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三) 實質營運:香港與台灣距離近,創造實質營運的可能性較高,且香 港公司之維運成本,亦較新加坡之維運成本低。

(四) 非稅條件:包括相對彈性之公司法規、法制之商業環境、公正的仲 裁制度及智財保護機制、高度專業分工的專業服務人才等,符合設 置區域智財中心之好條件。

綜上,香港具備外在稅務及經濟環境之優勢條件,係外購遊戲軟體主體 之好選擇。

二、 自製遊戲部分

考量遊戲橘子集團目前所有研發人員皆為台灣員工,在台研發得享受 研發投抵之租稅優惠,另遊戲橘子為台灣上市公司,將集團利潤配置 於台灣母公司,對台灣最終股東效益最大。故有關自製遊戲應軟體仍 應維持現狀,以台灣母公司為智財權中心。

第二節 建議

一、 對一般網路軟體業者之建議如下:

(一) 智財中心選擇之稅務考量

∙ 研究開發模式(自行研發、共同研發或委託研發)與人員配置

∙ 申請適用各國稅法規範之研發投資抵減要件

∙ 智財權授權所生權利金稅務成本規劃

∙ 智財權移轉交易所得的稅務成本規劃

∙ 各國稅局對於企業主張無形資產配置與使用之審核實務 (二) 集團企業稅務管理之考量

企業營運活動中各項事項都涉及許多不同稅目(圖 5-1),如跨國交 易可能產生扣繳稅款,透過租稅規劃,有效降低稅務成本,將節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集團稅務作業,及時掌握審核趨勢,做相應之動態調整,始能避免將 集團之稅務作業曝露於風險中而不自知。建議跨國企業除指派專人規 劃管理外,應尋求具國際稅務實務經驗的外部專家協助企業建立稅務 管理機制,以落實集團稅務作業遵循並監控稅務風險,避免因不諳各 國稅制而蒙受不必要的稅務損失。

二、 對台灣財政部之針對網路交易本質之定性修法建議

目前台灣網路交易課徵所得稅規範未能與國際接軌,建議網路業者得 聯合相關廠商,以數位內容公會名義,向財政部賦稅署提出建議修法 如下:

∙ 網路交易性質之定義 1.銷售實體商品

該外國營利事業利用網際網路直接銷售實體商品(如:一般商品、

紙本書籍、雜誌、影音光碟片等)予境內買受人,並直接由買受 人報關提貨,按一般國際貿易認定。

2.銷售數位內容商品

該外國營利事業利用網際網路直接銷售數位內容商品(如:電子 書、線上遊戲、互動式溝通、視訊瀏覽、影音電子檔等)予境內 買受人,買受人透過網路傳輸方式下載儲存至買受人電腦設備 運用,或未儲存而以遠端方式使用等,且買受人不得為其他重 製、修改、轉售或公開展示等行為,按一般國際貿易認定。

3.提供勞務

該外國營利事業透過網際網路提供勞務予境內網路交易廠商(如:

提供網路連線、虛擬主機、代管主機服務、提供線上交易平台、

金流支付或應用程式等平台、平台租金、商品上架費、協助網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屬本業營業項目之營業行為,性質皆屬營業利潤。

4.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等無 形資產供他人使用

該外國營利事業利用網際網路將無形資產於境內進行授權、再 授權、提供他人使用時,所取得之對價方視為「專利權、商標 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因在境內供他人使用 所取得之權利金」。

∙ 營業利潤之課稅建議

有關勞務所得與服務相關營業利潤之計算,建議修訂中華民國來 源所得認定原則§15 文字,加入採用「同業利潤率」為申請退稅 選項之一,修改後之法條為: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

取得本法第八條規定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依本法規定申報納 稅或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外國營利事業,

其有本法第八條第三款規定之勞務報酬、第五款規定之租賃所得、

第九款規定之營業利潤、第十款規定之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 獎金或給與或第十一款規定之其他收益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 付時按給付額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惟該外國營利事業得自 取得收入之日起五年內,委託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或有固定營業 場所之營利事業為代理人,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 採用以下其一方式計算其所得額,並退還溢繳之扣繳稅款:(一) 實際利潤法:稽徵機關可依據該外國營利事業提示之相關帳簿、

文據或其委託會計師之查核簽證報告,減除上開收入之相關成本、

費用,核實計算所得額;(二)設算利潤法:稽徵機關可依據財政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部公告交易發生課稅年度之同業利潤率,推計設算所得額。

前項核定計算所得額之申請,得按次申請或依所得類別按年申請 彙總計算。

三、 其他建議

近年來網路交易盛行,網路交易平台不受時空限制,顛覆傳統實體店 面銷售之模式;其交易無遠弗屆特性,非舊式之課徵技術所能掌控及 稽核,致各國政府喪失課徵交易直接稅賦(所得稅)及間接稅負(營業稅 /關稅等)之稅源,目前許多國家已紛紛警覺此交易趨勢,可能會另訂 課稅原則予以徵稅,建議網路交易相關業者應時掌握各國稅制變化,

