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有線電視相關法令規定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有線電視相關法令規定

一、有線電視與成人頻道相關法規

在數位化及寬頻傳輸科技的變革下,造成傳統媒體界限逐漸模糊,在有線廣 播電視產業的發展上,為避免多系統經營模式產生弊端與規範下游系統者與上游 頻道業者間整合行為,於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一條中規定:「系統經營者與其 關係企業及直接、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訂戶數合計 超過全國總訂戶數三分之一。二、超過同一行政區域系統經營者總家數二分之 一。但同一行政區域只有一系統經營者,不在此限。三、超過全國系統經營者總 家數三分之一。」及第四十二條第三項:「節目由系統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供應 者,不得超過可利用頻道之四分之一。」何吉森(1999: 52-54)認為這些規定之 精神包括:一、水平整合的限制:明定系統經營者與其關係企業及直接、間接控 制之系統經營者之多系統經營條件。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係參酌 美國1996 年電信法修正條文及我國公平交易法有關結合行為規定,並採適度放 寬,做比率上限規定,以使業者在特定條件下自由競爭。

目前,我國有線電視已經立法管制,在諸多立法條文下,現階段我國管制猥 褻出版品的相關法令包含:刑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法、電影片檢查規 範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等等,這些規定都對成人頻道的播放尺度有直接或間接的影 響力,相關條文內容見附錄一。

二、主管機關

台灣有線電視產業的主管機關主要是新聞局與交通部,而在1999 年1 月通 過的有線廣播電視法中,地方縣市政府的權責也加重了許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三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新聞局);在省(市)

為省(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

以表彰其獨立性。依照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八條規定,以下為其主要負責內容: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八條:

中央主管機設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簡稱審議委員會),審議下列事項:

一、有線廣播電視籌設許可或撤銷許可。

二、有線廣播電視營運之許可或撤銷許可。

三、執行營運之評鑑

四、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者間節目使用費及其他爭議之調處。

五、系統經營者間爭議之調處。

六、其他依本法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提請審議之事項。

為落實對電視節目之管理,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新聞局公佈電視節 目分級規範及標誌,實施對象涵蓋無線,有線電視及境外衛星。以觀眾的年齡為 主來做分級,比照電影分成四級,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三日立法院通過「有線廣播 電視法」修訂後,電視節目分級制度1的實施正式擁有法源依據。

綜合上述的相關法律規定來看,政府對於成人頻道不論是播放的內容、時間 或是尺度各方面幾乎都有納入規範管制當中,因此在法律的規定上是可以說是相 當周延,但是在於一些定義上卻又留下模糊的空間,譬如什麼樣的尺度算是達到 猥褻,或是誇張渲染性行為,這些都無法做出明確的定義,且在社會風俗的演進 與逐漸開放之下,社會大眾對於猥褻的認定或是性行為的表達上也有所不同,因 此成人頻道節目變成常常在尺度邊緣遊走,因為這些判定屬於主觀的認定,因此 隨著觀念的開放,過去屬於猥褻的影片,在現今社會來說可能是可以被接受的。

1 電視節目分級制度詳細內容見附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