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4.4 危害預防改善方式
4.4.2 物體飛落之防止
行政院勞委會 90 年度至 95 年度之數據[22],依災害類型統 計,營建業中,物體飛落所造成的傷病比例約2%~8%不等,僅次 於墜落滾落與跌倒,雖其所造成的死亡比較並非最高,但對勞工 的安全影響卻是不容忽視。依本研究所進行的缺失統計及分類方 式,物體飛落所佔之缺失比例,佔案例廠建廠工程缺失之次高,
依其屬硬體類缺失或人員管理類缺失再細分,則所佔比例各為 51.2%與 48.8%。防止之重點如下:
1. 易發生之設施/場所:防護網、開口、擋土支撐、起重機吊 掛作業。
2. 預防對策─
A. 起重機具 硬體:
a. 過捲預防裝置。
b. 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物體脫落裝置。
c. 不得使用已變形或龜裂之吊鉤、鉤環、鏈環。
人員管理:
a. 設置指揮手。
b. 作業區域管理,落實管制並設置安全指揮人員,運 轉時嚴禁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
c. 標示最高負荷,使用時不得超過此限制。
d. 實施自動檢查/作業檢點。
e. 危險性機械操作人員教育訓練。
B. 其他設施/場所
硬體:設置防護網或其他可攔截飛落物體之設施。
人員管理:
口邊緣處或保持安全距離。
c. 高處運送物品至低處時,應盡可能採用吊掛、工程 用臨時電梯、輸用管/帶等,倘非不得已,一定要 採直接拋擲方式丟下,則低處應做好硬體防護及區 域管理。
相關法規
a.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28、35、52、65、77、
153 條。
b.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88、89、90、91、92、
98、99、100、101、102、151-1、153、235、237、
238、280、282、286 條。
c.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20、
21、51、52、53、54、58 條。
d.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1、13 條。
吊鉤/吊具防止物體脫落裝置 過捲預防裝置
設置防護網 吊掛作業區域管制
吊掛作業區域設置安全人員
圖15. 物體飛落之危害預防方式 4.4.3 感電之防護與防止
感電為我國營造業死亡職業災害所佔比例之次高(2001 年
~2005 年),僅次於墜落滾落;在本研究中之統計結果,其缺失件 數亦相當高。如文獻回顧中所提及,因高科技廠房具有單樓層高 及跨度大等特性,且為縮短建廠期程,主要生產區域之廠房往往
落滾落之防護不足,則人員可能在感電後發生墜落滾落之意外事 故。依其屬硬體類缺失或人員管理類缺失再細分,則所佔比例分 別為49.6%與 50.4%。防護及防止之重點如下:
1. 易發生之設施/場所:電焊作業、電箱、電動機具、臨時用 電設備、吊掛作業。
2. 預防對策─
硬體:
a. 施工用電線配線規畫,電線高架。。
b. 漏電斷路器。
c. 使用交流電焊機,應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d. 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 覆。
e. 配電箱如裝於潮濕場所或在戶外,應使用防水型/屋 外型設備。
f. 電氣設備接地。
g. 吊掛作業進行臨近高壓裸電線時,電線應有絕緣包 覆。
人員管理:
a. 電力作業人員應保持手部及身體表面乾燥或佩戴絕 緣手套後才進行施作。
b. 帶電部分露出之配電盤及配電箱應裝於乾燥之處 所。
c. 遠離帶電導體。
d. 避免電線浸泡於水中。
e. 實施自動檢查。
f. 配電盤及配電箱之裝置位置不得接近易燃物。
g. 吊掛作業進行臨近高壓裸電線時,應與高壓電線保 持安全距離,並設置監視人員。
相關法規
a.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9、240、241、242、
243、244、245、246、251、252、253、276、286、
290 條。
b.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第 28、66 條。
c.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31 條。
起重機接地 發電機接地
使用防水電盤 漏電斷路器
定期實施自檢
圖16. 感電之危害預防方式
4.4.4 跌倒之防止
依勞委會職災統計資料中指出,民國九十四年,營造業所發 生之職災事件件數共10,528 件,因跌倒所致之件數共 1,050 件,
其中亦包含了 24 件致殘廢事件及 3 件致死亡事件。而在美國,
經統計發現每年有二十五萬至三十萬職業性跌倒傷害,至少造成 一千二百至一千六百死亡個案;在英國,約有百分之二十之職業 傷係由滑倒及跌倒造成,因此滑倒及跌倒實為影響勞工安全衛生 之一要因。另外,根據勞工認知調查資料推估,有二百二十三萬 勞工工作環境潛在跌倒滑倒之危險性、一百九十萬勞工暴露在切 割擦傷的潛在危險性下,在各行業中,營造業、水電燃氣業、製 造業感受最為強烈,以職業來分,藍領勞工比白領勞工有較高之 感受。雖然這兩項潛在危險因子,不一定會比墜落、觸電、物體 倒塌所造成之傷害嚴重,但卻是有最多人暴露在此危險因子,仍 值得高度關注,並應採取適當措施預防發生危害,造成不必要之 傷害。
依本研究所進行的缺失統計及分類方式,跌倒缺失共 49 件,
依其屬硬體類缺失或人員管理類缺失再細分,則所佔比例各為 69.4%與 30.6%。防止之重點如下:
1. 易發生之設施/場所:電焊作業、電箱、電動機具、臨時用 電設備、吊掛作業。
2. 預防對策─
硬體:
a. 盡可能保持地面之平整,避免讓施工人員行走傾斜 度過大之走道。
b. 於照度較低之走道或工作場所設置適當之採光或照 明。
c. 臨時性之低凹處或凸出物,則應設置警示標誌或防
d. 設置物料/物品暫存區域,不任意堆放物料,阻礙通 行。
人員管理:
a. 穿著具適當摩擦係數之工作鞋或安全鞋。
b. 實施自動檢查,特別是地面開孔防護蓋因工程進行 遭移開時,完工後應立即回復。
