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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全維護空間之規劃策略

第三節 建築基地內規劃設計

( 一 ) 設 計 及 配 置 注 意 事 項 1. 住 棟 配 置

集 合 住 宅 住 棟 的 正 面 或 開 窗 面 , 應 朝 向 開 放 空 間 , 使 居 民 容 易 看 到 人 的 出 入 及 活 動 , 以 形 成 自 然 監 視 效 果 。

(1) 說 明:社 區 的 開 放 空 間 例 如 兒 童 遊 戲 場、綠 地 等 , 若 位 於 住 棟 的 無 開 窗 側,就 像 是 一 座 巨 大 的 混 凝 土 牆 , 幾 乎 感 覺 不 到 居 民 的 視 線 , 形 成 犯 罪 死 角 。

(2) 建 議:規 劃 時 應 整 體 檢 討 開 放 空 間 的 使 用 動 線,也 可 以 在 鄰 近 公 園 或 廣 場 的 地 方 設 立 集 會 場 所,鄰 近 居 民 進 行 日 常 活 動 時,視 線 可 以 很 輕 易 的 關 照 到 正 在 公 園 遊 玩 的 孩 子 們,或 是 其 他 使 用 者,並 且 可 以 藉 此 注 意 有 無 可 疑 者 出 沒 。

集 合 住 宅 起 居 空 間

綠 地 開 窗 側

集 合 住 宅

圖 4-3-1 集合住宅配置情況

資料來源:本研究研擬

2. 社 區 共 同 出 入 口 位 置

集 合 住 宅 社 區 出 入 口 的 位 置 必 須 明 確 建 立 領 域 性 。 使 居 民 們 有 “ 這 是 我 們 自 己 的 社 區 " 的 意 識 , 對 於 外 來 者 也 會 產 生 “ 這 裡 是 無 法 隨 便 進 入 " 的 阻 隔 感 覺 。

(1) 說 明:集 合 住 宅 區 的 出 入 口 到 通 往 樓 梯 間 一 帶,是 人 們 比 較 容 易 聚 集 的 空 間,但 在 人 潮 流 動 停 止 時,卻 成 為 了 空 曠 的 空 間。此 外 高 樓 建 築 物 正 下 方 的 空 間,為 了 防 止 有 異 物 掉 落,因 而 設 計 如 屋 簷、光 罩、遮 雨 棚 等 凸 出 的 構 造 物,這 也 使 下 方 的 人 完 全 感 覺 不 到 來 自 居 住 在 上 層 住 戶 的 視 線 。

(2) 建 議:集 合 住 宅 區 出 入 口 兩 側 的 配 置,必 須 引 進 視 覺 監 視 效 果 的 設 施。例 如 設 置 有 人 的 管 理 員 室、集 會 設 施 或 休 憩 設 施,使 得 使 用 這 些 設 施 的 人 們 可 以 隨 時 看 到 人 的 出 入,進 而 可 以 達 到 保 護 的 效 果。共 同 出 入 口 應 設 安 全 維 護 照 明 裝 置 , 照 度 基 準 需 達 100lux, 並 視 需 要 設 置 監 視 攝 影 或 警 戒 探 測 裝 置 。

信 箱 區 管 理 室

共 同 出 入 口 矮 樹 叢 自 動 販 賣 機

透 空 矮 牆 透 空 矮 牆

視 線 穿 透

圖 4-3-2 集合住宅出入情況

資料來源:本研究研擬

此 外,某 些 山 坡 地 社 區 採 兩 階 段 式 出 入 口,第 一 出 入 口 係 以 樓 梯 形 式 通 往 平 面 層 , 應 設 置 具 有 視 覺 穿 透 功 能 的 柵 門 , 並 配 合 警 戒 探 測 裝 置 , 定 點 照 明 可 提 高 夜 歸 住 戶 的 可 視 性 , 察 覺 四 周 是 否 有 歹 徒 藏 匿 ; 若 與 主 要 出 入 口 距 離 較 長 , 則 必 須 加 設 緊 急 求 救 裝 置 。

有 樓 梯 的 共 同 出 入 口 大 門 應 具 有 視 覺 穿 透 性

圖 4-3-3 集合住宅之共同出入口應具有穿透性

資料來源:參考財團法人べターリビソグ(2001)p.146 修正

3. 高 層 住 宅 一 樓 的 非 居 住 使 用 空 間

在 集 合 住 宅 社 區 內 的 通 道 或 正 門 口 、 腳 踏 車 停 車 場 或 垃 圾 蒐 集 場 、 住 戶 大 樓 旁 的 空 地 等 , 兼 有 個 人 使 用 及 公 共 使 用 的 空 間 屬 性 , 容 易 因 為 受 到 忽 略 而 對 社 區 的 居 住 安 全 造 成 影 響 , 必 需 結 合 社 區 鄰 里 的 共 同 管 理 。

