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研究發現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謹就本研究所得到的各項結論,就管理涵義提出適當建議,提供主管政風機 關(構)、政風人員參考;此外,針對研究不足之處,提出後續研究上的可行建 議,以為未來研究時考慮方向。
壹、研究建議
本研究顯示,工作生活品質構面中「工作尊榮感」因素與政風人員的組織承 諾(含留職承諾、努力承諾)間有高度正相關,且「工作尊榮感」變項對於員工 組織承諾、留職承諾的預測力最佳,顯示政風人員「工作尊榮感」的知覺,對其 組織承諾程度具有影響力。唯本研究發現,政風人員對於「工作尊榮感」變項的 滿意度不高,甚至對於「政風機構未來發展」與「從事政風工作之前途」感到憂 心,顯示政風人員對工作價值的認同程度尚待強化。鑑於工作價值是員工行為的 核心動力,因此提升政風的工作價值,為改善工作生活品質,提升員工組織承諾 的關鍵。
政風機構雖肩負端正政風,促進廉能政治職責,與檢察、調查機關同為廉政 機制一環,在「肅貪」、「防貪」之廉政工作,扮演積極稱職角色。唯研究結果發 現,政風人員並未因此感覺獲得外界肯定,有良好社會形象。據研究樣本資料顯 示,最近5年進入司法院所屬政風單位之新進人員,大多為國內知名大學法律系 所畢業,且為當年高等考試名列前茅者,顯示青年對廉政工作之憧憬與嚮往,惟 因對政風機構未來發展存有疑慮,進而影響對機構組織之認同。
分析原因或與戒嚴時期,在國家安全需要,政風機構前身-安全保防、人事 查核系統,曾參與「忠誠查核」工作,為執行安全查核,招致民眾對政風機構之 可能誤解。其次,政風的工作內容如:機關員工貪瀆不法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 事項、公務機密維護及機關安全維護事項,與機關員工及民眾權利攸關,相較提 供一般單位,較難獲得內部顧客(機關員工)、外部顧客(民眾)支持與認同。
再者,我國政風機構是個典型官僚組織,人事制度自成體系,久任斯職下,降低 本身工作價值,此可由研究中,主管職務者在「升遷考核」、「工作滿足」及「留 職承諾」、「努力承諾」構面滿意、認同程度高於非主管職務者,獲得佐證。
由於上述因素,導致政風機構組織文化變遷,同時降低了工作價值。要拾回 政風人員工作尊榮感,提升工作生活品質,本研究謹提出以下觀點供參考:
一、在組織制度方面:
(一)推動廉政,成立專責機構。
我國廉政工作,無事權統一之專責機構。檢察單位偵查各類犯罪案件,公 務人員貪瀆僅為其一;政風單位雖肩負機關政治風氣氣清明與防制工作,
但對於貪瀆案件查察無司法調查權,行政調查亦需在機關首長支持,始能 順利推動;調查局具有司法警察權,惟礙於職掌繁多,及處於機關體制外 等因素,對於機關貪瀆防制與事後檢討改進,無從著力。凡此,至有影響 廉政工作成效,此可從近年我國之全球貪腐印象指數、國家競爭力排名,
得到印證。雖然國人對於政府「廉」、「能」殷切期盼,歷次競選活動,各 政黨候選人莫不以「設置專責廉政機構」為政見及承諾,惟迄今仍停在倡 議階段,至無法發揮統合力量,影響廉政成效,讓關心廉政工作者至表遺 憾。為回應民眾「掃除黑金、肅清貪瀆」之期望,配合政府組織再造,宜 參考外國廉政制度成功經驗,以前瞻性思維,規劃成立「廉政署」或「廉 政局」,統籌肅貪與防貪政策及各項管考,輔以各級政風機構之防貪與線 索發掘工作,形成「預防一查處-再預防」廉政機制,始能有效端正政風,
提昇國家清廉度與國際競爭力,以彰顯政風工作價值,協助政風人員達成 自我實現之成就滿足,增強對組織之認同與歸屬。
(二)建立制度,活絡人事遷調
在依據法院組織法,有關司法院暨所屬機關政風機構之設置,仍與人事處
(室)合置,尚未參照「政風人員設置條例」規定,比照人事處(室)之 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明文規範,致組織與工作未能綜覈名實。
另在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政風單位,除主管機構司法院政風處設有二位職等 編列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專員職缺,其餘所屬單位,均未有專員、股長 等中階科層編置,相對人事任免同屬一條鞭之人事、會計單位,得依業務 需求,設置股長、專員情形,顯不相當,影響科員層級人員晉升;另現行 政風人員任免遷調辦法,各主管政風機構遇有相當職缺,得內部辦理派 補,未能補實時,始辦理公開遴選。準此,通過國家高等考試,取得薦任 資格之司法院及所屬政風單位科員層級人員(屬第六陞遷序列第二層 級),在陞遷序列規範,縱政風處有專員職缺(第四陞遷序列第三層級),
