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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全維護空間之規劃策略

第二節 建議

建議一

擬以本研究成果作為編製「建築物預防犯罪安全設計手冊-集合住宅共 用空間篇」之基礎: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我國之建築物預防犯罪研究尚屬起步,不若其他先進國家累積豐富的犯罪空 間紀錄,以致於空間特徵與犯罪行為之分析資訊缺乏,是本研究之限制。另一方 面,這意涵過去犯罪預防工作忽略了建築界的參與,亟待呼籲空間相關產業共同 努力。未來,在打造預防犯罪環境方面,尚必須連結公共領域及私人領域,概分 為三個層次:政府部門應投入公共空間的改善,共用空間改善有賴於住宅社區及 管委會組織運作,至於私人使用空間,是屬於住戶自發性強化居住安全的範圍,

需提供方法諮詢,鼓勵民眾自行投入資金,方能全面提升防範成效。

未來,分別嘗試從法令制度面、政策推廣面、資訊建置面研提建議事項。

【法令制度面】

建議二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增訂管理委員對社區安全管理之職責。「公寓大廈管 理服務人管理辦法」及「保全業法」應訂定管理服務人、保全人員之權責及 罰則:立即可行建議

建議三

依建築法 77 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須將維護公共安全之內容擴及預防犯罪事項: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依據本所於 94 年度進行之產政學研各界意見徵詢調查結果,建築師、物業 管理業界團體,及相關政府部門研提之建議事項。有 74.2%受訪單位贊成採公共

建議四

並深化現行居住人身安全保障,建置安全生活空間,除去治安死角,維護安全。

因此,手冊之應用範圍設定為建築基地內,包含建築物本身及法定空地,且為供 公眾使用之公共空間區域。依據建築法第五條所稱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在 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及非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內,依用途概分為六大功能,可供公 眾工作、營業、居住、遊覽、娛樂、及其他目的,伴隨現代社會變遷衍生之各種 類型建築物(詳如圖 5-2-1)。

1實施 2非實施 都市計畫地區

娛樂 居住

營業

其他 工作

遊覽

優先研擬類型

圖 5-2-1、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用途分類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研擬

由於建築空間範圍廣泛龐雜,需依據概要建築用途別,分年分期完成手冊內 容之編製。先後順序擬以國內刑案發生機率較高之區域,亟待強化的安全防禦空 間項目為優先範圍,研擬共通之設計原則,並以專業設計者為適用對象。

依據本部刑案統計分析得知,50.78%的犯罪發生在建築基地以內。並且「住 家社區」的發生率佔27.59%,僅次於交通場所,其重要性不可忽視。因此,建議 應以「居住類」建築物為優先處理對象。

再依本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婦幼專區正確預防及安全手公佈之高危險地 點,摘取與社區共同使用空間有關之建築空間項目1 為基本安全防禦空間,皆必

1停車場、門口、房間、辦公室、騎樓或走廊、客廳、公廁、廁所、高層建築物中的昇降梯、頂

須納入手冊內容。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依據前揭意見徵詢調查,並參採物業管理業界研提之建議事項。亟需建立空 間犯罪特徵資訊,以供建築專業設計、政府部門、學術研究單位參考,鼓勵各界 廣泛投入空間與犯罪行為研究。

在量化資料蒐集方面,表 5-2-1 係依據建築法第五條所稱供公眾使用建築 物,對照現行刑案紀錄表之主要犯罪場所代碼,建議尚須補充及需增加面積級距 之項目名稱,以完整蒐集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空間之犯罪資訊。

至於空間犯罪類型及行為描述,則必須藉由焦點座談方式進行質化資料蒐 集。

表 5-2-1、刑案紀錄補充項目建議表

甲、實施都市計畫地區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範圍 需補充建築物

類型項目

戲院、電影院、演藝場、酒店、酒館、室內兒童樂園、室內溜冰場、

室內游泳場、體育館、說書場、博物館、美術館、陳列館、水族館、

集會堂、電影(電視)攝影場、醫院類、療養院、孤兒院、養老院、

感化院、自來水營業所、瓦斯公司營業所、汽車庫、航空站、殯儀 館、六層以上集合住宅、其他經主管建築機關指定者

總樓地板面積達 200 平方公尺以上 補習班及訓練班 使用電力在 37.5 千瓦以上或總樓地

板面積在 200 平方公尺以上

工廠 需有面積級距

總樓地板面積達 300 平方公尺以上 市場、百貨商場、餐廳、咖啡廳、

茶室、食堂、汽車庫

(表接下頁)

總樓地板面積達 500 平方公尺以上 一般行政機關及公司團體辦公

附錄一、

研商建築技術規則增訂建築物安全防範設計相關條文專案 小組第一次會議紀錄

共 9 頁

附錄二、

本所辦理第 26 屆中日工程技術研討會「建築物預防犯罪設 計--集合住宅社區安全安心空間設計、預防犯罪環境設計」

座談會議資料

一、 議題緣起

人 身 安 全 是 衡 量 一 個 國 家 可 居 性 最 為 重 要 的 指 標 之 一 , 提供「居 住安全環境」是避免民眾遭受人身侵害的根本解決之道。回顧我國犯罪預防工 作,對於以建築預防犯罪空間設計之探討並不多見,法令制度配套措施亦仍為闕 如。形成在犯罪預防上的缺口,此項工作在我國係屬新興課題。