(1) 說 明:高 樓 集 合 住 宅 區 的 一 樓 部 分,常 見 雜 亂 的 停 放 腳 踏 車 , 不 乾 淨 的 垃 圾 蒐 集 場 , 到 處 都 有 匿 名 者 張 貼、或 寫 在 牆 壁 上、或 放 在 路 上 的 諷 刺 時 事 人 物 等 的 書 寫 傳 單 等。形 成 一 個 令 人 感 到 恐 懼 的 場 所。由 於 經 常 暴 露 在 從 外 面 看 過 來 的 視 線 當 中,要 確 保 個 人 隱 私 是 有 困 難 的 , 因 此 這 裡 便 成 為 大 家 忽 略 的 消 極 空 間 。

(2) 建 議 : 此 種 具 有 中 界 屬 性 的 模 糊 空 間 , 對 社 區 的

居 住 安 全 造 成 負 面 影 響。最 好 能 夠 以 圍 籬、路 障 或 街 道 家 具 作 為 標 識 或 區 隔,建 立 社 區 的 共 同 領 域 感。此 外 必 需 透 過 與 鄰 近 社 區 協 同 管 理,或 者 規 劃 鄰 里 巡 邏 路 線 來 維 護 安 全 。

應 建 立 領 域 範 圍 空 地

圖 4-3-4 住宅的領域範圍

資料來源:本研究研擬

4. 集 合 住 宅 的 封 閉 式 中 庭

集 合 住 宅 社 區 封 閉 式 的 中 庭 , 不 但 太 陽 的 光 線 無 法 照 射 進 來 , 也 完 全 無 法 感 受 到 來 自 居 民 的 視 線 。 必 須 加 強 照 明 與 建 立 監 視 系 統 , 來 提 昇 視 覺 監 視 效 果 。

(1) 說 明:封 閉 式 中 庭 是 容 易 發 生 犯 罪 行 為 的 地 方。將 中 庭 圍 繞 起 來 的 建 築 物 的 一 樓 部 分,圍 繞 者 設 備 空 間 , 住 宅 或 其 他 用 途 空 間 的 牆 壁 等 , 特 別 是 在 白 天 上 班 時 段,除 了 中 庭 的 出 入 口 以 外,完 全 看 不 到 人 影。並 且 , 上 面 的 樓 層 為 了 防 止 異 物 落 下 而 做 的 遮 簷,也 阻 隔 了 來 自 居 住 者 的 視 線 , 形 成 昏 暗 危 險 的 空 間 。

(2)

建 議:要 提 高 此 區 域 的 被 監 視 性,例 如 強 化 照 明 , 照 度 基 準 須 達 100lux, 並 視 需 要 加 設 監 視 設 備 。 附 屬 在 一 樓 中 庭 空 間 的 規 劃 也 要 提 高 其 視 覺 穿 透 性 。

清 除 視 覺 死 角

圖 4-3-5 清除視覺死角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研擬

5. 社 區 內 的 植 栽 計 畫

在 集 合 住 宅 區,植 物 的 種 植 哉 培 是 不 可 或 缺 的。在 非 常 人 工 化 的 環 境 中,因 四 季 的 變 化 感 受 到 大 自 然,對 居 民 而 言,也 是 個 可 以 提 供 適 當 的 遊 樂 素 材 的 空 間。不 過,這 裡 也 是 潛 藏 著 會 使 兒 童 置 身 於 犯 罪 行 為 的 危 險 之 中。社 區 內 的 植 物,皆 種 植 在 住 戶 大 樓 的 的 周 邊,將 正 在 住 宅 區 內 玩 耍 的 居 民 或 兒 童 完 全 的 覆 蓋 住,因 而 衍 生 出 一 個 死 角 。

( 1)說 明:提 供 居 民 使 用 的 社 區 綠 地,原 本 的 設 計 是 可 以 隨 時 關 照 到 廣 場 活 動 ; 但 是 , 大 樓 與 綠 地 之 間 種 植 了 植 物 , 創 造 出 「 綠 色 的 牆 壁 」 , 結 果 高 、 中 、 低 的 樹 木 圍 繞 著 住 戶 大 樓 種 植 , 造 成 視 覺 的 阻 隔 。 舉 例 來 說 , 低 木 如 果 沒 有 經 過 適 當 的 植 物 種 植 管 理,有 一 天 它 便 會 成 長 成 中 木。原 本 的 中 木,

