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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的語義和句法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幾乎」的語義和句法研究

本文先以呂叔湘(1980)的《現代漢語八百詞》對於「幾乎」的語義和 詞性的分析為本,並參照其他學者的研究文獻,探討「幾乎」的語義和句法 範疇;並探討「幾乎」的副詞分類。

一、 「幾乎」的詞彙意義

不多」代替。如例句(1),「幾乎」聽不見,是表示「非常接近」於聽不到聲 音,但還是有一點點聲音,不至於完全聽不見。例句(2),頭髮「幾乎」全 白,是非常接近全白,但實際上還是有一些灰黑的頭髮,不是每一根都是白 頭髮。例句(3),「幾乎」全體青年是指非常接近於全部的青年都參加了活動,

但還是有少數人未參加。

(1)聲音太小,幾乎聽不見。

(2)頭髮幾乎全白了。

(3)幾乎全體青年都參加了獻愛心活動。 (呂叔湘,1980)

王鳳蘭(2006)進一步對此義項說明是「接近於某種數量大或程度深的 情況」。王認為「幾乎」在表示接近於某種「數量大」的情況時,往往帶有 主觀色彩,但卻有客觀的標準可以進行衡量。後面常與表示數量或範圍的成 分連用,表示在數量上接近於「幾乎」後面詞語的範圍,其後的詞語可包括 具體數量(十點鐘),如例(4)接近十點左右;周遍義詞語(年年/每一次),如 例(5)除了少數幾年,黃河接近於每年決口;整體範圍(都/完全/所有),如 例(6)埃及的頭面人物除了少數幾人全都聚集在此;特定範圍的詞或詞組,

如例(7)「無所不知,無所不曉」就是全部都知曉;有時亦可用在含有疑問 代詞的遍指句,如例(8)「什麼」是任指,表示在所說的範圍內沒有例外。

(4)……,有幾位常委急忙找不到,幾乎到了十點左右,人才全部到齊。

(5)自康熙元年以來,黃河幾乎年年決口。

(6)今天,全埃及的頭面人物幾乎全都聚集於此。

(7)詩詞、書畫、天文、音律、數學,他幾乎無所不知,無所不曉。

(8)她幾乎什麼也沒想就跳進水中,身邊只傳來公安局副局長發出的一聲驚 叫。 (王鳳蘭,2006)

而「幾乎」在表示接近於某種「程度深」的情況時,其後的成份主要有

「是+體詞性成分」,如例(9)劉文慶的語氣已經接近於求情的程度;「是+

謂詞性成分」,如例(10)強調當時忙不過來的程度;判斷動詞或稱為關係動 詞,如例(11)幾乎「成了」指趨於宗教儀式;心理動詞,如例(12)「絕望」

失去希望;或能願動詞之前,如例(13)強調發生的事難以置信。而王文認為

「幾乎」在表示程度上非常接近的義項上,有時很難找出一個客觀的標準衡 量用「幾乎」修飾前與修飾後的區別,因為「幾乎」也起著一種強調的作用。

(9)劉文慶幾乎是求情的口氣:「好好好,就算為我好不好?」

(10)在當時他可沒法那麼灑脫地對待,他幾乎是焦頭爛額。

(11)對他來說,這幾乎成了宗教儀式。

(12)我半跪在那兒幾乎絕望,因為虛榮被現實扯個粉碎。

(13)客廳裡。聽羅穎宇所述,關少沂幾乎不敢相信:「這……這是真的麼?」

(王鳳蘭,2006)

筆者認為王(2006)在第一個義項中所謂的「數量大」和「程度深」的 定義並不清楚,究竟什麼樣的數值可稱為「數量大」;什麼樣的程度才算為

「程度深」,王並未深入解釋。

岳中奇(2007)認為呂淑湘(1980)對於「幾乎」兩個義項的解釋並無 法詮釋下列的語言現象。首先岳文認為在例(14a)中「坐了將近兩百人」具 有「非常接近」某一數量(兩百)的意思,應該可以使用「幾乎」來修飾,

