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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先說明一般「概念」的意義,再對幾何與圖形概念及我國國小課程中平 面圖形的幾何概念作敘述及探討。

一、何謂概念

什麼是「概念」呢?在 1971 年 Webster 大辭典中有 concept 及 conception 兩種表示方式,concept 只對一連串特殊事例思考過後,所形成的概念;而 Conception 則強調想像的過程或概念形成的過程。

有些專家或研究者對「概念」有不同的說法,例如:心理學家於 Richard R.

Skemp 於 1987 年出版的 The Psychology of Learning Mathematics

提到透過分類來說明概念的形成:在較低層次的知覺中, 每次將所知覺到的事 物做分類,雖然從事物那裡所得到的知覺很少有完全一樣的,但是當這些知覺被

發現有著相似性,則人類會自然的從這些事物當中抽出這種相似性。接著將抽出 的知覺的相似性由抽象而得到的性質,由這些性質再去抽象出更多的共同性質,

最後給于這共同的性質就是所謂的概念(陳澤民譯,1995)。因此要形成一個概 念就必須先有實際經驗,而這些經驗又有某些相似性、共通性。

概念以心理學觀點來看是思惟形式之ㄧ。它反映客觀事物本質的一種理性知 識,人類在認知過程中,把所感知的事物共同特點抽象出來,加以概括就成為概 念(王明良,1982)。

概念以教育的觀點來看是人類思考的一種形式。但是概念並不是一成不變 的,隨著社會歷史的發展,有些概念的內涵也不時的都在發展著,並經歷著不斷 的變化。概念具有外延和內涵兩個方面。例如:樹的概念的外延是指所有各種不 同的樹;樹的內涵包括樹有樹葉和樹是植物等。不同時空、不同身份的人對同一 概念都可能有不同的認知。因此,其意義必需是其所使用的脈絡位置才能決定(顏 慶祥,湯維玲,1994)。

概念是人類思考和了解的工具,也是學習的基本單位,亦即經由有意義的學 習而獲得的概念,使得人類能夠具有深入思考的能力(黃台珠,1984)。概念是 對具有共同屬性事物的概括性認識。概念分為兩類,一類是具體概念:指示物的 共同屬性具體顯現者。如形狀(三角形、長方形)、顏色(藍色、黃色);第二類 是定義概念:它不能用指認的方式來學習的抽象概念,如秩序、悲傷、高興等(張 春興,1994)。

因此,由於探討研究的角度不同,各學科領域對概念的定義就可能有所偏 差,以數學概念來說,學生所要學習的概念是具有共通屬性的科學概念,利用教 學中提供足夠的例子,使學生從知覺經驗中將其共通屬性抽離出來,加以概括形 成。所以概念是透過有意義的了解與學習,對學生思考能力才有幫助。

二、圖形的幾何概念

數學領域中探討空間關係的學問就是幾何。幾何概念與表徵是數

學與真實世界溝通的重要方式,並與數學其他領域緊密連結(左台益,2001)。

幾何學主要探討的對象為物體之結構和形狀之特性及變化(劉好,1998)。人類 生存於世界便需要認識世界的種種性質,人們透過知覺運動與世界互動中,發現 有些東西是可以滾、有些是可以堆疊,就加以分析歸納,而分別出平的和曲的兩 種屬性,形成平面與曲面的概念(劉秋木,1996)。此外,美國數學教師協會也 提出:幾何乃研究空間中的形狀和空間關係,幾何可幫助人們用有條理的方式表 現和描述生活的世界 (NCTM,1991)。人類依這種探索分析出許多有用的屬性:

例如形狀、大小等等。依據這些屬性,幾何學家建立了幾何學問。這些都是對幾 何學的一些說明描述,儘管表面敘述形式不同,可是都是強調幾何就是在研究空 間中物體的變化和彼此之間的關係,所以內涵都是一樣的。舒茲等人曾指出幾何 圖形與物體皆具有其「特質」,如分離性、次序性、包圍性、接近性、空間度數、

直或彎、大小尺寸、形狀(面數、點數、線段數、邊數)、位置、方向(上、下、

左、右)等(Schultz,Clarusso&Strawderman,1989)。當圖形或物體以某種方 式改變或變化而造成特質隨之改變或變化,這在數學上稱為變形轉換

(transformation)。與幾何有關的三種的變形轉換有一、歐幾里德幾何(Euclidean Geometry):是討論圖形的翻轉、移位及旋轉的特性;二、投影幾何(Projective Geometry):是討論因不同視覺觀點而產生的特性;三、拓樸幾何(Topological Geometry):是討論拉扯與壓縮轉換的特徵。在兒童幾何概念的萌發依兒童的學 習發展是遵循:拓樸幾何最早建構,再來才是投影幾何與歐幾里德幾何的順序

(Paiget,1953;Piaget&Inhelder,1967;Smock,1976)。但歷史上的幾何發明 卻是歐幾里德幾何最先,再來是十七世紀的投影幾何及十九世紀的拓樸幾何。完 全是相反的順序。另外劉好(1998)在幾何圖形概念曾有以下說明:圖形並非是 實際存在的東西,他是附著於具體存在的物體上,從具體實物中捨棄其顏色、氣 味、輕重、大小、硬度等特性的抽象結果。換句話說,他僅是實物外觀的樣子。

