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有線電視研究
一、有線電視產業定義
所謂的有線電視,根據中華民國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條第一款:有線電視係 指「以鋪設纜線的方式傳播影像、聲音供公眾直接視、聽」及第二款:「有線廣 播電視系統:指有線廣播電視之傳輸網路及包括纜線、微波、衛星地面接收等設 備」。另外,引用美國 U.S.Congress 的有線電視定義為「利用同軸電纜(coaxial cable) 或光纖(opticalfiber)等作為傳輸網路,由頭端(headend)接收、傳播或製作各種寬頻 的電訊服(broadband telecommunication service),以供訂戶觀賞或使用的一種視訊設 施」(轉引自陳家瑋,2002)。
此外對於有線電視的定義還包括學者劉幼俐(1994)提出的「有線電視系統是 一種透過同軸線纜或光纖將電視訊號、聲音、其他資訊由線纜頭端送至各用戶家 中的設備」及汪琪&鍾蔚文(1988)所提出的「有線電視定義為利用寬頻線纜或光 纖,將視覺信號傳輸至電視機中,有異於空中傳輸」等對於有線電視的相關解釋
(李璧如,2002)。
二、有線電視特性
(一)技術引導
觀察國外有線電視之發展,「科技發展」確實為在有線電視發展過程中扮演 主導且不可或缺的角色,亦即透過傳播技術的技術發展而應用於有線電視之服務 品質上的提升。過去美國的有線電視發展可分為四期,其中的主要應用科技分別 為:電纜、微波、電腦以及衛星。可以清楚知道技術在有線電視的發展過程中所 扮演的重要性。
(二)具雙元產品市場特性
爾等為主要系統業者。
(五)技術密集及多元
有線電視主要是提供服務給訂戶,而這些服務的品質建立在紮實的技術上,
從頭端的設計、纜線鋪設到硬體系統量測、維修等,都與工程技術密切相關)。
隨著技術演進,今日的有線電視已經開始因應網路電信科技,網路的高度互動性 及傳輸使得有線電視的架構與電線有日漸重疊模糊的現象,但是應用網路科技將 在有線電視的發展過程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李璧如,2002)。
三、有線電視之系統架構及目前衛星傳送技術原理
有線電視的系統架構可以分為三大部分:頭端、分配線路端及用戶端三大部 分。
(一)頭端:頭端的主要功能為負責提供有線電視系統節目的訊號來源,負責處 理有線電視系統節目的訊號,並將所要播放的節目加以調整播放於指定的頻道 上。
(二)分配線路端:分配線路端主要是將頭端所產生的各種訊號以最好的品質傳 輸到用戶端。有線電視的分配線路端由三個部分構成:1.幹線網路(Trunk Network)、分配線網路(Distribution Network)及用戶迴路(User Loop)。分配線 網路便與用戶端的選台器做連結在接到用戶端的電視上,將訊號傳達至用戶端。
若用戶端電視屬於全頻道機種則無須接裝選台器而直接與電視連接。
(三)用戶端:接收透過頭端篩選處理的訊號後,透過分配線網路傳輸訊號的終 端接收者,亦即收視戶。
在瞭解有線電視的系統架構下我們再進一步瞭解目前有線電視的衛星傳送 技術原理,所謂的衛星電視其原理是利用距離地球赤道上方約三萬六千公里遠的
同步衛星,將電視訊號傳送到地球上的天線再轉為電視畫面。而將訊號打上衛星 稱之為「上鍊」(Up Link),與其對應的就是由衛星傳送下來的「下鍊」(Down Link)。而將訊號由地球傳到衛星需要依賴兩種方式:一、地面的上鍊站。二、
衛星頻道的轉頻器。這是有線電視衛星傳輸的基本原理,而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汎 宇電訊所使用的超鳥 A(Superbird A)衛星,因為台灣有線電視四大集團中的兩大 龍頭:和信與力霸,兩家業者互相競爭的同時,也共用此一衛星轉頻器,這是較
眾提供視聽訊號並收取相關費用的業者而言。包括依法所取得之營運許可 轉型為「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即在有線電視暫行管理期間取得登記證,
並向收視戶提供節目播送服務的「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業者」。兩者所 受的法律規範並不相同,但皆屬於此類系統經營者。系統經營者與收視戶 之間有所謂的契約關係,收視戶可以享用系統經營者所提供的纜線服務來 接收頻道節目等視聽娛樂,並依契約內容付給系統經營者一約定費用做為 服務的代價。系統的經營者依照其收視戶多寡可分為大型系統業者,中型 系統業者及小型或獨立系統業者。而擁有兩個以上系統的經營者,則稱為
「多系統經營者」(Multiple System Operator,簡稱 MSO)。
圖2-1 有線電視市場參與關係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