但岳認為例(14b)並不合邏輯,因為兩千個座位的禮堂只坐了兩百人,並未 接近於飽和值,若改為例(14c)則為合理句。岳再舉例(15b)句,「起飛」是「眼 看就要發生而結果並未發生」的動作行為或事件,也應該可以使用「幾乎」, 但實際上(15a)並不能生成(15b)。

(14a)兩千座位的禮堂坐了將近兩百人。

(14b)*兩千座位的禮堂坐了幾乎兩百人。

(14c)兩千座位的禮堂幾乎坐滿了。

(15a)再過兩分鐘飛機就要起飛了。

(15b)*再過兩分鐘飛機幾乎就要起飛了。 (岳中奇,2007)

岳並說明例(16a)及例(16c)中「愛喝酒」和「不喝酒」表述的都只是老 王的生活習慣或愛好,既不是「非常接近」的數量,亦不是「眼看就要發生 而結果並未發生」的事件或結果,但不可以生成例(16b),卻可以生成(16d)。

但岳文並未針對上述例句各別解釋其生成與不能生成的原因。我們將於第四 章第二節進一步討論。

(16a)老王平時愛喝酒。

(16b)*老王平時幾乎愛喝酒。

(16c)老王平時不喝酒。

(16d)老王平時幾乎不喝酒。

(二) 表示眼看就要發生而結果並未發生;差點兒

呂叔湘(1980)說明「幾乎」的第二個義項「表示眼看就要發生而結果 並未發生」,僅用於動詞前,肯定式用法時,多指不希望發生的事,很少指 希望發生的事。如例句(17),腳下一滑,「幾乎」摔倒,「摔倒」是不希望發 生的事,眼看就要摔倒,結果並未摔倒。而否定式的用法,必須視話語的語 境決定說話者的語義,如例句(17a)「摔倒」為不希望發生的事,其語義就 和肯定式相同;若為希望發生的事則和肯定式相反。例如「幾乎沒摔倒」, 語義等於「幾乎摔倒」。而例(17b),事情「幾乎」沒辦成,實際上「事情辦 成了」,因為「事情辦成」就常理是希望發生的事,因此語義和肯定式相反。

(17)腳下一滑,幾乎摔倒。

(17a)幾乎沒摔倒。﹝幾乎摔倒﹞

(17b)事情幾乎沒辦成﹝事情辦成了﹞ (呂叔湘,1980)

王鳳蘭(2006)說明「幾乎」的第二個義項是表示「接近於某種非尋常 的狀況」,常與動作性事件(叫/跪)連用,表示某種非尋常的情況將要發生,

但結果沒有發生,如例(18)和例(19),林星沒叫起來,劉長英也沒跪在丈夫 面前。另外也提及「幾乎+沒」的否定表述,如例(20),王認為這種否定表 述,在句法結構上已經完全失去了作用,句子中的「幾乎」已經含有否定義,

但是為了加強否定義,人們又在狀語位置上加了一個「沒」,一般用於說話 人不願意發生的事情,出於趨利避害的心理,人們往往欲強調這一類事件確 實沒有發生,因此用「沒」強調事情最後沒有發生,有一定的慶幸語氣。

(18)林星幾乎叫起來:「是他當面寫的,我可以和他對質。」

(19)劉長英幾乎跪在丈夫面前,抱著他哭道:「大壽,我求你,救救他吧!」

(20)早聽說山東劉鐵成常來這一帶騷擾,還以為是響馬,幾乎沒叫你們嚇

死! (王鳳蘭,2006)

筆者認為王(2006)在第二個義項所提到接近於某種「非尋常」的狀況,

是表述某種非尋常的情況將要發生,但結果未發生。此「非尋常」的定義似 乎過於局限,「叫」和「跪」都不能算是「非尋常」的狀況,如上例(18)和 例(19)。

二、 「幾乎」的句法制約

岳文認為「非常接近」及「眼看就要發生而結果並未發生」並不能反映

「幾乎」一詞內在的本質,因此他提出四項表述來闡釋「幾乎」在不同語義 表述中的具體功能,一是對數量的表述;二是對事件結果的表述;三是對事 件或事物情狀的表述;最後則是對否定的表述。