本所與行政院婦權會、營建署及警政署共同推動建築物預防犯罪之整體實施 方案,進行集合住宅社區設置預防犯罪之設施方法研救,並為配合其他相關單位 應用推廣及機制建立之需要,亟需借鏡先進國家之推動經驗。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刑案統計分析,台灣地區 50.78%的犯罪發生在建築基地 以內。其中「住家社區」的發生率佔 27.59%,僅次於交通場所,其重要性不可 忽視。因此,現階段預防犯罪範圍係以「居住類」建築物為優先,亦即建築基地 內,包含建築物本身及法定空地,且以「供公眾使用」空間為主。此外,犯罪行 為特徵可區分為「人身安全犯罪」以及「住宅社區犯罪」兩類,前者的改善重點 在共同使用區域,後者則是在私人住宅的入侵防止。換言之,二者在犯罪目標、

時機、場所及流程皆不相同,從犯罪決策的形成到發生,防犯重點及策略亦有差 異。然而,預防犯罪設施的設置經常是與社區友善性、居住隱私性發生衝突的,

亟需參考先進國家之相關經驗。

經搜尋世界各國之預防犯罪政策,得知日本防犯空間政策及制度建立十分完 整,係從學界、政府部門、專業公會及地方公團三者共同推動,且成效頗佳。故 本所邀請專研都市安全防犯之日本東京大學小出治教授,擔任本課題主講人。本 所前於 95 年 5 月 15 日召開預備會議,邀請國內產政學研各界集思廣益,研提目 前各界甚為關切之議題彙整如討論議題表(詳第 3 頁),期能經由本次研討,改 善我國預防犯罪環境,並促進國際交流。

小出 治(KOIDE Osamu) 1949 年(昭和 24 年)8 月 3 日生

現職 東京大學 工學系研究科 都市工學 教授

學歷 1972 年 東京大學工學部都市工學系畢業

1974 年 東京大學工學系研究科情報工學修士課程畢業 1985 年 東京大學工學博士

經歷 1978 年 東京大學工學部都市工學系 助手 1985 年 東京大學工學系都市工學科 副教授 1987 年 東京大學尖端科學技術研究中心 副教授

1987 年 MIT 建築、計畫研究所 客座研究員(一年) 1990 年 東京大學工學系都市工學科 教授

1991 年 東京大學尖端科學技術研究中心 教授(交換) 1993 年 東京大學工學系都市工學科 教授

專攻:都市防災、都市防犯、都市安全論

最近研究:犯罪 Risk 診斷.評價手法之開發

著書:

1.沒有犯罪的街道建設 東洋經濟新報公司 ( 1 9 8 5 ) 2.安全‧安心街道建設手冊 義雨聲 ( 1 9 9 8 )

3.都市的防止犯罪 北京大學路出版 ( 2 0 0 3 )

「建築物預防犯罪設計—集合住宅社區安全安心空間設計、預防犯罪環境設計」

4. 請提供新建建築防犯空間設計之實際案例,並請檢討其成效。既有建築物如何加強此

第 26 回中日工事技術検討会建築研究グループ

《三、建築防犯設計重点及び措置》

理制度があるか?参考に提供してほしい。

《七、日本建築防犯に関する警察体系の機能と位置付け》

1.日本の警察の建築物犯罪予防設計に対する指導 (1)法的依拠があるか?

(2)指導内容は何か?制式の検査審査表があるか?

(3)建築物の設計が犯罪予防を考慮していない(即ち被害リスクが高い)場合、

その設計の強制修正或いは使用許可不発給等の権限があるか?或いはそ の他処罰規定があるか?

(4)現有の旧建築物に対して、強制修正設計或いは犯罪予防設備の増設規定 があるか?

2.日本の警察署の作業文旦

(1)どの部門或いは単位がこの作業の責任を負うか?

(2)どんな種類の警察人員が指導の役割を担うのか?人数は何人?

(3)警察人員はどんな資格(勤務年数、学歴、専門知識)があって、指導でき るか?

《八、その他》

1.日本の行政法人建築研究所が最近設置した「安全安心住宅実験家屋」の、安全 防犯措置及び設置重点には何があるか?書面での資料を提供してほしい。

附錄三、

簽到單 1

簽到單 2

協同研究計畫『建立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五)』暨自辦研究計畫『研

免疊床架屋。

1.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研究過程嚴謹,值得肯定。

(三) 『集合住宅共用空間安全防範設施設置方法』案

a. 在理論探討的部份可增加: (a)經由環境設計以預防犯罪(CPTED)

及(b)情境犯罪預防等概念。

b. 將本研究之「研究目的」更具體陳述。

c. 第五章研究結論及建議中,結論的部份可將第四章建物或共用空間 之安全規劃建議條文化摘述,之後再依此結論提出如文中的建議。

d. 請刪除「研究預期成果」的部份。

台北市政府朱增士先生:

雙併式集合住宅圖面應依建築技術規則 79 條之 2,建築物電扶梯間、安 全梯之樓梯間應設防火區劃分隔予以修正。

警政署梁莊婷小姐:

居住安全亦宜納入住宅性能評估項目,以提昇居住品質。

七、結論:

1. 感謝各位提供寶貴的意見,綜合與會者意見,本次三個研究案都可以 通過審查結案。

2. 相關修正意見請研究計畫主持人參考納入修正後,儘速完成研究報告。

八、散會(下午 5 點 10 分)

參考書目

識 2004 年 10 月号》p.108-110

Bristol, K. G. (1991). The Pruitt-Igoe myth. Journal of Architectural Education, 44(3), 16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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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hen, L.E. and Felson, M. (1979) Social change and crime rate trends:

A routine activity approach.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44:

588-608

Felson, Marcus. 1998. Crime & Everyday Life, 2nd ed. Thousand Oaks, CA:

Pine Forge Press.

Newman, O.(1973)“Defensible Space: 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urban design", New York: Collier Books.

Sherman, L.W., Gartin, P.R. and Buerger, M.E. (1989) Hot spots of predatory crime: Routine activities and the criminology of p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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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