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歸納國內外相關研究以及台灣現行防災系統規劃落實之現況與課題後,本研究認為若 欲透過都市計畫實現都市防災規劃,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是一個非常好的時機,但分析 結果指出目前透過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落實防災規劃具有某種程度的結構性問題,包括目前 都市防災規劃並無建立一套審議辦法與基準、都市計畫審議團隊、行政部門間未跨域整合、
以都市計畫界線或行政界線為依歸的防災規劃不符合使用,應建立「流域型」或「全市型」
之防災規劃、都市計畫與「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相互應用,以及災害教育之推廣不足等。
以下分述未來之建議方針:
壹、立即可行之建議
一、各縣市「地區災害防救深耕計畫」之內容可供都市計畫之規劃執行團隊應用
目前各縣市推動「地區災害防救深耕計畫」,透過災害管理領域之專業團隊為地區之 災害防救計畫內容進行撰寫與分析;其中,包括自然環境之基礎分析、歷史災害資料、
災害潛勢分析、災害脆弱度分析、災損模擬與評估,以及減災計畫與整備計畫等,其資 料內容之品質與分析程度,均較各縣市政府自行研擬之「地區災害防救計畫」要來得好。
故本研究建議,未來除既有之「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各縣市「地區災害防救深耕計畫」
之分析內容,應亦可供作參考資料,提供給都市計畫之規劃執行團隊應用,如此一來,
不僅可減少地區災害防救計畫與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中防災規劃之落差,透過三者間之互 相修正,亦能夠使都市防災規劃更加具體落實於空間規劃,地區之耐韌性亦得以提升。
(主辦機關:內政部;協辦機關:各縣市政府) 二、推動災害防救相關教育訓練工作
依據深度訪談與專家座談會過程之深度討論結果,本研究發現,現行台灣都市防災 規劃無法有效落實於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很大一部份的原因在於專業背景。不論是 地方政府業務承辦人員、第一線規劃團隊,甚至是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之委員,因來自 於不同專業領域與背景,對於災害防救及災害管理領域之專業較不熟悉,從而衍伸出許
人員或專家學者出任都市計畫委員。在這樣的前提條件下,導致災害管理及都市防災規 劃等議題鮮少於都市計畫審議過程中被提出、討論,進而導致台灣都市防災無法有效落 實於通盤檢討的現況。
有鑑於此,本研究建議未來需針對此三環節之相關人員推動災害防救相關教育,以 利於改善現況,並有利於未來都市防災相關規劃作業之落實與推動。(主辦機關:內政部;
協辦機關:各縣市政府)
三、依據本研究之都市防災規劃架構,選定一適當地點,進行實驗性操作
為確認本研究所提出之都市防災規劃架構,是否於空間規劃實務中具有可行性,本 研究建議未來應選定一適當地點,進行實驗性操作,以確保本研究所提出之都市防災規 劃架構能夠於實務規劃中操作,並且透過實驗性操作,得知此規劃架構落實於空間規劃 之課題,使本研究得以針對未來可能發生之課題確切修正,以增加本研究之可行性。(主 辦機關:內政部;協辦機關:各縣市政府)
貳、中長期建議
一、建立都市防災規劃審議辦法
透過專家座談與深度訪談,可知現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不易落實防災規劃的課題,
其中包括都市規劃者欠缺災害管理領域的專業訓練,無法確認其都市防災規劃應有之分 析與實質規劃內容;而都市計畫審議過程中,亦少有災害管理背景之人員出任都市計畫 審議委員,故委員會的審查,多不重視防災規劃,或僅就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 法之條文逐條審視,對其內容與規劃程度,則不細究。在這樣的前提條件下,不論是實 務操作的都市計畫規劃團隊,或是都市計畫審議委員,均難以操作都市防災規劃。故本 研究建議未來應建立一套「都市防災規劃審議辦法」,明確規定都市防災規劃之內容與規 劃程度,以及審議辦法,使規劃與審議均能有跡可循。(主辦機關:內政部;協辦機關:
各縣市政府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
二、都市計畫審議團隊跨域整合
不僅規劃團隊、行政部門須跨域整合,都市計畫審議團隊亦應跨域整合。過去都市 計畫委員會少有災害管理背景之專業人員出任,造成都市防災議題於委員會中不受重視,
即使有討論到都市防災議題,亦僅依法逐條審視,導致許多都市防災規劃流於文字。本 研究建議未來都市計畫審議團隊應跨域整合,納入災害管理領域、水利單位、土木…等,
不同領域之專才,使都市防災議題能於都市計畫委員會中,被有效討論。(主辦機關:內 政部;協辦機關:各縣市政府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
三、行政部門跨域整合
有鑑於過去行政部門將通盤檢討案發包給規劃團隊之作法,造成地方行政部門之承 辦人員不清楚其所負責之通盤檢討案內容;又通盤檢討案多費時冗長,過程中常歷經多 次承辦人員更替,但所掌工作卻未能交接…等課題,本研究建議未來之都市防災規劃研 擬,不僅規劃團隊需跨領域整合,負責承辦之行政部門亦應跨域整合,並且成立工作小 組、參與都市防災規劃工作。(主辦機關:各縣市政府城鄉及都市規劃單位;協辦機關:
各縣市政府)
四、建立流域型與全市型的防災規劃