一般人最常接觸的是立體圖形,而平面圖形是將具體實物的表面拓印出來的結 果,常透過立體圖形的面來辨識。一個實物皆可能存在顏色、大小、圖案、擺放 的位置、形狀、輕重等等。當中的顏色、大小、圖案等,都可以用肉眼具體明確

觀察,只有物體的「形狀」對兒童來講是較為抽象,他必須去除這物體各種不相 干的屬性,不因物體的大小、顏色或擺放的位置而改變它。由上述的幾何與圖形 的概念可了解,幾何與日常生活是息息相關的,在建立空間的概念與圖形間的察 覺和辨識時,發現性質與關係是有相互關聯的。

三、國小課程中平面圖形與其相關的幾何概念

檢視我國的數學課程發展,在民國六十四年以前的數學課程,以數、計算、

與實測三部份為教材中心的課程結構,而關於幾何部份則分散在計算與實測兩個 部分中,並未有規劃獨立的教學單元(教育部,1968);到民國六十四年修訂的 數學課程,將教材內容劃分為數、量、形三個領域,幾何領域的教學才開始受到 重視(教育部,1975)。而後在民國八十二年國民小學數學課程標準修改的數學 課程,將數學科分為數與計算、量與實測、圖形與空間、統計圖表、數量關係、

術語與符號六個領域。其中更將幾何領域的教學以「圖形與空間」規畫獨立為一 個主題,並將教材進一步分為平面幾何、立體幾何兩個部份來進行教學(教育部,

1993);從民國九十年開始實施的九年一貫課程中,數學的學習領域正式以「幾 何」名稱成為一個完整的教學主題;由我國歷年數學課程與教材的沿革發展,可 以看出幾何獨特的課程與教材,在整體的數學課程中,佔有一席重要的地位(教 育部,2003)。

自民國八十二年教育部公佈實施國民小學數學課程起,一直到現階段我國實 施中的九年一貫課程,有關於數學領域的幾何主題教材,主要依據 van Hiele 夫 婦所發展的幾何思考模式與層次理論來編寫(朱建正,1996、吳德邦,1997); 依據這個理論,第一階段(小學一年級到三年級)幾何概念的學習,著重在對於 幾何形體的探索、認識與具體操作;第二階段(小學四年級到五年級),重點則 在於掌握幾何形體構成的要素,進行形體的分類、認識不同平面圖形的性質,以 及全等、對稱的關係等,另外與數、量相關的幾何量(包括角度、邊長、面積), 則逐步成為另一個教學重點;而到第三階段(小學六年級到國中一年級)的學習,

則以透過形體的分割、拼合、截補等變換操作,更進一步了解形體的性質及非形

式化的推理(教育部,2003);在每個階段的學習歷程,因為學童的幾何認知發 展狀況不同,而造成學童個別不同的知識架構,一般研究經常以「另有架構」或 者是「迷思概念」稱之,關於此一部份的研究,歷來多以陳述不同類型的「迷思 概念」為主,並已有相當詳盡的資料(沈佩芳,2002;高耀琮,2002;郭育宓,

2002),然而檢視大部份的研究資料均顯示:部分研究偏重在以成人(教師)的 角度思考,而非以兒童本位的立場看待兒童本身的認知發展,對於兒童在學習幾 何知識的認知發展的演化歷程更鮮少被論及;究竟兒童形成「迷思概念」的成因 為何,以及如何幫助不同發展類型的兒童學習幾何教材,還尚待更進一步的釐清 與研究。

依據我國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對五大主題幾何部份的說明指出(2005,教育 部):圖形與空間的了解可分為知覺性的了解、操弄性的了解、構圖性的了解、

論述性的了解;所以小學階段的幾何教學應可參考幾何歷史發展的軌跡,從應 用、操作、實踐中認識各種幾何要素與性質,同時考量兒童認之發展階段,拓展 兒童的幾何直覺,讓兒童由具備充足的操弄經驗,以認識各種幾何形體與性質,

再加入簡單的推理性質與各種形體間的關係,以銜接國中幾何課程的教學。九年 一貫課程綱要所提到的對圖形與空間的四個了解,主要依據 Duval 對幾何圖形了 解的認知理論;Duval(1995)提出四個了解的幾何圖形認知理論,是以 123 位 14 歲的學童(約為我國國中二年級學生)為研究對象測試所得結果,而國內以 Duval 理論所進行的研究,目前所見文獻也多以國高中生階段的學生為研究對象

(左台益,2003;陳創義,2003),以國小學童為研究對象尚不多見。身心障礙 兒童為對象的研究更是少見。但在民國九十三教育部「特殊教育法」(2004)其 中第一條即開宗明義「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

(左台益,2003;陳創義,2003),以國小學童為研究對象尚不多見。身心障礙 兒童為對象的研究更是少見。但在民國九十三教育部「特殊教育法」(2004)其 中第一條即開宗明義「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