具 備 有 可 看 見 下 方 之 功 能 , 一 旦 低 木 變 成 了 中 木 , 從 下 方 到 上 方 , 因 數 葉 茂 盛 造 成 可 視 功 能 即 消 失 了 , 使 在 戶 外 遊 玩 的 孩 子 們 置 身 在 犯 罪 的 危 險 性 之 中 。

( 2)建 議:樹 木 種 類 的 選 擇,為 求 不 切 斷 居 住 者 的 視 線,必 須 選 擇 低 、 中 、 高 不 同 的 樹 木 。 特 別 是 樹 冠 的 高 度 會 根 據 生 長 年 齡 而 不 同 , 落 葉 植 物 在 不 同 季 節 也 會 有 不 同 的 遮 蔽 效 果 。 因 此 , 在 檢 討 種 植 位 置 的 同 時 也 必 須 充 分 的 考 慮 到 植 物 成 長 的 變 化。植 物 種 植 的 設 計,也 要 考 慮 到 種 植 初 期 的 模 樣,

成 長 茂 盛 的 五 年 後 、 充 分 成 長 後 的 十 年 及 二 十 年 後 的 狀 況 。 植 栽 的 種 植 排 列 方 式 要 兼 顧 視 覺 景 觀 的 自 然 舒 適 以 及 預 防 犯 罪 的 功 能 。 因 此 可 採 取 沿 道 路 斜 線 對 齊 排 列 , 從 水 平 視 點 望 去 為 濃 密 的 樹 林 , 但 視 覺 角 度 略 轉 之 後 , 則 可 從 樹 距 之 間 的 空 隙 遠 望 , 察 看 是 否 有 遊 客 發 生 異 樣 。

圖 4-3-6 住宅之視線狀況

住 宅

住 宅

避 免 視 線 被 阻 絕 避 免 視 線 被 阻 絕

遊 憩 設 施

資料來源:本研究研擬

樹 木 應 作 斜 線 對 齊 配 置 , 不 至 於 過 於 單 調 又 可 保 持 視 線 暢 通

圖 4-3-7 住宅之視線狀況

資料來源:安全.安心まちづくり研究会(2001)p.84

6. 社 商 混 合 的 社 區 出 入 動 線

住 商 混 合 的 社 區 對 於 預 防 犯 罪 有 某 種 程 度 的 助 益 , 主 要 是 因 為 社 區 的 居 民 便 是 顧 客 , 並 且 由 於 商 店 營 業 時 間 皆 到 晚 間 或 是 24 小 時 營 業 , 因 此 也 可 關 注 到 在 住 宅 區 內 的 活 動 , 並 保 護 居 民 免 於 處 於 犯 罪 的 危 險 之 中 ; 某 些 商 店 的 經 營 者 如 果 也 是 住 宅 區 內 的 居 民 , 其 防 範 效 果 更 佳 。 但 是 , 如 果 大 型 的 超 級 市 場 或 大 賣 場 , 則 未 必 如 此 。 腹 地 大 的 大 規 模 商 業 設 施 的 合 併 設 置 , 對 住 宅 區 的 住 戶 來 說 , 犯 罪 的 危 險 性 會 因 此 提 高 。

( 1)說 明:例 如 住 宅 入 口 大 樓 的 一 樓 有 大 規 模 的 市 場 進 駐 , 為 了 將 利 用 超 市 購 物 者 與 住 戶 大 樓 的 居 民 的 動 線 作 區 分 , 而 將 住 戶 大 樓 的 出 入 口 設 置 在 二 樓 。 由 於 歹 徒 利 用 一 樓 的 超 市 , 輕 易 的 就 可 以 進 入 到 住 戶 大 樓 , 只 要 能 上 到 二 樓 , 就 完 全 看 不 到 購 物 者 的 身 影 , 因 此 加 害 者 可 趁 機 進 入 住 戶 大 樓 , 因 而 創 造 了 一 個 不 引 人 注 意 的 犯 罪 空 間 。 另 一 方 面 , 提 供 商 場 業 主 及 顧 客 的 停 車 場 也 有 相 同 顧 慮 , 在 動 線 上 必 須 明 確 的 區 分 。

( 2)建 議:商 業 設 施 是 以 不 特 定 多 數 人 的 利 用 為 前 提,這 對 住 宅 區 的 居 住 者 , 是 成 為 生 活 環 境 惡 劣 化 的 因 素 之 一 , 必 須 尋 求 合 適 商 業 設 施 的 規 模 與 行 業 別 。 此 外 , 住 宅 區 及 商 業 出 入 口 雖 有 區 隔 , 也 必 須 具 備 獨 立 管 理 的 功 能 , 特 別 是 停 車 場 的 區 劃 , 應 避 免 管 理 上 的 死 角 。

