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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第五章 第五章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之目的為了解目前國民小學校園中使用體罰的現況與因應的方式,

並且探討國民小學教師、學生與家長於體罰之相關權利與權力,進而瞭解並分析 國民小學教師、學生與家長對體罰之態度及看法,最後對體罰問題提出相關具體 建議。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結論 結論 結論 結論

綜合歸納文獻探討與教師、家長及學生之訪談分析,本研究針對國民小學體罰問 題提出研究結論如下:

一 一

一 一、 、 、 、所覺知目前校園中施行體罰之現況 所覺知目前校園中施行體罰之現況 所覺知目前校園中施行體罰之現況 所覺知目前校園中施行體罰之現況

(一)

在教師方面

1.

教師對於學生違規、犯錯行為的處理有輕微與嚴重之不同,學生較輕微 的犯錯、違規行為,教師通常以勸告、輔導、口頭糾正、嚴詞警告、恫 嚇等方式制止糾正;至於較嚴重或累犯則會採用較激烈之懲罰方式,剝 奪部分權力、用棍子打手心、抄寫課文、勞動服務等,其中即包含體罰 在內。

2.

針對目前體罰的現況,教師們表示仍有部分教師施行體罰,但會注意學 生權益之維護,且體罰情形較以往趨於緩和,頻率日漸減少。

3.

老師都期望且努力地將每一位學生教好,但是在管教上受到法令與管教 技巧的種種約束或限制,使得內心經常天人交戰是自己本身最大的衝突 與矛盾;再則家長對於學生的關心不足,以及家庭與學校無法密切配 合、老師與家長的溝通是在管教學生上最大的外在困擾。

(二)

在家長方面

1.

多數家長清楚知道教師對學生施以身體上的處罰及體力上的處罰都稱 為體罰。雖然覺得管教與體罰不同,但卻無法清楚給予定義,顯示出體 罰與管教對家長來說是有模糊地帶。

2.

從受訪家長的學習過程來看,犯錯或違規時「被老師打」是一件稀鬆平 常、司空見慣的處罰方式,當學生受到體罰時,會合理化地認為自己犯 錯,就該如此被處罰,而老師的一切作為都是「為了我好」,老師並沒 有不對的地方。而且家長通常是支持老師的。

3.

受訪家長「不打不成器」、「棒下出孝子」、「養不教,父之過」的傳 統觀念仍然存在,即使對自己孩子體罰時的態度、優先順序及使用的頻 率有所不同,但體罰仍然是選項之一,也就是說,雖然家長意識到、瞭 解到體罰可能帶來的傷害,但不可諱言體罰仍然有其效果,因此,無法 完全捨棄體罰。

4.

多數的家長對於自己子女班級的情況有較多的瞭解,至於學校裡其他教 師、班級則觀察不多,但可以確定的是就家長的直覺校園中體罰的情形 並不普遍。受訪的家長中有兩位清楚知道自己子女的班級導師,會體罰 學生,但家長對此卻從未提出質疑,這是否間接認同了老師體罰的行為。

(三)

在學生方面

1.

受訪學生皆有被老師體罰的經驗,但除了學生 S1 曾經因體罰成傷至今 印象深刻之外,其餘除了在當下對教師感到憤怒外則無其他特別感受。

從學生被體罰的經驗中,可以發現教師體罰的方式最多是「打手心」,

體罰的原因通常與學業、功課有關。這應該與傳統觀念以智育為重有很 大的關係。

2.

當學生在學校受到體罰,一般學生選擇「不告訴家人」,因為除非體罰 造成傷害,否則家人的反應通常不會太在意,僅告誡孩子下次別再犯錯。

3.

學生認為目前校園中老師們仍會使用體罰方式處罰學生。

4.

學生認為老師處罰或體罰學生的原因有四類,第一類是家庭作業未完成 或遲交,如功課沒交、作業沒寫;第二類是考試成績未達標準,如考試 考不好;第三類是學生個人習慣或行為有所偏差,如上課聊天、說謊、

在走廊上跑步;第四類是教師的尊嚴受到侵犯,如對老師不禮貌。其中 以家庭作業未完成或遲交是教師最常處罰學生的原因。

二 二 二

二、 、 、 、體罰之相關權益與權力 體罰之相關權益與權力 體罰之相關權益與權力 體罰之相關權益與權力

(一)

在教師方面

1.

教師清楚知道教育基本法已修正通過禁止教師體罰學生,但由於學生

「怎麼講都沒用」,體罰確實有立即制止之效用,因此,部分教師表示 仍會偶而為之。

2.

教師普遍認為目前法律上並未賦予教師懲戒權,但基於表現優秀給予嘉 獎,表現偏差時給予懲罰的原則,政府應在明確規範懲戒範圍的前提下 制定法律賦予老師懲戒權,給老師一個名正言順、清楚確定的法定權力。

(二)

在家長方面

1.

