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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4.5 案例探討

案例一:

1. 災害類型:墜落、滾落。

2. 媒介物:開口部分。

3. 罹災情形:死亡一人。

4. 災害發生經過:

人員於從事頂板格子樑批土作業,因需使用移動式施 工架,於徒手移動排水管預留孔上之蓋板時,疑似因不知 道蓋板底下有預留孔,隨同蓋板往前移動,致踩空掉入預 留孔墜落地面受傷送醫不治死亡。

5. 災害原因分析:

本次發生災害之可能原因為:「因A棟 2 樓 G 區樓板 排水管預留孔開口部分覆蓋之護蓋(蓋板)未以有效方法 防止滑溜、掉落、掀出或移動。及未設置警告標示,並禁 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致罹災者從事移動式施工架之 移動作業時,因不知道護蓋(蓋板)底下有預留孔開口部,

以徒手移動蓋板時可能身體一時失去重心,致自2 樓排水 管預留孔開口部分(高度約 6.3 公尺)墜落 1 樓地面,致 頭部外傷、肋骨骨折、出血性休克致死。

落1 樓地面致死。

B. 間接原因:不安全狀況:距離地面高度約 6.3 公尺之 2 樓樓板排水管預留孔開口部分覆蓋之護蓋(蓋板)未 以有效方法防止滑溜、掉落、掀出或移動。及對於有 墜落危險之場所,未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 關之人員進入。

6. 再發防止:

a. 確實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b. 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

c. 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公 告實施。

d. 具體告知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有關安全衛生規定 應採之措施。

e. 採取指揮、巡視、連繫改善等防止職業災害必要事 項之具體作為。

f. 於開口邊緣設置護欄或開口部分覆蓋護蓋(蓋板)

並以有效方法防止滑溜、掉落、掀出或移動,設置 警告標示,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

案例二:

1. 災害類型:物體倒塌、崩塌。

2. 媒介物:起重機械。

3. 罹災情形:受傷一人。

4. 災害發生經過:

吊車於工區開挖區域旁進行模板及鋼筋吊掛作業,前 方外伸撐座因地質鬆動,吊車翻覆,副桿折斷,下方工作 人員於閃躲逃避時跌倒,造成一名人員頭部撞傷及手臂開 放性骨折。

5. 災害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此次事件之發生係因吊車操作人員在作業 進行時,因吊車停置臨近工區開口邊緣處,土質較為鬆 軟,未舖設鋼板,加以補強,僅以枕木替代之,加上欲吊 運之物料離吊車距離較遠,需架設副桿;因此,雖物料重 量未超過吊升荷重,但吊車前端鄰近開口之外伸撐架下 陷,土壤鬆落,造成吊車翻覆,下方工作人員於躲避時,

發生意外事故。

6. 再發防止:

a. 設置吊掛現場指揮人員,並採取防止吊掛物通過人 員上方及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之設備或措施。

b. 加強吊車操作人員與下方工作人員危害認知,確實 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c. 現場安衛人員及巡廠人員,未立即予以糾正。

圖20. 案例二,吊車翻覆意外事故照片(一)

圖21. 案例二,吊車翻覆意外事故照片(二) 4.6 建廠工程勞安衛管理模式之討論

完善的安全管理計畫可提高施工效率、工程品質、減少意外 損失的直接及間接損失,並可使工程進度能如期完成。因此,在

廠小組、協力廠商之工程人員及安衛人員持續進行溝通協調、落 實宣導且嚴厲執行,以達到安全管理的目標。

建廠工程之勞安衛管理應考量以下各構面後,再訂定實施,

且在實施過程中,對於執行的內容及方式,應不斷的加以調整,

以使工程之進行最佳化,如圖22所示;同時,倘鄰近區域有數件 建廠工程進行,在行政資源、資訊及管理經驗的共享,亦可使勞 安衛管理在執行上更順利。

1. 規劃。

2. 執行及追蹤。

3. 查核管理與獎懲。

4.6.1 規畫

因建廠工程需經歷規畫設計、施工計畫及工程施工等三階 段,因此週全的勞安衛管理模式亦應在工程規畫設計階段,便積 極融安全觀念;並優先透過工程設計或硬體改善來減少或消除過 程中可能發生的危害狀況。再於施工計畫中,檢討施工過程中可 能引發的危害情形或組合,依此,以尋求完整而有效的施工管理 計畫。而在工程進行的過程中,應考量實際之狀況發生情形及頻 率來調整管理模式。

在考量上述之內容後,再檢討相關之安全衛生法令規定後,

訂定建廠工程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其內容應包括:

1. 安全衛生政策或理念─藉此宣揚事業單位及協議組織成 立理念、執行立場及管理目標的一致性等。

2. 安全衛生管理體制─包含組織表、工作職掌、組織運作章 程、協議方式及申請加入相關文件等。

3.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計畫─依作業內容不同,各作業主管或

練、營造作業主管相關訓練、危險性之機械及設備操作人 員之相關訓練等。

4. 基本工作約定─進出工區管理辦法、各類施工(如動火作 業、吊掛作業、缺氧作業及夜間作業等)申請文件及現場管 理規定。

5. 自動檢查計畫─包含實施計畫總表及相關參考表單(如模 板作業、缺氧作業、鋼構組配作業、起重機、堆高機及車 輛系營建機械等)。

6. 緊急應變─包含管理辦法、應變及通報流程、急救體系及 應變演練等。

7. 管制與考核─包含獎懲辦法及違規罰款之內容等。

4.6.2 執行及追蹤

依 3.2 節所述之勞安衛管理模式為基本架構,並於執行時配 合以下各項重要項目依序實執行,並定期審查與追蹤執行狀況,

以落實建廠工程勞安衛管理之相關措施。

1.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建廠過程中所包含的工程類別眾多,作業別、作業場 所及所使用的機械設備種類自然不少;因此,除危害告知 應於施工人員在第一次進廠完成,在教育訓練的執行方 面,除勞委會所核可之訓練機構外,亦可委由中部科學工 業園區管理局(原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科學工 業學園科學工業同業公會(中區辦事處)或由協議組織會同 鄰近廠商之建廠協議組織共同辦理,以達資源共享,並能 在臨近工作地點,於短期內開課,以提昇各承攬商及施工 人員之參訓意願,以達教育訓練之目的。

級營建工程,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應於營建工 地周界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其圍籬高度不得低 於 2.4 公尺;而大多數之高科技廠房之規模或工程合約經 費均屬第一級營建工程,故工地之周界在一開始便會以圍 籬圍起來,並設立管制出入口,所以出入工區之管制便顯 得十分重要。以案例廠而言,施工人員在繳交進廠相關文 件與證明,並接受現場之危害告知與相關規定後,便發予 施工人員進廠許可證,人員在進出工地時,出入口的警衛 人員便依此作為識別,以控管人員。唯工程進行後,圍籬 常因配合工程施作或進料而遭拆除,倘無及時維護或嚴格 管制,施工人員便可能由缺口進入,而無法落實人員進出 管制之目的,後續之相關管理措施便不易落實。

而在施工作業管制部份,則應配合施工進度,要求廠 商至少每一週提出施工作業申請,其內容並應包含申請作 業類別與內容、使用之器機具,並列出主要潛在危害因素 與將採取之防護措施等項目,以基本的風險分析與管理之 手法,作為施工作業管制之目的;另外,應要求各包商於 每日上工前實施工具箱會議,告知當日之作業內容、作業 安全程序及作業區域,並告知作業環境潛藏可能造成之危 害及作業安全防護措施及宣讀工安宣導事項。案例廠及鄰 近其他高科技廠所使用之各種施工申請單、作業許可單及 自動檢查表單之參考範例,如附錄一所示。

3. 實施自動檢查─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 查辦法與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所規定,雇主對規定之設 備或作業內容,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並實施自動檢查。

在施工前透過安全檢查機制能事先預防及避免可能發生 的災害以提昇工程進行之安全性。因此在建廠工程進行的

因素。一般而言,高科技建廠工程營造階段所需實施之自 動檢查可彙整如表 15 所示。因在建廠過程中,部份承攬 商實施自動檢查僅為應付事業單位或勞安衛顧問公司之 要求,自檢項目未達法規基本要求或僅為形式上之文書作 業;因此,在開始實施自動檢查前,管理單位應事先協助 審視各承商所之自檢項目是否有重大遺漏。

4. 安衛人員巡檢

因高科技廠房營建工程具工具短、界面複雜及現場投 入人數眾多等特性,加以工程人員一般對於勞工安全衛生 的認知較不足且不諳國內相關勞安衛法規之規定;因此,

各承攬商的專任勞工安全衛生人員及安全衛生顧問公司 之工安人員的現場巡檢工作,將可提昇營建工程安全管理 的成效。一般而言,每一工作日至少要全工區巡檢二次,

上、下午各一次,將巡檢缺失彙整後,通知及要求相關單 位或人員進行軟硬體改善;以案例廠而言,除要求各承攬 商的專任勞工安全衛生人員每日至少巡檢一次,並由安全 衛生顧問公司之工安人員在工程進行的初期,每日全工區 巡檢二次,工程進行至一程度後,有更多的承攬商進區施 作,且樓地板面積增加,故安全衛生顧問公司之工安人員 數亦隨之提昇,每天以分組分區的方式,進行工區巡檢,

並定期輪替,由不同人員對不同區域進行巡檢查核,以增 加各區的巡檢成效。

5. 工區內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再實施

如前所述,由於高科技廠房營建工程通常由眾多承攬

如前所述,由於高科技廠房營建工程通常由眾多承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