圖 4-3-8 住商大樓之使用動線

商 業 使 用 動 線

住 宅 使 用 動 線

資料來源:本研究研擬

7. 樓 梯 間 的 位 置

樓 梯 間 或 電 梯 裡 也 是 犯 罪 危 險 性 高 的 空 間 之 一 , 特 別 是 高 樓 集 合 住 宅 區 , 為 了 縮 減 共 有 空 間 , 而 將 電 梯 搭 乘 處 的 空 間 縮 小 , 或 者 隱 藏 在 陰 暗 的 角 落 , 形 成 封 閉 的 樓 電 梯 間 , 可 能 引 發 犯 罪 。

( 1) 說 明 : 封 閉 的 樓 梯 電 梯 間 不 但 空 間 狹 窄 , 天 花 板 很 低 , 加 上 三 方 各 設 置 了 置 物 箱 及 機 械 室 或 機 房 等 , 如 果 沒 什 麼 人 經 過 的 話 , 就 是 個 非 常 危 險 的 空 間 。 常 見 到 有 些 住 戶 門 口 的 信 箱 中 , 累 積 了 信 件 或 廣 告 單 等 , 容 易 讓 外 人 感 覺 到 住 戶 不 在 家 。

( 2)建 議:應 使 電 梯 搭 乘 處 周 邊 的 視 線 可 以 一 眼 望 盡。並 且,

為 提 昇 高 樓 集 合 住 宅 區 的 出 入 口 附 近 的 居 住 性 , 必 須 明 確 出 建 築 物 整 體 的 領 域 性 , 以 及 防 止 在 出 入 口 犯 罪 者 的 入 侵 。 細 部 的 解 決 手 法 包 括 將 電 梯 門 透 明 化 、 或 是 設 置 監 視 器 。

住 戶 共 用 樓 梯 間

住 戶

機 房

住 戶 住 戶

應 避 免 封 閉 的 樓 梯 間 或 者 設 置 監 視 器 加 強

圖 4-3-9 公共空間之監視狀況

資料來源:本研究研擬

8. 偏 僻 的 公 共 廁 所 、 腳 踏 車 停 車 場 、 垃 圾 蒐 集 場 或 自 動 販 賣 機 無 人 管 理 的 公 共 廁 所 、 腳 踏 車 停 放 處 、 垃 圾 收 集 場 提 供 歹 徒 藏 匿 的 地 點 。 自 動 販 賣 機 大 多 是 夜 間 活 動 者 或 是 社 區 的 孩 子 們 出 入 的 場 所 , 使 遭 受 到 犯 罪 行 為 侵 襲 的 機 會 大 增 。

( 1)說 明:公 共 廁 所,在 高 樓 集 合 住 宅 區 一 樓 的 腳 踏 車 停 放 處 、 垃 圾 蒐 集 場 都 是 在 特 定 時 間 才 會 有 人 使 用 的 空 間 。 此 外 常 見 到 設 置 有 販 賣 罐 裝 飲 料 的 自 動 販 賣 機 , 通 常 吸 引 一 般 商 店 休 息 時 段 的 購 買 者 , 設 置 者 通 常 是 住 宅 區 的 管 理 單 位 , 只 單 單 考 慮 到 營 利 目 的 , 但 是 忽 略 有 可 能 誘 發 犯 罪 行 為 。

( 2)建 議:除 非 鄰 近 管 理 員 室 或 者 在 有 管 理 的 狀 況 下,減 少

或 關 閉 不 必 要 的 公 共 廁 所 。 將 腳 踏 車 停 放 處 、 自 動 販 賣 機 規 劃 在 管 制 出 入 口 附 近 , 垃 圾 蒐 集 場 應 設 門 禁 管 制 , 避 免 任 何 時 間 都 可 進 入 。 此 外 , 前 述 空 間 應 設 置 安 全 維 護 照 明 裝 置 , 可 察 覺 有 人 走 近 及 其 活 動 , 視 需 要 設 置 監 視 攝 影 裝 置 進 行 監 控 , 並 設 緊 急 求 救 裝 置 。

社 區 共 用 出 入 口

汽 機 車 出 入 口

管 理 室 腳 踏 車 停 放 處 自 動 販 賣 機

圖 4-3-10 住宅空間之人車動線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研擬

腳 踏 車 停 放 處 應 有

腳 踏 車 停 放 處 應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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