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頻道(Playboy)在 1980 年代當時採取所謂的論片計費的方式,推出一次十小時 的套餐,可分次看完,提供給消費更多選擇的權利,同時建立起其清晰的品牌形
上也可以避免較為變態或是猥褻的類型,除了提供成人一個適當的發洩管道之 外,也可以成為一種良好的性教育知識來源,這樣的一個形象或許對於台灣這樣 的社會更為適合。
當然,提供一個完善的有線電視環境也是所有業者該有的自律行為,要防制 未成年者接觸不適宜的節目,需要政府、業者和家長三方面的共同合作,政府除 了立法限制未成年者收看節目的標準之外,在立法分類標準上,應該參照業者與 許多國外案例,並融合社會的風俗文化作一完善的考量,而業者也應該在節目的 開端提供正確的警語與告示,並在設備上提供家長可以選擇在不當節目播出時斷 訊的設計,讓家長能夠為未成年子女篩選合宜的節目來觀看,要保護未成年者的 收視環境不單單是某一單方面的責任,而是需要三方面來互相協力的。鎖碼頻道 既然與一般頻道有所差異,那麼就該有其差異性的特點,付費頻道與基本頻道也 是同樣的道理,不然對於業者或是消費者來說這樣的一個簡單區隔方式毫無附加 價值可言,也代表政府對於這樣的特殊頻道並不採取一種客觀的立場,沒有兼顧 到收視戶也有其選擇的權利,在保護的美意之下,台灣的播放尺度以及制度上似 乎仍有修正的空間。
對於後續研究的建議,首先是希望能夠突破本研究的研究限制,讓相關研究 可以有更深入的研究發現與見解,此外,未來的後續研究者,也可以將台灣的成 人頻道經營模式與外國的成人頻道做經營方面的比較,透過這方面比較,可以對 台灣未來有線電視成人頻道的遠景有較宏觀的看法,也可以對於成人頻道的經營 提出更具想法的見解,外國先進國家的企業作法一直是台灣引以為借鏡作為改變 的參考,因此比較台灣與外國的成人頻道經營模式以及其成長軌跡,相信更可以 促使相關研究的發展與對成人頻道產業有更完善的了解。
此外,對於未來台灣數位盒推廣之後,成人頻道的發展是否真如預測一般找
回產業的另一春,在數位盒以及寬頻網路的完工下,成人頻道市場是否會引起另 一次的產業生態重組,這也是值得後續研究者在做追蹤研究的議題。至於未來大 陸方面的市場是否會開放,促使台灣的成人頻道業者渡海發展,這些都可以做為 未來研究者當作觀察研究的領域。
參考文獻
Corporatestrategy.)
10. 陳炳宏。1999。〈台灣有線電視產業集團化趨勢研究-以和信與力霸企業集團
播與電視》,3(3):1-19。 頁:137-156。台北:碩人。
28. 廖新田。1995。《藝術與色情— 台灣社會現象解碼》。東吳大學社會學研究所
傳大學傳播管理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
英文部分
1. Aaker, D. A. 1989.“ Managing Assets and Skills:The Key to a Sustainable Competitive Advantage”, 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 PP.91-106. Winter.
2. Allen, M. et. al.1995. “A Meta-Analysis Summarizing the Effects of Pornography:
Aggression after Exposure”. Human Communication Research, Vol. 22, No. 2,pp.
258-283.
3. Amit, R. and Livnat, J. 1988.“A Concept of Conglomerate Diversification”, Journal of Management,(14/4), PP.593-604.
4. Ansoff, H. I. 1965.Corporate Strategy, McGraw-Hill Book Company.
5. Ansoff, H. I. 1957.“Strategies for Diversification”,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Sep-Dec, PP.114.
6. Anosff, H. I. 1988. The new corporate strategy. New York: John Wiley & Sons, Inc.
7. Berry, C. H. 1971.“Corporate Diversificatio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cience, 5:196-204.
8. Berry, C. H. 1974. Corporate growth and diversification.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9. Chandler, A. D. 1962.“Strategy and structure:Chapters in the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Industrial Enterprise”, Cambridge, MA, M.I.T. Press.
10. Gort, A. 1962.“Diversification and Integration in American Industry.”,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Princeton.
11. Gould, L.1997. Pornography for Women. In T.H. Gagmen (Eds.), Human Sexuality In Today’s World. Boston: Little Brown.
13. Hill, C. W. L. and Robert, E. H. 1987. “Strategy and Structure in the Multiproduct Firm”,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2(2):331-341.
14. Hill, C. W. L. and Jones, G. R. 2001.“Strategic Management: An Integrated
Approach”, 5th ed.,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Boston.
15. Hunt, L.1993. The Invention of Pornography: Obscenity and the Origins of Modernity.New York: Zone Books, Cambridge, Mass: Distributed by MIT Press.
16. Longino,H.E.1980. Pornography, Oppression and Freedom: A Closer Look. In L.
17. Malamuth, N. M., & Billing , V.1984. “Why Pornography? Models of Functions and Effects”,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Vol. 34, No 2 , pp.117-129.
