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根據前述結論,本研究提出以下三項建議以供參考之:
ㄧ、重新檢視教育安置
WHO 終至 2001 年確定新版為「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ICF)」,在 2007 年出版適用小於 18 歲之兒童與青少年(ICF-CY),不再 以「疾病後果」,是對所有人的照護,不再針對特定的人,這也表示其實 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可能遭遇到身體的不適或是老化,在生活上也許是需要 他人的照護,只是時間的早晚。臺灣小學階段在集中式特教班、分散式資 源班與巡迴輔導班都面臨安置障礙程度越來越重的身心障礙學生,其教育 方式是否能與新修訂「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綱要」配合呢?學校教 師是否具備相當的特殊教育知能?特殊教育教師如何將理論與實務結 合?這些都是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考量的因素。
相較於澳門,雖然以私校為主的教育體制,若能結合免費教育與融合 教育資助計畫等相關政策,讓澳門所有私校願意配合執行融合教育,學生 皆能在適當的環境中接受教育;官校亦須轉型且增加特殊教育小班與特殊 班之班級數和收生名額,讓更多特殊教育小班生和特殊生能在普通教育環 境接受特教服務。因此,不論是同質或異質分班,更應該重視的是特殊教 育學生能否在適當且安全的環境接受教育,在學習中滿足其特殊需求。
二、檢視特殊教育法令執行成效與專業服務之品質
臺灣雖面積不大,城鄉差距日益增高,各地方縣市政府狀況不一,有限 的資源分配,使得偏遠地區或離島教師欲改善特殊教育學生受教品質,大 打折扣。此外,特殊教育學生接受專業團隊服務的時數,更應考量其家庭 支持功能、地方醫療服務是否完善等因素,方可讓每一位需要特殊需求的 學生接受良好品質的專業服務。
澳門人口較為集中分佈於本島與氹仔,學生在校時間為一周五天全日 制,若有接受專業治療的學生則需向學校請假或提早離校,不但減少在校 教育或資源教師個別輔導,更疲於奔命於醫院或治療場域,面對澳門極為 頻繁的測驗與考試壓力,這些學生必定無法勝任於即便有調整評量的環境 中,因此,在接受專業服務與教育之間,家長必定面臨如何做抉擇?接受 治療時間以年齡越小且越早介入和治療較有成效,以小學教育階段來說,
小學三年級以上學生的進步空間會小於年級較低的學生。此外,澳門多數 家庭成員工作時間皆需輪班,多由隔代教養或以外傭直接照顧,若學生在 校上課若無人協助輔導或在家無法溫習,即便在動作機能方面有進步,在 學科方面則是空洞的,更使得學生容易留級或轉校,部份私立學校亦不願 繼續參與融合教育計畫,對於欲推動融合教育的力量不增反減。
因此,建議專業治療服務其審定可由每周接受服務轉型為依照學生能 力來分配時數規範之,從多專業團隊(multi-Disciplinary team)整合模 式慢慢轉變為跨專業團隊(trans-disciplinary team)整合模式,相關部 門亦可將教育與專業服務結合並共同擬定配套措施。
三、重新檢視師資培育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過去填鴨式的教育,只能培養「背多分」的學生,教師角色為教書匠 而非引導者,以澳門目前學校教育方式來討論教師評量方式仍是以較為傳 統的方式,強調背誦與書寫的能力而非重視學生思考理解的類化能力,以 時間來說臺灣目前上課天數是 200 天,澳門則為 195 天,教學內容過多且 學校活動多再加上澳門公眾假期很多,教師時常面臨趕進度、學生則面臨 不斷背誦與測驗。
此外,台灣與澳門皆陸續開始推動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要維持 教師專業教學品質則教師需不斷進修相關專業知識與實務,亦讓在職的教 師紛紛至研究所進行在職進修。近年來,少子化的衝擊亦給臺灣師資培育
帶來極大的危機—過多的師資該何去何從?教師甄試現況已讓目前接受 師資培育的大學生們造成生涯規劃恐慌,畢業後,實習學生自付半年的實 習學分費,緊接著準備「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最後手持教師證在各縣市 奔走於教師甄試!面對每一年重複的考試,準教師們對於教育熱忱也逐年 減低。
因此,教師的專業成長不應侷限於學歷或資歷,固然有能力的教師具 有最基本的各種知識中歸納出三個互有重疊的領域:(1)專業社會的知 識;(2)教育政策的知識;(3)學科領域的知識(Fullan, 2000)。無窮 盡的知識是永遠學不完,目前臺灣可見的是一群會念書、會考試的教師,
是否能達到良好的教學品質與學習成效,這是有待商確的;藉此亦冀望臺 灣與澳門之教育部門或相關主管機關與當地各階段師資培育學校進行合 作與討論之!
最後,即便過往殖民時期不重視的教育問題,現今是不可再逃避的問 題!唯有透過教師引導學生如何學習知識以及傳承良好的品德,讓整個世 界變成可學習的環境且人人有責。How to do?Let's do it!
