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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綜合上述結論,分別針對教師、家長、學生、教育行政機關及未來研究提出 建議:

一 一 一

一、 、 、 對教師的建議 、 對教師的建議 對教師的建議 對教師的建議

(一)

積極主動參加專業進修,提升輔導與管教專業知能

研究結果顯示,教師對於學生違規、犯錯行為的處理有輕微與嚴重不同,對 於嚴重、累犯或勸告不聽者會採用較激烈之懲罰方式,其中即包含體罰在內。教 師在管教方式上,若有不當之處置,可能會造成學生身心上的傷害,甚至觸及法 律問題,因此,建議教師須時時充實自我之輔導知能與正向管教技巧,增加自我 的專業知能,才能經營管理好一整個班級。

(二)

熟悉相關管教法令知識,提升法律素養

研究結果顯示,教師即使對於禁止體罰相關立法已然瞭解,但在學生管教上 仍存在不正確的態度,多數教師不僅仍贊成體罰,認為體罰是有效的管教措施,

而且使用在班級的王國裡。殊不知體罰不利學生的身心發展之外,而且可能觸犯

法律,受到行政上、民事上甚至刑法上的處分。究其原因,多數教師僅從教育的 角度與效果來著眼,對違法時的相關法律責任不瞭解所致。因此,建議教師主動 瞭解教育基本法、教師法、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學校輔導與管教辦法等法令對管 教學生的相關規定,或者透過閱讀相關法律書籍、報章雜誌等,增進對法律知識 及實務的瞭解,提醒自己勿以身試法,觸犯規定,使自身權益受損。

(三)

強化親師溝通管道,促進親師合作機制

研究結果發現,教師在管教學生感受最大的外在阻礙及困難是在家長溝通 上。大多數的教師在學生發生偏差問題行為時,除了積極解決之外,通常都會通 知家長,期望家長一同配合輔導學生,但常事與願違。因此,建議教師平日即經 常主動與學生家長保持面對面或電話聯繫、增進感情,並且利用學校教學參觀 日、運動會、園遊會等活動,與家長彼此交換管教學生的理念與作法,不要在發 生管教問題時,才與家長溝通,如此有可能讓家長產生排斥心理。唯有家長與教 師的緊密配合,才能發揮輔導學生的最大效果。

二 二 二

二、 、 、 對家長的建議 、 對家長的建議 對家長的建議 對家長的建議

(一)

主動關心子女並與教師保持密切聯繫,強化親師合作

研究發現,當學生在學校受到體罰,通常不會主動告訴家人,除非體罰造成 傷害;另外研究結果也發現部分家長會主動要求教師以體罰方式管教子女,甚至 自身也會體罰孩子,這有可能讓孩子認為家長與教師是站在同一陣線的,因此親 子對話越來越少。因此建議家長主動瞭解子女在校學習情形,聆聽孩子說話,給 予孩子關懷、溫暖的支持,並且排除萬難參加學校所辦班級親師會、教學參觀日、

運動會等活動,與教師保持密切聯繫與溝通,一同為孩子的成長努力。

(二)

積極主動瞭解相關法令,增加法律知識

根據研究結果,大部分家長受到「不打不成器」、「寵豬抬灶,寵兒不孝」

等傳統觀念的影響,即使知道禁止體罰已完成立法,仍有多數家長贊成教師以體 罰方式管教學生。殊不知這樣的態度與支持可能因此造成子女身心上的傷害,影 響孩子身心的發展。因此建議家長主動瞭解、吸取關於學生管教之相關法令規 定,注意新聞及報章雜誌的相關報導,以維護自己子女之基本人權及相關權益。

三 三 三

三、 、 、 對學生的建議 、 對學生的建議 對學生的建議 對學生的建議

(一)