對於政府禁止教師體罰學生,受訪家長普遍表示大概知道,但是對於禁 止的實質內容是什麼,卻是不清楚。

2.

依<教育基本法>教育部規定學校須公開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並設置 及宣導不當體罰之申訴救濟管道,以利學生及家長公平救濟。但家長表 示關於學校的申訴救濟管道,從沒聽學校說過或宣導過。當家長需要申 訴或溝通時,通常直接跟班級導師溝通,也就是「施行體罰的人」。

3.

家長認為老師每天要面對二三十個來自不同家庭的學生,處理各式不同 的狀況,的確非常吃力,如果賦予懲戒權,對於教師勢必有非常大的幫 助。但賦予懲戒權力的同時,權力的使用範圍及限制也須有清楚的規 範,才不會造成另外一種傷害。

(三)

在學生方面

1.

對於政府禁止老師體罰學生,也就是體罰學生的老師是觸犯法律的,這 樣的規定是學生 S1 表示完全不知情。學生 S2 是從新聞報導所得知,學 生 S3 則是因為媽媽曾經告訴過他,他才會知道。但是對條文的實質內 容不清楚。

2.

學生表示「沒有」、「不知道」,學校是否有設置不當體罰申訴救濟管 道,因為從來沒有聽老師說過。

三 三 三

三、 、 、 、對於施行體罰之態度與看法 對於施行體罰之態度與看法 對於施行體罰之態度與看法 對於施行體罰之態度與看法

(一)

在教師方面

1.

教師對於犯錯、違規的學生所抱持的想法,認為先找出犯錯原因比先處 罰重要,找出學生違規、犯錯的原因,並且讓學生了解違規、錯誤的事 實,協助學生找出解決的方法,必要時透過同儕的相互提醒,更能達到 改正錯誤的目的。

2.

教師表示在管教學生時,內心的出發點都是「為了孩子好」,希望孩子 能表現的更好。透過平日的要求,讓他們瞭解到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 的?認知到哪些是不好的行為?不要再犯相同的錯誤行為,建立起良好 的品格與道德,希望學生的品格、態度、行為能更好、更良善。

3.

基於教師專業,受訪教師共同認為「勸導善誘」、「理性溝通」是適當 的管教方式,但其中教師 T2 及 T3 更進一步認為除了勸導之外,嚴重者 需給予較嚴厲之處罰,如此才符合比例原則。另外,除了針對違規、犯 錯行為給予處罰之外,學生的優良行為或者能夠即時改正缺失,教師也 應適時加以鼓勵,增強學生的良好表現。

4.

除了目前擔任校長的受訪者反對教師體罰之外,其餘教師皆贊成適當的 體罰。雖然教師對於體罰的傷害能夠瞭解,但基於管教上體罰有其一定 之效果,不願輕易捨棄,而贊成手段、方式較溫和的體罰。

(二)

在家長方面

1.

大多數的家長贊成老師採用「適當的體罰」來管教學生。從受訪家長的 談話可以發現體罰的觀念與思想深深地烙印在許多家長的心中,由於這 樣的思想、觀念,讓禁止體罰的法律規範流於形式。有些家長表示教師 可與學生家長溝通取得許可後即可施行體罰,甚至直接要求教師體罰孩 子,殊不知教師將因而觸犯法律。

2.

家長認為最適當的管教方式有勞動服務、剝奪部分權力、面壁思過、罰 抄課文、罰站、打手心、交互蹲跳、打屁股等。所謂管教包含行為約束、

心理輔導、獎勵措施與處罰方式,但從家長意見可以發現家長對於「管 教」的認知,僅專注在處罰手段這個部分,其他部分並未提出看法,由 此可見家長對於體罰與管教並無法清楚分別。

(三)

在學生方面

1.

綜合受訪學生所陳述意見,可將教師處罰的方式分成五大類,1.給予身 體上的處罰,如用棍子打、罰站、打手心;2.體能上的處罰,如跑操場、

青蛙跳、交互蹲跳;3.增加作業量,如抄課文;4.嚴辭辱罵,如用罵的;

5.故意忽視,如不跟他講話、不理他。其中也包括屬於體罰者,有給予

身體上的處罰及體能上的處罰。

2.

學生對於承受體罰後的感受因人而異,其中學生 S1 在體罰中身體受到 傷害,雖然傷痕已復原,但是心裡的傷卻無法平復,留下長遠深刻的烙 印。其餘學生則有對教師感到憤怒的心理感受。

3.

對於是否贊成教師採用體罰方式管教學生,除因曾被體罰成傷至今仍心 生恐懼的學生 S1 反對之外,其餘學生皆贊成老師可以採用「適當的體 罰」來管教學生,但對於何謂適當的體罰卻有不同的標準與定義。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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