除了現行鄉鎮市層級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之防災規劃,應有縣市層級位階之防災(空間) 規劃作為指導依據。本研究建議,欲完成城鄉發展地區之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之防災規劃,
須於上位計畫,即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中,作全市型之防災規劃,並與地區型之防災 互相連結,並將「都市防災規劃」之內容分派於土地使用計畫、公共設施計畫…等各部 門計畫中。(主辦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內政部、經濟部;協辦機關:各縣市政府) 五、「地區災害防救計畫」與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互相修正
本研究提出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應與「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做呼應與對話,並將「地 區災害防救計畫」之調查與分析成果直接應用於通盤檢討之中。然而,地區災害防救計 畫目前尚處於發展階段、仍有不成熟,且二者間原本之目的與定位不同,可能會衍生出
附錄
附錄一 專家問卷 都市防災空間系統規劃
落實於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之研究 層級分析專家問卷
敬愛的 教授您好:
首先感謝您擔任本研究專家問卷參與之評定專家。本研究為接受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委託,探討 都市防災空間系統規劃落實於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成效。本研究之目的在於就內政部營建署 1997 年修訂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七條「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應就都市防災避 難場所、設施、消防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等事項進行規劃及檢討」規定,探討都市防 災空間系統規劃落實於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之成效,並評估各項都市防災空間規劃措施之重 要性程度。素仰台端於防災及規劃領域之學識與經驗豐富,冀望借重您多年來之研究及規劃經 驗,作為本研究之依據,本研究為學術用途,您個人的資料與問卷回覆絕不對外公佈。本研究 極需您的協助與指導,懇請您惠賜卓見。
本問卷可能花費您 15~20 分鐘時間。為感謝您的辛勞,本研究附上專家問卷費用 500 元整。煩 請將填寫完成之問卷,及專家問卷收據裝入所附之回郵信封,並務請於 3 月 28 日以前擲回,
以利後續研究進行。
再次感謝您於百忙之中抽空填寫此問卷,若您有任何的問題,可以由以下的連絡方式聯繫。再 次感謝您的參與,您的寶貴意見對本研究有極大的幫助。
敬祝 研安
銘傳大學都市規劃與防災學系 吳杰穎 博士
壹、研究背景與目的
本研究案背景:
內政部營建署於 2011 年,將歷史災害、災害潛勢、流域行蓄洪及滯洪設施等減災規劃納入都 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希望藉由通盤檢討的方式,系統性地調整土地使用,以達到都 市防洪目的。然而因辦法修訂至今歷時尚短,大多數都市計畫區之防災空間規劃,仍以 1997 年修訂之第七條「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應就都市防災避難場所、設施、消防救災路線、火災 延燒防止地帶等事項進行規劃及檢討」之規定,作為都市防災空間規劃原則。
註:"避難場所"、"(防救災)設施"、"消防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為 1997 年修訂之都 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所使用之名詞。
本問卷目的:
為了探討各項都市防災空間規劃之重要性及排序,本研究欲透過層級分析法彙整專家之意見,
掌握各項措施之重要性程度。
都 市 防 災 空 間 規 劃 架
構 3.消防救災路線
4.火災延燒防止帶
3.1 緊急救援道路(20 公尺路寬)
4.1 防災綠軸(公園、綠地等開放空間)
4.2 調整土地利用型態(使用分區) 3.2 救援運輸道路(15 公尺路寬)
1.避難場所
2.防救災設施
1.3 中長期收容場所 1.2 短期收容場所 1.1 臨時避難場所
2.1 指揮中心
2.2 醫療救護場所
第一層級 第二層級
2.3 警政機關 2.4 消防機關 2.5 物資儲存場所 2.6 維生設施
3.3 避難輔助道路(8-10 公尺路寬)
4.3 道路系統規劃
貳、都市防災空間規劃架構
參、層級分析(AHP)專家問卷與指標說明
肆、問卷填寫
一、第一層級權重值
「都市防災空間規劃架構」之建立,項目包括:「1.避難場所」、「2.防救災設施」、「3.消防救災 路線」與「4.火災延燒防止帶」等四項。說明如下:
項目 說明
1.避難場所 於災害發生後,可供短期至中長期安置之處所,包括臨時避難 場所、短期收容場所及中長期收容場所等。
2.防救災設施 泛指與防救災相關之設施,包括指揮中心、醫療救護場所、警
2.防救災設施 泛指與防救災相關之設施,包括指揮中心、醫療救護場所、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