以俾即時採取因應措施。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參考文獻

一、中文

1. 中國稅務總局譯,Brian J.Arnold & Michael J. McIntyre 著, 2008,

國際稅收基礎,北京。

2. 全球台商服務網,http://twbusiness.nat.gov.tw/home.do。

3. 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2009,所得稅反避稅制度研究報告,台北: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4. 邱國晉,2008, 「跨國智財交易租稅效益之研究」, 政治大學智財所碩 士論文。

5. 遊戲橘子 2012 年財務報告。

6. 資誠全球聯盟組織 ( PwC Global),2012, 2012-2016 全球娛樂及媒體 行業展望報告,美國。

7.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2010,智慧財產權全方位管理策略,台北。

8.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2010,通曉智慧財產權,台北。

9. 陳香梅、黃明聖,2004, 「從電子商務看傳統所得稅制度的適用性」,

經社法制論叢,第 33 期,頁 148-172。

10. 楊雅齡,2006, 「現行網路交易課稅問題之探討-以奇摩拍賣網站為 例」,大葉大學企管所碩士論文。

11. 賈智豪,2000, 「電子商務與其衍生租稅問題之研究」,政治大學財 稅所碩士論文。

12. 詹聰哲,2010, 「智慧財產控股公司之研究」, 政治大學智財所碩士 論文。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二、英文

1. PwC Global Website, http://www.pwc.com.taxsummaries.

2. Tax Advisory Group on Treaty Characterization of E-Commerce Payments, The OECD Committee on Fiscal Affairs , 2000 , Electronic commerce: Taxation Framework.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附錄一 :台灣自製研發之智財中心損益設算

1.由台灣遊戲橘子授權與關係企業使用 (集團智財中心:台灣)

日本 香港 大陸 韓國 Labuan 合計

所得稅率 30% 16.5% 25% 22% 3%

權利金支出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所得稅節省 30,000 16,500 25,000 22,000 - 93,500

權利金扣繳率 20% 4.95% 10% 22%

-所得扣繳稅額 20,000 4,950 10,000 22,000 - 56,950

2.由台灣遊戲橘子先授權與 HK,再轉授權關係企業使用 (集團智財中心:香港)

日本 香港 大陸 韓國 Labuan 合計

所得稅率 30% 16.5% 25% 22% 3%

權利金支出 (100,000) (400,000) 300,000 (100,000) (100,000)

-所得稅節省 30,000 66,000 (49,500) 25,000 22,000 - 93,500

轉授權收入扣繳稅額 49,000

-權利金扣繳率 20% 4.95% 7% 22%

-所得扣繳稅額 20,000 19,800 7,000 22,000 - 68,80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3.由台灣遊戲橘子先授權與 Labuan,再轉授權關係企業使用 (集團智財中心:Labuan)

日本 香港 大陸 韓國 Labuan 合計

所得稅率 30% 16.5% 25% 22% 3%

權利金支出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400,000 (400,000)

所得稅節省 30,000 16,500 25,000 22,000 93,500

轉授權收入扣繳稅額 34,950

權利金扣繳率 10% 4.95% 10% 10%

-所得扣繳稅額 10,000 4,950 10,000 10,000 - 34,950

4.由台灣遊戲橘子先授權與 HK 及 Labuan,再轉授權關係企業使用 (集團智財中心:香港 +Labuan)

日本 香港 大陸 韓國 Labuan 合計

所得稅率 30% 16.5% 25% 22% 3% 3%

權利金支出 (100,000) (200,000) 200,000 (100,000) (100,000) 200,000 (200,000)

所得稅節省 30,000 33,000 (33,000) 25,000 22,000 93,500

轉授權收入扣繳稅額 7,000 20,000

權利金扣繳率 10% 4.95% 7% 10%

-所得扣繳稅額 10,000 9,900 7,000 10,000 - 36,90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智財中心:台灣 TW 境外 全集團

權利金 400,000 (400,000)

-所得扣繳稅額 (56,950) - (56,950) 當地(支付)節省稅額 (11,050) 93,500 82,450 所得稅(支付)/節省 (68,000) 93,500 25,500 所得稅(費用)/利益有效稅率 -17% 23.38% 6.38%

智財中心:香港 TW 境外 全集團

權利金 400,000 (400,000)

-所得扣繳稅額 (19,800) (49,000) (68,800) 當地(支付)節省稅額 (48,200) 93,000 45,300 所得稅(支付)/節省 (68,000) 44,500 (23,500) 所得稅(費用)/利益有效稅率 -17% 11.13% -5.8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智財中心:Labuan TW 境外 全集團

權利金 400,000 (400,000) 0

所得扣繳稅額 (34,950) (34,950)

當地(支付)節省稅額 (68,000) 93,500 25,500 所得稅(支付)/節省 (68,000) 58,550 (9,450) 所得稅(費用)/利益有效稅率 -17% 14.64% -2.36%

智財中心:香港+Labuan TW 境外 全集團

權利金 400,000 (400,000) 0

所得扣繳稅額 (14,850) (27,000) (41,850) 當地(支付)節省稅額 (53,150) 93,500 40,350 所得稅(支付)/節省 (68,000) 66,500 (1,500) 所得稅(費用)/利益有效稅率 -17% 16.63% -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