參考文獻 中文部份
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加拿大多倫多國際學院譯(2000)。變革的力量:
透視教育改革。(原作者:Fullan, M.)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
王文科、王智弘(2009)。教育研究法(第十三版)。臺北:五南。
王雁、莫春梅(2009)論我國教育碩士專業培養體系中增設特殊教育專業 的必要性與可行性,教師教育研究,21(6),15-40。
王華沛(1989)。台北市國小自閉症兒童教育安置現況與其學校生活適應 相關因素(未出版之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碩 士班,臺北。
石瑋(2010)。載於單文經、林發欽(主編),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文選:
教育卷(243-247 頁)。北京:社會科學文獻。
朱柔若譯(2000)。社會研究方法:質化與量化取向。(原作者:
W. Lawrence Neuman
)臺北:揚智文化。何貞儀、劉詠嘉、何君樺、陳麗明(2001)。載於蔡昌、古鼎儀(主編),
澳門教育與社會發展(110-128 頁)。香港:香港教育學院。
何華國(2000)澳洲特殊學生之融合教育。嘉義大學學報,69,161-181。
余秋雨(2004)。借我一生。臺北:天下雜誌。
吳志良、林發欽、何志輝(2010)。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文選:歷史卷。
北京市:社會科學文獻。
吳芝儀、李奉儒譯(1995)。質的評鑑與研究。臺北:桂冠。
吳清基、黃嘉莉、張明文(2011)。我國師資培育政策回顧與展望。特殊 教育叢書,1-20。
吳武典(1992)。智能不足教育安置問題之探討(英文)。特殊教育研究學 刊,8,69-81。
吳武典、蔣興傑(1995)。「在家教育學生之家長對其身心障礙子女教育安 置之意見調查研究,特殊教育研究學刊,12,51-73。
吳武典、盧台華、王振德、陳龍安(1990)。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兒童 安置狀況調查研究。特殊教育研究學刊,6,1-18。
吳坤壽(1998)。融合教育的省思。特教新知通訊,5(7),1-4。
吳淑美(1992)。發展遲緩幼兒在回歸主流教育安置下社會互動、社會地 位及發展能力之研究。特殊教育學報,7,45-83。
呂志鵬、黃健威(2009)。澳門知識叢書:澳門天主教堂。香港:三聯書 店。
李惠藺、蔡昆瀛(2009)。融合教育下特殊教育課程設計之探討。國小特 殊教育,47,39-50。
李園會(2001)。臺灣師範教育史。臺北:南天。
汪慧梅(1994)。本澳特殊教育的回顧及展望。載於吳志良(主編),澳門 教育-抉擇與自由(124-138 頁)。澳門:澳門基金會。
阮邦球(2008)澳門特殊教育:回顧與展望。行政,21(79),81-104。
林瑋晨(2011)台灣與日本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教育之比較研究(未 出版之碩士論文)。國立屏東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碩士班,屏東縣。
林寶貴(1999)。中華民國特殊教育概況。臺北:教育部特殊教育工作小 組。
林寶貴(2012)。特殊教育理論與實務。臺北:心理。
林美和(1981)。輕度智能不足學生對其教育安置的態度研究。特殊教育 季刊,2,7-23。
法 令 第 1 5 / 9 6 / M 號 《 私 立 教 育 機 構 之教 學 人 員 通 則 》( 1 9 9 6 年 3 月 25 日)。
法令第 33/96/M 號《特殊教育》(1996 年 7 月 1 日)。
法令第 41/97/M 號《非高等教育之教學人員法律制度》(1997 年 9 月 22 日)。
法律第 3/2012 號《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2012 年 3 月 19 日)。
法律第 9/2006 號《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2006 年 12 月 26 日)。
法律第 11/91/M 號《澳門教育制度》(1991 年 8 月 29 日)。
金香花(2010)。轉型期韓國特殊教育發展研究。教育評論,5,163-165。
洪榮照(2011)。我國特殊教育師資培育之探討。特殊教育叢書,75-82。
洪儷瑜譯(1999)。融合教育的另一個看法,J. Kauffman(主講)。特殊 教育季刊,71,33-37。
胡永崇(2001)。融合教育的爭議與檢討:以一個腦性麻痺學生的普通班 教育安置為例。載於國立臺北師範學院特殊教育學系主編,融合教育 學術論文集(頁 61-82),國立臺北師範學院特殊教育中心。
背包客棧(2012 年 10 月 19 日)。年輕的時候,趕緊做點事吧!【部落格 文字資料】,取自:
http://www.backpackers.com.tw/forum/showthread.php?t=765899 師資培育法(2005 年 12 月 9 日)。
特殊教育法(1984 年 12 月 17 日)。
特殊教育法(2013 年 1 月 23 日)。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2012 年 11 月 26 日)。
特殊教育教師登記及專業人員進用辦法(1987 年 8 月 18 日)。
特教園丁(1998)。特殊教育通論-特殊兒童的心理與教育。臺北:五南。
特殊教育推行辦法(1977 年 2 月 26 日)。
張正芬(2010)。日本特殊教育改革。教育資料集刊,46,101-118。
張正芬(2012)。世界關懷自閉症日學術演討會演講稿,發表於 2012 年世 界關懷自閉症日國際學術研討會暨論文發表大會之演講稿,臺北。
黃己娥(1997)。智障學生家長決定子女教育安置之研究(未出版之碩士 論文)。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研究所,臺北。
黃瑞珍(1987)。聽覺障礙學生的教育安置。特殊教育季刊,23,21-24。
黃榮真、洪美連(2004)。國小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安置之現況問 題研究-以花蓮地區為例。花蓮師院學報,18,61-90。
黃鳳儀(2006)。選定地方的特殊教育。香港:立法院秘書處資料研究及 圖書館服務部。
教育部處務規程(1976 年 4 月 2 日)。
教育部社會教育司(1976)。中華民國特殊教育概況。臺北:教育部。
教育部特殊教育工作小組(2011)。特殊教育概況。臺北:教育部特殊教
教育部特殊教育工作小組(2011)。特殊教育概況。臺北:教育部特殊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