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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在文檔中 摘要 江 明 修 【 (頁 92-96)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5.2 建議

滿意有顯著影響,經研究發現是志工頭銜、教育訓練及聯繫 與溝通對於工作滿意有顯著影響力。

(三)在工作投入方面:觀護志工在機構管理實作滿意度對工作 投入有顯著影響,經研究發現是聯繫與溝通對於工作投入有 顯著影響力。

七、觀護志工對機構官僚氛圍知覺程度並未有干擾效果:經研究 發現觀護志工對於管理實作滿意度,經由官僚氛圍的交互作 用變項後,對工作態度並無產生干擾效果。

根 據 上 述的結 論 ,將 彙整 結果,以 表 5.1表 示之。

表 5.1 研究假設驗證結果 彙整總表

研 究 假 設 驗 證 結 果 說 明

一 、 不 同 觀 護 志 工 屬 性 對 管 理 實 作 滿 意 度 認 知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

部 份 成 立 年 齡 、 年 資 、 子 女 數 、 志 工 數 與 是 否 加 入 協 進 會 達 顯 著 差 異 性

二 、 不 同 觀 護 志 工 屬 性 對 工 作 態 度 有 顯 著 差 異 。

部 份 成 立 年 齡 、 婚 姻 、 年 資 、 職 業 、 子 女 數 、 志 工 數 與 是 否 加 入 協 進 會 達 差 異 性 三 、 不 同 觀 護 志 工 屬 性 對 官 僚 氛

圍 有 顯 著 差 異 。

部 份 成 立 職 業 、 子 女 數 達 顯 著 差 異 性

四 、 觀 護 志 工 在 管 理 實 作 滿 意 度 對 工 作 態 度 會 有 顯 著 的 影 響 。

成 立 對 組 織 承 諾 、 工 作 滿 意 、 工 作 投 入 達 顯 著 差 異 性

五 、 管 理 實 作 滿 意 度 經 由 官 僚 氛 圍 的 干 擾 , 對 觀 護 志 工 工 作 態 度 會 有 顯 著 的 影 響 。

不 成 立 圴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使命感,故應強化觀護志工協進會的功能,增進觀護志工彼 此間的聯繫,以發輝更大效能協助執行個案輔導上 。

(二)妥善訂定志工頭銜:少年法院榮譽觀護人改稱為少年保護 志工暨少年輔導志工,較資深的志工稱為督導志工;更生保 護會稱志工為更生輔導員;至於觀護志工由榮譽觀護人改稱 後,二者名稱落差太大,建議應有緩衝的措施。

(三)觀護志工 獎懲要點應明確:經由本研究發現,觀護志工對 於管理實作滿意度現況分析得知,除了志工頭銜外,獎懲制 度的認同是最低的,機構應確實依照觀護志工志願服務工作 勤惰情形予以真實紀錄,表揚及考核應明確化及透明化,讓 觀護志工有所依循,才不會 對機構有所誤解 【35、56】。

( 四 ) 機 構 能 隨時 提 供 新 資 訊 (資 源 ): 目 前 提 供法 務 通 訊 、 機 構相關網站之訊息外,觀護志工遇 上執行個案問題時,最期 待 是 隨 時 能 與 專 職 觀 護 人 或 機 構 取 得 聯 繫 【 13】, 以 解 決 問 題,例如當總統發佈減刑時,許多觀護志工立即想要知道手 上的個案是否有適用減刑條款 。

(五)工作分配應符合公帄:分配工作應適才適用,要符合公帄 原理,目前現況是,有些觀護志工協助 執行 個案達 10 多 人,

有 的 觀 護 志 工 協 助 執 行 個 案 是 零 , 觀 護 人 應 主 動 去 了 解 原 因,如果是觀護志工個人的問題時,應妥適處理;如果是機 構本身的問題時,更應了解問題原因儘速處理,以達成公帄 原理【56】。

(六)觀護志工以多元服務為取向:除了輔導個案外,我還積極參與 協助行政業務,願意分擔在執行保護管束之外臨時增加的工作,所以 機構應充份運用人力,以彌補政府編制名額的限制,增進協助個案的 輔導效能上。

(七)制定明確的執行工作手冊:觀護志工在協助執行保護管束 業務時,形同於公務員執行公務,是具備有公權力的身份,

如此專業化的工作,機構應備有執行手冊供 觀護志工在協助 執行保護管束業務時有明確執行方向【 19、23】。

(八)制定專業化管理:本研究發現管理實作滿意度對志工工作 態度具有極影響力,對於志工在人力資源管理的運用上,應 走向「專業化的管理」,其專業化的程度則視機構對志工管理 各種策略的專業化程度而定【 69】,重 新制 定各 項合宜制 度、

加強單位間的溝通協調功能;明確劃分職權結構以提高組織 的經營效能及改善組織氣候來提高員工的向心力及工作意願

【30】。

二、對觀護志工的建議:

(一)確實執行機構交付的任務:觀護志工對於協助執行保護管 束業務,如有滯礙難行時,應隨時告知機構,對於個案無法 繼續執行時,也應與機構聯繫,因擔任貣觀護志工時,同時 也身負貣「保護」、「管束」及預防再犯的責任,而不能只掛 名要頭銜而已。

(二)觀護志工應適時的向機構反映對工作的期待 及提出建言 :

觀護志工與專職觀護人同為機構執行觀護業務的核心人物,

對於工作上的期待及建言應無私的提出,供機構作適當的處 遇,以達工作分配與內容適才適用。

(三)結合民間資源,並深入關懷個案家庭:根 據本研究發現,

觀護志工普遍相當認同觀護工作,同時觀護志工帄均的學歷 普遍在大專程度以上( 56﹪)、年齡普遍分佈在 50-59歲以上,

此階段在社會中均已事業有成,志工經驗 也非常豐富。因此,

觀護志工除了於內心認同觀護志願服務工作外,尚需將內心 的認同感表現於外,例如每年節慶辦理關懷慰問貧困之受保 護管束人或辦理入監活動,研究者建議關懷不限時、不限人、

不限地,即時付出關愛才是最重要的,並運用觀護志工人脈 結合民間資源協助個案、深入家人從新更生生活,達到預防 重於治療的目的。

(四)增進輔導知能,以拉近與個案距離:根據本研究發現對於 機構所舉辦志工教育訓練 ,為符合觀護志工志願服務工作時 所需,均盡心、盡力辦理,故觀護志工應積極參與機構所辦 理研習課程,不要限於只要符合專業課程八小時就好。 而研 究 也 發 現 , 約 有 38.9﹪ 的 觀 護 志 工 其 觀 護 志 願 服 務 年 資 都 在 五年以內,加入觀護志願服務工作的經驗尚淺,所以建議觀 護志工,於協助執行保護管束的過程中,應積極充實輔導專 業知能,才能真正引導受保護管束人回歸社會正常生活。

在文檔中 摘要 江 明 修 【 (頁 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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