(一) 「幾乎」表示「非常接近」的制約

在此先討論第一項和第三項,「幾乎」表示「非常接近」義項的說明。

首先對數量的表述:在「幾乎」語義指向數量的句子對數量的表述中,其數 量詞語必須是一飽和的度量,而藉由「幾乎」對此數量詞語表述「不完全飽 和」的句法範疇意義。如例(21b)的「天天」屬於一種飽和的度量,可以用

「幾乎」修飾,意指老王不是每天喝酒,但接近於天天喝酒,故例(21a)可 以生成例(21b)

(21a)老王平時天天喝酒。

(21b)老王平時幾乎天天喝酒。 (岳中奇,2007)

其二對事件或事物情狀的表述:對於狀態情狀的特徵須具有飽和性,如 例(22a)「停滯不流」是一種飽和的狀態,具有完全實現的意義,當其受「幾 乎」不完全飽和的句法範疇意義的限定而生成(22b)時,這些情狀便生成了 不完全實現-「微微流動」的意義。若為形容詞謂語,則其所述性狀須具有 動態生成性,如例(23b),衣服「乾」的性狀是晾曬生成的結果,其存在一 個是否生成、是否實現的問題,允許對其實現的狀態進行界定,以表述其實 現、未實現或不完全實現的語義。而例(24a),喉嚨很乾,所表述的是事物 的性狀,沒有什麼動態的變化過程可言,只是一種靜態的描述,是事物已經 具有的性狀,具有生成性、實現性,排斥不完全飽和的句法範疇意義,因而 不能接受「幾乎」的限定與制約,無法生成例(24b)。

(22a)路邊是一條停滯不流的小河。

(22b)路邊是一條幾乎停滯不流的小河。

(23a)衣服剛晾一個小時就乾了。

(23b)衣服剛晾一個小時就幾乎乾了。

(24a)我的喉嚨很乾,讓我先喝點水吧。

(24b)*我的喉嚨幾乎很乾,讓我先喝點水吧。 (岳中奇,2007)

(二) 「幾乎」表示「眼看就要發生而結果並未發生」的制約

岳中奇(2007)對於「幾乎」的「眼看就要發生而結果並未發生」義項 提出了「幾乎」對於事件結果的表述,在「幾乎」的語義不指向數量的句子,

對事件結果的表述,岳認為有三項制約:一是事件中須含有結果,二是該結 果的實現義必須受「幾乎」制約,三是句中的謂語動詞本身需蘊含有結果。

岳文舉了動作動詞「踢」的例句,認為「踢」的後面必須含有事件結果,如 例(25b)「球爆了」、例(26b)「守門員倒了」。此結果存在一個生成的過程,

而且只有這一過程全部完結時,其結果實現的狀態才是飽和的,具有完全實 現的句法意義。但例(27b)和例(28b)則因為動詞本身未交待結果(球究竟踢 往何處),因此為不合理句。

(25a)他一腳抽射,把球給踢爆了。

(25b)他一腳抽射,幾乎把球給踢爆了。

(26a)他一腳抽射,把守門員給踢倒了。

(26b)他一腳抽射,幾乎把守門員給踢倒了。

(27a)他一腳抽射,把球向 5 號踢了過去。

(27b)*他一腳抽射,幾乎把球向 5 號踢了過去。

(28a)他氣呼呼地把球猛踢了一腳。

(28b)*他氣呼呼地幾乎把球猛踢了一腳。 (岳中奇,2007)

對於結果的實現必須受「幾乎」制約,岳認為並不是所有帶有動作行為 結果的句子都能接受「幾乎」的制約,有些句子中,其動作行為實施後雖然 生成有一定的結果,但卻因其「結果已完全實現」的意義無法符合「幾乎」

「結果未實現」的義項,因而排斥「幾乎」的限定。岳認為例(30b)可以接 受是因為「幾乎」的不完全飽和意義的限定而生成,表述他家的小樓接近落

「結果未實現」的義項,因而排斥「幾乎」的限定。岳認為例(30b)可以接 受是因為「幾乎」的不完全飽和意義的限定而生成,表述他家的小樓接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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