網站部分
1.行政院新聞局網站:http://www.gio.gov.tw/info/index_c.html 2.交通部電信總局網站:http://www.dgt.gov.tw/flash/index.shtml 3.經濟部統計處網站:http://210.69.121.6/gnweb/
4.全國博碩士論文資訊網:http://datas.ncl.edu.tw/theabs/1/
5.新朝日頻道網站:http://www.newasahi.com.tw/
6.彩虹頻道網站:http://www.rtv.com.tw/warning.htm/
7.新穎頻道網站:http://www.star-winged.com.tw/index1.php
附錄
附錄一:成人頻道經營相關法條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 (散佈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 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三萬元以下 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 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
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有限廣播電視法:
第四十條 節目內容不得有左列情形之一:
1.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2.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
3.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第四十一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節目分級處理辦
法。系統經營者應依處理辦法規定播送 節目。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時段、鎖碼播送特 定節目。
系統經營者應將鎖碼方式報請交通部 會商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第四十二條 節目應維持完整性,並與廣告區分。
非經約定,系統經營者不得擅自合併或 停止播送頻道。
節目由系統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供應 者,不得超過可利用頻道之四分之一。
系統經營者應於播送之節目畫面標示 其識別標識。
第四十四條 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於節目播送
後十五日內向系統經營者索取該節目 及相關資料。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要 求系統經營者將提供訂戶之節目,以不 變更內容及形式方式裝接於主管機關 指定之處所。該節目係以鎖碼方式播出 者,應將解碼設備一併裝接。前項指定 之處所,以二處為限。
第四十五條 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頻道供應者之
廣告,除經事前書面協議外不得變更其 形式與內容。廣告時間不得超過每一節 目播送總時間六分之一。單則廣告時間 超過三分鐘或廣告以節目型態播送
者,應於播送畫面上標示廣告二字。計 次付費節目或付費頻道不得播送廣 告。但同頻道節目之預告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條 頻道供應者應每年定期向審議委員會
申報預計協議分配之廣告時間、時段、
播送內容、播送方式或其他條件。頻道 供應者如無正當理由拒絕依其申報內 容與系統經營者協議,系統經營者得向 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處。
第四十八條 系統經營者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
使用插播式字幕:
1 天然災害、緊急事故訊息之播送。
2.公共服務資訊之播送。
3.頻道或節目異動之通知。
4.與該播送節目相關,且非屬廣告性質 之內容。
5.依其他法令之規定。
廣播電視法:
第二十一條 廣播、電視節目內容,不得有左列情形之一:
1. 損害國家利益或民族尊嚴。
2. 違背反共復國國策或政府法令。
3. 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
4. 傷害兒童身心健康。
5. 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6. 散佈謠言、邪說或淆亂視聽
第四十四條
廣播、電視事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處三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 下罰鍰外,並得予以三日以上、三個月以下之停播處分:
1. 一年內經處罰二次,再有前二條情形者。
2. 播送節目或廣告,其內容觸犯或煽惑他人觸犯妨害公務罪、
妨害投票罪、妨害秩序罪、褻瀆祀典罪、妨害性自主罪或妨 害風化罪,情節重大,經判決確定者。
3. 播送節目或廣告,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者。
4. 播送節目或廣告,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至第六款之一,情 節重大者。
5. 違反第三十條規定,擅播廣告者。
6. 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者。
違反第五條、第五條之一第三項、第四項或第六條規定者,處廣播、
電視事業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第四十五條 廣播、電視事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廣播或電視執照:
1. 播送節目或廣告,其內容觸犯或煽惑他人觸犯內亂罪、外患罪或 懲治叛亂條例之罪,經判決確定者。
2. 播送節目或廣告,其內容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
情節重大者。
3. 違反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者。
4. 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七條或第二十六條所為之規定者。
5. 被處分停播期間,擅自播送節目或廣告者。
6. 一年以內已受定期停播處分二次,再有違反本法規定情事者。
前項第一款情形,在判決確定前,新聞局得於報請行政院核 定後,先予停播
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十七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播送之節目內容,不得有 下列情形之一:
1. 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2. 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
3. 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第十八條 主管機關應訂定節目分級處理辦法。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 播電視事業應依處理辦法規定播送節目。
主管機關得指定時段、鎖碼播送特定節目。
身為常習者。
對社會造成危害者,應予禁演。但客觀而理性的批評社會現象及典章制度,對社 會不會造成危害, 且可導致檢討改進者,可予以保留。
妨害善良風俗者,指在電影片中明顯的煽動、鼓勵群眾違背善良風俗,則應 予以刪剪或禁演。但如因劇情需要而描述之各國或本國奇風異俗,不致影響公序 良俗者,可予以保留。
附錄二:電視節目特殊內容例示說明
暴力、血腥、恐怖 過度描述殺人或虐待動物
不當之言語、動作 過度低俗、粗鄙、令人反
附錄三:訪談記錄
訪談對象:彩虹頻道的經營者石董,王經理,與陳協理三人。
正式訪談日期:
2003 年 10 月 12 日 與王經理及陳協理訪談
2003 年 11 月 5 日 與陳協理訪談
2004 年 3 月 23 日 與石董訪談
2004 年 5 月 10 日 與陳協理訪談
彩虹頻道圖片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