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廣告產業分析
一、 廣告業定義
Neil H. Borden(1942)認為所謂廣告,乃是指那些為了要使人們對於某些 產品有所了解,並進而影響他們,使他們購買,使他們接受的一種活動而言;這 些活動的進行,或採用可以目見的工具加以宣揚,或利用口頭的言詞加以傳佈,
其對象均為一般大眾;Sandage, Fryburger & Rotzoll(1979)認為廣告是由明確的 廣告主,藉由各種付費的媒體,以傳遞帶有說服意圖的資訊,而其採用的方式是 非人員的溝通。由學者的角度來說,主要影響廣告業的三個角色為廣告主、廣告 商與媒體。
若由廣告業的功能來定義廣告業,可能比較不適合,因為當前廣告業營業的 範疇已經迥然不同於過去,1950年美國廣告公司的服務包含市場分析、媒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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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公共關係服務、代理媒體購買等,而如今許多原本服務的功能已脫離廣告公 司,獨自成立新的事業,過去廣告公司多半以「綜合性廣告代理公司」為完整的 稱呼,近幾年來,媒體購買這項業務逐漸從廣告公司的服務項目中切割出來,進 而成立媒體服務公司,公關公司也從廣告公關服務部門演變為獨立公司,這些新 型態的公司不止只有單一的業務功能,許多的公關、媒體公司也有自己的廣告企 畫部門,滿足顧客原有對廣告業務的需求。
為了聚焦研究對象,本研究綜合以上學者定義加上分析現代廣產業的現況,
將廣告定義業為『廣告業乃是透過各種大眾可得媒體與行銷活動,來為廣告主提 升知名度與產品銷售量的服務性產業』。
二、 廣告代理商的功能
現代廣告代理商自十九世紀起即扮演媒體時,段版面銷售和商品製造商(廣 告主)間的仲介。多數商品廣告主委託廣告代理商主要目的,是替其購買媒體版 面及時間,並製作廣告。上述的委託制度(Commission system)是廣告產業中的 一個鐵律。廣告主開始並不按照工時計酬,而是代理商由廣告主服務費中抽取約 15%的佣金。委託制度強迫代理商與廣告主共同承擔風險,因為設若廣告活動無 效,為了不失去廣告主,代理商仍然必須放棄原案並改變策略,所以提高廣告的 效果及成本效益是廣告主及代理獲利來源,委託制度明白定義了廣告主、代理商 和媒體間的商業關係。廣告代理商做出的廣告表現或文化內容是希望透過媒體吸 引消費者,最後目的是促成廣告主商品的銷售力。廣告表現或文化內容,對大多 數代理商或廣告主而言都是在商品銷售力之下,換句話說,廣告呈現出的文化型 態或生活價值都必須經由出資廣告主的認同後才能在媒體中出現。
三、 廣告與資本主義
在強調商業的社會中,廣告代理商的功能是維繫媒體及製造商二者的運作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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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尤其當產業越發達,則其功能越彰顯,甚至媒體及製造商的角色最終都由廣 告來定義(Leiss,1990),可以說資本主義體系發明了這個獨一無二的廣告代理 商,都是為了完成廣大商品銷售的生產過程。
四、 廣告業與企業產業鏈關係
價值鏈(Value Chain)的觀念是1985年Porter在「競爭優勢」書中所提到的,
他將企業經營區分為「基本活動」,包括以下五大階段:內部後勤補給、營運作 業、外部後勤補給、行銷與銷售、售後服務;或是「支援活動」,如:採購、技 術發展、人力資源或是其他的基礎建設(財務、企劃…等),在分工與外包的趨勢 下,廣告業對於企業的價值鏈來說,分擔了行銷與銷售活動這塊部分。
龔瑩儀(1995)所提出的台灣廣告代理產業的價值鏈中,描述廣告服務業具 有以下特色:
1.廣告服務業整合了廣告公司內、外部資源才能提供所需的服務,其中業務的 整合成功與否大多依繫在AE的能力。
2.產品品質講求創意,廣告公司需提供專業的創意成品,以滿足廣告主的需求。
3.廣告公司也必須了解廣告主的產業知識與競爭訊息。
4.必需要能夠提供傳播相關的周邊服務。
5.收費標準的不同將會影響對於廣告主業務的爭取。
6.服務產品的完整性,全傳播的行銷概念以成為重要的行銷運作概念。
7.媒體規劃與媒體購買服務扮演極重要的腳色。
8.用行銷研究的結果來驗證廣告的成效與服務品質。
9.講求品牌形象與商譽,品牌的經營與管理概念是廣告服務業所必需著重的。
10.作業效率與時效性、配合度也是爭取廣告業務的重要關鍵因素之一。
因此身為企業價值鏈的一員,廣告公司要能迅速配合企業的策略,以及提供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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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銷服務,經過這樣的角色考量,廣告公司的進入模式受到了企業的影響。
五、 廣告發展與經濟的關聯性
