兒童歌謠及地方歌謠等。教師教導時,應以八度音為主,以「仿唱」和「聽唱」、

新舊歌交錯教學複習、教師伴奏、唱歌方式多樣化、歌曲動作由師生共同創作。

(二)韻律

可分模擬韻律及自由韻律兩種。前者係指隨音樂節拍做的模擬動作,例如:

今日在一般園所常見的晨間律動就屬此種;而自由韻律即幼兒運用身體各部位的 動作,隨心所欲自由表現「曲」或「歌」的節奏及表情,與目前許多園所正積極 推行的創造性律動相似,先讓幼兒去感受音樂情境再由肢體表現出來。教師在進 行韻律活動時,動作設計注意要符合幼兒身心發展,與幼兒一起共舞增進幼兒對 此活動的興趣、安排其他種類體操活動,增進幼兒的韻律感。當然,教師也可以 與幼兒一起討論動作的設計與引導幼兒做多方面的創作。

(三)欣賞

包括聆聽各種聲音、樂曲欣賞、辨別聲音的大小、高低、強弱、快慢、長短 等。教師在進行此類音樂活動時應注意,讓幼兒自由自在的聽、透過幼兒自己的 聲音、語言、身體的動作以及自然界的聲音,來感受聲音的大小、高低、強弱、

快慢和長短來進行各種遊戲。

(四)節奏樂器

包括敲打節奏樂器、敲打克難樂器、小樂隊合奏等。其中克難樂器是教師輔

導幼兒利用廢物製作而成。教師在進行節奏樂器教學時,能編選或創作適合幼兒 能力、需要、興趣和單元有關的音樂活動教材與活動設計為佳,此外,將活動進 行的生動有趣,提高幼兒的學習動機也是教師在進行活動設計時需要注意的事情。

綜合上述,「幼稚園課程標準」提供了園所在音樂活動設計、實際施行時,有 一基礎的準則可以參考,讓教師設計音樂活動上有基礎的元素活動可以考慮是否 採用。隨著各種音樂教學法的加入,現行的幼稚園音樂活動不單只有上述的四個

綜合上述,「幼稚園課程標準」提供了園所在音樂活動設計、實際施行時,有 一基礎的準則可以參考,讓教師設計音樂活動上有基礎的元素活動可以考慮是否 採用。隨著各種音樂教學法的加入,現行的幼稚園音樂活動不單只有上述的四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