面對不當的體罰時,勇敢的向教師反應

研究結果發現,教師處罰的方式可分類成五大類,其中即包含給予身體上的 處罰,如用棍子打、罰站、打手心等,及體能上的處罰,如跑操場、青蛙跳、交 互蹲跳等。顯示在目前的校園中教師面對學生問題行為時,體罰仍然是無法被捨 棄的。相關研究及受訪學生實例已證實體罰可能會造成身體傷害及心理無法磨滅 的陰影。因此建議學生在面對教師可能造成自身身心傷害的處罰方式時,應該勇 敢的向老師反應,讓老師瞭解其管教行為可能造成傷害,切莫讓校園暴力合理 化,讓學校成為一個溫馨和諧、相互尊重的學習環境。

(二)

以正面積極的態度來面對教師合理的管教

研究結果顯示,學生對於接受處罰後的感受反應因人而異,有些因而在心理 留下陰影,造成恐懼心理,也有對教師感到憤怒不能接受者,長期如此可能產生 敵視及暴力傾向,影響師生感情與和諧關係。因此,建議學生除了在面對教師不 當的體罰時,務必勇敢的向教師反應之外,當面對教師適當及出自善意的管教與 輔導措施時,無論過去是否曾經受過體罰,應以更積極、正面的態度接受,知錯 能改,才是健康、健全的心理。

四 四 四

四、 、 、 對教育行政機關的建議 、 對教育行政機關的建議 對教育行政機關的建議 對教育行政機關的建議

(一)

舉辦相關研習進修活動,增進教師專業知能

研究結果發現,教師輔導與管教專業知能以及相關法律責任有所欠缺,因此 建議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有關班級經營、行為改變技術、輔導原理與技巧及管教 法令宣導等相關課程,供教師選擇進修。當教師有了正確的教育觀、法治觀念,

在為人處世、待人接物上,才能成為學生學習的模範及榜樣。

(二)

協助訂定妥適之「學校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建立申訴救濟管道 根據研究結果顯示,家長與學生皆表示學校並未訂定及宣導「學校教師輔導 與管教辦法」,遑論提供申訴救濟管道。為符合法律之規定,讓教師於管教學生 時有所依據,並且顧及學生基本權益,因此,建議教育行政機關盡速透過各種管 道及程序,協助學校依適當程序訂定符合各校之「學校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

並且於學校網站或各種公開管道公開。

(三)

釐清管教與體罰界線,授與教師適當懲戒權

根據研究結果顯示,多數的教師與家長都認為應該明確訂定法律規範,賦予 教師適當懲戒學生的權力。即使在文獻探討中提到教師懲戒權力隱藏於各項相關 的法令規定,但由於沒有清楚明確的呈現,以致經常造成管教問題出現時各說各 話的現象。因此,建議教育行政機關明確釐清管教與體罰的定義、界線及範圍,

並透過各項管道宣導、宣示。協助推動立法賦予教師具有明確清楚的懲戒學生權 力,讓教師管教學生的行為得到確切的保障。

五 五 五

五、 、 、 對後續研究的建議 、 對後續研究的建議 對後續研究的建議 對後續研究的建議

本研究針對任教於台東縣內之現職教師與就讀於台東縣境內國民小學學生 及其家長做研究。採用質性研究的方式與途徑,以了解目前國民小學校園中使用 體罰的現況,並且探討國民小學教師、學生與家長於體罰之相關權利與權力,進 而瞭解並分析國民小學教師、學生與家長對體罰之態度及看法。研究主題本身的 層面與範圍相當大且龐雜,研究者礙於人力與時間的限制,無法同時兼顧,因此,

提出下列建議供後續研究繼續深入探討,讓該研究課題更加完整。

(一)

本研究僅以台東縣為研究範圍,無法推論至全國,因此,建議後續研 究可將研究範圍擴及全國,或者比較區域性之不同,如城市型與鄉村 型之比較研究。

(二)

本研究由於採立意取樣的方式,所選取對象在教師方面偏於女性,在 學生方面偏於五年級,因此,建議未來研究可將研究對象擴大,提高 男性教師及其他年級學生之比例,可均衡研究主題之看法。

(三) 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的方式,透過訪談來了解研究對象之看法,未來 建議可採用質性與量化研究並行,或同時進行實地觀察,,,,如教室觀察,

以達相輔相成之效果。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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