廣告量與經濟成長關係研究並不多(吳志雲,2002),分析經濟部《廣告 業現況調查與未來發展策略》的數據,可以觀察到台灣的經濟發展與廣告投資 金額呈獻正向關係;以十年的來的數據分析,廣告投資金額與國民生產毛額的 變動成高度的正相關,也就是說國民生產毛額增加或減少,則廣告投資金額也 會增加或減少。
另外生活形態的改變,媒體提供資訊已成為日常生活所需,也由於媒體消 費額度較低,消費需求不只主導了企業與商品發展的興衰,也影響了廣告媒體 環境的榮枯。尼爾森媒體研究亞太董事長霍本德曾說過:「廣告投放量是衡量 經濟景氣的晴雨表」,也就指出了廣告業是反應經濟的一個非常指標性的行業。
六、 台灣廣告業發展
(一)歷史回顧
台灣的廣告起源可以回顧到日據時代的報紙廣告,不像現在光鮮亮麗的廣 告版面,1896年的「台灣新報」創刊號刊登的廣告是日本總督府的公告,這是 台灣廣告業最早的起源。1945年台灣光復後,廣告業在台灣開始了另一個紀 元,然而經歷了50多年的日治,台灣的廣告業發展已深深的被日本文化影響,
這點可以從後來台灣與日本廣告公司的合作記錄中瞭解。
台灣廣告的歷史發展國內的學者有不同的分法(王德馨,1989;鄒光華、
宋秩銘,1990;郭良文,2001),這些分類的共同點是將1980年代劃分為台灣 廣告業進入國際時代,本研究討論國際廣告公司在台灣的進入策略,因此將廣 告歷史依胡光夏(2002)的研究區分為三個時期,即國際廣告公司跨入台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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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980年以前〕、開放前的過渡期〔1981年至1984年〕、與開放後〔1985 年後〕。
1. 1980年以前
台灣廣告型態最早是報社的廣告業務員替報社推銷,業務員獲知廠商有 做廣告的需要時,就替報社幫廠商承攬,除了報社業務員替報社尋找廣告主 外,這個時期還有專門的公司替報社推銷廣告版面,就像所謂的掮客
(broker)。當時的廣告媒體有報紙、看板和廣播,由於沒有建立廣告制度,
廣告主只能靠自己找管道,一直到1959年溫春雄成立東方廣告公司,台灣第 一家具有現在廣告公司雛形的公司,廣告業才由報社業務制度真正走向現代 廣告代理制度。而所謂的廣告代理制度,就是廣告主發包廣告案給廣告代理 商,廣告代理商將設計好的廣告刊登媒體,在從給媒體的費用中收取回扣當 作佣金,然而雖然廣告代理制度已經有了雛形,但政府廣告佔了總廣告量的 70%,控制了廣告的來源(胡光夏,2002)。
1960年第二屆亞洲廣告會議在日本的東京舉行,台灣廣告正處於萌芽時 期,因此許多的廣告商與廣告主也參加這次會議,在這次會議中,台灣代表 成員體認到廣告產業對經濟的發展是相輔相成的,而健全的廣告業必須要有 現代化的廣告公司,因此台灣廣告業也在這次會議後很快的成立了許多廣告 公司,而日本在統治台灣時在產業已經建立了許多的制度,因此對於台灣的 產業狀態相當熟悉,當時日本最大的廣告公司『日本電通』的社長吉田秀雄 也因此為台灣建立的一套廣告制度,從此台灣的廣告產業就與日本有很深厚 的業務往來,像是1961年國華廣告成立後立即與日本簽訂技術合作協定(賴 東明,1994)。
1962年台灣電視台開播,台灣的廣告業進入了電視時代,廣告媒體也由 報紙、雜誌、廣播再增加電視成為現在最主要的四大傳播媒介。對於廣告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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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的成立,電視台方面也相當的支持,因此在開播之後也主動的與眾多 的本土廣告公司簽約合作(台視三十年,1992),綜合以上的因素,台灣開 始形成現在綜合廣告代理制度,1980年以前也因為日本廣告文化的影響,廣 告公司在管理與組織風格上都與日本廣告公司相似,這樣的好處是台灣廣告 公司能迅速得到成長,也獲得了不少日本品牌的廣告代理,1960年代台灣廣 告主前三名(武田製藥、台灣聲寶、台灣三洋)都是日本與台灣合資的企業
(賴東明,1994),台灣雖然在1986年才正式發放外資投資廣告業,但實際 上並未明文禁止國際廣告公司來台發展,1961年日本電通覺得有業務需要,
率先在台設立『電通台灣支局』,這也是外資最早在台灣設立辦事處的紀錄,
但電通台灣支局實際上並沒有經手廣告業務,而是交由台灣兩家廣告公司從 事廣告活動,本身只負責與總公司聯絡與技術輔導的工作(賴東明,1994)。
由於1960年前沒有廣告制度,因此正式的廣告統計量是從1960年代開 始,詳細的廣告統計在附錄中,1960到1980年之間,廣告量每年幾乎都是兩 位數的成長,而廣告占GDP的的比重也是逐年增加,經濟成長也與廣告成長
由於1960年前沒有廣告制度,因此正式的廣告統計量是從1960年代開 始,詳細的廣告統計在附錄中,1960到1980年之間,廣告量每年幾乎都是兩 位數的成長,而廣告占GDP的的比重也是逐年增加,經濟成長也與廣告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