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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發現與結論

本研究目的在探討幼稚園教師音樂專業知能學習與使用情形、音樂專業知能 需求與音樂教學態度。依據研究發現與討論如下:

一、幼稚園教師培機構所開設的音樂相關課程有助於在職教師 的音樂教學

(一)音樂理論方面學以致用情形不佳

(二)音樂讀、寫與表現能力方面學以致用情形良好。幾乎全部選項在最高學 歷與教學年資達顯著。代表幼稚園教師在使用這些知識、技能時,可將過 去所涵養的專業知能,發揮在現場中。換句話說,這些技能的應用性較高 (三)音樂教學能力方面學以致用情形良好。代表過去所學的音樂活動規劃、

教學技能都成功的混合在教學裡,達到良好的音樂教學成果。換句話說,

師院所開設的課程設計與音樂專業知識的課程,透過職前的教學實習,在 日後的教學中是很受用的

(四)音樂創作方面學以致用情形良好。教學年資以 15 年以上的教師學過且實 際使用比率最高。代表此專業能力除了專業涵養過程以外,教學經驗累積 也是創作上很重要的因素。相對的,教學年資不滿 8 年的教師認為自行作 曲沒有學過且在教學現場中沒有用到的人數最多,即使會操作樂器的教師

也認為沒學過沒用到的比率多。代表幼教人員培育機構,較沒有針對音樂 創作課程做規劃,導致就算本身會操作樂器的教師也無法學以致用 (五)評量能力方面學以致用情形良好。其中以教學年資越高與會操作樂器的

幼稚園教師針對幼兒評量方面有較佳的表現。雖然,幼教師培機構沒有針 對幼兒在音樂上開設專門評量課程,但是,幼稚園教師可從相關課程設計 與實習的經驗中,轉換成自己的音樂專業能力,並成功的應用在教學上

從教師學過與實際使用音樂知能的情形來看,目前主要幼稚園教師師培機構 所開設音樂相關課程,於在職教師使用情形頗佳(除音樂理論部分以外),教師可 以根據以往所學在職場上融合運用。各教師背景變項達顯著意義為,教師的知能 使用情形不因為地區不同而有顯著的差異情形。服務地區為公立幼稚園教師音樂 知能使用比例上較私幼多。養成學歷以幼教系使用情形最佳。最高學歷以師院以 上使用情形較佳,而專科教師專業成長的空間尚待努力。隨年資增加,運用的情 形更良好以 8-15 年以上教師使用情形最佳。會操作樂器的教師在音樂知能使用情 形會比不會操作樂器者佳,在音樂讀、寫表現能力與評量能中表現最好。

從教師曾在學期間曾學過音樂課程看來,研究者認為從師資培育機構所規劃 的課程的確是教學中所需要使用到的必備知能。

二、相關師培單位應多開設學分供需要的教師進修,以提升教 師的教學能力

(一)幼稚園教師進修的意願沒有地區之分 (二)公立幼稚園的教師持有較積極的進修態度

(三)不同養成學歷中,學士後學分班養成的教師對於修習大學音樂課程、學 分較技術學院與幼師科畢業意願來的高。研究者認為基於本身專業能力不

足,學士學分班的教師回流幼兒音樂教育相關學分機率很高,相關單位應 多開設學分供需要的教師進修

(四)最高學歷是師院畢業的教師,對於音樂專業知能需求意願較專科、一般 大學來的高

(五)不同教學年資幼稚園教師,在音樂專業知能需求僅在研討會上有顯著差 異。教學年資 8~15 的教師需求為最高。雖然幼稚園教師的教學年資多寡不 能代表進修意願的全部。但是,經過一段教學經驗的累積與翠練,的確會 更了解自己需要進修的是什麼,與 David(1996)有豐富的教學經驗的教師 知道對於音樂專業能力有先後的差別相似

(六)會不會操作樂器不影響幼稚園教師對音樂專業知能的需求。隨著現在市 售教材越來越多樣化、便利,許多不會操作樂器的教師便使用這些現成的 教具或以外聘教師的方式進行教學,所以,會不會操作樂器對他們的教學 影響不大,只要避開操作樂器的活動,其他類型的音樂活動還是可以進行。

Katz(2002)認為幼教工作者所面臨的挑戰之一,便是要設計能培養幼兒興 趣並能持之以恆的教育活動,要拒絕外來現成的商業統一教材。研究者認 為,不會操作樂器的前提下,可以參加多樣化的音樂研習以提升自身規劃 音樂活動的能力

一位專業的幼稚園教師除了具備良好的知能以外,對於自身專業成長也應持 續進修,隨時保持自身教學的最佳狀態。透過良好的進修平台,在職教師回流再 進修的機會是很高的。

三、教師積極的教學態度有效率的提昇幼兒音樂知識與技能學 習

幼稚園教師肯定音樂的教育性、重要性。他們擁有高度的熱誠、樂於進行規 律性的音樂活動。研究結果透露出,教師有較積極的教學態度,更可以有效率的 去促進幼兒學習音樂上的知識、技能。與 Greenberg(1976)所提出的教師教學態 度關係著學生在課堂上的學習效率的觀點相符。所以,對目前幼兒音樂活動中所 學的知識、情意與技能有更樂觀看好的願景。

除了教學年資較高的教師,其他對於音樂教學信心不高,認為自己的專業能 力不能完全應付教學活動。這隱喻著目前還是有許多教師需要透過音樂研習來提 升自身的音樂專能力。而音樂理論觀念的推展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音樂評量部 分也可以針對較小的範圍開設相關學分或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