亦未能跨越陞遷。綜上,在內、外升遷不易情形,似易對「從事政風工作 前途」覺感到不滿意,這亦說明,研究結果政風人員在「工作生活品質」
的知覺滿意與「組織承諾」程度,在個人屬性之年齡、服務年資變項,有 顯著差異情形,其中資深(51歲以上、年資21年以上)、新進人員(30歲 以下、5年以下年資)對工作生活品質、組織承諾程度高於「31歲至40歲」
組、「6至10年」年資組,問題癥結所在。為解決前揭制度問題,激勵工作 士氣,宜應積極協調,透過修法方式,以為司法院所屬政風單位正名;其 次、應爭取適當之組織編制,比照人事、會計單位設置股長、專員,以獎 掖優秀政風人員;再者、在簡化人員甄審委員會作業同時,應落實政風人
員職缺公開甄選作業,務期在公開、公平原則,讓以廉政工作為職志之政 風人員,有學習歷練及升遷機會,以培養人才,活絡政風人事。
二、在行政管理方面:
依據研究資料統計,司法院所屬政風人員之年齡結構,以「51歲以上組」人 員34.2%最高,其等並為主管職務人員,另「30歲以下」組,亦占20%比例,為科 員層級之承辦人。研究顯示,受訪者在工作生活品質之「主管願接受不同意見表 達」及「主管公平對待同仁」問項滿意者在五成以上,唯對於「教育訓練」問項 滿意較低;另在努力承諾之「主動學習工作知能」、「主動將工作經驗與同仁分 享」、「幫助同仁解決工作困難」表示認同者,約近九成,但對於「從事政風機 構會有前途」問項,卻僅有三成表示贊同。
司法機關業務屬性,其從業人員心態、理念,相較行政機關穩重、保守。然 在面臨變革的大環境中,提昇組織競爭力關鍵,繫乎組織人力資源,而個人心智 與態度改變,更是提升組織效能與承諾重要基礎。所以,政風主管人員應掌握新 進政風人員「有活力」、「有抱負」、「有企圖心」、「工作能力強」等特質,
透過個別關懷、動機與才智啟發,配合績效標準與獎償激勵,以建議、協助、支 援、承認及開放性的方式,鼓舞部屬,其作法得為:
(一)建立願景,鼓勵參與決策
願景是對將來的承諾與支持,是未來發展的具體雛形;亦即,願景是基於 對現狀充分瞭解後,組織未來努力的方向,缺少願景的組織,充其量只會 產生適應性的學習,唯有組織成員致力於其所深深關切的事務時,才會產 生創造性的學習。所以,政風主管人員應與員工建立共同願景及共同努力 的目標。質言之,政風主管人員須對未來有一種知覺,要看出組織目前情 形,同時也必須對組織如何改變,有一個理想的意象,鼓勵同仁參與決策,
才能有助組織永續發展。作法上,可在形成決策前,組成專案小組先行研 討,並將基層員工納為小組成員,在專案小組做成建議前,充分聽取利害 關係人意見。原則上應優先考慮將31歲至50歲組、非主管職位之人員加入 決策小組,以擴大參與,增進責任、榮譽,激發員工潛能,提升組織績效,
協助員工實現自我。
(二)適度授權,展現團隊力量
授權是團隊運作的重要機制,同時也是讓政風人員發揮所長,重拾工作價 值的有效方式。人員是組織的重要資產,也是知識和創造力的終極來源,
唯有團隊人員積極投入,將智慧、想像力及活力投入組織目標的追求,才 能能解決組織所面對的問題,獲得成功。為使參與授權的層級間能有連 結,主管人員須有一套管理哲學,將承諾應用在每個人的價值。作法上,
可以單位為基礎,由主管召集會議,針對員工職掌業務範圍,逐一討論,
檢視可以授權的項目,在合乎相關法令前提,充分授權,被授權的對象應 優先考慮非主管職務之員工。
(三)組織學習,提升專業技能
司法院所屬政風人員「5年以下」年資者,約占四成。前述政風人員具有 活力、有抱負、有企圖心、工作能力強等特質,唯缺乏經驗。所以,管理 人員應透過完善的教育訓,有效地發展員工的潛能,提高組織運用人力資 本的效能。其作法得為:
1、建立訂誘因機制:為消弭阻礙,主管人員須運用適當方式,如績效評比項 目等,激勵成員,讓具有專業知識、技能的員工,樂於分享專業能知識。
2、建立知識資料庫:組織長期運作累積許多經驗,特別是實務面發展出的 訣竅與關鍵,必須加以妥善保存,以便再度利用,如政風線索發掘、蒐 證及檢舉案件處理、業務稽核等,除事涉相關專業法令規定外,執行之 方法、技巧,更是成敗關鍵,凡此,非書本理論所得窺探,端賴實務經 驗。
另外,組織成員專業知識與智慧,亦為長期累積的精華,是組織珍貴資 源。一般組織,對於經驗、知識的保存與傳遞,僅止於個體層次,無法
另外,組織成員專業知識與智慧,亦為長期累積的精華,是組織珍貴資 源。一般組織,對於經驗、知識的保存與傳遞,僅止於個體層次,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