相關法規
a.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29 條
b.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1、30、31 條。
4.4.5 火災爆炸之防止
依勞委會統計數據,營造業中火災與爆作所造成的死亡職業 災害件數比例約為 1~2%,但因爆炸所造成的傷病與殘廢件數亦 有相當數量之件數;本研究案例廠建廠過程中所發現之火災爆炸 缺失,依其屬硬體類缺失或人員管理類缺失,所佔比例分別為 61.0%與 39.0%;因此,優先改善硬體類缺失將可減少火災爆炸事 故發生之機會。防止之重點如下:
1. 易發生之設施/場所:焊接/切作業及其他動火作業、易燃 物或乙炔等鋼瓶貯存區。
2. 預防對策─
A. 高壓易燃性氣體 硬體:
a. 使用不燃性或難燃性材料構築輕質屋頂。
b. 貯存區域使用防爆型設備。
c. 貯存區不得攜帶有產生火源之機具或設備。
d. 容器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
g. 設滅火設備。
人員管理:
a. 貯存場所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
b. 貯存周圍二公尺內不得放置有煙火及著火性、引火 性物品。
c. 盛裝容器和空容器應分區放置。
d. 可燃性氣體、有毒性氣體及氧氣之鋼瓶,應分開貯 存。
e. 容器應標明所裝氣體之品名。
f. 焊接時不得在容器上試焊。
B. 易燃性物料、引火性液體籌可燃性粉塵 硬體:
a. 設置防止太陽直接照射之遮蔽物。
b. 隔離儲存。
c. 設置適當之滅火器材。
d. 通風、換氣、除塵、去除靜電等設施。
e. 不得裝置或使用有發生明火、電弧、火花及其他可 能引起爆炸、火災危險之機械、器具或設備。
人員管理:
a. 設置禁止煙火之警告標誌。
b. 實施自動檢查,如定期貯放區之可燃物氣體濃度 等。
c. 作業管制或設置專區。
相關法規
a.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2、167 條。
b.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6、107、108、109、
112、168、171、173、174、175、176、177、184、
216、217、218、286 條。
另外,由於工地內要落實完全禁止抽煙十分困難,因此,在 建廠工程安衛管理中,應包含設置適當的吸煙區,準備盛水或砂 的熄煙桶,並應遠可燃物或易燃物。
防止太陽直接照射之遮蔽物 隔離儲存/設置滅火器材 設置禁止煙火之警告標誌
易燃氣體鋼瓶以防火毯覆蓋
鋼瓶防回火裝置 於適當地點規劃設置吸煙區/
滅火器
圖17. 火災爆炸之危害預防方式 4.4.6 缺氧危害之防止
1. 易發生之設施/場所:侷限空間作業(筏基/桶槽/水池)。
2. 預防對策─
硬體:
a. 隔離電能、高溫、低溫及危害物質。
d. 置備空氣呼吸器等防護/應變器具。
e. 供給梯子、安全帶或救生索等救生設備。
f. 關閉閥或旋塞/設置盲板/上鎖(針對惰性及毒性氣體 等)。
人員管理:
a. 設置缺氧作業主管。
b. 缺氧作業人員教育訓練(3 hrs)。
c. 作業許可申請。
d. 於作業場所入口公告注意事項。
e. 指派現場監視人員。
f. 實施作業檢點。
g. 現場危害告知。
h. 進出點名登記。
i. 設置救援人員。
相關法規
a.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9-1、29-2、29-3、29-4、
29-5、29-6、282、286 條。
b. 缺氧症預防規則─第 4、5、7、8、9、10、11、12、
16、17、18、20、21、22、23、24、25、26、27、
28、29、30 條。
c.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68 條。
d.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0 條。
e.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 6、7、18、19、20、22 條。
公告注意事項/作業許可 氧濃度測定記錄/檢點
進出點名登記
通風換氣
圖18. 缺氧危害之防止方式 4.4.7 倒塌/崩塌/傾倒之防止
1. 易發生之設施/場所:邊坡、施工設施物料貯存區、施工架、
支撐架、起重機。
2. 預防對策─
硬體:
a. 大型結構與支撐的設計應經相關專業技師審查。
b. 邊坡加強表面被覆。
c. 施工設施物料貯存應設必要之警告標示、護圍及防 火設備。
d. 不得儲存於距庫門或升降機二公尺內或妨礙交通之 地點。
e. 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 等措施。
人員管理:
a. 貯存區應距離開口二公尺以上。
b. 不倚靠牆壁或結構支柱堆放為原則,並不得超過其
週自動檢查/每日作業檢點;經地震或大雨後,使用 前應再次檢視相關支撐系統。
相關法規
a.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3、29、30、31、32、
35、36、37、45、109、129、131 條。
b.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53、159 條。
c.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43、44、
63 條。
4.5 案例探討
案例一:
1. 災害類型:墜落、滾落。
2. 媒介物:開口部分。
3. 罹災情形:死亡一人。
4. 災害發生經過:
人員於從事頂板格子樑批土作業,因需使用移動式施 工架,於徒手移動排水管預留孔上之蓋板時,疑似因不知 道蓋板底下有預留孔,隨同蓋板往前移動,致踩空掉入預 留孔墜落地面受傷送醫不治死亡。
5. 災害原因分析:
本次發生災害之可能原因為:「因A棟 2 樓 G 區樓板 排水管預留孔開口部分覆蓋之護蓋(蓋板)未以有效方法
本次發生災害之可能原因為:「因A棟 2 樓 G 區樓板 排水管預留孔開口部分覆蓋之護蓋(蓋板)未以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