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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廠期間主要勞安衛缺失類別與統計

第三章 研究方法

3.3 建廠期間主要勞安衛缺失類別與統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進行勞動檢查時,一般以違反國內勞安 衛法規條文為基準,進行不合格統計,而勞委會制定職災類型分 類方法,可分為二十個項目,其分別為(1)墜落、滾落、(2)跌倒、

(3)衝撞、(4)物體飛落、(5)物體倒塌、崩塌、(6)被撞、(7)被夾、

被捲、(8)被刺、割、擦傷、(9)踩踏、(10)溺斃、(11)與高溫、低 溫之接觸、(12)與有害物等之接觸、(13)感電、(14)爆炸、(15)物 體破裂、(16)火災、(17)不當動作、(18)其他、(19)無法歸類者、

(20)交通事故(公路、鐵路、船舶、航空器及其他);本研究在進行 建廠工程勞安衛缺失統計時,為將缺失類別簡化,故僅選擇以巡 檢時所發現的缺失所可能造成之主要災害類別為主,並將缺失種 類分為硬體措施之缺失及人員管理缺失,分別統計在建廠工程進

佳之管理模式,茲將各類缺失描述說明如下:

(1) 墜落及滾落(硬體措施)─如未設置安全網或安全母索、開 口及邊緣處未設置護欄、施工架搭施不良等缺失。

(2) 墜落及滾落(人員管理)─指施工人員未依規定使用安全 帶;已設置好之安全網因工程進行,暫時拆除,而無復歸;

施工人員攀爬施工架上下、作業人員作業於移動中之移動 式施工架;安全母索或護欄遭施工物料堆置而降低或喪失 其功能等缺失。

(3) 跌倒(硬體)─地面開孔未設置警告標誌或防護,可能造成 人員跌倒,其中開孔高度較低者。

(4) 跌倒(人員管理)─如人員站立於行駛中堆高機上、地面開 孔防護蓋因工程進行遭移開而喪失其防護功能等。

(5) 物體飛落(硬體)─如吊掛作業之掛鈎無防滑舌片或無效、

過捲揚裝置遭拆除或失效;單索吊掛、鋼構無設置細目之 安全網等。

(6) 物體飛落(人員管理)─如物料堆置於開口或邊緣處、吊掛 作業區域無管制,下方人員無隔離;廢棄物料自高層丟 下,下方無隔離或設置監督人員等。

(7) 物體倒塌崩塌(硬體)─開挖邊緣無設置擋土支撐或進行表 面被覆。

(8) 物體倒塌崩塌(人員管理)─如工程材料堆置高度過高或明 顯歪斜,有倒塌而壓傷人員或產生物體飛落之情事。

(9) 感電(硬體)─如配電盤無設置漏電遮斷器或自動電擊防止 裝置、配電盤損毀嚴重、使用不適當之電線接盒、電線損 毀或裸露等。

(10) 感電(人員管理)─電線裸接、電線泡水等。

燃性有機溶劑暫存區、柴油發電機柴油管路破裂、高空焊 接作業下方貯有易燃物等。

(12) 火災爆炸(人員管理)─動火作業區域無設置監火人員,動 火作業進行無隔離,易燃品任意置放或鄰近火源、熱源等。

(13) 氣體鋼瓶無固定─指高壓氣體鋼瓶在使用時,並無以繩索 或錬條固定,倘鋼瓶傾倒撞斷鋼瓶接頭,將可能造成鋼瓶 飛射撞傷人員或引發火災爆炸(可燃性氣體)。

(14) 人員無配戴安全帽─指人員進入工區內,進行工程施作 時,無配戴安全帽。

(15) 缺氧危險作業(硬體)─無設置通風與換氣設備或空氣/氧氣 呼吸器、無供給適當之梯子或上下設備。

(16) 缺氧危險作業(人員管理)─無掌握許可進入人數及姓名 (如進出簽名或點名登記)、作業開始前未測定該作業場所 空氣中氧氣含量、未申請作業許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